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於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銓敘部部長、考選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法務部次長、法務部廉政署、考…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政務官為公投政策辯護應限於與其職掌有關的議題,例如中油講三接那一項就好,講到公投綁大選去並不妥「比如中油要講也講你的三接那一項就好了,卻講到公投綁大選去,這個不妥我們可以接受啦!」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涉及政策問題,政務官本來就要為政策辯護「針對國民黨指控政務官違反行政中立法,並提到沈榮津副院長、國營事業中油是否可以張貼公投主張一事,我認為這涉及到政策問題,而政務官本來就要為政策辯護!」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和大選脫銎後,利用特定議題造勢的行為會變得很少,但仍有可能發生,並在執法上造成很多干擾與困擾「對於這次公投綁大選的議題,身為中選會主委,你當然不方便表達你的意見,但是在整個修法以後,公投和大選已經脫鉤了,這種行為當然會變得很少,但還是存在這樣的可能性,這種事情還是會有可能發生,而這些都會造成你們在執法上很多很多的干擾與困擾。」

發言紀錄

  1. 莊委員瑞雄

    (9時58分)謝謝主席。主委,我今天早上看到你受訪時談了一些法律上的概念,我看今天國民黨的朋友也提出了一些指控,就是針對政務官在這一次的公投到底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的一個問題,所以我想要來請教主委跟次長,這一次我們四大公投案裡面,當然整個公投的部分是在談政策,這個議題裡有涉及到政策的話,就必須要有政務官出來擔綱代表,所以我看各部會首長也上電視去闡述整個政策的理念,所以本席在國會、立法院這個地方,要求各部門針對所執掌的公投議題做加強辯護,也因此,執政與在野委員的看法就完全相反了!針對國民黨指控政務官違反行政中立法,並提到沈榮津副院長、國營事業中油是否可以張貼公投主張一事,我認為這涉及到政策問題,而政務官本來就要為政策辯護!再說,依照公投法規定,反方本就必須推派代表上電視做論述。請教蔡次長,政務官到處下鄉為政策辯護,以致被指控違反行政中立而準備告發,此舉是否會產生寒蟬效應?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莊委員瑞雄

    漂亮!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莊委員瑞雄

    然公投涉及政策,那麼就不該將之視為中立的第三者或第三方;然涉及三接及核四是否重啟,如果行政部門全部不講話、沒有聲音的話,那麼民眾會不會認為政府完全沒意見?民眾欲以公投推翻政府政策,難道政府都不需要闡述看法嗎?也就是政策可有、可無,都沒關係?主委對此以為如何?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中選會是選務機關……

  8. 莊委員瑞雄

    當然。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被要求一定要嚴守中立……

  10. 莊委員瑞雄

    那當然,所以我們沒有要求你下鄉啊!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這個問題來說,我不碰觸政治上的責任與解釋,這樣比較不會增加行政部門的困擾。但站在中選會立場,我必須說明的是,在公民投票過程中,行政部門所扮演的並非第三者,而是當事者!該當事者可能是正方的提案人,因為公投法第十四條規定,行政院可以對重大政策提出公民投票案!但也可以是反方,且為經常反方,亦即當民間提案時,不論涉及重大政策或法律案,行政部門均為政策執行者或制訂者。公投法規定的就是正反雙方公平的遊戲規則,因此當正方對政策、法律提出挑戰時,也要讓反方有機會答辯、辯護,這不僅是給反方機會,這也是其責任所在。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莊委員瑞雄

    對於人的部分,選罷法第五十條規定,選舉時,中央與地方政府不能在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從事有關競選與罷免宣傳之相關活動。但在公投法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刻意排除了。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絕對不是疏漏,是刻意的。

