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一、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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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要求促轉會協助將湯德章故居等不義遺址列為文化資產、促成國家協助保存,建議將二二八烈士故居遺址納入文資保存項目或請文化部修訂相關法規,並加快推動,以免遺址在修法完成前被拆除「那針對這些不義遺址,是不是可以請促轉會幫幫忙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然後促成國家協助將它列為保存的項目。」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建議促轉會將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報告提前至年底前完成,並於明年5月前完成威權象徵移除,詢問此時程是否可行。「那是不是可以調整這個報告的提出時間,如果是在促轉會落日之前,我們在年底前就把這個報告完成,然後在5月之前完成威權象徵移除,這樣子可以做得到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校園安定系統所揭露的情治機構線民布建資訊本來就應該正確揭露,要求將目前已關閉不公開的部分再公開「在轉型正義的目的之下,這些資訊揭露本來就應該是正確的,但是這些資訊本來有揭露,現在又不能揭露了、又不公開了。請問葉主委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公開呢?」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移除威權象徵時應以同理心感受受害者家屬的傷痛,該移除的威權象徵還是要移除「本席也希望我們要同理心、要去感受受害者的心情,該移除的威權象徵還是要移除」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9時45分)謝謝主席。葉主委,從剛剛到現在對於中正紀念堂蔣中正銅像的處理討論這麼多,依促轉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促轉會要規劃推動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那中正紀念堂同時是威權象徵也是不義遺址,也曾被列為古蹟,請問中正紀念堂怎麼處置才會比較符合轉型正義的目的呢?

  2. 主席

    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3.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報告委員,中正紀念堂在我們的認定以及文化部的通報上,它是屬於威權象徵而沒有不義遺址的部分,因為它並不涉及統治者在現場有一些不義的作為;但是就威權象徵的部分,它是全國最大的威權象徵。

  4. 陳委員椒華

    所以促轉會現在就是把它列為威權的象徵。

  5.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但它也有委員說的古蹟身分沒錯,對。

  6. 陳委員椒華

    現在如果是古蹟身分又是威權象徵,那清除的話是不是要解除它的古蹟身分。

  7.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因為促轉會之前提出的原則是關於那個銅像,但我們希望大眾應該要對整個園區、堂體的功能,可以有更多討論、凝聚共識。

  8. 陳委員椒華

    是,所以昨天有召開相關的會議,那未來還會再開多少場這樣子的公聽會呢?

  9.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們會繼續辦下去,也會有邀請使用者的工作坊。至於委員關心如果要處理的話是不是要解編文資,這部分我們會跟文化部繼續討論,希望在未必要變動它文資身分的情況下,因為其實文資法有規定,你有相關工程的話,只要那個施作計畫不會傷害到古蹟,報文資委員會審議同意就可以,我們會來審慎處理。

  10. 陳委員椒華

    謝謝主委,主委在昨天以及剛剛也講到明年5月前才會提出轉型的方案報告,包括是不是轉型成反省權威歷史公園這樣子的名稱。那是不是可以調整這個報告的提出時間,如果是在促轉會落日之前,我們在年底前就把這個報告完成,然後在5月之前完成威權象徵移除,這樣子可以做得到嗎?

  11.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報告委員,關於這個移除我剛才有提到,它會需要社會共識還有未來對堂體及園區的用途確認,所以我們5月要提的總結報告中的政策建議,是提供行政院及社會來推進參考。

  12. 陳委員椒華

    那年底前至少可以交一份期中報告嘛,對不對?

  13.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年底前交到立法院嗎?

  14. 陳委員椒華

    對,或者是交到行政院,因為一個計畫在總結報告之前,也希望至少能夠有期中報告,包含你們開了多少場的公聽會,然後做一個初步的總結。

  15.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沒有問題,是,我們每半年會提一次半年報告。

  16. 陳委員椒華

    讓行政單位在做清除威權象徵也有一個依據、規劃,我想說到5月可能也太久了。

  17.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這個沒有問題。

  18. 陳委員椒華

    再來,我們知道湯德章的故居被列為不義遺址卻無法保存,那無法保存的這個部分,臺南市文化局在108年有獲國家人權博物館補助並完成臺南人權歷史場址手冊,那其中有27處相關的不義遺址,其中湯德章故居面臨被拆除,結果要民間籌資把它買下來才能夠保存。那針對這些不義遺址,是不是可以請促轉會幫幫忙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然後促成國家協助將它列為保存的項目。

