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銓敘部為求簡單好做而拿掉應該考量的因素,未繼續負擔維持退撫給與財產上價值不隨時間實質減少的機關義務,顯然不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本席不是開宗明義就跟你講了,自有維持退撫給與之財產上價值,不隨時間經過而產生實質減少之義務,應該苛責於機關,這是大法官會議主要的用意。結果你為了求簡單,為了求好做,把這些應該考量的因素,應該課以你的這個義務拿掉,沒有繼續去負擔,顯然就不符合釋憲的意旨。」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只要物價指數有漲幅就應該啟動退休給付調整,啟動時應將物價指數漲幅列為參考因素,同時也不能排除其他重要因素納入考量,才符合大法官真正的意涵。「我一開始就解釋了三個,第一個只要物價指數有漲幅的時候就應該要啟動,啟動的時候要將物價指數的漲幅列為參考因素,這是第一種的情況,但也不能排除其他重要因素,也要納入才行。」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關於物價指數調整的規定是最弱的一種,得調整或不調整,且不一定要將物價指數漲幅作為考量因素。「現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是最弱的第三種─當物價指數(CPI)有調整的時候得調或不調,而且也不一定是照它的漲幅來當作考量的一個因素,我們是最弱的這一種。」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銓敘部第六十七條修正版本拿掉現行條文中的整體財政狀況、人口、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等參考指標,改為籠統的文字,連一定要參考的物價指數因素也沒有放進來。「我看你們的修正條文把現行條文中的整體財政狀況、人口、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等等都拿掉了,原本要參考的這些指標,你把它改成很籠統的「經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連必要的、一定要參考的因素─CPI也拿掉,沒有放進來,你現在的修正版本就是這樣啊!」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將退休給付調整機制從施行細則規定的由銓敘部成立專業評估小組,改為新版本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辦理是否為比較好的作法。「以前在施行細則當中,你寫的是你們去成立專業評估小組,現在新的版本變成是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這樣會是比較好的作法嗎?」發言紀錄
- 江委員永昌
(10時44分)本席首先要請教銓敘部周部長,之前我問過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務員請育嬰留職停薪假及侍親留職停薪假的問題,育嬰留職停薪假的部分,女性請假的占比將近9成,男性才占1成;侍親留職停薪假的部分,女性占了7成,男性占才3成。為什麼女性的比例會這麼高?撫養幼兒跟孝順父母難道不是男女共同的責任?部長怎麼看?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志宏
確實如此,這一點我們也都有注意到。夫妻雙方選擇誰要留職停薪照顧子女或是親人,大概每個家庭都會去做考慮,不過,男性公務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去照顧未滿3足歲子女的這個部分,看起來比例是少很多;我們會鼓勵……
- 江委員永昌
我問你們有沒有去研究什麼原因,你們自己也有寫報告,但你們推說因為社會上對撫育幼兒跟照顧長輩好像都認為是女性份內的事情,我一直在追這個問題,我的另外一個看法,是因為女性公務員的升遷有玻璃天花板,本席上次就問過了。你要知道,公務員裡面簡任官的男女比例,男生遠高於女性,可是我們看薦任官的部分,一級一級升上來,女性薦任官的比例就遠高於男性,這個就有問題。可是你們卻認為是社會上覺得撫育幼兒跟照顧長輩是女性的責任,其實另外一個真正的原因,是她們升遷不容易。你們在108年的訪問報告中還寫著應該考量其他機制,鼓勵男性公務員分攤家庭照顧,去申請留職停薪,請問你們有提出什麼作法嗎?
- 周部長志宏
我們也逐步在做,第一就是公務員可以雙方一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因為過去一家只能……
- 江委員永昌
這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 周部長志宏
我們剛修了留職停薪辦法,發布之後就會實施了。
- 江委員永昌
有效果嗎?
- 周部長志宏
還沒看到,因為最近才剛通過辦法。
- 江委員永昌
我希望加強你們的研究報告,而且你們的報告也提到相關的請假規定,可是上一次在修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時,你們自己也提到韓國的育嬰假,我們現在講的是「育嬰假」不是「留職停薪育嬰假」,韓國可到120天,結果你們在修請假規則的時候,也是心口不一,沒有做處理啊!