  15. 莊委員瑞雄

    當然就是刻意排除!就過去的選務來說,投票所常會出現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行為!譬如選罷法規定,投票所四周30公尺範圍內,不得喧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但在過去,就以上次罷免投票來看,投票所附近常常會有一些人的行為引起社會大眾討論,如在30公尺外泡茶,或者拿著計時器、計數器按個不停,違反原本30公尺範圍內不得有干擾行為好讓投票者安心投票、不受任何干擾的規定。這些動作會不會影響到一般民眾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投票?這其實對民主會產生干擾!不知主委有何看法?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先講30公尺範圍一事。現行法規定,不得於此範圍內喧嚷、干擾或有勸誘的行為,行為態樣規定得很清楚。在中二罷免案時,曾經有人在投票所30公尺範圍內遊走、逗留,或拿著錄影器材錄影,看上去似乎不亂不吵。我們的執法人員,包括監察小組委員及警方在內,立刻前往勸導,希望他不要有這些動作。這人當場看似遵守了,但之後就跑來抗議,說只是逗留而已,又沒有錄影,沒有觸犯所謂的喧嚷、干擾或者勸誘等行為,憑什麼取締?站在選務機關的立場,我必須對此嚴正說明:這種行為就是干擾!這會讓要進去投票的人心裡受到壓力而被影響,甚至會妨礙其投票的自由與意願,這種行為可能會……

  17. 莊委員瑞雄

    這只是一種意見,問題在於,這些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行為該如何規範?外界說中選會要給規範,有人甚至對選務機關中選會有所質疑!

  18.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選監聯繫會上,大家對此其實有一致的決定與看法,也就是現場第一線執法的警務人員必須先判斷與篩檢,看到底是違背刑事法令或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單純的選務行政違規,之後再做分流處理,這都有一定協調……

  19. 莊委員瑞雄

    這確實是灰色地帶,所以該如何規範?主委明確說這是一種干擾,問題在於,下次投票時他還是繼續,所以如果不強力執法的話恐將很難制止,畢竟過去已經行之有年了。

  20. 最後,選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投票日不可以從事競選、助選與罷免活動;但在公投法部分,只規定不得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嘩、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現在是公投不綁大選,所以此次公投有一題就是公投綁大選,其實公投綁大選最讓我們擔心的就是這些問題。畢竟選舉的時候,有很多人會利用特定議題來造勢,如果是單純選舉,那麼這種行為依規定就是不可以;但如果是公投議題的話就可以的!主委知道我的意思嗎?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是併同辦理,那麼執法時將會出現模糊地帶,執法人員也會無所適從,確實會有這種狀況發生!

  22. 莊委員瑞雄

    過去有好多候選人以特定議題造勢,盧秀燕就是第一個:「你是否同意平均每年降1%之方式逐漸降低火力發電廠的發電量」,這就是用議題在造勢,所以他當選了。林德福也是如此,所以他當選了,比較倒楣的是郝龍斌,就他沒過。對於這次公投綁大選的議題,身為中選會主委,你當然不方便表達你的意見,但是在整個修法以後,公投和大選已經脫鉤了,這種行為當然會變得很少,但還是存在這樣的可能性,這種事情還是會有可能發生,而這些都會造成你們在執法上很多很多的干擾與困擾。關於這個部分,我反而會覺得主委有時候其實不適合說得太白啦!但這些問題,其實本席都認為應該要去因應,你不覺得嗎?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我們會注意。

  24. 莊委員瑞雄

    好,謝謝。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瑞士不是。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瑞士是全世界公投的模範國。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儘量不去涉入現在這個公投案正反意見的辯論漩渦之中,以免影響中選會的……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今天站在選務的立場上,我在這個位子上還是必須要針對選務的部分提出一些說明,提供大家做參考。2019年我有機會來到中選會服務,為什麼我會有這個機會?因為2018年的地方選舉綁了十項公投,造成選務的大混亂,相當程度也代表社會對於中選會的不滿,導致中選會主任委員不得不辭職來承擔其責任。當時為什麼會這麼嚴重?因為那一次的選務災難,造成整個國家、社會重大的傷害,甚至於付出很慘痛的代價,因此在選後……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拜託,我剛才一直不敢打斷委員的講話,我簡單扼要地把選務機關的立場跟各位做個說明,2018年以後,選務機關真的是痛定思痛,我們深入的檢討,提出很多很多的改革方案,這些改革方案也次第的在之後的各項選舉裡面,包括大選、包括小選,我們都已經去實施,而且發揮相當大的效果。最重要的一點,全國所有選務工作人員大家共同的意見就是認為應該要把它脫鉤,因為二者如果綁在一起,選務機關原本只能承擔100公斤的重量,但外界卻要我們去承擔200公斤,我們不死也半條命啦!這是真的,但這一點我們根本不敢大聲講,可是這確實是我們的痛苦。現在已經把它脫鉤了,但我們並不是要把責任拋開,我們的責任反而是更重,因為我們一定要把它辦好。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不能夠就這樣帶過去啦!其實是很多樣,不綁的國家反而是更多啦!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不起。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不是單純技術的問題。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今天只能說明技術的問題,因為我如果說學理的問題、比較的問題,就會涉入到公投案的辯論中,這樣子不好。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最後,我給一個說法,其實這種情形好比氣象學上所謂的藤原效應、共伴效應,這點會很嚴重。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李主任委員進勇

