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金門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江主席所提公投綁選舉案的原提案文字說明已很簡明,中選會聽證釐清後所改文字實質相同、只是多了一些字,有畫蛇添足之嫌。「你們釐清以後,所改的東西跟原來的差不多,只是多了一些字,其實沒什麼影響,也是一樣的東西,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有點畫蛇添足。」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應推動公投電子連署,要求未來擔任中選會委員者強化推動相關進度。「這部分我們也是支持,如果您擔任中央選委會委員的話,您要怎麼來強化推動相關的進度?」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玉珍

    (9時21分)主席、陳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恭喜陳大律師獲得這個提名,本席想請教您幾個問題。你有擔任過地方選委會的……

  2.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3. 陳恩民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新竹縣選委會的監察小組委員跟召集人。

  4. 陳委員玉珍

    依照你在地方選委會的經驗,地方選委會主委由該縣市的正、副首長來擔任,這個會不會影響選務中立?

  5. 陳恩民先生

    原則上是不會,因為選務機關是個比較特殊的機關,平常沒有在選舉的時候,它只有留骨幹,其實就是副總幹事,真正到選舉的時候,縣長會來擔任主任委員,依照我們參加列席委員會來看的話,全部都是依法律規定來執行,如果違反法律規定部分,監察小組的委員都會提出來討論。

  6. 陳委員玉珍

    所以正、副首長來擔任其實不會影響選務中立。

  7. 陳恩民先生

    我認為應該不會。

  8. 陳委員玉珍

    當初罷韓團體有說要檢舉陳雄文副市長,他們說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因為陳副市長是政務任命,如果韓國瑜市長被罷免,他也會喪失這個任用資格,有直接利益關係,所以當時罷韓團體覺得應該迴避,如果照您剛剛的見解,這是不必要迴避的。

  9. 陳恩民先生

    我認為執行只要依法,問題應該不大。

  10. 陳委員玉珍

    就沒有迴避的必要,依法執行就可以,反正還有監察小組委員來執行監察職務。

  11. 下一個是選政選務合一的問題,在你送來的個人資料裡提到對「選政與選務合一」議題的看法,你似乎贊成選政選務合一,由中選會來擔任主管機關?

  12. 陳恩民先生

    是。

  13. 陳委員玉珍

    因為選舉制度設計和政黨也是會有關係,和掌權的執政黨也有牽連,雖然我知道中選會號稱是獨立機關,但是在很多情況下,比如最近提出很多公投法的一些案子上,在程序上有一點慢,感覺有點奇怪。所以本席認為選務再交到中選會手上,中選會委員要如何抵抗執政黨的壓力,才能辦好選務工作?

  14. 陳恩民先生

    中選會組織法第五條規定,中選會是一個獨立機關,所有的委員都要獨立、超越黨派執行職務。依我法律人的理念來講,完全依照法律執行絕對沒有問題;至於選政與選務合一的問題,如果是以中選會的角度來看的話,我們應該要有所承擔,然後把這些都承擔下來,這是一個努力的目標。

  15. 陳委員玉珍

    如果以後你當中選會委員,還是要抵抗來自各方,當然執政黨壓力會比較大,不可諱言,你也是執政黨提名的,但你還是要秉持法律人的風骨。

  16. 陳恩民先生

    是,謝謝委員指教。

  17. 陳委員玉珍

    下一個是公民投票的問題。日前江主席提出一個公投案,中選會為此辦一個聽證會,他原先的提案是,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後來你們聽證會辦完之後,改成投影片上方的提案,請問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呢?我們江主席提出公民投票案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後來聽說你們辦完聽證會之後把問題改成上面這個問題,請問這兩個提案有什麼差別呢?

  18. 陳恩民先生

    因為我們在一個法制要推行的時候,往往不是只有牽涉一個法條,以前我們在推動很多,譬如說律師界推動律師法之後,我們不是用一個法條……

  19. 陳委員玉珍

    請你具體講一下這兩個提案差別在哪裡?成立後半年內跟一個月起至六個月,這兩個差別在哪裡?

