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傑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特別危勞或特別具有生命危險的公務員,當然可以給予較好的福利,社會應該也能接受,主張應對公務員做整體思考。「真的是特別的危勞或特別具有生命危險的,當然可以給他們好一點的福利,社會應該也都能接受」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因軍人的特殊性,對基層軍人多一點照顧是可以接受的。「因為軍人的特殊性,對於基層軍人多一點照顧,這點本席是可以接受」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警消人員因危勞、傷亡及殉職情況與公教不一樣,退休所得替代率應比照軍人重新考量,至少應與一般公務員有所區別,要求銓敘部再做整體考量與慎重思考。「本席主張是否有機會考慮到警消的危勞、傷亡及殉職真的是與公教不一樣,我們是否有機會再重新做一個考量,讓警消比照軍人這樣的角度?」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智傑

    (11時2分)主席、大家好!請教部長,本席與陳瑩等幾位委員針對警消的部分有一個提案,因為他們是24小時輪替服勤,危勞的性質真的是相當特殊,而且他們的退休時間也比一般公務員早,所以他們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有沒有可能比照國軍?我們提出的是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的草案,本席想先了解一下,銓敘部對於這個案子的角度是如何?

  2.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3. 周部長志宏

    基本上,我們銓敘部對於公務人員應該是一體的,如果在公務人員體系中要針對特殊身分的人員做另外的規定,恐怕還是要回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部分來考量,但是,基於整體考量,就退撫的部分而言,所有公務人員繳納退撫基金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應該是相同的。

  4. 許委員智傑

    目前銓敘部仍然認為不適宜調整?

  5. 周部長志宏

    是,如果調整的話,恐怕會變成……

  6. 許委員智傑

    我們要解決問題嘛!目前銓敘部的角度是認為暫時還不需要調整?

  7. 周部長志宏

    對。

  8. 許委員智傑

    關於這個部分,我們要強調一下,事實上,我們也都有參與到之前的軍公教年改,針對公務人員這個部分的年改,當時我們的確有考慮要稍微再鬆一點點,譬如62.5%是不是改為65%?本來是10年的時間,有沒有可能改成15年?當時我們都有做這樣的整體思考。本席當然也知道,軍公教一起思考,這個基本的立場是國家改革的大方向,當時警消就是列為一般公務員的角度。雖說是軍公教,但是軍人與公教還是有一些差別,為什麼軍人會有這個差別?坦白講,軍人必須要24小時輪調,真的是保家衛國,針對軍人這樣的特殊性,人民大概也可以接受軍人退休的制度、福利比一般公務員要好一些,當時的年改是基於這樣的考量。不過,坦白講,本席對於軍人將軍階級以上的部分還是很有意見,只是當時既然已經給了,我們就等以後再看看有沒有檢討的空間,至少現在都已經定案了,本席就先不去論那個部分。

  9. 但是我們明顯知道軍人與公教是有蠻大的差別,然而警察與消防人員卻被列為一般的公務員,為什麼今天我們要特地為警消講話?本席手邊有一些資料,基本上,警消海巡都是屬於危勞性質,而且值勤時間都有可能會日夜顛倒,所以他們的壓力比較重,根據警政署公布的警消人員平均餘命為69.76歲,比一般人的平均壽命少了10歲,這是有明確的統計資料。其實,從104年到109年的這幾年來,全國的警消因公傷殘、死亡、殉職的總共有五千多人,坦白講,警消真的是蠻辛苦的。

  10. 再來看看警消平時的工作,以軍人與警消的工作性質做比較。最近中共一直不斷擾臺,坦白講,我們的空軍真的是非常非常的累,必須應付中共的擾臺,像這種中共擾臺的狀況就是類戰時,如果是在戰時,軍人當然比警消還要累很多,這點我們都知道。但是,如果是在平時,坦白講,警消累的程度、甚至是警消危險的程度並不亞於軍人。

  11. 我們提出這個案子的基本思考是鑑於警消與公務員的差別、與軍人的差別,其實警消的工作性質是比較偏近於軍人,但是當時年改一開始時,大家可能也沒有特別注意到這點、也沒有想到軍人與公教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及福利等等會有這麼大的差別。當時年改一開始時,大家認為軍公教應該是幾乎全部都一樣,所以警消在改革第一階段時也沒有特別發出不一樣的聲音,反正大家都一樣,沒想到後來基於軍人的特殊性而有了差別。

  12. 當然用這個理由來解釋,我們也勉強可以接受,因為軍人的特殊性,對於基層軍人多一點照顧,這點本席是可以接受,只是對於高層的部分還是有意見,但是我們今天就先不論這些了。就基層這些特殊性的所得替代率而言,的確與公教就有蠻大的差別,因此,本席主張是否有機會考慮到警消的危勞、傷亡及殉職真的是與公教不一樣,我們是否有機會再重新做一個考量,讓警消比照軍人這樣的角度?本席不知道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機會?

