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條例限制相關組織對財產的使用、收益、處分權,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黨產條例限制這些組織對財產的使用、收益、處分權,我想這個除了違反剛才講的比例原則,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會是針對特定政黨的個案立法,以清算鬥爭、不擇手段打壓在野黨與政敵,完全違背憲政原則,是不正義產物「主委,黨產會就是一個個案立法,對特定的一個政黨去清算鬥爭,這完全違背憲政的原則,也是不擇手段來打壓在野黨、打壓政敵的一個不正義產物。」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黨產條例對附隨組織定義不明、影響法安定性,黨產會說了算即可直接凍結合法社團財產而不須透過司法審查「黨產條例對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不明,影響法的安定性,是否黨產會說了算就可以直接凍結合法社團的財產,不用透過司法審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獎補助費減列100萬元,不再予以凍結「減列100萬元,我們就不凍結。」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將已脫離政黨實質掌控的過往附隨組織如救國團、婦聯會一概推定為附隨組織並將其財產視為不當取得,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你們把它們一概推定是政黨的附隨組織,對於它們的財產,你都認為這都是不當取得的財產,我想這個都是有違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釋字第793號解釋有4位大法官未依法迴避、5位表示不同意見,已遠遠超過半數,因此釋憲結果難以令人信服「這15位大法官中有4位未依法迴避,有5位對793號的釋憲表示不同意見,這其實已經遠遠超過半數了,所以我認為這樣的釋憲結果難以令人信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處理業務財產查核業務委辦費180萬元全數減列,理由是將調查所得資料轉譯為文學、藝術作品不符合法定職權「我想這樣的作法顯然是不符合它的法定職權,所以有關180萬元的委辦費部分,本席主張全數減列。」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一般事務費減列200萬元,理由是調查推展研討會及宣導系列活動與法定工作無關「剛剛講的,都是跟它的法定工作無關,所以這部分我也是減列200萬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過往附隨組織被推定禁止處分之財產追溯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算,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過往附隨組織被推定禁止處分之財產追溯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算,也違反法律不溯及往的原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行政機關的黨產會可在未經司法審查下先行凍結人民私產、訴訟在後,程序倒置,不合憲政體制「是後來才訴訟,一開始就可以不用透過司法審查,你直接就凍結人家的私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會根本是不符合憲政體制的機關,其成立是民主憲政之恥「所以我個人認為黨產會根本就是不符合憲政體制的機關。黨產會的成立是民主憲政之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4位大法官早有合憲的心證卻未依法迴避「他們早就有合憲的心證了,卻未依法迴避,此其一。」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會自始就不符合憲法的意旨「我們再看黨產會自始就不符合憲法的意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條例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憲法法治國基本原則「其次,黨產條例的整個規定中,我認為有幾個根本違反憲法法治國的基本原則,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不溯及往原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釋字第793號解釋仍未解決黨產條例是否合憲的根本爭議「我個人是認為仍未解決黨產條例是否合憲的根本爭議」發言紀錄
- 林委員思銘
(10時15分)謝謝召委。主委好,有關第793號釋憲案,我個人是認為仍未解決黨產條例是否合憲的根本爭議,109年8月18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的這個793號解釋認為黨產條例是合憲,我想很多法律學者專家都對這個結果無法接受,國民黨更是無法接受。因為這15位大法官中有4位未依法迴避,有5位對793號的釋憲表示不同意見,這其實已經遠遠超過半數了,所以我認為這樣的釋憲結果難以令人信服。
首先我們來討論未依法迴避的部分,黃瑞明大法官是前立委尤美女的先生,尤委員是黨產條例的提案人;許宗力、蔡宗珍大法官曾經參與法務部召開的清理及處理政黨財產相關事宜會議,且多次以專文、受訪方式來捍衛黨產條例;許志雄大法官是前行政院政務委員,也是前行政院黨產處理小組的召集人。所以以上這四位當然會去維護這個黨產條例嘛!他們早就有合憲的心證了,卻未依法迴避,此其一。
我們再看黨產會自始就不符合憲法的意旨,包括張瓊文、吳陳鐶、詹森林、蔡明誠四位大法官都認為黨產條例直接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適用,牴觸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有違憲政慣例。同時,張瓊文、詹森林、蔡明誠大法官也認為黨產條例所規範的對象僅有國民黨,也明顯違反個案立法的禁止原則。詹森林大法官還特別指出,黨產會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一切財產均可干預,嚴重性遠高於監察院對於政黨政治獻金的干預。但是,黨產條例第十八條卻規定黨產會委員僅由行政院院長任命即可,無須經過立法院的同意。主委,黨產會就是一個個案立法,對特定的一個政黨去清算鬥爭,這完全違背憲政的原則,也是不擇手段來打壓在野黨、打壓政敵的一個不正義產物。主委,你認為你今天站在這裡,以及之前你所做的清算國民黨黨產及其附隨組織之情事,你認為這些具備民主法治的正當性嗎?你簡短說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委員好。今天如果不具備民主法治的正當性,我們就好像中國共產黨,就請大家共同附議就好了。
- 林委員思銘
OK,所以我待會會跟你講,你們就是跟共產黨一樣啦!
