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建教生在例假日、休息日接受訓練應給予津貼補償。「或是在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的訓練也要給津貼補償」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建教生延長工時應一律加給一倍的生活津貼作為給付方式。「延長工時一律加給一倍的生活津貼」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建教生在國定假日接受訓練應給予津貼補償。「或是在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的訓練也要給津貼補償」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仍規定週休一日,未修正為週休二日。「比如說週休二日,現在是寫週休一日」發言紀錄
- 吳委員玉琴
很謝謝召委排定有關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議程,其實這個法也應該要與時俱進,可是我們真的是有點忽略了!我們的勞基法已經在105年和107年進行大修法了,而這部法是在102年1月2日公布施行,因為整個社會有這方面的認知,經過我們對勞基法進行討論並修訂之後,其實勞動條件已經有滿大的進步,也有一些更明確的相對應規範。但是我們很關心這些未成年的勞動者,其實建教生也是勞動者,因為還有一些不足的部分,我們覺得對他們的保障還不夠,所以本席已經連續兩屆提出修法的提案,主要就是修訂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
我們想修訂這幾個條文其實就是為了要健全建教生的勞動條件,包括如果他們超時訓練就要加給生活津貼做為補償金,還有應休息而未休息的津貼補償,或是在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的訓練也要給津貼補償,就是各種勞動條件的補償。我們現在只有明定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不能做這些事情,但是如果他們違法,只能依後面的罰則規定來處罰雇主,可是對於建教生本身勞動條件的缺損卻沒有任何規範規定要怎麼補償他們,所以我特別修正第二十三條關於保證金的規定,就是事涉這種勞動條件的補償,我們可以代位求償,先用保證金支付給孩子們,因為如果沒有一個這樣的機制,可能孩子在工作3年之後,都已經畢業了卻還拿不到錢。關於這件事,我看到教育部的回答是還要跟事業單位討論,我覺得在這個部分對建教生的保護是不夠的。我知道在後面有罰則規定沒錯,但都只是處罰事業單位,建教生還是拿不到相關的補償,也就是違反勞動條件之後應加給的生活津貼,所以這部分還是要再次跟教育部做這樣的說明。此外,這個補償機制當然就是以每小時生活津貼的基礎來計算,未滿一小時應以一小時計算。
另外,我們在第二十三條之一新增了一個保證金的代位求償這種概念,就是補償金可以抵充賠償金。另外就是生活津貼的短缺、未給付、剋扣,在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跟性平法等相關法案時,也可以用這種保證金代償的機制來保障這些孩子們,因為他們那麼辛苦的工作,所以應該可以用代償機制來處理。
關於這部法,我們主要是希望能夠讓建教生獲得更多保障,尤其是在建教合作階段如果發生損害建教生權益的情形,更應該確保他們的權益。所以我們希望這部法能夠與時俱進,跟勞基法一樣,衛環委員會也正在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其實也都是有連貫的,因為在這部法裡面也有很多關於職災的條文是引用職災保險法的規定,所以未來這兩部法也要與時俱進的針對一些條文做連動的修正,不然我不知道到時候還要等幾年才能修正,因為我們從102年制定以來,現在已經110年了,又過了8年才修正。其實修法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剛好衛環委員會也正在修訂相關的法規,所以我們希望看看能不能一起連動來修訂。以上,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各位媒體朋友。本人今天應邀至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報告「科技教育實施現況及發展」,並得聆聽各位委員卓見,深感榮幸。本部從各教育階段整體布局科技教育,以因應生活與社會變遷發展及產業需求,培養資訊社會公民,培育量足質優的科技人才。以下就各教育階段科技教育實施現況及發展,以及「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修正案進行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是,謝謝召委非常關切學生的權益,尤其是依法可以進行合法及合理的保障,這部分我非常敬佩。確實如召委所提到的,目前國民教育法及教師法都有針對學校適用於不同階段學生或教師的部分,高級中等教育法以目前來看,對於這方面相對仍較不足,尤其也缺乏再申訴這樣的程序。這部分當時從學校學生的個案中,其實我們也有找相關法界人士做一些研議,在這部分的方向,謝謝召委,其實跟目前您及部分委員所提的修法方向,大家的見解是相近的,對程序中申訴、再申訴的制度,尤其是再申訴能夠視同訴願的效益,也是他們在反映可以有更明確的程序來走,而且也具有法律的效益,我想這部分在後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這方面我們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目前學校是有受理申請的機制,但就如委員前面所質詢的,確實只能到這個階段,往下就只能像現在部分學生走訴願程序。這方面如果能透過這次的修法,來完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像剛才召委提到,它已經接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把這個法規完備後,對於申訴的樣態,當然這部分我們覺得範圍不要太窄,因為應該不是只有處分這件事情,其他還有服儀的規範等等,類似這樣的概念,我們後續應該會來做一個整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這部分也許當時沒有一個一致性的規範,因為當時權限是在各學校的主管機關。我覺得就學生申訴等等的權益而言,確實我們應該跟各縣市會商,以一個比較合理的期限做為大家共同遵守的時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針對像校規的部分,教育部之前就函文各個學校在3月31日前做一個盤點,後來我們發現多數學校也把這部分透過程序做了處理,只有極少部分可能要到這個學期末的校務會議才能完成整個程序。總之,我想這是一個基礎,之後不管是教育部或是署長其實也有所謂的署長信箱、部長信箱,這是一個基礎的管道。