  13. 周部長志宏

    基本上,當然是有檢討的機會,不過,相對來講,警察人員在待遇、退休等等,還是有與一般公務員不一樣的地方,像是傷亡慰問金等等都與公務員不同,所以要有平衡思考。

  14. 許委員智傑

    坦白講,本席有注意到警消平常的福利算是不錯,也許銓敘部的解釋是認為已經在工作期間因為他們的危勞增加了津貼,在退休之後視為一般的人民百姓,所以他們的福利與公教的福利是一樣的,你們的考量點是這個樣子。雖然本席剛才一再提到軍人的特殊性,但是軍人退休之後同樣也是老百姓,我們還是給予軍人比較優厚的福利,因此,本席認為你們這樣的解釋在邏輯上是有一些差距。我們就事論事而言,因為軍人工作的特殊性,無論是平時的待遇或退休後的退休金都給得比較優厚,這是因為考量到他們工作的特殊性。那麼本席要再強調一次,警消人員也具有特殊性,事實上,你可以看到一般大部分的警察都是60歲就必須要強迫退休,比較高階的文職可以到65歲,而外勤職務到60歲就一定要退休,除非是調內勤,但是調內勤的缺又有限,不是每個警察都可以調內勤,因此他們退休的時間都會被強迫提早,而且危勞的情況也類似軍人,可能24小時要輪調不同的地方。

  15. 本席再強調一次,銓敘部是不是能再做一次整體的考量?以軍人與警消的類似來做一個考量?也許我們無法爭取到與軍人一模一樣,至少與一般公務員相比,警消的危險性高、生命受到傷害的機會也比較大,這個部分是不是請銓敘部與相關單位再做一個慎重的思考?

  16. 周部長志宏

    我們會再進一步思考,如果可以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作特別規定的話,我們再來配合。主要是就公務人員來講,其實危勞職務的不是只有警消,像醫療的醫事人員可能也有類似的情況,因此,如果這邊做了調整,恐怕也會有比照的問題產生,所以我們回去後會針對這個部分再做綜合考量。確實委員提到的這些現象我們都了解,我們也會回去做進一步的研議。

  17. 許委員智傑

    最後再補充一點,如果是像警消這樣危勞的公務員,我們也可以一併考量,或是有生命危險的這種業務,本席認為這個又不太一樣,因此,針對公務員再做整體思考,本席也認為是好事啊!真的是特別的危勞或特別具有生命危險的,當然可以給他們好一點的福利,社會應該也都能接受,所以我們能否做一個整體的考量?

  18. 周部長志宏

    好。

  19. 許委員智傑

    好,謝謝。

  20. 主席

    本席在此作一個宣告,依照慣例都是在本委員會的委員們質詢完畢之後,也就是在翁重鈞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就要處理臨時提案,因此,本席先向李貴敏委員致歉,按照慣例我們要先處理臨時提案再請李貴敏委員質詢,等到李貴敏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再作休息。

  21. 現在請何委員志偉發言。

  22. 何委員志偉

    (11時14分)剛剛許智傑委員講的東西非常有道理,也期待真的要審慎的去思考。

  23. 本席知道銓敘部即將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放辦法送至考試院,兩件事,過去有二條,一是冒險犯難、二是危險職務,但是在未來的時間要把冒險犯難取消掉,對不對?部長?

  24.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25. 周部長志宏

    併入危險職務。

  26. 何委員志偉

    對,併入危險職務,另外要新增所謂的一般職務。但是,危險職務的定義就只有二行、三行字而已,「公務人員所執行之職務,依通常客觀之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之危險者。」。其實過去發生過好多好多起,只有媒體報導出來的才真是重要的嗎?有時候媒體沒看到、沒有cover到的也許更重要。以2018年2月蘭嶼護理師蔡邑敏為例,或是以海關關務員連續工作16小時猝死為例,這些其實都應該要去思考。我們都期待勞工、軍人、公務人員各自在不同的崗位上為臺灣做事、為國家努力,一樣是上下班、一樣都是意外死亡,但是待遇大不同。先請教一下部長,我們在待遇上是否可以秉持著無論是哪個職業別、無論是公務員與否,可不可以盡量不要有差別待遇?這個原則?