  19.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報告委員,因為列為文資是各地文資審議會的權責,那這個東西它當時沒有通過,正是因為現在文資體制他們重形構、重硬體的建築格式,那不義遺址跟文資這兩個體系未來要怎麼並存……

  20. 陳委員椒華

    所以我剛剛說的就是,促轉會針對二二八烈士故居遺址是不是可以建議把它納入文資保存的項目,或是請文化部這邊來做相關的法規修訂。

  21.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這個部分據我所知,文化部已經在修法,但我們正在著手的是不義遺址的法制化,讓這樣的情況不要再發生,即使它的硬體、形構不一定符合文資的標準。

  22. 陳委員椒華

    那也請促轉會能加快這個部分。

  23.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我們正在積極努力。

  24. 陳委員椒華

    因為我們也深怕許多二二八受害者的故居遺址在還沒修法完成之前就被拆除。

  25.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這部分我們會努力。

  26. 陳委員椒華

    謝謝。接下來有關深水區的部分,我們在轉型正義的深水區如何來面對真相,這一次促轉會公布的校園安定系統,披露了3450位情治機構於各大專院校的學生、教職員線民布建,我們也聽到楊翠主委因為披露這個事件導致他在今年5月去職,被認為不宜再延任。

  27. 在轉型正義的目的之下,這些資訊揭露本來就應該是正確的,但是這些資訊本來有揭露,現在又不能揭露了、又不公開了。請問葉主委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再公開呢?

  28.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跟委員報告,其實楊主委在訪談時有有駁斥前面那個報導的說法,因為委員會是合議制,所以他去職的原因跟這個無關,這先跟委員澄清。

  29. 第二點關於資料怎麼公開、真相怎麼釐清,我們一再地說明,因為臺灣威權體制40年很複雜,我們希望從圖像、整個體制架構再到個人,但有關個人的揭露公開或是如果要討論責任怎麼追究,也就是您這個投影片提到的部分,這需要法制,所以我們正在研議……

  30. 陳委員椒華

    可是葉主委,你想5月到現在又關閉了,被害者他們也不能去閱覽。

  31.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他們可以去檔案局,現在都可以,檔案局是開放的。

  32. 陳委員椒華

    現在又可以了?

  33.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一直是可以的。

  34. 陳委員椒華

    那希望這個部分也讓大眾知道,目前這個部分還是公開。

  35.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是,我們會持續來宣導,完全是公開的。那對於面對過去,我們正在研擬究責的法制化,但也會融合修復式正義的精神,未來會持續跟社會討論。

  36. 陳委員椒華

    是,也希望還是做到這個公開。

  37. 我們知道促轉會的任務就是促進社會對話跟和解,剛剛我們也聽到委員都有這樣子的要求,所以在平復司法不公、還原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這個部分,目前有多少預算用在這邊?那現在進行的部分足夠了嗎?

  38.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促進社會和解這個部分是我們全會性的任務,其實我們每一組的工作都應該以這個為核心來努力,比方說很多人覺得要先有真相及正義才能來和解,所以其實不會被侷限在這樣的業務範圍裡面,我們會全力調度資源、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39.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

  40.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謝謝委員。

  41. 陳委員椒華

    我之前也有質詢過楊前主委有關白色恐怖之外的轉型正義,我們是不是也要努力來推動這樣的轉型正義?像在105年8月1日的原住民族日,蔡總統就有核定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但是到目前為止,原住民的這些轉型正義工作其實還有很多可以進步的空間;甚至在環境轉型正義的部分,我們知道在經濟發展、污染產業鄰近的村落,癌症增加、死亡率增加,那政府也沒有做完備的流行病學調查。所以葉主委是不是同意環境正義也該是轉型正義的一環,然後原住民族的正義也該是努力來推動的轉型正義?

  42.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這個是全民都應該一起關心的重要議題。

  43. 陳委員椒華

    本席深感受到不公不義的這些人是少數,譬如說住在工業區鄰近的居民是少數,多數沒有住在附近;就像我們在臺北,沒有辦法感受重工業區的污染對當地的傷害是那麼大。

  44. 就像在白色恐怖之下,剛剛主委提到有三千多名受害者,這些受害者家屬的傷痛是多麼深,所以在移除威權象徵的同時,本席也希望我們要同理心、要去感受受害者的心情,該移除的威權象徵還是要移除,以上,謝謝。

  45.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謝謝委員。

  46. 陳委員椒華

    主委同意我的話嗎?

  47.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同意!我們會努力地關照各方。

  48.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