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推動重大政策的行政機關在公投從成案到投票的過程中,是否須嚴守形式上的行政中立而都不能有廣告宣傳等動作,要求中選會就此作出判斷及解釋。「到底推動這項重大政策的行政機關在這個部分是否要嚴守行政中立?他們是要對這項重大政策負責任的人,整個公民投票從一開始成案到最後要付諸公民投票的投票,他們一定要維持所謂形式上的中立,都不能有任何的動作嗎?中選會可能要就這個部分來做一點判斷及解釋。」

發言紀錄

  1. 周委員春米

    (11時37分)主席、陳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律師,今天本席其實很開心能看到你站在這個備詢台,因為你是我們律師界非常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本席也要感謝你在上一屆代表地方給予律師法修正很多很多的建議及協助,今天行政院中選會提名你為中選委員,當然也是要借重你的法律長才。

  2. 記得上次公投的時候、2018大選的時候,讓大家非常訝異又無法承受的就是公投的相關運作,因為公投與大選合併在一起,整個選舉的時間就超乎大家的想像。當時中央選舉委員會做的措施不是把大家找來開會,而是一個電話一個電話的問這樣的部分要做怎樣的處理,這個是超乎我們的想像,上次的選舉無論是在公投上或是整個選舉的運作上都讓大家非常的失望,因此,大家也會寄望今天由你這位法律的長才來擔任這個職務。

  3. 接下來,本席要與你做個討論,中選會大概就是公民投票法的法案主管機關,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法案主管機關是在內政部,現在本席要討論的就是公投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問題。在上次公投的時候,大家第一個層次討論到的就是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也就是說,在公投時相關的選舉會務人員當然就要保持中立,不能對公投的投票做任何的影響,本席認為這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4. 第二個,所謂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在公投的部分,因為我們的公民投票法有規範,公民投票是在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重大政策當然就是由行政機關提出,當行政機關提出一個重大政策,由公民投票去做複決的時候,提出這個重大政策的行政機關在這個部分有沒有所謂行政中立的問題呢?

  5.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6. 陳恩民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以中選會的立場來看,我們就是依他們所提出來的公投案去做審核,在審核之後,中選會也是依這個程序來舉辦,至於行政機關是不是能夠嚴守行政中立的立場,我們當然是期許他們應該要這樣做。

  7. 周委員春米

    這個當然不是你的權責,判斷公家機關或公務人員是否行政中立並不是你們的權責,可能是考試院銓敘部。現在的問題是整個公投在進行的過程中,可能需要廣告、可能需要宣傳,到底推動這項重大政策的行政機關在這個部分是否要嚴守行政中立?他們是要對這項重大政策負責任的人,整個公民投票從一開始成案到最後要付諸公民投票的投票,他們一定要維持所謂形式上的中立,都不能有任何的動作嗎?中選會可能要就這個部分來做一點判斷及解釋。

  8. 陳恩民先生

    假設我有機會上任的話,一定會向中選會的同仁請教及討論。

  9. 周委員春米

    今天很多委員對於你的備詢都是給予肯定,而本席自己與你在律師界曾經是導講的關係,也很樂見你願意從繁忙的律師工作中撥一大部分的時間來從事中央選舉委員會的選務工作。尤其是在法律的部分,本席認為,在很多相關的運作上,謝謝大家對於法律人的信賴,像是在什麼狀況下要去問律師、在什麼狀況下要去問法官,因此,感謝你願意擔起這個責任,但是將來後續相關法律的解釋、相關實務的運作,可能要超前部署、可能要超前去思考有哪些問題。尤其是公民投票已經成為臺灣政治上的一個主流、一個不能或缺的民主形式時,我們需要花更多的時間、花更多的準備,讓公民投票能夠達到公正、也能達到它應有的目標及效果。最後在此期許你、也恭喜你,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春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