  27. 周部長志宏

    基本原則,這是我們要遵守的。

  28. 何委員志偉

    根據我們整理出來的表格,如果勞工上下班中途意外死亡有所謂的死亡給付,公務員好像沒有,對不對?軍人有,公務員呢?

  29. 周部長志宏

    這是屬於因公撫卹的問題,不是慰問金的問題。

  30. 何委員志偉

    因公撫卹?

  31. 周部長志宏

    對。

  32. 何委員志偉

    現在普遍是依據哪一個條文?

  33. 周部長志宏

    退撫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因公撫卹的部分會有加發

  34. 何委員志偉

    對不起!主席,聲音真的太小聲了。

  35. 周部長志宏

    因公撫卹的部分會有加發。

  36. 何委員志偉

    因公撫卹會有所謂的加發,你現在講的是因公撫卹,但是在於勞工也好、或是在於軍人也好,其實就已經將文字寫得很清楚,對不對?這個部分是不是也能加進辦法裡面?我們讓它更清楚一點,可以嗎?

  37. 周部長志宏

    進一步把定義寫清楚。

  38. 何委員志偉

    好,把定義寫清楚,也不要有落差,這是可以的,今天在此向你表達一個謝謝!

  39. 接下來,關於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的指標,我們要討論到這個小個案,但是,每個個案每個個案累積起來就變成了通案,根據勞動部的解釋,目前醫學上認定,只要是不規則的工作、工作時間長的工作、經常出差的工作、輪班工作或夜班工作、有落差、噪音或時差的工作環境、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均可能促發疾病,這是勞動部的說法。我們就以2019年11月23日的海關猝死案為例,銓敘部說是他自己沒有把身體照顧好,這是他家的事,我們未來有沒有什麼樣的想法?本席必須要替你們說兩句話,可能是公共輿論正熱的時候,你們才會變成要以個案去處理,但是你們同步也擔心,監察院突然哪個「中猴」弄你們一下,這些的確是你們會遇到的問題,但是,我們看到這些個案、這個慰問金,現在一般與所謂的危險職務的確就是有落差,為什麼不能將我們的標準做所謂的正面表列呢?

  40. 周部長志宏

    本來就有一個參考指引作為判斷,基本上,那個個案就是不符合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而積勞過度致死的標準,因為我們都是透過專家組成這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所以當時的判斷是不符合要件。

  41. 何委員志偉

    請教一下,以海關及醫護人員而言,特別是臺灣去年、今年都不一樣,因為我們遇到了COVID,尤其是像衛福部或CDC的燈隨時都開著,其實本席真的為他們的身體狀況感到擔憂。我們的部長本身睡在沙發上睡成那個樣子,認真講,其實很多第一線的公務人員真的是完全在那邊拚了,究竟什麼符合與什麼不符合,可不可以讓我們更清楚一點呢?

  42. 周部長志宏

    進一步檢視這樣的參考標準能不能有更具體還可以再增列的部分。

  43. 何委員志偉

    所以我們未來會採取所謂的正面表列嗎?

  44. 周部長志宏

    狀況非常多啦!能不能都正面表列出來,我們再研究看看。

  45. 何委員志偉

    再請教一下,之前我們討論關於海關的部分,每一天輪班超過16個鐘頭,致使這位年輕的公務員猝死,當時銓敘部認為他的時數有部分達到標準,但這是因為當事人未積極控制他的高血壓病情,導致他有心血管疾病。現在要確認一下,如果我們要正面表列,你們就是分成危險職務與一般職務,到底什麼叫做客觀的標準?它是什麼東西?

  46. 周部長志宏

    一般的危險職務,最主要是把原來的要件併在一起,其實是希望更寬。

  47. 何委員志偉

    要件是哪一些?我們今天先講清楚,好不好?

  48. 周部長志宏

    從它的職務性質就是……

  49. 何委員志偉

    可不可以條列式的告訴本席?因為本席聽了很多的形容詞,因為就是這樣子,所以才會那樣子,這樣本席也很好備詢啊!

