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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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當初軍公教警消的退休金都被砍得很慘,勞工的部分卻沒有被砍,因此所謂軍公教勞制度一致並不一致「當初軍公教警消相關的規定被砍得很慘,軍公教警消的退休金都被砍了,勞工的部分後來有沒有砍?沒有砍,所以沒有一致。」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母法完全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因素調整退休俸,並未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正負百分之五門檻,將該門檻訂在施行細則是大法官釋字第781號所指不可以的做法「它完全授權給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來衡酌這些因素,沒有談到消費者物價指數正負百分之五,你們把它訂在施行細則,然後大法官會議解釋說這樣是不可以的。」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國防部配合公務人員,在施行細則增訂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或至少每四年才調整軍人退休俸,認為母法規定本來就可以隨時調整,且勞工規定並非如此所以不一致「按照這個條例的規定,本來就是可以隨時調整,但是很遺憾的,你們是去配合公務人員的部分,在施行細則裡面加了「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或至少每四年」,你們是參考公教的部分,其他勞工的部分沒有這樣寫,所以規定也不一致。」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明年就調整退伍軍人的退休俸,主張不要只研議而要實際去做,認為按照現行條文就可以做,不必等修法通過「不是研議,要做啊!按照現行的條文是可以做的。」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1時3分)主席、各位委員。副部長好,今天審查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還有軍人保險條例,特別針對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要做更好的規定,當然委員根據民意、根據軍人的意見,也提出相關的條文,但是國防部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提到,因事涉軍公教勞制度一致性原則,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未來我建議國防部不要再這樣寫,以後要說尊重大院最後的審查結果。

  2. 主席

    請國防部王副部長說明。

  3. 王副部長信龍

    是的,瞭解。

  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你應該很清楚,當初軍公教警消相關的規定被砍得很慘,軍公教警消的退休金都被砍了,勞工的部分後來有沒有砍?沒有砍,所以沒有一致。再來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退休俸相關的等等,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按照這個條例的規定,本來就是可以隨時調整,但是很遺憾的,你們是去配合公務人員的部分,在施行細則裡面加了「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或至少每四年」,你們是參考公教的部分,其他勞工的部分沒有這樣寫,所以規定也不一致。

  5. 再者,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81號也提到,因為剛剛講的這個母法、這個條例,它完全授權給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來衡酌這些因素,沒有談到消費者物價指數正負百分之五,你們把它訂在施行細則,然後大法官會議解釋說這樣是不可以的。請問副部長,明年在職的軍公教警消都要調薪了,退伍軍人要不要調薪?就是調到退休俸。

  6. 王副部長信龍

    有在積極研議中。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研議,要做啊!按照現行的條文是可以做的。

  8. 王副部長信龍

    我們會全盤考量。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因為你們又配合公務人員去修這個部分,3月19日送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也審查完了,但是還要協商,這個還沒有通過,所以這個部分明年就給它調,好不好?

  10. 王副部長信龍

    是,謝謝委員。

  1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是說退伍軍人的退休俸,好不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