- 周部長志宏
我們最近在研修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時候,也有考慮先區分家庭照顧假跟原來的事假,並對生育第二胎以上需要照顧的部分,家庭照顧假會多給7天,這個都已經在研議程序當中。
- 江委員永昌
還在研議中?或許明年、後年來,你們也都還在回答研議中!
- 周部長志宏
這部分會很快,因為公務員請假規則是命令,我們會很快來處理。
- 江委員永昌
期限是什麼?因為你剛剛講了在研議……
- 周部長志宏
我們目前已徵詢各有關機關的意見,之後會送法規會,送考試院通過後,我們就會發布。
- 江委員永昌
儘快!
- 周部長志宏
是,沒問題。
- 江委員永昌
本席很認真的看你們108年去法國的報告,裡面有兩段文字跟人事行政總處105年去法國的考察報告一模一樣,註腳沒有註明出處,雖然寫了參考書目,但是沒有寫明是引用人家的。我就覺得很奇怪,難道法國105年到108年的財務制度、DGAFP等相關制度都沒改變,還可以抄人事行政總處的報告嗎?你們抄人事行政總處的報告已經是慣犯,上一屆就有立委抓到你們105年到新加坡的考察報告是抄考試院104年的報告,當時你們還重寫了一份,現在要怎麼辦?你現在是部長還是教授?你可以允許這種事情嗎?
- 周部長志宏
將來如果有這種情事,一定是不允許有……
- 江委員永昌
部長顯然都沒在看報告,還是說……
- 周部長志宏
那是過去我上任之前……
- 江委員永昌
還是說你們的審查有問題?居然……
- 周部長志宏
我們會強化審查出國考察報告,因為去年跟今年都沒辦法出國,所以沒有新的出國考察報告。
- 江委員永昌
舊的部分要趕快去檢討,不能都推說這是之前提出的,不是你在任的時候,你當然要概括承受去處理這個事情。
針對今天要處理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六十七條因應大法官釋憲第782號解釋─國家要改革退休所得替代率,其主要意思是我們要維持退撫給與之財產上價值,不隨著時間經過而產生實質減少之義務,應該苛責機關這樣做,對吧?問題是,它現在發生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物價指數(CPI)調整的時候,給付就要跟著調整,而且還要隨著CPI變動的情況,比如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或是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不論是CPI成長正負5%或是每四年調整都一定要隨著CPI的權重來調整。第二種情況是CPI漲跌達一定程度時,給付金額就必須調整,但不一定要完全follow CPI的漲幅,仍然可以權衡,比如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一條就是這種寫法。現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是最弱的第三種─當物價指數(CPI)有調整的時候得調或不調,而且也不一定是照它的漲幅來當作考量的一個因素,我們是最弱的這一種。現在因應大法官的解釋,部長覺得你們提出的這個版本好嗎?
- 周部長志宏
我們把它改成「應」了,只要物價指數正負5%就應檢討調整。
- 江委員永昌
我覺得你是在藐視大法官,我今天就在立法院的質詢台上公開講,難道大法官他們沒有去看你們在107年3月21日發布的施行細則嗎?你們在107年3月21日發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施行法施行細則裡面就已經寫了「累計物價指數達正負5%的時候,或至少每四年」,也就是在施行細則已經有了!你現在的意思是大法官在釋憲的時候,不看你們的施行細則嗎?他們看到母法沒有,就覺得要訂定在母法裡,是這麼單純的想法嗎?你是這樣挑戰大法官的水準嗎?今天把施行細則拿到母法裡面來,你們後面的人在搖頭,是什麼意思?是不太一樣,還是更嚴重?哪裡嚴重?我剛剛講的這三種情況,一種是物價指數調整,就一定得調,而且還要參考;另一種是物價指數有成長的時候就要調整,調幅可以權衡;還有一種是物價指數調整的時候,可以權衡要不要調,我們本來是母法裡面最弱的這三種,施行細則上來之後,我看你們的修正條文把現行條文中的整體財政狀況、人口、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等等都拿掉了,原本要參考的這些指標,你把它改成很籠統的「經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連必要的、一定要參考的因素─CPI也拿掉,沒有放進來,你現在的修正版本就是這樣啊!