    2019年剛修法通過,修法通過之後第一次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在這一次的公民投票中就有一個公投案要推翻這個制度,這個讓我們覺得無所適從。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李主任委員進勇

    基於選務安定,要把我們的立場跟社會各界說清楚,選務穩定非常重要。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謝謝。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原住民的部分還沒有做。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可能的話,有一些障礙能夠克服的話,當然我們也很願意往這個方向。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謝謝,原住民的語言也很多元嘛!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往這個方向來努力,謝謝委員。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沒有看過這樣的資料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對於這些連署有異常的部分,包括偽造、死亡連署等等,我們都有經過查對程序把它提出來,提出了之後,除了不能算入合格連署書的數量外,我們在之後也會把這些可能牽涉到違法的案件,移送給檢察機關進行偵查。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每一次都有移送。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些都曾經討論過,也曾經在之前的修正案裡提到是不是除了連署之外,還應該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這些還是沒有辦法獲得共識,所以那個案子後來就不了了之。怎麼樣能夠減少連署過程中造假的情況發生,當然國外的立法例有很多值得借鏡,但也必須建立起大家的共識,因為限制太多的話,反而會落入限制人民公投權的疑慮,到底標準在什麼地方,還需要大家進一步討論。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魯委員明哲

    (10時52分)謝謝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周部長,之前我特別再看了一下,就是考試院網頁首頁的連結,讓我想到現在中華民國還有五院,我也不知道五院裡的哪一個還算是中立、獨立的?我一時想不太清楚啊!我對考試院還有一點期待,我看到考試院下面的三個主要單位都來了,而且都派部長級的,我對你們是肯定的,就是至少你們滿重視這件事情。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魯委員明哲

    看它的依據,那你覺得妥不妥當?因為行政中立法講得多好,在公務預算沒有政務人員的問題,如直接用公務預算去處理跟民眾的對抗嗎?其實很多國家也有公投法,有些比較先進的民主國家很重視這個,有些部分還規定政府可以使用的資源,所以不能全部都是政府的,然後人民用最後一道防線來公投,結果政府還是將整個飛機、炮彈拿出來,你還說現在是公平的,我們認為是甲方、乙方。還想請問一下,你剛剛特別講,因為公投是對事,所以有兩方,這兩方都有一些說法、立場及政策說明,我聽起來也覺得認同他也要說啊!假設另一方也都可以說,可是行政中立包括對公務人員的要求,坦白講,除了政務人員或不是政務人員在身分上的差別之外,並沒有其他意見及場域的差別嗎?如果把你的話擴大解釋,因為我是政務人員,我乾脆轉頭到經濟部向員工口頭宣布:你們統統給我四個不同意!然後也沒事,因為公務人員可以說我不聽,但政務人員難道不用看場域、不用看時機及什麼都不用嗎?你覺得如何?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魯委員明哲

    我知道嘛!舉證他是政務人員有違法嗎?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魯委員明哲

    要看個案,個案就是他宣布四個不同意,在他的機關他是政務人員,我要講的是,我真的是拜託你們,因為銓敘部在管這個。今天你們真的千萬不要講個案,你在講這個個案,六都在聽、全國都在聽,你弄到最後,我直接告訴你,很簡單嘛!你講都沒問題,我開不開心?我也開心啊!地方有14個縣市,我們今天要講給他們聽,沒事出來搞,大家出來弄,所有政務人員出去站一排。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報告委員,現在知道的人還不多。

  81. 魯委員明哲

    還不多?