- 林主任委員正
清理黨產也不是臺灣人的發明。
- 林委員思銘
沒關係,你認為你們是跟共產黨……
- 林主任委員正
台下的邱顯智律師稍後可能可以說更多在德國的狀況。
- 林委員思銘
OK,好,第二個……
- 林主任委員正
大家總不會認為德國人刻意地漠視民主法治吧?德國的憲法法院也認為德國的黨產會、黨產條例均合憲。
- 林委員思銘
OK,你不要講德國啦!我們是中華民國。其次,黨產條例的整個規定中,我認為有幾個根本違反憲法法治國的基本原則,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不溯及往原則,張瓊文、吳陳鐶、詹森林、林俊益大法官都認為黨產條例對已脫離政黨實質掌控的過往附隨組織,例如剛才一直在講的救國團或者是婦聯會,你們把它們一概推定是政黨的附隨組織,對於它們的財產,你都認為這都是不當取得的財產,我想這個都是有違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第二個,黨產條例限制這些組織對財產的使用、收益、處分權,我想這個除了違反剛才講的比例原則,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過往附隨組織被推定禁止處分之財產追溯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算,也違反法律不溯及往的原則。蔡明誠大法官更在部分協同意見書中指出,黨產條例對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不明,影響法的安定性,是否黨產會說了算就可以直接凍結合法社團的財產,不用透過司法審查?主委認為……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都有透過司法的審查。
- 林委員思銘
你認為黨產會是什麼機關?你說了就可以凍結啊!
- 林主任委員正
沒有。
- 林委員思銘
那是人家訴願之後,再提起行政訴訟。
- 林主任委員正
都可以到法院訴訟,不是我們說了算。
- 林委員思銘
但一開始是你說了算,你認為它是就是,所以你認為你是什麼機關?行政還是司法機關?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就是按照法律成立的機關。
- 林委員思銘
行政還是司法?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當然是行政機關。
- 林委員思銘
你認為是行政機關。
- 林主任委員正
所以我們的行政處分接受……
- 林委員思銘
行政機關可以直接凍結人民的財產嗎?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的行政處分接受行政法院的審查。
- 林委員思銘
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沒收人民的私產嗎?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沒有直接沒收。
- 林委員思銘
我現在就要問,這是共產主義嗎?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沒有直接沒收,如果直接沒收的話,今天就沒有法院的訴訟。
- 林委員思銘
這是共產主義還是民主主義?
- 林主任委員正
委員是律師嘛!
- 林委員思銘
對。
- 林主任委員正
知道嘛!
- 林委員思銘
所以這不合憲政體制。
- 林主任委員正
可以到法院訴訟,沒有沒收。
- 林委員思銘
是後來才訴訟,一開始就可以不用透過司法審查,你直接就凍結人家的私產。你說了算嘛!