- 周部長志宏
修正草案的條文是應予調整,只要物價指數超過正負5%,即應予調整。
- 江委員永昌
對,應予調整,但調整時需不需要參考它?要參考到多少?你們連那個名詞都拿掉!我們看OECD的國家甚至連出生率跟勞動力減少都納入因素。
- 周部長志宏
因為我們參考的因子有減少,避免因為其他因子的影響而讓它的調整沒辦法……
- 江委員永昌
本席不是開宗明義就跟你講了,自有維持退撫給與之財產上價值,不隨時間經過而產生實質減少之義務,應該苛責於機關,這是大法官會議主要的用意。結果你為了求簡單,為了求好做,把這些應該考量的因素,應該課以你的這個義務拿掉,沒有繼續去負擔,顯然就不符合釋憲的意旨。
- 周部長志宏
解釋文中確實有提到避免實質所得減少的這個部分,我們到時候一定會考量。
- 江委員永昌
你們要寫在哪裡?又要寫在細則裡面嗎?你們被要求釋憲,被要求這一條要改,本來你在細則裡面就寫明了物價指數累計正負成長5%、銓敘部每四年應該成立專業評估小組,可是大法官沒看到;今天你又修現行法、修母法,就更不符合他們對你們課以的這個義務。而且說句實在話,以前在施行細則當中,你寫的是你們去成立專業評估小組,現在新的版本變成是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這樣會是比較好的作法嗎?以前寫在細則的部分,大法官會議覺得不行,所以才叫你寫在母法裡面?你是不是要這樣解釋?如果大法官認為可以寫在細則裡面的話,那你今天又回答我說,我剛剛所提出的東西,你要寫在細則,這樣不是很奇怪?
- 周部長志宏
將重要部分提升到母法裡面去強化,所以在母法裡面寫著「應」,至於施行細則就是法規命令的層級而已,我們把最重要的提升到母法去規定……
- 江委員永昌
如果今天部長回答我說,你們搞清楚了,這次大法官對第六十七條的釋憲,僅是要你們把施行細則部分的文字拿到母法裡面,提高它的法律位階,它只是這個意思嗎?你又搖頭了!你剛剛搖頭了,現在又搖頭,我不知道哪一個搖頭是你正確的意思。
- 周部長志宏
大法官不是指責我們在施行細則規定,那個層次太低,要我們提上來,我們在母法裡面……
- 江委員永昌
所以並不是施行細則的法律位階太低嘛!你放在施行細則裡面的東西,大法官認為母法跟施行細則都必須要修正,可是你只把施行細則裡面的部分文字拿到母法裡面,這樣能符合大法官釋憲的意旨嗎?
- 周部長志宏
已經改成「應」字,跟以前的「得」字不一樣了。
- 江委員永昌
你的施行細則裡面不是有「應」字?你們在107年3月21日發布的施行細則裡面─「應」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物價指數累計成長達正負百分之五!本席給你們時間好好去研究清楚,還是你現在要回答?
- 周部長志宏
因為原來在施行細則的時候,會有是比較多的綜合因子,這一次的修正,我們希望根據大法官解釋,就是以物價指數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就這樣。
- 江委員永昌
可是施行細則就有了。
- 周部長志宏
因為施行細則規定要考量很多,它只是眾多因子中的……
- 江委員永昌
對我來講,因子要考量更多才會符合退撫給與財產上的價值,不會隨著時間經過而實質減少……
- 周部長志宏
過去在施行細則裡面是將所有因子放在一起,這次修法是……
- 江委員永昌
雖然所有因子放在一起,到時候你也是要權衡考量。
- 周部長志宏
那是一定要啟動的因子。
- 江委員永昌
是啊,你啟動的時候自然會去說明,在本次的調整當中,每一個因子占比應該多少。
- 周部長志宏
現在是正負成長百分之五,就一定要啟動這個調整機制,以前是整個放在一起……
- 江委員永昌
我一開始就解釋了三個,第一個只要物價指數有漲幅的時候就應該要啟動,啟動的時候要將物價指數的漲幅列為參考因素,這是第一種的情況,但也不能排除其他重要因素,也要納入才行。我覺得這才是大法官真正的意涵。
- 主席
可能一時半刻解釋不清楚,請部長會後一定要親自向江委員解釋說明清楚。
- 江委員永昌
他要跟我解釋清楚的是,大法官要求提升的,為什麼以前在施行細則當中要考慮的因子被拿掉了,其他先進國家考量的因子,我們也沒有納入。
- 主席
我們以後還會再安排專案報告,謝謝江委員。
- 江委員永昌
就是讓他們有時間去準備,不一定要……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江永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