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在行政上參考美國的罷免連署制度增設連署見證人,若發現偽造情事、違反當事人意願的連署,見證人與領銜人應一併遭到法辦「本席建議在行政上可以參考美國的罷免連署或公投連署制度,增設連署見證人,如果發現有偽造情事、違反當事人意願的連署,見證人也應該一併遭到法辦,還有領銜人亦同。」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在行政上參考美國的公投連署制度增設連署見證人,若發現偽造情事、違反當事人意願的連署,見證人與領銜人應一併遭到法辦「本席建議在行政上可以參考美國的罷免連署或公投連署制度,增設連署見證人,如果發現有偽造情事、違反當事人意願的連署,見證人也應該一併遭到法辦,還有領銜人亦同。」發言紀錄
- 湯委員蕙禎
(10時42分)主委好!我覺得連署好像真的很容易,我們看林昶佐的罷免案,第二階段連署,罷昶團體送出3萬1,548份連署書,臺北市選委會在12日完成初步審查,指連署沒有達到門檻,不合格的連署書多達9,431份,造假的情形很嚴重,現在要再補件。我們看過去王浩宇、黃捷、陳柏惟及這次林昶佐的罷免案,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的錯假率是越來越高,難怪這一次林昶佐的罷免案沒有辦法一次就成功。雖然有罷免團體操縱這些連署書,但這一次真的錯太多了,所以沒有辦法。
過去我也在選務機關負責過,戶政單位在查核連署書時,發現很多筆跡、筆法相同,墨色也相同,還有死亡人數也真的不太正常,甚至還有一些連署人連自己的名字都寫錯,或是重複連署的,真的滿離譜的,這些罷免團體或公投的假連署,有點像故技重施,錯假比例越來越高,令人無法忍受。中選會有沒有看到這樣的現象?需不需要調查這些偽造文書的人士?需不需要移送法辦?
3年前10個公投案所造成的亂象,讓我們印象深刻,那個時候幾乎很少看到街頭有人在連署,可是就一下蹦出10個案子,中選會當然還是按照原來公告的時程進行所有程序,可是根本來不及舉辦說明會,所以這10個案子就在大家一片模糊中跟著大選一起公投,當時我們也看到死亡人數多得離譜,但政府一直都沒有想要清查究竟為什麼會這樣子,也因為一直沒事,所以我們看2018年的反空污、反深澳、反核食公投案,跟今年的反萊豬及公投綁大選案,裡面的不合格率、不良率、簽名前死亡者都很多,我覺得這些公投案是不是有點開玩笑,好像大家很容易就連署過?公投是針對國家大事,是多少前輩千辛萬苦爭取來的直接民權,但我覺得政府是有點姑息養奸,這個問題我們真的要重視,那麼多偽造文書的情形,主委認為誰要負這個責任?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對於這些連署有異常的部分,包括偽造、死亡連署等等,我們都有經過查對程序把它提出來,提出了之後,除了不能算入合格連署書的數量外,我們在之後也會把這些可能牽涉到違法的案件,移送給檢察機關進行偵查。
- 湯委員蕙禎
有移送過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每一次都有移送。
- 湯委員蕙禎
因為公投法沒有規範,但可以適用刑法的偽造文書罪,本席建議在行政上可以參考美國的罷免連署或公投連署制度,增設連署見證人,如果發現有偽造情事、違反當事人意願的連署,見證人也應該一併遭到法辦,還有領銜人亦同。主委認為可不可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些都曾經討論過,也曾經在之前的修正案裡提到是不是除了連署之外,還應該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這些還是沒有辦法獲得共識,所以那個案子後來就不了了之。怎麼樣能夠減少連署過程中造假的情況發生,當然國外的立法例有很多值得借鏡,但也必須建立起大家的共識,因為限制太多的話,反而會落入限制人民公投權的疑慮,到底標準在什麼地方,還需要大家進一步討論。
- 湯委員蕙禎
主委擔心限制到人民公投的權利,但現在偽造文書已經是街頭巷尾大家都知道的事,我們還要繼續放任嗎?剛剛主委說已經有移送,那我要請教法務部蔡次長,你們應該有接到中選會移送法辦的案子,不曉得法務部是如何處理的?到現在有什麼樣的成果?
-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蔡次長碧仲
委員好。法務部是法務行政,剛剛中選會主委表示這部分有移送到我們的檢察機關,而檢察機關具體偵辦的案件,一定要在有結果之後,就是最後定讞的案件,我們才會有一些相關數據出來。
- 湯委員蕙禎
三年前的公投案,從剛剛那個數據就可以看到,49萬連署書中,簽名前死亡的就有1萬1,000人以上,這個是很離譜的事情,照道理講,到現在三年多應該有一點成果出來才對!
- 蔡次長碧仲
這些大部分都是簽結,因為大家知道刑法要有行為人,有行為人才有辦法,如果查無行為人的話,這些案件大部分都是簽結。
- 湯委員蕙禎
那行為人是誰?
- 蔡次長碧仲
查不出來。
- 湯委員蕙禎
領銜人不用負責任嗎?
- 蔡次長碧仲
你要查出行為人才有辦法負責。委員,這部分的詳細數據,我們在會後將檢附那些數據資料呈給委員參考。
- 湯委員蕙禎
一定查不到行為人,因為他不會說:我就是那個偽造文書的人。所以永遠查不出來,將來我們的公投及罷免案會一樣多……
- 蔡次長碧仲
我們會盡其所能,看看有哪一些地方需要精進,我們會努力。
- 湯委員蕙禎
我覺得有點把眼睛矇起來看事情,案子會一直衍生,而連鎖案子造假的情況這麼多,我覺得一定要嚴處,也已經不能放任下去。我覺得要重視公投,現在弄得所有政務官要為政策辯護,全部動員起來耗掉多少國家的人力、物力及財力,所以不能不重視,我想這點還是要請法務部及檢察機關一定要想個對策。中選會主委,剛才的建議也請考慮一下,是不是可以遏止偽造文書的猖狂情況呢?
- 蔡次長碧仲
一旦查到,我們一定送懲。
- 湯委員蕙禎
領銜人還是要多注意一下。
- 蔡次長碧仲
是。
- 主席
謝謝湯蕙禎委員。接下來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好,「歹勢」,小聲一點。我的意思是大家都要嚴守那個界線,不然如果縣市政府都這樣做呢?
- 管委員碧玲
主席,我們最重要的是……
- 湯委員蕙禎
政策需要宣傳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湯蕙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