  20. 陳恩民先生

    它的差別就是說,整個公投法裡面因為配套措施在裡面,那如果只有改一個,譬如說現在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你把它改回來的話,那其他配套規定要一併檢討,所以我們認為說他把它加上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的……

  21. 陳委員玉珍

    那本來成立的就是要符合公民投票法才會成立,沒有這句話也是要符合規定才會成立。

  22. 陳恩民先生

    但是其他可能有一些配套措施。

  23. 陳委員玉珍

    多了這句話,有沒有這一句都要符合法律規定,是吧?

  24. 陳恩民先生

    是,當然。

  25. 陳委員玉珍

    所以多了這一句話,還要辦一個聽證會?一個月起至六個月跟半年有什麼差異?

  26. 陳恩民先生

    因為公民投票法第九條對中選會的要求是我們要去看主文是不是簡明,是不是清楚客觀?

  27. 陳委員玉珍

    原來提案的文字說明就很簡明,我看不出有什麼不簡明的部分,你看不懂下面那個原來的提案說明嗎?

  28. 陳恩民先生

    是,所以中選會還是希望能儘量釐清,不要有爭議。

  29. 陳委員玉珍

    你們釐清以後,所改的東西跟原來的差不多,只是多了一些字,其實沒什麼影響,也是一樣的東西,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有點畫蛇添足。

  30. 我再問您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有關選務電子化的問題,你有提到對公投電子連署之推動,你認為要完整嚴謹的設計,所以你是認為這個公投連署或投票是可以用電子化來進行嗎?

  31. 陳恩民先生

    目前的話,只有針對連署的部分,而且這在公投法第九條第六項已經有明文規定。

  32. 陳委員玉珍

    這部分我們也是支持,如果您擔任中央選委會委員的話,您要怎麼來強化推動相關的進度?

  33. 陳恩民先生

    我覺得現在他們連署的辦法草案都已經出來了,現在依照我跟中選會請教的流程就是目前在做一些資安的測試,這個測試如果大家認為沒有什麼疑慮時,在適當的時機就可以來做了。

  34. 陳委員玉珍

    那大概的時間?

  35. 陳恩民先生

    這我不了解,我可能要上任之後才知道。

  36. 陳委員玉珍

    要在您擔任委員以後,你們委員要定期開會,你可能在中央選委會擔任委員時開會也要來,那接著連署這部分沒問題,那投票的部分呢?

  37. 陳恩民先生

    投票部分,我認為儘量先暫時不要啦。

  38. 陳委員玉珍

    為什麼?

  39. 陳恩民先生

    我個人的看法是,從這次美國大選看到投票部分好像很多技術上的問題要克服,我跟委員舉個例子,我曾經驗過兩次票,第一次是在2004總統大選,第二次是2014年新竹縣長選舉,驗票的方式就是我們把票一張一張拿出來,裡面有不符合的,我們就把它剔除掉,這可能是最原始的方式,但是完全可以往回勾稽回去,我覺得這是最穩定的方式,至於電子的部分,將來有沒有辦法做到這樣,或是讓各界都沒有疑慮?我認為目前可能還沒有達到那個成熟度。

  40. 陳委員玉珍

    你覺得技術上還未達那個成熟度就對了?

  41. 陳恩民先生

    可能會有疑慮。

  42. 陳委員玉珍

    那連署呢?連署只是可以稽核?。

  43. 陳恩民先生

    連署稽核就是以這個人的身分證號碼等來連署。

  44. 陳委員玉珍

    看是不是符合。

  45. 陳恩民先生

    對,它的爭議性會小一點。

  46. 陳委員玉珍

    所以我期待您擔任中選會委員以後,能一步一步來,首先先加強推動連署的部分,當然在投票部分也看要如何來推動,這部分畢竟也要求要進步,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玉珍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