- 林主任委員正
我想委員都很清楚這些法律程序,我們不一一在這邊爭辯。
- 林委員思銘
對!已經倒過來了,這個不是說司法審查完畢才可以凍結,這個就是專制獨裁,所以我個人認為黨產會根本就是不符合憲政體制的機關。黨產會的成立是民主憲政之恥!張瓊文大法官有一段結論,我擷取大意希望你們聽得進去:為政者應該要思考如何讓社會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國民黨長期執政的黨國體制基本上是國共內戰的延伸,結果保衛臺澎金馬的安全,自由民主憲政有部分確實無法顧及,但國民黨仍有再執政的時期,漸進和平的民主轉型,轉型正義也在陸續的進行中,如果民進黨政府執意逾越憲法界限,以黨產條例妨礙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所殃及的無辜未來可能又要再一次轉型正義才能回復了。主委,到時候您可能就是被促轉的對象,所以我希望你思考今天本席說的話,回頭是岸!謝謝。
- 林主任委員正
如果是獨裁的話,沒有寫不同意見的大法官。
- 林委員思銘
你都不接受嘛!人家大法官真正講出他的心聲,你們都不接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委員好。黨產會剛開始成立的時候,當然就是積極去查找檔案、資料,對於可疑的部分先凍結,如果確認的部分就處分掉,移轉為國有,之後就會面臨到剛才林思銘委員一直講的,其實我們是有在訴訟,就是沒有辦法直接收回,所以沒有沒收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對,在行政法院體系花一點時間,又碰到行政法院的法官聲請釋憲,所以就拖了兩年多的時間,但這個訴訟會慢慢結束。因此,我在8月底接受專訪的時候才說,因為釋憲已經有個結果,那麼各級行政法院其實也積極往前走了,所以我們希望、期許不要讓這件事情拖太久,不希望遙遙無期。因此,我說希望黨產會再三年能夠關門,理由是因為我們委員一任的任期是四年,再三年剛好八年,把兩任的任期做完,應該就可以結束。但結束之後是另外一件事情,也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轉型正義沒有終止的時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查到非常多的檔案資料,裡面班班可考,怎麼讓人民能夠瞭解、認識這些東西,也就是宣導教育的工作要積極進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委員很清楚德國各地都能看到猶太人紀念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看得到各式各樣的轉型正義,包括政治犯的監獄、集中營,他們都跟社會展示,甚至法制面的部分還在追。我們也希望有一天我們積極追討的部分告一段落之後,因為以後不能再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我們要把相關的資訊趕快推出去,我們在學校也應該把它有系統地讓青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讓下一代瞭解過去做過這種錯事,以後不要再發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有關我們追回來的黨產在促轉條例裡面就規定要在中央成立促轉基金,這個促轉基金目前在規劃設立的單位就是促轉會。當然促轉會到明年5月,任務期間就到了,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處理,行政院正在規劃,都在研議當中。我們希望未來收回黨產的運用是一塊,另外一塊就是我剛才講的,要怎麼樣讓下一代能夠瞭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主要大概是這兩塊,這兩塊以後的組織要怎麼安排、怎麼運作,行政院現在正在研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對於事實當然有一定的瞭解,如果能夠貢獻這個部分,我們也非常樂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沒有落日條款。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像德國的黨產會後來也是把組織縮小,只留下訴訟部門,至於其他功能的部分,他們是另外成立一個基金會去做教育推廣,跟各級學校合作去做社會教育,我想這是我們可以參考的模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再去調整它的組織跟功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管委員碧玲
(10時3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主委上臺備詢。主委,有關於黨產會、促轉會的未來,晚近確實引起一些爭議及討論,我曾經聽到過的一種討論是,促轉會和黨產會並不一樣,因為促轉會是有落日條款的,但黨產會並沒有。關於未來他們應該要如何發展,因為促轉會的落日問題以及晚近的一些事件,曾經有人建議應將促轉會與黨產會一併歸入人權委員會的業務,請問主委怎麼看待這樣的主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現在人權委員會是設在監察院之下,這些業務在性質上,尤其是機關的性質,究竟要怎麼樣把它併在一起,我認為整併是有……
- 管委員碧玲
其實是不適合?
- 林主任委員正
整併在理想上也許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把不同性質的機關,尤其又要設置在監察院的體系之下,我覺得……
- 管委員碧玲
但本席認為促轉會與黨產會的性質並沒有那麼不同,對不對?
