林奕華於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農委會稱有101個國家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卻拿不出資料,批評陳主委是信口開河。「這101個國家到底是哪101個國家,到現在我還沒有拿到資料,時間已經過了快三個月,資料還是沒來,只在上星期五提供兩個網站給黨團,但是從那兩個網站還是什麼都看不出來,所以陳主委是信口開河說有101個國家都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應鼓勵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而非讓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來,否則是逆國際、逆進步的觀念、開倒車。「不管站在人民健康或動物福利的立場,我們更應該鼓勵美豬進來,但是是沒有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讓美國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從以前的七、八成降到現在的二成,逐漸減少,這才是符合時空環境改變的國際趨勢!我們怎麼會是希望讓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來,我覺得這反而是逆國際、逆進步的觀念,開倒車」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臺灣豬不吃、但是臺灣人要吃」的說法很奇怪,認為即使臺灣豬不吃,外國豬的健康也應顧及。「即使臺灣的豬不吃,難道外國豬的健康,我們就不用顧,還有人說臺灣豬不吃,但是臺灣人要吃,這更是一個很奇怪的事情!」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農委會除豬農權益、人民健康外還應注重動物福利,讓動物繼續使用萊克多巴胺飼料既造成豬隻不健康也影響人的健康,這樣的開放決定更不應該由農委會做出。「農委會不只要注重豬農權益,不只要注重人民健康,還要注重動物福利,尤其動物福利還是農委會主管的業務,我們卻在全世界都在講動物福祉時一樣讓動物繼續使用萊克多巴胺的飼料,造成牠的不健康,不只豬隻的不健康,還有人的不健康,我覺得這樣開放的決定更是不應該由農委會做出。」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譴責行政院不尊重立法院,踐踏2012年修法時要求牛豬分離及排除內臟的附帶決議,直接透過行政命令闖關、不用經過立法院。「但是當時附帶決議是要求牛豬分離及排除內臟,也就是當時修法的精神只針對30月齡以下的牛肉,可是現在從蔡英文總統開始,包括行政院,都不尊重立法院,踐踏立法院附帶決議的效力,直接透過行政命令要闖關,不用經過立法院」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將該行政命令退回,不准予審查、不准予備查。「我們是希望這個行政命令要退回,不准予審查、不准予備查。」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奕華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是希望這個行政命令要退回,不准予審查、不准予備查。這個行政命令是農委會開這個門的第一個行政命令,我一樣要先譴責,行政院還是一樣不尊重立法院,因為2012年立法院通過食安法修正時,萊克多巴胺還是禁藥,只是裡面提到政府可以用行政命令做一些訂定,但是當時附帶決議是要求牛豬分離及排除內臟,也就是當時修法的精神只針對30月齡以下的牛肉,可是現在從蔡英文總統開始,包括行政院,都不尊重立法院,踐踏立法院附帶決議的效力,直接透過行政命令要闖關,不用經過立法院,我覺得這真的對於當時修法及現在的立法院相當不尊重。

  2. 你們又一直提到「隨著時空轉變」,但是說到「時空轉變」,現在美國只有22%的豬隻還有用萊克多巴胺的飼料,這也是陳主委一直在說的,就是因為這樣,不管站在人民健康或動物福利的立場,我們更應該鼓勵美豬進來,但是是沒有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讓美國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從以前的七、八成降到現在的二成,逐漸減少,這才是符合時空環境改變的國際趨勢!我們怎麼會是希望讓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來,我覺得這反而是逆國際、逆進步的觀念,開倒車,尤其我今天有提過,農委會不只要注重豬農權益,不只要注重人民健康,還要注重動物福利,尤其動物福利還是農委會主管的業務,我們卻在全世界都在講動物福祉時一樣讓動物繼續使用萊克多巴胺的飼料,造成牠的不健康,不只豬隻的不健康,還有人的不健康,我覺得這樣開放的決定更是不應該由農委會做出。

  3. 我們也講,你們又說臺灣的豬不吃,即使臺灣的豬不吃,難道外國豬的健康,我們就不用顧,還有人說臺灣豬不吃,但是臺灣人要吃,這更是一個很奇怪的事情!我們還要提到,你們一直說有101個國家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我9月18日就有針對這個要求你們提供資料,剛剛謝衣鳯委員也有提到,這101個國家到底是哪101個國家,到現在我還沒有拿到資料,時間已經過了快三個月,資料還是沒來,只在上星期五提供兩個網站給黨團,但是從那兩個網站還是什麼都看不出來,所以陳主委是信口開河說有101個國家都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之前我已經和你辯論過,你也講不出來,到現在資料還是拿不出來,所以我覺得以這樣的狀況之下、政府都還沒有做好準備的情況之下,當然我們必須要退回這個行政命令,謝謝。

  4.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麗文、陳委員椒華、葉委員毓蘭及曾委員銘宗均不在場。

  5. 報告聯席會,剛剛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我是建議因為明天院長要召集協商,包括衛環委員會的7個案,加上衛環委員會也已經把所有案都保留送院會處理,我建議經濟委員會聯席的五個委員會是不是比照衛環委員會,好不好?所有案保留送院會處理,讓明天院長召集朝野協商處理,好嗎?有反對意見,我們來處理,好不好?我們來處理,就所有案一起處理。

  6. 休息10分鐘協商。

  7. 休息

  8. 繼續開會

  9.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10. 報告聯席會,針對本次會議討論有委員提出停止討論,逕行處理。

  11. 委員陳亭妃等提案

  12. 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提請停止討論,逕付處理。

  13. 提案人

    陳亭妃  張廖萬堅 何志偉  邱議瑩  邱志偉  蘇治芬  陳明文  林楚茵  林宜瑾

  14. 主席

    我們就來做處理。

  15. 林委員為洲

    程序發言!

