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軍、公、教、勞之間除職業選擇外,不應再有權利、義務、福利或退撫制度的差別,以彌平年金改革後的社會世代對立「本席期待不久的未來,國人對軍、公、教、勞,只有職業選擇有差異,而不會再有權利、義務、福利或退撫制度的差別,以彌平因年金改革後社會世代的對立」發言紀錄
- 林委員奕華
主席、各位官員及立法院同仁大家好。依照內政部統計109年我國新生兒出生數僅有16萬5,249人,創歷年新低,而且首度出現人口負成長,我國低生育率的主要原因在於嬰幼兒照顧不易,在目前雙薪家庭為社會主流趨勢的狀況下,政府更應採取積極作為,以減輕父母的經濟壓力,因此本席提出軍人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的修法版本,主要的重點有三,第一,是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現行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提高至百分之八十,並將按月發給津貼時間,從原先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
第二,為減輕同時養育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者之家庭負擔,增訂每增撫育一名子女,依平均月投保薪資加發百分之二十津貼;另外,若有撫育多胞胎之情況,除前述津貼外,另依胎給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減輕父母負擔。分別再簡單說明,正因為有愈來愈多的國人生育兩胎以上的子女,但是其生產間隔的時間變長,隨著年齡增長、工作經驗累積,請育嬰假的經濟負擔與機會成本,恐遠高於生育第一胎的時候,故應當加給百分之二十之津貼,以提高生育意願、降低經濟負擔,另外對於撫育雙胞胎、三胞胎等多胞胎的家長,則應依胎給予津貼,以減輕家長負擔。
第三,給予家長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對同一子女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選擇,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育兒方式多元,政府宜尊重父母選擇,不應透過保險制度,限制父母選擇育兒方式,故將現行規定予以刪除。
如今勞工保險、公教保險等相關育嬰津貼的規定均已排入朝野協商,謝謝召委今天的排審,也希望今天本委員會能夠儘速將本案完成初審,與勞工、公教相關法案併案協商,本席期待不久的未來,國人對軍、公、教、勞,只有職業選擇有差異,而不會再有權利、義務、福利或退撫制度的差別,以彌平因年金改革後社會世代的對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