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不反對對微型或小型企業進行相關輔導以協助其法遵、遵循勞動規定「我不反對你對微型或小型企業進行相關的輔導,希望他們能夠法遵,遵循相關的勞動規定,這沒有問題。」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要求對值班的工作內容有明確的認定,質疑下班後接老闆電話或透過LINE等傳訊工具處理工作因沒有打卡很難認定工時,即使規定給予加班費勞工實際上未必領得到「我們值班的工作內容能不能有一個明確的認定?例如下班後還是接到老闆的電話,或透過LINE等各種傳訊工具處理工作,但是因為沒有打卡,所以很難認定工作時數,這部分就算規定要給予加班費,實際上勞工是不是可以領取加班費,這還是一個問號」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每次不給付加班費都排在前名的原因是裁罰金額偏低,導致部分雇主寧可繳罰款也不依法給付加班費,大型企業甚至把罰金當成固定成本吸收「另外,第二個,每一次不給付加班費都在排名前面的原因就是裁罰金額偏低,導致部分的雇主寧可繳罰款也不依法給付加班費。」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值班計入工時、超過正常工時須給付加班費的規定即將上路,但許多雇主仍不瞭解,勞動部除發文與宣傳外,可能需要採取更積極的作法。「因為現在馬上就要實施了,我想不只是透過發文、宣傳而已,可能需要更積極的作法,因為其實很多雇主並不瞭解也不知道,但馬上就要上路了。」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勞動檢查的頻率逐年下滑,2018年到2020年勞檢次數下滑「第一個,勞動檢查的頻率其實是逐年下滑」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明年1月1日停止適用「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的確可以解決過去勞工值班無法計入工時或加班費的問題「現在勞動部確定明年1月1日就會停止適用這個注意事項,的確可以解決過去勞工值班無法計入工時或加班費的問題。」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9時52分)部長好。勞動部規定,明年起勞工如果值夜班都應該納入工作時間計算,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也會計入延長工時並給付加班費,這個是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對不對?

  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3. 許部長銘春

    對。

  4. 蔣委員萬安

    部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5. 許部長銘春

    因為在以往的時空值日沒有以加班的觀念來對待,後來經過相關討論之後,我們就有訂一個公告,就是明年1月1日開始停止適用「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的話,就是一律算加班,沒有再用其他名目來計費的問題。

  6. 蔣委員萬安

    1985年的時候有一個「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那時候值班是指雇主在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工值夜班,工作內容如接聽電話、處理重要文件、巡邏及處理緊急事故等。現在勞動部確定明年1月1日就會停止適用這個注意事項,的確可以解決過去勞工值班無法計入工時或加班費的問題。這個部分勞動部有沒有積極地做相關的宣導?雇主是不是真的能夠配合?

  7. 許部長銘春

    我們之前都有透過新聞稿及各種媒宣的方式來提醒雇主這個注意事項要停止,也都有發文給工、協會,我們都有發文出去。

  8. 蔣委員萬安

    因為現在馬上就要實施了,我想不只是透過發文、宣傳而已,可能需要更積極的作法,因為其實很多雇主並不瞭解也不知道,但馬上就要上路了。另外一個,我們值班的工作內容能不能有一個明確的認定?例如下班後還是接到老闆的電話,或透過LINE等各種傳訊工具處理工作,但是因為沒有打卡,所以很難認定工作時數,這部分就算規定要給予加班費,實際上勞工是不是可以領取加班費,這還是一個問號,這部分請問勞動部要怎麼解決?

  9. 許部長銘春

    如果是下班後還在用LINE或是各種通訊方式交付工作,當然都是屬於加班,我覺得透過這些指示的紀錄,都可以作為認定加班的依據,如果有加班的事實,就一定要給加班費,我想這是非常清楚的。我們會把這些訊息告訴所有的雇主或是工作者,都會讓他們瞭解。