-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黨產會處理的事情其實是促轉裡面的一部分。
- 管委員碧玲
是,沒有錯,如果要談未來如何整併、未來如何發展,將促轉會與黨產會合併倒是會變成一個更好的方案,本席也不認為併入人權委員會的作法是對的,為什麼呢?第一個,未來是不是要回歸三權分立?關於人權委員會的去留,目前民主進步黨是比較主張成為憲定機關,但它是設在總統府所轄。未來廢除考、監兩院以後,在我們理想的藍圖中,將來監察院是要回歸三權分立的,我們是要廢考、監的,不過今天不談這個。我們現在只談業務的屬性,關於人權這個議題,本席認為它應該是擁抱全民,被全民信賴,讓人民覺得透過它的獨立行使職權可以來保護他們。至於黨產與促轉的部分,在轉型正義議題的發展過程之中,它畢竟是有一個黨派的鴻溝存在的,它所處理的業務,在社會人群的社會心理上是有切線的,跟人權業務需要得到全民的信賴,這一點非常不一樣,所以本席反對將促轉、黨產跟人權委員會攪揉在一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確實誠如委員所作的觀察,當我們在處理這一些跟社會接觸有一定功能的團體時,我們確實會比較積極去考慮如何不要造成傷害,我們會儘量避免。就我們可以處理的部分以外,我們還要顧慮到他們的組織發展問題,我們內部在做決定時確實會顧慮到這個因素,我們必須要很謹慎。
- 管委員碧玲
本席是用「三不三要」來看這些附隨組織的處理過程,所謂的「三不」,將來他們會變成是國家所有,即使要繼續營運也是國營,那還要不要與民爭利?我認為未來他們不可以與民爭利,也不可以再享有特權,還必須要健全體質,不能成為國家的負擔,我認為要遵循這「三不」的原則。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我們還要注意「三要」,第一個,我們對於個人尊嚴要尊重,他們的社會功能我們要承認,然後他們未來的權益我們要思考。我提供上述的「三不」及「三要」,對於這些標的團體所扮演的社會角色與社會功能,以及這一塊未來應該如何轉型,作為你們思考時的參考及概念架構。
- 林主任委員正
謝謝。
- 管委員碧玲
當然以救國團來講,它的財產現在已經都登記為國有,但事實上現在它是以使用補償金的方式繼續占用,他們變成是占用戶,繳交使用補償金,可是仍在發揮社教功能,然後還在標政府的標案,對不對?這些事情目前暫時是let it be嘛!對不對?
- 林主任委員正
救國團的部分還沒有,它的財產還沒有移轉國有。
- 管委員碧玲
救國團還沒有?
- 林主任委員正
移轉國有的是救總。
- 管委員碧玲
是救總移轉國有,救國團還沒有?
- 林主任委員正
對,救國團還沒有。
- 管委員碧玲
但是你們判定它是附隨組織?
- 林主任委員正
是,它的財產在我們的監管當中。
- 管委員碧玲
所以是凍結?