  8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根據我們的調查,現在知道公投主文和理由的人還不多。

  83. 魯委員明哲

    所以政府說得夠不夠?簡單來講,當然我們要不斷宣導,我們現在也在宣導,因為我們剛才問行政中不中立,而你們的意思是他們也可以出來講,這樣大家才公平,但是我要告訴你,這個從頭到尾都不公平,而且坦白講,在立法院大家意見也不同。

  84.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的責任就是要維持一個公平的遊戲規則。

  85. 魯委員明哲

    可是問題是武器不對等,現在已經完全傾斜了,也許你是這樣子站,你看的是平的,但這真的不公平。我在這裡要很心急和憂心的講,經過行政、立法這些階段,很多人民還是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政策,所以才決定要拿回民主最後的防線,就是自己出來公投。

  8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要看公投的結果。

  87. 魯委員明哲

    但如果行政不中立,那就會影響到結果。最後一個問題……

  88.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中不中立不在我們的職權範圍內。

  89. 魯委員明哲

    我知道,這個我剛才問過了。

  90.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相關機關已經做過很清楚的說明了,我們是選務中立。

  91. 魯委員明哲

    行政中不中立最後會影響民眾對政府的印象,這個不是由你來說,也不是由我來說。最後請問一下,所謂的意見發表會或者辯論會,為什麼這次不辦辯論會?

  9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意見發表會和辯論會都是可能的法定方式。

  93. 魯委員明哲

    所以是你們自己決定的?

  94.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我們有訂定實施辦法,原則上這個實施辦法是辦意見發表會,但是如果雙方都同意要辦辯論會的話,那我們就會辦辯論會。

  95. 魯委員明哲

    所以這次沒有辦辯論會是因為至少有一方不同意?

  9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97. 魯委員明哲

    是哪一方不同意?正方還是反方?

  98. 李主任委員進勇

    都有。

  99. 魯委員明哲

    4個議題都有人不同意?

  10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101. 魯委員明哲

    我覺得即使是意見發表會,這是你們內部的實施辦法規定的。

  102.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過去一直都是這樣。

  103. 魯委員明哲

    現在關於意見發表會的實施辦法,我剛才已經講了,現在到底誰是正方、誰是反方,是說不清楚的。

  104.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跟委員報告……

  105. 魯委員明哲

    你不要規定公投案提案人一定要優先發言,因為目前這個公投案已經快要告一段落了,你們下次……

  10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覺得正方、反方這個用詞並不是很好,這個我們要檢討。

  107. 魯委員明哲

    對,所以你可以接受我們的意見?

  108.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可以檢討,我也不認為正、反這樣的稱呼方式是最恰當的,這個可以再檢討。

  109. 魯委員明哲

    我覺得下次你們要研究一下,而且要讓雙方有先後的順序,達到中選會真正要努力的公平,好不好?

  110.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次我們已經有改進了,至少我們還保留雙方同意可以辦辯論會這樣的機會。