  50. 周部長志宏

    冒險犯難的部分是併入到危險職務,也會把冒險犯難的認定標準納入危險職務判斷的部分,但是仍會再度考量把危險職務的部分……

  51. 何委員志偉

    本席直接請司長來回應,謝謝。部長,抱歉!你這樣有點浪費本席的時間,因為本席重複的問題已經問了很多次。

  52. 主席

    請銓敘部退撫司陳司長說明。

  53. 陳司長紹元

    報告委員,你剛才所關心的,其實就是相關的慰問金辦法。

  54. 何委員志偉

    危險職務與一般職務的定義。

  55. 陳司長紹元

    原本全失能與死亡的標準,分為一般職務、危險職務與冒險犯難,我們這次的修正是把冒險犯難合併到危險職務,也就是說,讓未來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發生意外能夠領到補償金的相對機率放寬,不要將它界定為就是冒險犯難,因為冒險犯難的等級相對來講是比較嚴謹的。我們可以把危險職務的範圍稍微擴大,也就是說,將來我們認定危險職務時會把冒險犯難的定義合併到危險職務裡面,再把危險職務的範圍放寬一點。

  56. 何委員志偉

    蘭嶼護理師冒著生命危險搭乘直升機去救難,最後墜機導致機上6人全部死亡,當時銓敘部第一時間出來表示,靠自己啦!不管啦!

  57. 陳司長紹元

    其實不是如此。

  58. 何委員志偉

    這件事情從2018年2月一直到現在,今天本席要問的是你的定義在哪裡?然而你一直給本席很含糊的回答,其實今天是需要你給本席一個很精準的回答,冒險犯難到底是什麼什麼、危險職務到底是如何如何?還是我們都要丟給專家學者?本席期待今天的條文就是更加的清楚精準,剛才我們花了10分鐘的時間,本席一直在重複一樣的問題,請你告訴本席,什麼叫做冒險犯難?是否有一個標準在那裡?

  59. 陳司長紹元

    我們所謂的冒險犯難……

  60. 何委員志偉

    什麼叫做危險職務?這個定義要清楚,我們必須把要件列出來,到底有哪些要件?本席認真講,有時候專家學者的組成不一致,突然間又怎麼了,但所受傷的是銓敘部、受傷的是我們整個臺灣大家的感情,這個不對啊!只會使當事人家屬更痛苦啊!到底表列條件、要件是些什麼東西,請說明?

  61. 陳司長紹元

    現行冒險犯難的條件定義,執行具有高度生命危險的職務,仍然奮不顧身因而發生死亡事故。

  62. 何委員志偉

    這個與之前蘭嶼蔡護理師的狀況一樣啊?

  63. 陳司長紹元

    是一樣,蔡護理師……

  64. 何委員志偉

    還需要後續再去解釋,是不是?

  65. 陳司長紹元

    蔡護理師那個案子並不是……

  66. 何委員志偉

    什麼是奮不顧身?我現在跑過去……

  67. 陳司長紹元

    並不是她那個個案是不是冒險犯難,而是當時飛安會的報告還沒出來。

  68. 何委員志偉

    奮不顧身是形容詞或是什麼?從法律的邏輯或條文的邏輯,什麼是奮不顧身?

  69. 陳司長紹元

    明明知道這個職務的執行過程具有高度生命危險,譬如蘭嶼蔡邑敏護理師在夜黑風高、天氣不好的情況下,執行這樣的後送任務。

  70. 何委員志偉

    當時第一時間她就被打槍了,對不對?那時候她也是奮不顧身,後來媒體一譁然、院長一講話,所作的認定就不一樣了。

  71. 陳司長紹元

    其實不是,我要向委員報告……

  72. 何委員志偉

    一開始就是這樣子,你可以去查整個事件。

  73. 陳司長紹元

    那時候是飛安調查報告一直沒有出來,但是媒體輿論非常希望我們能盡快處理這個案子,所以我們請飛安會實際參與這個調查報告的人到我們因公撫卹審議小組,說明整個調查的過程、調查的情形,釐清了一些相關的疑點。

  74. 何委員志偉

    部長與司長都在這裡,本席知道你們回答這個議題謹慎小心、本席也都完全理解,不過,本席的認知、本席的期待,一、不能因為媒體有報導或媒體沒有報導,你的速度就可以加快或放慢或標準不一樣,這是我們有的共識,部長、司長,對不對?這是第一個。

  75. 第二件事情,本席相信委員會有很多委員比我們更專業,現場都是專業的,「奮不顧身」4個字就是形容詞,可不可精準的把它調整一下?我們能否先有這樣的共識,可以嗎?