- 林主任委員正
是,但是絕大多數日常運作所需要的經費,稍早也有其他委員詢問到這個問題,九成以上的經費我們都是許可的。
- 管委員碧玲
都讓他們自主營運嘛!因為它有人事、各方面……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都尊重他們的日常營運。
- 管委員碧玲
會尊重他們的日常營運?所以目前是給予相當的尊重,所謂的「三要」你們是有做到的。
- 林主任委員正
當然,它有它的社會功能。
- 管委員碧玲
但未來要如何解決,我希望你們還是要趕快發展出一套處理方式,如果能夠和解是最好的,能夠相容並蓄,然後讓它合理化、讓它健全,這是最重要的,好不好?謝謝。
- 林主任委員正
是,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委員好。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經過我們認定的,只有國民黨有附隨組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但這並不表示其他還沒有認定的就沒有附隨組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關於我們取得的訊息,委員剛剛提到的是比較正面的部分,但我們同時也取得負面的部分,關於負面的部分,甚至會在國民黨中常會上去談救國團要如何布建、在情報上去做貢獻,以及要怎麼樣在學校裡做工作,這些資料我們都有,有春風專案及各式各樣的專案,促轉會那邊也公布了一部分。一般參與救國團活動的青年學子當然不會看到這個部分,但是它另外一面的工作是持續、一直在進行的,我們現在看到的檔案都是白紙黑字,總是過去留下來的東西。然後我們也有去勾稽,因為我們也擔心檔案會有錯誤,我們不只在一個地方看到,它是情治體系的一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舉個例子好了,關於在校園裡面布建,一直到今年,救國團依然跟我們申請它要獎勵其資深兼任同志,這些兼任同志是誰?包括在中學、大學裡面的校長、主任、組長、老師,我們就問這些人到底跟救國團有什麼關係?他們的回答語焉不詳,說這些人是義工,義工就說義工,為什麼是資深兼任同志?他明明是公務員,怎麼會變成救國團的同志?然後還是資深的,他們就是講不清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也就是說,它的組織是非常綿密的深入各校裡面,全中華民國看不到任何一個社團有這樣的組織能力,我必須這樣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對婦聯會有意見的部分是它的財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其實救國團的葛主任在之前、10月31日團慶的時候曾經公開說過,如果救國團過去有做了錯的事情,如果證據清楚,他願意道歉,其實葛主任心裡面也明白啊!也就是說,它有它正面的功能,它有一定的社會功能,但是它另外也做了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情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聽證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就它的財產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沒有,我們這個聽證就是我們提出資料讓它答辯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到時候會公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這個獎勵金就是,因為在黨產條例裡面要鼓勵大家提出相關的資訊,所以它有一個獎勵金的制度,編預算也是因為這個法律裡面有這個規定,所以我們就編了這個預算,但是坦白說,過去這幾年我們從來沒有發過,從來沒有發過的理由是,第一個,他提供的資訊是真正有意義的,對於取得不當黨產提供了協助的。第二個,所謂的不當黨產有實際上真的有收回來,但是大家知道,我們現在這個不當黨產的收回,其實它的進度還在很初期,雖然做的處分看起來金額還滿龐大,但實際上收回的部分還是在很小的部分。剛才這兩個條件要同時合適,目前來看幾乎是沒有,不過因為法律裡面有這樣規定,所以我們就先這樣編;至於發不出去,我們就是繳庫了,每年我們剩餘的就是繳庫,我們內部也有定一個發放的辦法、申請的辦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其實目前為止都還沒有來申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都還沒有來申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吹哨者也是很重要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是,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很多,很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變賣的非常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這個我們會再努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證據很清楚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並沒有去積極否定說,他們做了什麼公益,我們沒有,我們只是說,它這個財產來源,譬如說對婦聯會有意見,不是說它去蓋眷村那個房子不對,我們沒有這樣主張,我們甚至還肯定,我們只是說,它蓋這個眷村房子的錢是勞軍捐,勞軍捐是不樂之捐,我們是從財產的角度、從來源的角度去講,我們不是說它做的事情不對,我們也覺得要照顧軍眷很好,救國團它有一定社會貢獻。這個部分剛才魯明哲委員講的,其實我們都接受,問題是它還有做了其他事情,還有他們從國家拿到的錢,這不應該的,我們就這個部分要澄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是,然後我們一定會提出證據,一定有相當的證據,證據成熟我們才會做處分,因為所有的處分都會到法院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是,我會努力。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台糖公司是一個國營公司,我們現在處理的是不當取得的黨產,不當取得的黨產要還給誰?先還給國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台糖公司現在國民黨沒有實質控制,現在是國營企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現在是國家實質控制台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如果確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現在認定不當取得黨產,原則上就是還給國有,至於原住民如果要去跟國家主張,那個是他的權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這不是選擇性,這個很一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沒有,我們沒有選擇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剛剛已經說明過了,我們現在如果認定不當取得財產,原則上我們就是先還給國有,如果有人主張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對,那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再跟國家主張,可以找國有財產署……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有關原民保留地這個部分,我們如果發現有這些土地的話,我們會知會原民會請他們去管理,這個我們都有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這些活動中心的土地都是國有的,建物是救國團的,所以也沒有還土地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這個是謄本寫的,不是我說的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有一部分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不是,這些地現在就是國有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如果有可能的話,我就把建物收回來交給國有去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一樣嘛!