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退休金改革因執政黨政策與族群鬥爭而不給予保護,認為其不平等、不正義「合法的事情卻因為執政黨的政策、因為要族群鬥爭就不必保護,這是什麼平等?這是什麼正義?」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退休金改革對軍公教、警消毫無善意的信賴保護「但是在做所謂的退休金改革的時候,對於軍公教、警消就毫無善意的信賴保護」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所得替代率最低被砍到40.5%,使退休軍公教晚景淒涼「所得替代率最低被砍到40.5%,晚景淒涼」發言紀錄
- 葉委員毓蘭
謝謝主席,也謝謝各位學者、專家針對本院審查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來參加公聽會,今天我們在這邊修會計法,要為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脫罪,蔡易餘委員提案說:數十年來儼然形成行政慣例,因此對該等人員依照行政慣例的行為,應給予善意的信賴保護。我們的國家對於犯罪這麼善良,但是在做所謂的退休金改革的時候,對於軍公教、警消就毫無善意的信賴保護,行政上這樣做不代表合法、不代表就是對,只因為一直這樣做就要將錯就錯,在信賴什麼?信賴將錯就錯嗎?這有什麼好保護的?退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軍公教信任法律、為國奉獻,但是民進黨政府說改就改,所得替代率最低被砍到40.5%,晚景淒涼;反觀今天修會計法,違法的事情只因為是積非成是、將錯就錯就要信賴保護,合法的事情卻因為執政黨的政策、因為要族群鬥爭就不必保護,這是什麼平等?這是什麼正義?這是什麼國家?
- 今天公聽會,有大律師過去撰寫投書的時候,指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不同,指責某一位總統拿著國務機要費,就算是要捐善款也是貪污,但是他最近在受訪的時候,就改口說
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性質相同,當然要跟特別費一起除罪。我們國家的標準如果這樣變來變去、因人設事,整個國家運作的基礎在哪裡?國務機要費每年都編列3,000萬元左右,單就數額上即與一般機關首長的特別費相去甚遠,民進黨這樣粗暴地把兩者混淆,目的是為了替陳水扁總統除罪,人民會怎麼看?通過這樣的法案,外界會尊重立法院嗎?主計、審計、法制單位都是政府運作的基礎,不應該隨著一時的政治攻防起舞,整個國家才有最起碼的公平正義可言。我們很遺憾看到本院委員,曾任職於國內知名律師事務所,竟然還罔顧法治,提出這樣高度針對性、替單一政治人物解套的法案,破壞會計人員依法行政的準繩,我們希望執政黨的同仁懸崖勒馬,還有許多重要的民生法案等待本院審議,不要浪費時間在這樣的法案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游毓蘭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