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風險評估與容許量不足,專家學者間未達成共識,也未針對臺灣特有的膳食文化及高敏感族群進行特別分析討論。「其風險評估與容許量部分,其實都是不足的,包括專家學者們之間也沒有達成共識,同時並未就臺灣國人特有的膳食文化以及高敏感族群來做特別的分析和討論。」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明定學校供餐膳食的豬肉、牛肉相關製品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並在第二十七條之一增訂罰鍰及次一學年度不得投標等限制,以強化約束力。「這也就是為什麼時代力量的版本,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原本學校供餐膳食的部分,希望能夠將教育部的函釋納入,豬肉、牛肉相關製品一律採用國內的在地食材,如此一來才能夠在位階上有所明定。另外我們也在第二十七條之一增訂罰鍰,以及次一學年度不得投標等相關限制,希望能夠強化約束力,完善規範,而不是僅透過換約來做到停止供餐的效益而已。」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僅以教育部公文及契約要求學校採用國產牛豬肉約束力有限且無罰則,違反僅停止供餐並終止契約,在落實上強制力不足。「違反的話,只有停止供餐,並且終止契約而已,沒有相對應的罰則,在落實方面的強制力其實是不足的。」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婉諭

    (10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蔡英文總統宣布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即將進口之後,在後續很多的討論及資料顯示,其風險評估與容許量部分,其實都是不足的,包括專家學者們之間也沒有達成共識,同時並未就臺灣國人特有的膳食文化以及高敏感族群來做特別的分析和討論。

  2. 教育部在此政策公布之後,很快地發文到各級學校,要求一律採用國內的牛肉與豬肉,就是因為我們不知道這個對於高敏感族群的容許量、風險的問題以及健康影響的擔心。本席很肯定教育部能夠如此迅速地作出反應,但是只有靠一紙公文的約束力實在有限,況且也沒有罰則,雖然教育部聲稱訂在契約,但是最終違反的話,只有終止契約而已。剛才張廖萬堅委員也跟大家解釋說明,不論是在第一次版本的契約,或者是現在新版契約裡面,違反的話,只有停止供餐,並且終止契約而已,沒有相對應的罰則,在落實方面的強制力其實是不足的。

  3. 我們也知道民事契約在簽訂之後,如果發生爭執,是學校與營養午餐業者之間的糾紛,這部分機關很難介入,如果能夠透過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加上第二十七條之一的罰則,不論學校與廠商之間的契約關係如何,都會有一個更強的效力,這樣子機關就可以介入,發揮把關的作用。這也就是為什麼時代力量的版本,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原本學校供餐膳食的部分,希望能夠將教育部的函釋納入,豬肉、牛肉相關製品一律採用國內的在地食材,如此一來才能夠在位階上有所明定。另外我們也在第二十七條之一增訂罰鍰,以及次一學年度不得投標等相關限制,希望能夠強化約束力,完善規範,而不是僅透過換約來做到停止供餐的效益而已。

  4. 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多位委員都表示時代力量的版本用正面表列的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也沒有針對性,是可以討論的條文。因此我們希望今天審查的時候,真的能夠好好地看待、理性地做把關。我們希望能夠真正為孩童、為這些敏感族群做把關,關心與重視他們的健康。我再次呼籲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既可以守護校園食安及學生健康,也不會淪落為政治性的修法。我們希望能一併讓國人安心,不要僅僅用契約方式的行政手段來做處理而已,而是能夠真正落實後面的罰則及約束力的部分,我們一併來做強力且有效地協助。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婉諭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