我把婦聯會的辦公室收回也來交給國有去處理,是一樣的,我沒有不一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委員的說法我尊重,但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作法是這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都有跟原民會保持聯絡,相關資料都有提供給他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將來如果要處理,我們再來考慮,現在我們還沒有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但是我們是有一致性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有原保地的部分,當然會知會原民會,如果不是原保地的,很抱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剛剛已經講完了,我們就是要移轉國有,這是大家的財產、全民的財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那個是原住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原住民族群在跟國家的爭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我們現在都沒有核發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從來沒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核發獎勵金的規定,剛剛有幾位委員也關心過這個問題,核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核發獎勵金是因為黨產條例裡面鼓勵吹哨者,所以有這個規定,就是提供有效資訊,因此能夠取回不當財產,這樣就要給他獎勵,所以依法我們必須做這個準備,而且我們內部也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會編,但不見得發得出去。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有法律規定,所以我們必須準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坦白說沒有人來申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去年,去年就是109年,確實因為疫情來得非常突然,所以執行率是有受影響,但今年的狀況,到10月底,我們的執行率已經達到八成。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因為預算是之前編的,今年的執行看起來很正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主任委員正
…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思銘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林思銘
召委,我提的是第12案。
- 林思銘
謝謝。我提的第12案是主張減列,原因是「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財產查核業務」編列「委辦費」180萬元,他們編列的理由是這個委辦費主要是委託辦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資訊公開之法制及應用問題研究、不當黨產調查資料的延伸轉譯等相關事務。其中不當黨產調查資料的延伸轉譯委託之辦理內容是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所得資料轉譯為文學、藝術等型式之作品,但是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法定工作是在「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我想這樣的作法顯然是不符合它的法定職權,所以有關180萬元的委辦費部分,本席主張全數減列。
- 林思銘
我一併講完好了。另外還有第14案,一樣也是「黨產處理業務」項下的「調查追徵業務」編列「一般事務費」249萬9,000元,這部分是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證會、調查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及記者會等相關活動、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經費,但是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法定工作,就如同我剛才講的,主要是「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所以調查推展研討會或是辦理宣導等系列活動均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法定職權,相關職權的行使都已經規定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剛剛講的,都是跟它的法定工作無關,所以這部分我也是減列200萬元。以上,謝謝。
- 林思銘
主委,我回應你一下……
- 林思銘
我看你們的法定職權在黨產條例規定得很清楚……
- 林思銘
你們的法定職權是蒐集資料、調查及處理,你們應該不用再做研討及出國考察吧!我看你們又編出國考察費,但是你們現在還要出國去考察嗎?
- 林思銘
已經成立那麼久了,你們到現在還要出國去研考別人的法制?
- 林思銘
你們已經有經驗了啊!還要出國去看別人的法制嗎?
- 林思銘
還要出國考察嗎?我想國內本身應該建立相當的法制。所以這部分我當然是減列200萬元,但我想知道你認為多少的範圍內可以接受?
- 林思銘
我就說看黨產會這邊的意見嘛!還是……
- 林思銘
主委要提出你的看法嘛!我看合理嗎?
- 林思銘
召委,我還有一個第20案,我一併講完好了。
- 林思銘
第20案是針對獎補助費編列105萬元的部分。剛剛主委也回應陳椒華委員講的,就是實際上在106年到108年時,年年有編列,但是到現在為止,好像執行數都是零。所以這部分編的意義到底在哪裡?請主委再做詳細的說明。是不是有編的必要?如果沒有必要,也沒有執行,這部分是不是也予以減列一半,好不好?
- 林思銘
好,請再說明。
- 林思銘
OK。
- 林思銘
減列一點啦!
- 林思銘
整目減列共……
- 林思銘
減列,我們就不凍結。
- 林思銘
減列100萬元,我們就不凍結。
- 林思銘
二分之一。
- 林思銘
105萬元,因為你們沒有用到嘛!你們剩50萬元可以用。
- 林思銘
但是從過去幾年的經驗,就是沒有啊!
- 林思銘
所以你們需要編那麼多嗎?
- 林思銘
好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思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