  16. 主席

    贊成停止討論者,請舉手。

  17. 楊委員瓊瓔

    程序發言優先處理,你不能這樣啦!

  18. 林委員奕華

    我們送點名表決……

  19. 主席

    贊成停止討論者,請舉手,非本聯席委員會者請不要舉手。

  20. 林委員為洲

    程序發言要優先處理,你連程序發言都不處理!

  21. 主席

    再次確認,贊成停止討論者,請舉手。

  22. (進行表決)

  23. 林委員奕華

    我們要求點名表決,案子已經送來了。

  24. 主席

    等一下……

  25. 楊委員瓊瓔

    程序發言優先處理,你不能這樣子啦!

  26. 主席

    反對停止討論者,請舉手,請各位照議事規則的程序來走。

  27. (進行表決)

  28. (台下

    多數暴力!)

  29. 林委員為洲

    沒有處理程序發言,會議就沒有效!

  30. 主席

    表決結果:經在場出席委員38人表決,贊成23人,反對0人,本案贊成過半數,本案通過,我們就停止討論。

  31. 國民黨黨團提出點名表決。

  32. 國民黨黨團提案

  33. 案由

    所有提案要求點名表決

  34. 提案人

    林德福  李德維  廖婉汝  張育美  謝衣鳯  林奕華  曾銘宗  翁重鈞  孔文吉  楊瓊瓔  鄭正鈐

  35. 主席

    後續表決均採點名表決。

  36. 接下來處理第1案,針對本聯席會議程討論事項,作成如下決議

    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37. 委員莊瑞雄等提案

  38. 案由

    針對本聯席會議議程討論事項,擬請作成如下決議: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39. 提案人

    莊瑞雄  陳明文  蘇治芬  邱志偉  賴瑞隆  陳亭妃  郭國文  邱議瑩  林岱樺

  40. 主席

    現在進行點名表決。

  41. (台下

    違法表決!)

  42. 主席

    李委員德維(反對)

  43. 羅委員明才(不在場)

  44. 曾委員銘宗(不表示意見、棄權)

  45. 陳委員椒華(不在場)

  46. 江委員啟臣(不在場)

  47. 莊委員瑞雄(贊成)

  48. 羅委員致政(贊成)

  49. 蘇委員巧慧(贊成)

  50. 洪委員申翰(贊成)

  51. 吳委員思瑤(不在場)

  52. 吳委員斯懷(不在場)

  53. 溫委員玉霞(不在場)

  54. 王委員定宇(不在場)

  55.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不在場)

  56. 江委員永昌(贊成)

  57. 林委員德福(不表示意見)

  58. 邱委員泰源(贊成)

  59. 孔委員文吉(反對)

  60. 蘇委員治芬(贊成)

  61. 鄭委員正鈐(不在場)

  62. 王委員婉諭(不在場)

  63. 廖委員婉汝(不表示意見)

  64. 陳委員明文(贊成)

  65. 莊委員競程(贊成)

  66. 張廖委員萬堅(贊成)

  67. 陳委員柏惟(不在場)

  68. 吳委員秉叡(不在場)

  69. 蔣委員萬安(不在場)

  70. 呂委員玉玲(不在場)

  71. 陳委員以信(不表示意見)

  72. 高委員虹安(不在場)

  73. 余委員天(贊成)

  74. 徐委員志榮(不在場)

  75. 高金委員素梅(不在場)

  76. 邱委員志偉(贊成)

  77. 高委員嘉瑜(贊成)

  78. 馬委員文君(不在場)

  79. 蔡委員適應(不表示意見)

  80. 陳委員秀寳(贊成)

  81. 邱委員議瑩(贊成)

  82. 張委員育美(不表示意見)

  83. 謝委員衣鳯(不表示意見)

  84. 楊委員瓊瓔(不表示意見)

  85. 費委員鴻泰(不表示意見)

  86. 陳委員亭妃(贊成)

  87. 邱委員臣遠(不在場)

  88. 黃委員國書(贊成)

  89. 林委員楚茵(贊成)

  90. 林委員奕華(不表示意見)

  91. 黃委員秀芳(贊成)

  92. 范委員雲(贊成)

  93. 林委員淑芬(不在場)

  94. 陳委員瑩(贊成)

  95. 翁委員重鈞(不表示意見)

  96. 賴委員品妤(贊成)

  97. 何委員志偉(贊成)

  98. 林委員宜瑾(贊成)

  99. 趙委員天麟(贊成)

  100. 郭委員國文(贊成)

  101. 王委員定宇(贊成)

  102. 楊委員瓊瓔

    為什麼委員會不能發言!為什麼委員會不能發言?請主席台說明!

  103. 翁委員重鈞

    表決不算,重新再來!

  104. 楊委員瓊瓔

    會議詢問、程序發言優先處理!為什麼不處理?為什麼經濟委員會不能發言?為什麼委員不能發言?請主席台說明!沒有發言就停止討論,這是民眾要的嗎?沒有人這樣啦!

  105.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經在場出席委員38人表決,贊成27人,反對2人,本案通過。

  106. 作以下決議

    第1案照案通過,委員林奕華、楊瓊瓔所提第3案、第4案一併保留,送院會處理。

  107. (台下

    違反程序!)

  108. 主席

    接下來處理第2案。

  109. 林委員奕華

    要發言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