  111. 魯委員明哲

    好,謝謝。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政黨好像不能當公投提案的領銜人。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確認一下好不好?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是領銜人我知道。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我們都按照定計畫執行中,到目前為止都還滿順利的。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站在中選會的立場,我們希望提案方和行政部門雙方都要以負責任的態度,提供給投票權人真實而且充分的資訊,這個是雙方都應該盡到的責任,所以除了我們選務機關提供的公報、電視意見發表會之外,正反雙方各自運用合法的方式去宣傳他們的主張,我們認為這些都應該是值得鼓勵的。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我們也呼籲所有有選舉權的民眾都能收看我們舉辦的各場電視意見發表會。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各投票所當天所使用的警力大概有1萬7,000多人,這些都屬於所謂的選務工作人員,適用現行的不在籍投票,也就是可以移轉投票方式辦理。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外國敵對勢力對於我們國內的滲透是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各項重要的政府部門領域,尤其是我們選舉、罷免、公投這部分,都必須要防範外國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在反滲透法中對於這些情況都有特別規定,所以我們是要提高警覺,不能夠掉以輕心。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信心就是要建立完備的法制。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還不只侷限在這一條,整個公民投票的設計,所謂的正方、反方彼此間的定位以及相關職責的問題,我簡單的講,第一,公投的提案人跟相對方,也就是政府機關,他們都有責任,什麼責任呢?就是必須提供給有投票權人充分且真實的資訊,讓他們可以瞭解公投案的內涵,使他們能夠判斷要如何做決定,這就是所謂的就事論事,如果你對事情的原貌都不懂的話,怎麼去論述?所以這是雙方的責任,你要盡到你的這個責任。在公投法的設計上,我們有兩個平台,一個就是剛剛委員提到的第十條第八項,在提案人的提案合於本法規定時,他應該提出意見書,內容並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之法律效果,這是一個可能;另外一個就是我們會舉辦公投說明會或辯論會,經過電視來傳播。但這並不是說我們限制你只能夠做這個,除此之外,你還可以有其他作為以盡到你的責任,讓投票權人瞭解你的主張。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不僅止於此……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他的責任,他必須盡到做為辯護方的責任。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選務機關是要求你應該提出……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李主任委員進勇

    大概他們也沒有受行政中立法……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李主任委員進勇

    感謝委員。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舉公報還沒有印,但是我們已經資料都……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李主任委員進勇

    定稿了。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我們沒有權力去做這樣的修改,也沒有權力判斷它的真偽,所以才需要有雙方的互相攻防,如果你認為這是錯誤的資訊,那麼行政機關可以提出意見書來做相互攻防,如果這樣還不夠,在電視發表會上,大家還可以當面辯論。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會不清楚,只是根據他們的……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機關的意見書,我們也會按照他們的來文內容予以登載。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修法之外,我們選務上……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務機關一方面提供可能的機會……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公投法。要讓我們有法源可以處理這方面的工作。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目前我們沒有這個修法計畫。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實的廣告,可能在判斷上……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廣告實不實在、有沒有需要實名制等等,這個大家比較會有一致的立場。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會。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目前就公報裡面的理由和意見書並沒有修法的計畫,我跟委員這樣講。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錯不是不要理它,是要透過正反雙方,我們中選會不能做裁判。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技術上的問題,我們能不能做到這樣的程度以及是不是需要做到這樣的程度,這個大家都還在討論。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我們來研議。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抱歉,這一次沒有辦法。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我們研議。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一個字、一個字看的話可能沒有那麼快,但是我相信委員說是就是了。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我要經過你確定是,謝謝。再來請問內政部陳次長,我剛剛請中選會主委來確定,這是我從網站上抓下來的文字,我相信領銜人也在現場,我把提案內容唸一次「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沒有錯吧?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報的合法性應該沒有問題。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我們的作業上沒有瑕疵。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以在電視意見發表會時……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提供這個機會。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部門應該會運用各種管道,當然是合法的管道來補充這方面的說明。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目前我們的公投法並沒有相關的類似規定。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不是這個意思。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他在意見書裡面沒有說清楚的,或者他遺漏,包括所謂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該怎麼辦呢?辯護方(反方)還可以透過其他管道,包括在電視意見發表會上,他都可以再做補充說明。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甚至全部沒有提出來,我們不會再給他機會補提出,我們就不能登載……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就不予登載。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李主任委員進勇

    要法院判,如果判定有責任、有瑕疵的話,才有負責的問題,我們認為……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認為沒有瑕疵。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是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要判我們有責任。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當然。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現在大…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莊瑞雄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莊瑞雄

    就是政策辯護。

  2. 莊瑞雄

    你當主席,講話要小聲一點。

  3. 莊瑞雄

    這樣就平衡掉了。

  4. 莊瑞雄

    合理啊!政務官跟他的職掌有關的,叫他不要講話也怪怪的。

  5. 莊瑞雄

    場域這個合理嘛!比如中油要講也講你的三接那一項就好了,卻講到公投綁大選去,這個不妥我們可以接受啦!

  6. 莊瑞雄

    沈榮津那部分就劃掉,沈榮津是你朋友啊!

  7. 莊瑞雄

    陳宗彥次長表達一下意見,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莊瑞雄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