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促轉會草案即使將行政不法納入業務,但因促轉會根本不是審判機關,又未如司法不法採取立法撤銷,該如何解決。「我看到你們的草案,你就算把它納進來,但你根本不是審判機關。我剛剛講司法不法的部分,你們是自條例施行之日起均視為撤銷,那是一個立法撤銷,至少還有意涵,不會變成是你們又審又判,權限那麼大。但是你的行政不法,並沒有納入立法撤銷的概念,該怎麼解決是第一個問題」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若尚未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下受害者回復權利的條例,應趕快推動,否則促轉會時間與任務結束後會銜接不上。「如果沒有的話,要趕快來推動,不然促轉會的時間也要結束,你們的任務也要結束了。如果銜接不上是非常大的問題」發言紀錄
- 江委員永昌
其實我在詢答的時候就已經有講了,我們現有的促轉條例是針對司法不法,司法不法當中自條例施行之日起均視為撤銷,這是一個立法撤銷,雖然你們還有職權的個案要去認定,到底是不是當時的判決或司法案件上有不對的地方,不過這只是其中一部分。
可是我在跟許智傑委員提的第9案中,你其實還可以看到行政不法的部分,你們其實還沒有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有關於行政不法也要納入你們業務的部分。
我看到你們的草案,你就算把它納進來,但你根本不是審判機關。我剛剛講司法不法的部分,你們是自條例施行之日起均視為撤銷,那是一個立法撤銷,至少還有意涵,不會變成是你們又審又判,權限那麼大。但是你的行政不法,並沒有納入立法撤銷的概念,該怎麼解決是第一個問題,草案你們應該比本席還熟悉,知道本席提的是什麼。
第二個是有關於平復及回復,先不講細節部分,你們擱在那邊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下,多個受害者回復權利的條例,現在是什麼狀況?如果沒有的話,要趕快來推動,不然促轉會的時間也要結束,你們的任務也要結束了。如果銜接不上是非常大的問題,這可能不是提出書面報告或凍結預算就能夠處理的。主委,可不可以先具體回答本席?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永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