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蕙禎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題目應簡明、扼要、清楚,掌握客觀中立的大原則,理由書也要跟主文一致,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來認定掌握。「但是公投的題目真的還是要小心,題目的簡明、扼要、清楚,我想這個大原則還是要客觀中立,理由書也要跟主文一致,我想對於大原則的掌握,就要由中央選委會的委員來認定。」

發言紀錄

  1. 湯委員蕙禎

    (10時41分)主席、陳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大律師好,因為您擔任過我們新竹選委會常務監察委員的召集人,而且剛剛有聽到其他委員問到,您當時在會議中也提出來說我們上一回的全國公投一定會出問題,有10個大案子,民眾第一次碰到公投綁大選,大選是大家比較矚目的,但是公投很多人想說他進去隨便投就可以,可是一進去就被10大問題困住了,不曉得該如何蓋,然後排隊排到有點擁擠,導致那天選舉的次序大亂,這些都在您原來的意見中,請問那時候有沒有跟中選會建議?

  2.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3. 陳恩民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地方的都有反映給地方總幹事,他們有建議啦!但是地方也有做地方當時能做的,比如我們會特別會勘這些場地、場合或是增加一些投票匭,但是當時因為時間可能比較趕,所以到投票當天投票匭還是沒辦法馬上就增加很多,因此後來還是發生這樣的狀況。

  4. 湯委員蕙禎

    因為大家都沒有經驗?

  5. 陳恩民先生

    是。

  6. 湯委員蕙禎

    其實那個時候我也在桃園當總幹事,一直在表達意見說這10個大題目是大哉問,問到大家不曉得怎麼回答,一定會次序大亂。這次的公投看起來題目沒有那麼多,雖然我們把它分開來了,但是公投的題目真的還是要小心,題目的簡明、扼要、清楚,我想這個大原則還是要客觀中立,理由書也要跟主文一致,我想對於大原則的掌握,就要由中央選委會的委員來認定。針對題目有時候要多回想一下,對於這個主題的問題,以落點在哪裡的立場來思考或者從外面的人來看問題的思考,可能都不太一樣,比如以前澎湖有一個博奕公投,其實也是有問題,大家都希望我們在離島有一個可以博奕場區,但是也許在澎湖是反對的,結果我們現在就是陷它於不義的感覺,所以我想公投題目的認定要檢視,大概也要反反覆覆思考,如果您當選舉委員,對於未來的公投題目,你是不是一樣也會審慎思考?

  7. 陳恩民先生

    這是一定,我們會謹守公投法,尤其像第九條裡面的各個要件,逐一來審核,尤其是從法律要件來看,這也是我們特別要去把握的部分。

  8. 湯委員蕙禎

    如果這個題目在將來公投的結果會影響到我們政府的政策,我們會不會也先做一些思考?

  9. 陳恩民先生

    因為公投的結果,第一、我沒辦法去預料,選務機關也不宜去做任何的預測,是否要針對這部分去做一些預測,可能相關的行政機關要先做因應。

  10. 湯委員蕙禎

    是,這也可以提示一下。另外您擔任律師工作,在每一次選舉完畢,總是有很多比如當選無效的官司,比如賄選的案子,一般來講,我們會適用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的情事,其實前提都是賄選的問題,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的情形,請教陳大律師,這個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形,其前提是否仍落在賄選的部分?

  11. 陳恩民先生

    應該不限於,因為在選罷法裡特別規定,凡事只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一律要褫奪公權,這是我們刑法的特別規定。

  12. 湯委員蕙禎

    對,刑事。

  13. 陳恩民先生

    假設是第一百零四條,比如是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誹謗罪,一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話,他還是會被褫奪公權。

  14. 湯委員蕙禎

    這個條文就是因第一百二十條這個前提的寫法,一直順延下來的文字,請問褫奪公權跟賄選沒有關係嗎?不一定,是不是?

  15. 陳恩民先生

    不一定,不限於賄選這一條。

  16. 湯委員蕙禎

    如果是貪污被褫奪公權,可否也用遞補方式?

  17. 陳恩民先生

    應該是可以。

  18. 湯委員蕙禎

    也可以嗎?法理上可以嗎?就是這個條文,因為有很多也是律師的工作者一直提說這個前提叫做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這是賄選案件,這裡頭會不會也碰觸到其他的刑事判決?

  19. 陳恩民先生

    我個人看法認為應該是會,反正是被褫奪公權的話,應該就是符合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不限於只有賄選。

  20. 湯委員蕙禎

    不限於賄選?

  21. 陳恩民先生

    不限於賄選,但我是覺得這個文字會不會讓人家有誤會?

  22. 湯委員蕙禎

    假設我有當選委員的話,這部分我可以帶回中選會來反映。

  23. 陳恩民先生

    對,因為很多律師告訴我,前提就是第一百二十條的賄選案衍生下來的結論,就是民事判決跟刑事判決不同的情況之下可以遞補,而不是包含所有。因為在地方制度法有另外的規定,比如內亂、外患、貪污或者及褫奪公權未復權都算在改選補選的部分,怎麼去把這兩個條文做釐清?如果您當選委員,你要不要看一下?因為最近這幾年我們就把不管是刑事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即貪污或者褫奪公權的案子全部統統在遞補的範圍內,是不是要釐清一下?

  24. 是,這個我再帶回去。

  25. 湯委員蕙禎

    幫忙瞭解一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湯蕙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