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鴻泰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宣傳應遵守行政中立規範,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或利用職務關係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投案。「任何公投宣傳應依公民投票法、行政中立法及相關法規,不該踩紅線。」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政務官雖有為政策辯護的義務,仍須謹守行政中立的界線,公投的行政中立底線不在能否宣傳、辯護,而在有沒有濫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政務官雖然有為政策辯護的義務,但也必須謹守行政中立的界線。公投的行政中立底線不在能否宣傳、辯護,而在有沒有濫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即使主張可為公投辯護,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也不應搭公務車、以公務行程前往漢翔說明公投,中油也不應動用行政資源。「即使民進黨硬說沈榮津可以為公投辯護,但能搭公務車、以公務行程前往漢翔說明4大公投?就算中油「為政策辯護」,就能「動用行政資源」?」

發言紀錄

  1. 委員費鴻泰書面質詢

  2. 監察院「3+11調查報告」何時審議通過、對外公開?

  3. ◎對於監委立案調查,陳時中當時表示「會議很多還請監委見諒」。負責調查的監委到目前為止有沒有約詢過指揮官陳時中?如果還沒有約詢過,很難想像沒有指揮官陳述的「調查」能「報告」什麼?

  4. ◎如果還沒約詢過陳指揮官的理由是什麼?指揮官公務繁重沒有時間?這應該不會是理由,因為指揮官都還有時間跑攤,卻沒有時間能接受監委的約詢調查?

  5. ◎還要多久時間才會完成調查報告?

  6. 任何公投宣傳應依公民投票法、行政中立法及相關法規,不該踩紅線。

  7.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公投與選舉不同,選舉要中立,但公投爭取支持是天經地義。姑且不論蔡政府把公投宣講當「選舉場」,公投是可以踩越行政中立的紅線?

  8. ◎中油在直營加油站公開張貼反公投海報,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在漢翔公開宣傳反公投內容,這兩者算不算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9. ◎政務官雖然有為政策辯護的義務,但也必須謹守行政中立的界線。公投的行政中立底線不在能否宣傳、辯護,而在有沒有濫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10. ◎銓敘部去年就函令,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亦即,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除應遵守中立法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所稱行政資源,包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

  11. ◎即使民進黨硬說沈榮津可以為公投辯護,但能搭公務車、以公務行程前往漢翔說明4大公投?就算中油「為政策辯護」,就能「動用行政資源」?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費鴻泰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