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主張學校衛生法修法雖不用明定萊克多巴胺,但應正面表列使用臺灣豬肉「時代力量主張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食品雖然不用明定萊克多巴胺,但是應該正面表列使用臺灣豬肉」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質疑學校衛生法修法僅通過執政黨的第十三條,對食安的把關不足「目前學校衛生法的修法,我們看到只有執政黨的第十三條通過,顯然對食安的把關不足」學校、國軍等公共供餐是否應限用國產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應如何規定?要求執政黨支持通過在野黨就學校衛生法提出的提案,包括時代力量提出的附帶決議,讓國人享有安全的豬肉及其再製品「所以我們在此呼籲執政黨能夠支持通過在野黨的提案,包括時代力量提出的附帶決議,讓國人享有安全的豬肉及其再製品」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11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本次學校衛生法的修法,時代力量主張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食品雖然不用明定萊克多巴胺,但是應該正面表列使用臺灣豬肉,這部分雖然沒有通過,我們深感遺憾。其他在野黨多數主張的,針對敏感族群、標章,以及學校相關食品應該嚴格明定,包括軍事、學校、長照機構等等,所有飲食可能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都應該明定不要檢出,但是很遺憾這部分也沒有通過。

  2. 目前學校衛生法的修法,我們看到只有執政黨的第十三條通過,顯然對食安的把關不足,所以我們在此呼籲執政黨能夠支持通過在野黨的提案,包括時代力量提出的附帶決議,讓國人享有安全的豬肉及其再製品,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