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要求研議不在籍投票修法,在移轉投票之外以電子投票等方式開放通訊投票,並期許進一步擴大不在籍投票的範圍。「只能移轉投票,而不能用其他的方式、電子投票的方式開放通訊投票,所以我想瞭解您個人的意見以及您的立場,未來你可不可以做這方面修法的研議?」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過於保守,僅採移轉投票、須申請移轉投票所異地投票。「就我所知草案的內容還是採很保守的移轉投票,也就是說要申請移轉投票所然後異地投票。」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要求被提名人上任後,加速推動罷免提議電子連署作業辦法的立法,並儘速上線實施。「另外罷免提議的連署作業辦法迄今尚未完成,未來如果你上任,是否可以加速推動作業辦法的立法並且儘速上線實施?」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思銘

    (11時16分)主席、陳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律師,首先恭喜你被提名為中選會的委員,我們都在新竹,平時也都很熟識了,我對陳律師的法學素養以及對在地方選務工作的歷練,您來擔任這個工作非常適任,當然畢竟中央選委會跟地方的選委會還是有所不同,但我還是希望您能秉持你的專業,在中選會發揮法律人的專業做好這份工作,當然我們還是希望您能夠完全超然獨立地依法行使職務。

  2. 首先我先就大家很關心的不在籍投票這個問題請教陳律師,現在中選會的公投不在籍投票已送到行政院了,就我所知草案的內容還是採很保守的移轉投票,也就是說要申請移轉投票所然後異地投票。我們看到現在世界上比較先進的國家包含美國這一次的總統大選,他們都已經開始採取所謂的通訊投票或者郵寄、email、上線申請都可以,臺灣現在自詡為資訊大國,到現在我們的草案還是很保守地只能所謂的移轉投票,而且目前都只對事投票不能對人投票,現在既然罷免與公投的提案也都可以進行電子連署,表示其實臺灣在資訊或者電子的技術上面,確實是可以做比較多樣性的投票。

  3. 所以我想請教陳律師,目前內政部也在研擬公職人員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要不要納入不在籍投票,但是目前我所瞭解修正的方向還是我剛才所提的方向,只能移轉投票,而不能用其他的方式、電子投票的方式開放通訊投票,所以我想瞭解您個人的意見以及您的立場,未來你可不可以做這方面修法的研議?謝謝。

  4.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5. 陳恩民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還是一樣先講結論,我是覺得先求穩、再求有、再求好,這個意思剛才委員已經指教了,就是目前只先針對公民投票,因為公民投票基本上還是對議題的部分,不是對人權的部分,如果將來實踐有一定的年數、大家累積一定的信任度之後,再往譬如說公職這部分來推,我認為這樣是比較好。

  6. 林委員思銘

    您在你的自傳中也有提到,當然我還是期許我們能夠更進一步擴大它的範圍。另外,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公投法的規定,在罷免與公投的提案階段都得以進行電子連署,法律規定得非常清楚,但是從106年到現在,中選會已經投入839萬元,花了大筆的費用進行電子系統的建置,到現在還沒有完成,每次不管是審預算或是質詢時都一直關心這個議題。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已在今年4月10日公布,另外罷免提議的連署作業辦法迄今尚未完成,未來如果你上任,是否可以加速推動作業辦法的立法並且儘速上線實施?

  7. 陳恩民先生

    委員剛剛說的罷免部分也是法律明文規定我們要去制訂,所以這是當然要推動的。

  8. 林委員思銘

    我希望你能用運用你的法律專業協助中選會完成這個作業辦法。

  9. 陳恩民先生

    是。

  10. 林委員思銘

    再請問有關數位身分證的問題,明年1月1日就要在新竹市試辦。依照中選會11月11日的協調會會議紀錄指出,針對明年數位身分證的換發,中選會作出三個決定,不曉得你知道這三個決定嗎?

  11. 陳恩民先生

    我不知道,因為我還沒有參與……

  12. 林委員思銘

    沒關係,我唸給你聽,第一個決定是投票現場不配置電子設備讀取數位身分證,第二個決定是要配置一份檢索的對照名冊,以輔助選舉人名冊核對戶籍。第三個決定就是投票現場要增設查驗身分證的管理員。新竹市在明年1月試辦民眾取得數位身分證,而明年8月馬上就要舉行公投,我們可以設想明年公投很有可能就有民眾持數位身分證投票,所以如果現場不配置電子設備讀取數位身分證的話,到時候突然遇到有人拿偽造的身分證投票,請問要如何辨識?

  13. 陳恩民先生

    現場投票都有專業的辨識,這個一定會有SOP,在地方選務做選務人員都會有SOP的訓練。有關電子身分證的部分,它有個特點就是將來在上面沒有住址的登載,就我的理解,以前是要從住址去找選舉人名冊,現在已經沒有住址的話,另外會從身分證的出生年月日再做一個檢索名冊,可以從出生年月日檢索出其他的……

  14. 林委員思銘

    好,我想你對這個也滿瞭解的。

  15. 陳恩民先生

    是。

  16. 林委員思銘

    今天我要提醒,如果未來是依照陳被提名人所講的使用檢索名冊,我們對於選務工作人員的教育訓練還是要很小心,要如何依照檢索名冊做對照,這都是很重要的部分。我也期許你未來在中選會對於教育訓練能提出專業意見。

  17. 最後,你是長期擔任律師,也曾擔任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行為的被告選任辯護人或是訴訟代理人,所以經驗也很豐富,我想請教你認為現行選制有無檢討的必要?我先言之,賄選罪現在都是三年以上,但在司法審判實務上很多都是後來經過協商、認罪,並且繳一定的公益捐就會被判兩年以下,這好像跟立法目的有落差,請問你個人認為這個法制有沒有檢討的必要,以及未來中央跟地方推動防止賄選的工作要如何做的更有效?

  18. 陳恩民先生

    這是內政部的權責,因為選政部分的選罷法是屬於內政部所管,所以我認為由內政部提出檢討比較適當。

  19. 林委員思銘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思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