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開放進口後,國內養豬等畜牧產業應如何因應?認為標示產地後,使用萊劑的美國豬肉可能因國內消費者的保留態度而沒有銷路,這是屏東養豬農不擔心政府放寬美豬進口的原因之一「但是標示產地,使用萊劑的美國豬肉可能受到國內消費者的保留態度,因此而沒有銷路,這就是為什麼我來自屏東,我們的養豬農這次不擔心政府放寬美豬進口的原因之一。」開放進口後,國內養豬等畜牧產業應如何因應?認為臺灣豬肉不含萊克多巴胺,標示產地為臺灣者在國外市場具有競爭力「現在大家都知道為什麼臺灣的豬肉不含萊克多巴胺,因此標示產地為臺灣的,在國外市場具有競爭力」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馬政府時期為了配合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進口,在動物用禁藥公告中開放牛隻使用萊克多巴胺是倉促留下的漏洞,現在應予補上「但是當年的馬政府為了配合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進口,居然在倉促之間,在這樣一個動物用禁藥的公告當中,開放牛隻使用萊克多巴胺,今天我們要做的就是補馬政府時期的漏洞」發言紀錄
- 鍾委員佳濱
(16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一個負責任、有能力制定公共政策的政黨,不需要靠剪接他人的影片來權充自己論述的能力。論述是靠言論內容的質量,不是靠喧囂的聲量。
很開心看到在野黨當中有時代力量黨團的邱總召告訴我們,今天要談的是9項行政命令交付審查的內容,其中一項就是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我們很清楚看到這次我們要修的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其實說明了兩件事情,第一,就是不在行政院公布的核准動物用藥內是不得驗出的,但是國外進口的肉品是可以的,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這個標準跟狂牛症有關。民國92年開始國外有狂牛症,在94年的時候扁政府為了因應,有條件開放美牛進口,根據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訂定了這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但是歷經15年,修改了28次。另外,就是馬政府時期為了因應101年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進口所以作了修正,這是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動物用禁藥,包含萊克多巴胺的乙型受體素,在臺灣不管養豬或養牛都不得使用,但是當年的馬政府為了配合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進口,居然在倉促之間,在這樣一個動物用禁藥的公告當中,開放牛隻使用萊克多巴胺,今天我們要做的就是補馬政府時期的漏洞,當我們今天根據101年CODEX的標準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牛肉進口之後,臺灣還是堅持國內不得使用萊克多巴胺來飼養豬,現在大家都知道為什麼臺灣的豬肉不含萊克多巴胺,因此標示產地為臺灣的,在國外市場具有競爭力,所以相反的,雖然根據臺灣國際貿易的法令規定,採用科學證據、國際標準,我們准許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牛豬進口,但是標示產地,使用萊劑的美國豬肉可能受到國內消費者的保留態度,因此而沒有銷路,這就是為什麼我來自屏東,我們的養豬農這次不擔心政府放寬美豬進口的原因之一。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