  10. 蔣委員萬安

    對,把規定訂出來以及告訴雇主必須要遵循規定,這是一件事情,但實際上雇主會不會真的付加班費,這又是另外一回事,為什麼我會這樣說?新北市政府10月有公布一份違法雇主名單,總共有280家業者,其中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總計有83家。另外,我也查到勞動部最近5年的勞動檢查結果,也發現業者違反給付加班費的情形居高不下。部長可以看到最近這5年來都還是有兩千多件,也就是說,雖然我們把規定訂得很清楚,現在也要停止適用過去那樣比較不清楚的注意事項,也會進行相關的宣導,但實際上為什麼每次我們去勞檢或是做相關的調查,雇主違反相關勞基法規定的原因永遠是不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實際情形也許會讓雇主懷有僥倖的心態,或是他基於各種理由不遵守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這部分部長有沒有掌握,或是你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

  11. 許部長銘春

    報告委員,其實這幾年的勞檢,前兩名大概就是未給付加班費及超時工作,這個情形其實我們瞭解。所以,我們每年不管是在宣導、輔導、法遵、檢查,我們都是以這個為重點來對雇主和勞工宣傳他應該遵守的規範及享有的權益,希望大家能夠遵守法令的規範,這個我們還要再積極努力。

  12. 蔣委員萬安

    希望勞動部能夠積極努力,為什麼我會問?基本上它每一次都在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排名中排前兩名,甚至居高不下,大概可以歸類兩個原因,第一個,勞動檢查的頻率其實是逐年下滑,我show一個數據給部長看,最近這5年,從2016年開始,勞動檢查的次數大概有六萬多次,到了2017年,當時因為一例一休修法的關係,勞動部有出來宣示:我們勞動檢查、裁罰次量都較2016年同期增加非常多。但是2018年到2020年,為什麼勞動檢查次數是下滑的?

  13. 許部長銘春

    我們主要是針對微小型的企業採用法遵訪視先行,雖然這幾年看起來好像勞檢次數降低,因為我們針對微小型企業是採用法遵訪視,希望他能落實法遵,法遵的次數再加上勞檢的次數,其實也是有5、6萬之譜,主要是針對那些微小型企業,希望用這樣的方式讓他們瞭解法令的規範,因為有時候微小型企業可能……

  14. 蔣委員萬安

    我不反對你對微型或小型企業進行相關的輔導,希望他們能夠法遵,遵循相關的勞動規定,這沒有問題。但是對於中大型企業的勞檢次數……

  15. 許部長銘春

    其實中大型我們是採用專案檢查,尤其是高風險的行業,我們都有加強檢查。

  16. 蔣委員萬安

    因為數據呈現出來,你們的勞檢次數就是逐年降低。另外,第二個,每一次不給付加班費都在排名前面的原因就是裁罰金額偏低,導致部分的雇主寧可繳罰款也不依法給付加班費。我不指名道姓,最近很多連鎖賣場、壽險公司的工會有出來講,這些大型企業在勞檢裁罰蟬聯榜首,但是他怎麼罰都不怕,因為資方把罰金當成固定的成本在吸收,寧願繳罰金也不願意守法,基於成本考量他覺得沒有關係,因為裁罰的金額很低,但是每一年的營收就是有數百億元,所以這個問題會造成雇主懷有僥倖的心態,或是他根本不在乎,就算你勞檢裁罰完,他算了成本以後覺得就繳罰金,不要給付加班費,因為這樣也划算,這才是造成每一次勞動檢查發現雇主違法不給付加班費都還是占第一名或第二名的原因。所以這部分我們希望勞動部要重視。

  17. 最後我也發現很多的企業並沒有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部長,你知道嗎?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規定

    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等等。但是從2016年開始,有提供性騷擾防治措施的比例,這五年來僅增加不到1%,只從85.7%上升到86.5%,成效1%都不到;即便有85%的雇主有提供性騷擾防治措施,但也有15%是沒有提供的。部長,這部分為什麼會這樣?

  18. 許部長銘春

    我想在委員提供此訊息之後,其實我們每年在勞動條件檢查也會針對這部分,我會再積極交代同仁要加強……

  19. 蔣委員萬安

    要加強好不好?

  20. 許部長銘春

    在勞檢的時候,一定要針對是否有訂定這項防治措施、有沒有落實,我們再予以詳細檢查,也要求雇主要做到。

  21. 蔣委員萬安

    部長,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具體的方案?接下來多快會進行相關的檢查或是盤點,然後提出一個具體的績效目標?兩週可不可以?

  22. 許部長銘春

    兩週可以。

  23.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部長。這個真的要重視,好不好?

  24. 許部長銘春

    好。

  25.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