  76. 周部長志宏

    因為冒險犯難併到……

  77. 何委員志偉

    奮不顧身啦!

  78. 周部長志宏

    那個就不必再做定義,但是我們會把危險職務定義清楚。

  79. 何委員志偉

    第二件事情,是否能將你們過去召開那麼多次的審議會議做個累積,提供給這些專家學者一個protocol去follow?認真講,他們每次進去就是一人吹一把號,有的說沒事、有的說有事……

  80. 周部長志宏

    過去每個案件確實都會給小組成員參考。

  81. 何委員志偉

    對,將累計的這些案件列出來,而且在定義上、在條文上或在辦法上就要去做文字的調整,也要有一些表列出來,這樣可不可以?不然,什麼是「奮不顧身」,到時候不要大家各吹一把號!關於這個部分,能否給本席一個具體承諾?可以嗎?

  82. 周部長志宏

    我們盡可能將它明確化。

  83. 何委員志偉

    盡可能明確化、條列化。我們今天的質詢雖然花了一點點時間,的確你也覺得很不好回答,部長及司長在這裡備詢時連定義它、討論它、條列它、論述它或表列出來都不好做了,更何況是沒有被媒體關注的那些案件,有時候真的是很可憐,好不好?可以吧!我們有個共識,請問需要多久的時間?

  84. 周部長志宏

    修正的機會盡速將它修正完。

  85. 何委員志偉

    2個禮拜內先將文字提供給本委員會,謝謝。

  86. 主席

    接下來請翁委員重鈞發言,不過本席要先說明一下……

  87. 翁委員重鈞

    主席,因為有些委員有事情,你就先把臨時提案處理一下。

  88. 主席

    我們就先處理臨時提案第1案,請宣讀。

  89. 1、

  90. 案由

    有鑑於國軍86年班之軍官士官服滿現役20年退伍者,在職期間均依規定扣繳退撫基金,雖與前後期畢業任官者均無二致,但囿於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未盡周延,致該等人員權益明顯受到不公平待遇,爰提案請國防部、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研擬補償或補救之可行性,並於三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91. 提案人

    吳斯懷  葉毓蘭  溫玉霞

  92. 連署人

    翁重鈞  費鴻泰  鄭麗文  李貴敏

  93. 主席

    行政單位應該沒有問題吧?給你們很長的時間,也把……

  94. 周部長志宏

    是不是改成「國防部及退輔會」?因為這個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比較沒有關係,應該是與退輔會有關……

  95. 主席

    如果是國防部與退輔會就不需在本委員會提出臨提了,因為你們主管全國的年金改革,而且我們剛剛一直在講所謂的公平正義,本來是提出一項方案讓你們做一個專案報告,可是現在已經因應了,如果你問本席個人,其實本席也認為國防部與退輔會只是配合你們去做,現在是請你們提一個可行性的專案報告而已,如果你們不願意的話,本席就要再把它……

  96. 翁委員重鈞

    照案通過就好了,你們是在推責任嘛!本來就是銓敘部要負責。

  97. 周部長志宏

    我們確實沒有……

  98. 主席

    這是可行性補救的……

  99. 翁委員重鈞

    只是「研擬補償或補救之可行性」,這樣你們還要推?

  100. 周部長志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101. 翁委員重鈞

    現在是要你們研擬,並不是強制要你們怎麼做嘛!

  102. 主席

    不要,是嗎?如果不要,本席就準備……

  103. 何委員志偉

    翁委員,歹勢喔!你是非常資深、也是志偉所尊敬的委員。如果他們自己拿出來討論的話,恐怕會不夠完整,是否可以在這邊加入「國防部及退輔會」?為了讓它更完整、更完善,是否可以考慮一下?像剛才本席質詢時,他們也有很多都答不出來,所以他們可能需要……

  104. 翁委員重鈞

    你可以加,但是,若要推給國防部及退輔會就是不對的。

  105. 何委員志偉

    他沒有要推啦!

  106. 翁委員重鈞

    你們是主導,可以請相關部會與你們一起研擬,這個都是OK的,但是,你說這不是你們的事情,還要推給國防部及退輔會,哪有這種事情!

  107. 許委員智傑

    如果再加上國防部及退輔會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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