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質疑多個公投案同日舉行會因選票數量龐大拉長投票時間,可能再發生四點以後一面投票、一面開票的狀況「如果有1億張選票的話,那有沒有可能也會同樣拉長整個投票的時間?這跟一般的大選一樣,時程可能還是會拉長,到時候會不會又發生在4點以後一面投票、一面開票的狀況?」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法應比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六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禁止在投票當天進行公投投票意向的引導行為「公投法是不是可以比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六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是不是可以禁止在投票當天,任何人都不得在當日進行公投投票意向的引導行為。」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中選會研討將公投公報提早於現行規定的投票前二天送達選民,讓選民有更多時間理解公投題目「所以可能要請陳律師跟中選會多加去研討這個部分,就是公報是不是可以提早送到選民的手上。」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法第四十二條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的罰則在執行上有困難,因蒐證困難且自2018年至今未見成案,要求注意「雖然有罰則,可是沒有辦法去執行,在執行上其實是有困難的。」發言紀錄
- 羅委員美玲
(10時1分)主席、陳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律師,你本身是法律人,也是我們新竹縣選委會的召集人,對於在2018年公投綁大選的這整個亂象,我想你應該記憶猶新,而且你剛才說那是一場惡夢。雖然我們已經有修法將大選跟公投脫鉤,可是你覺得這些在2018年公投時所出現的亂象是不是就不會再發生?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 陳恩民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依我目前的看法,因為我們對公投到底會成幾案在事前比較難以預料,現在依照公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就是從偶數年110年開始,是在每年8月的第四個禮拜六舉行,這樣至少就跟選罷的部分分開,我認為就工作負擔來講,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可以解決。
- 羅委員美玲
你覺得工作負擔應該會稍微減輕?
- 陳恩民先生
是。
- 羅委員美玲
可是本席還是要跟陳律師探討一些亂象,並請教你幾個問題。剛剛有很多委員都提到在2018年公投綁大選那時候整個動線非常的混亂,這個問題在明年的公投是不是就可以解決呢?我想不盡然。我想請教一下陳律師,你知道目前臺灣具有公投投票權的人數是多少嗎?
- 陳恩民先生
應該比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人還多,據我瞭解,總統副總統的選舉人大概是1,800萬人,那如果是公投的話,滿18歲就可以投票,不過詳細數字可能要問……
- 羅委員美玲
有將近2,000萬人,跟你所講的這個數字差不多。如果說有一個公投案,大家投票的意願很高,在投票當天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去投票,以2,000萬人來算,這樣投票的人數是多少?
- 陳恩民先生
大概是1,500萬人。
- 羅委員美玲
會多達1,400萬人到1,500萬人之間,如果投票率是100%,就要有將近2,000萬人在當天出來投票。
- 陳恩民先生
是。
- 羅委員美玲
1個公投案有幾張選票?
- 陳恩民先生
照目前的規劃,1個公投案是1張。
- 羅委員美玲
如果是2,000萬人,1個公投案就有2,000萬張選票,那2個公投案就有4,000萬張,以此類推,如果有5個公投案的話,那會有幾張選票?
- 陳恩民先生
就可能有1億張。
- 羅委員美玲
如果有1億張選票的話,那有沒有可能也會同樣拉長整個投票的時間?這跟一般的大選一樣,時程可能還是會拉長,到時候會不會又發生在4點以後一面投票、一面開票的狀況?你們有考慮到這個問題嗎?
- 陳恩民先生
依照我在地方從事選務的經驗來看,萬一今年成案的案數很多,我認為就必須要預先規劃。
- 羅委員美玲
所以一定要進行沙盤推演,對不對?
- 陳恩民先生
是,例如是不是要降低每個投開票所的投開票人數,因為之前在2018年那一次本來是1,500人,後來因為發生那個事件,我們現在已經改為以1,200人為標準去設投開票所。
- 羅委員美玲
坦白講,我們發現其實在2018年選務人員的演練可能不足,中選會考量到的很多點可能都還不到位,所以不要想說現在它跟大選脫鉤了,也許我們前面的問題就解決了,但本席看到的不是這一點,所以沙盤推演還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點,依據公投法第十八條,公投的公報只需要在二天前送達就好,跟選舉公報是一樣的,陳律師,你有沒有發現,公投跟大選其實是不一樣的,以大選來說,不管是總統、副總統的大選,還是地方選舉,大概有八、九成的選民,在選前心中就已經篤定自己要投哪一位候選人了,去投開票所只要看自己要蓋一號、二號、三號的哪一位,可是公投不一樣,要先瞭解這個題目才能夠判斷自己要怎麼投,必須先理解那個題目。可是公報在二天前才送達,也許民眾很忙,沒有時間看公報,2018年甚至還發現民眾去投公投案的時候,拿到選票題目才當場在那邊看,其實這樣子已經拉長投票的時間。我們應該要有更多的時間,是不是可以把這個時間更加的提前?陳律師到了中選會後,我想這都是很實務的問題,本席就2018年的部分來跟你做探討,所以可能要請陳律師跟中選會多加去研討這個部分,就是公報是不是可以提早送到選民的手上。
第三點,公投法是不是可以比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六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是不是可以禁止在投票當天,任何人都不得在當日進行公投投票意向的引導行為。陳律師在地方上應該有發現一個現象……
- 陳恩民先生
我們都遇過。
- 羅委員美玲
都有遇過嘛,像公投那一天,居然可以在30公尺外,然後有人就做了小卡片,有一些特定立場的團體或民眾,會把小卡片發給要去投票的人,請他們按照上面的指示來投票。之前大家可能只重視選舉的部分,對於公投的部分可能就會想說隨便,有人告訴我什麼我就跟著投,反正我也搞不清楚公投是什麼議題,尤其是老長輩,所以就會有這種所謂引導的行為,可是目前我們的公投法是沒有罰則的。
- 陳恩民先生
所以這在我們的基層,上一次的時候大家就一直在反映這個問題,認為這會造成執法上的差異,我們都已經反映給中選會,就我的瞭解,這部分已經都修法了,有針對這方面去……
- 羅委員美玲
這部分有修法嗎?哪一條?
- 陳恩民先生
已經提出草案。
- 羅委員美玲
有草案出來了,是不是?
- 陳恩民先生
是,送行政院……
- 羅委員美玲
所以對於這個部分,大家要注意……
- 陳恩民先生
要不然我們基層在執行時是很困擾的。
- 羅委員美玲
還有一點,很多選務人員本身也有一些特定的立場,他就會在投票所裡直接教導選民要如何投,我不曉得之前2018年……
- 陳恩民先生
這當然是不行……
- 羅委員美玲
那是不允許的,按照公投法的規定,這是有罰則的,第四十二條就有罰則,如果干擾或是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過警衛人員制止還繼續為之,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是1萬5,000元的罰則。但問題是蒐證很困難,因為不得帶手機,要如何蒐證?當天還有民眾反映,甚至打電話給地方選委會都沒有人接電話,到目前為止,像這種違法行為,從過去2018年到現在,我沒有看到有成案的耶,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要注意呢?
- 陳恩民先生
應該要注意,但我們選委會也是……
- 羅委員美玲
雖然有罰則,可是沒有辦法去執行,在執行上其實是有困難的。
因為時間的關係,第四點可能沒辦法與你多談,第四點是開票的方式,可能大家都要檢討一下,因為目前的開票方式,為了效率其實是非常草率的,這一點我想您也都很清楚。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羅美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