對於剛剛召委建議未來在這方面可不可以有一些諮詢的管道,這部分我們會來做一個研議,也讓學生找到一個合理的途徑,包括溝通如何來做權益的維護等等,我想這應該會更符合民主法治的素養以及權益維護的規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目前教育部的政策也都是這樣,像校規的研擬、服儀的規定等方面也讓學生來參與,參與之後形成一個共識,就是為了讓學生對這些方面有所瞭解跟遵循,這些其實都有重要的意義,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好。謝謝召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委員早!跟委員報告,確實新興科技跟不同產業都有快速發展,很多人才的培養在高教這個階段是一個重要的關鍵,誠如科技部所提到的,在法律的修正或是研擬的過程,其實教育部也會參與其中,未來在整個推動上,對於各個領域的人才,教育部也會針對這些部分,尤其是有可能共同參與的大學,大家一起來做這方面的規劃,其實包括資通訊人才,還有我們說的幾個重點領域,過去也曾有過這樣一個推動的方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也許這部分我們可以跨部會再來討論,即使是整個太空領域當中,其實還是有一些比較不同的項目,以目前為止,現有的像萬委員所在的桃園中央大學,依據我們核定的深耕計畫特色領域中心,它設了一個太空科學與科技研究中心,我們光對這個中心所協助的經費就有5,000萬元;像成大也設有相關航太系所;像虎尾科技大學的部分,我也有去參觀過,但這些都是不同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對,但這是可以擴展的。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其現有的師資跟研究的基礎,其實相對其他各大學來說是有它的優勢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好,這部分我們會跟科技部持續努力。其實我們的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兩個部會都有共同在協力支持,我想這些都是國家非常重要的人才培養,而且應該要持續才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剛才委員點出來的時候,之所以我會特別提到中央大學、成大,還有虎尾科技大學,他們是著重在維修人才,那個當然跟太空有關,但未必是研發的人才,所以在這些階段中,我們有一些師資是有基礎的。當然我也要向委員做個補充報告,未來各重點領域的人才,因為這些方面的發展其實也是非常快速的,人事總處也同意教育部在這方面能夠有員額調整的空間,我們希望不只是國內的師資人才,如果有必要,我們也可以延攬國際的重要人才。目前的幾個機制都有助於我們在國內跟國外的攬才,這個部分我想如果……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關心這些特教的孩子。我跟委員報告,在這兩年,有一次我到北科附工頒發特殊教育獎,有聽到校長反映委員所關注的這個問題,我覺得當時的整個師資非常不足……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當時陳校長有當面跟我提到,因為教育部只說要開班,但是沒有明確規範招收多少位學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在我印象中,當時他說有一百多個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對,但是在之後的連續兩年,我非常明確要求增加設有特教、資源班的學校師資,這次高中的員額回來了,除了代理老師外,我們也讓特教老師回到正式的編制,所以這兩年確實有快速地調整師生比。我跟委員報告,我聽到這個狀況以後都覺得很不忍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知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我聽取北科附工陳校長的說法後,北科附工在兩年內就增加7位老師,同時我也關照到全國的其他學校,依目前的統計,國小大概是1:8.7,國中大概是1:8.47,高中大概是1:12。這個問題如同委員所發現的,我們實在對不起在現場相當辛苦的特教老師,所以這方面這兩年確實有非常大的改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至於要不要訂出上限,委員是不是容許我們再跟各縣市的學校做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委員的資料可能是兩年多以前的內容,因為我當時有聽取陳勝利校長的建議,也覺得一定要積極解決,所以我剛才跟委員報告國小、國中到高中的比例是最新的資料。這兩年,我認為最優先的事情就是特教方面的師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這部分我們會再跟各縣市溝通,謝謝委員的關心。我非常在意特教,因為這些孩子跟家庭真的需要政府的大力協助,現場的老師也真的很辛苦,所以陳校長所反映的問題,我不是用個案處理,因為一定還有學校要面對這個問題。關於委員提到的上限及身分如何更加明確地鑑定、界定,我們會盤整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委員,剛才我有請署長稍微評估一下,其中幾個議題可以共同處理,也要請地方政府一起協力,請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好,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委員好,行政院確實做出更超前的推估,科技會報辦公室提出到2030年有8.3萬的人才缺口,在跨部會討論時,未來的高教是人才培育的關鍵,因此以三個途徑來規劃,並不是統統都新增招生名額,雖然新增名額也是一個重點。委員也知道我們當時就有提出跨領域的部分,這是從產業的需求端來看,資通訊產業除了需要工程人才,他們也希望有跨領域的人才。除此之外,在既有的相關領域職場上的人,也有機會朝這個方向發展,所以我們會針對三個管道進行。對於增加大學資通訊第一個管道的部分,109年及110年核定增加的名額已經達1萬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當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這部分是否容許我請業務單位分析整理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們用三個管道來思考整個國家未來要面對的人才需求,會有第二管道及第三管道的原因就是事實上也會同時考量這方面既有的人才也可以來參與,不一定完全只靠額外招生名額,當時在政策上也務實的評估這部分,所以委員所提的資料,我請高教司來整理分析再提供委員參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謝謝貴委員會完成這個條例的初審,這是條例的進度,也希望儘快完成條例的公布,做為未來大學跟企業合作一定要有的法制基礎。目前因為這樣的發展,我們也讓各大學瞭解,如果以這樣的情況,可能有機會在新的學年度來規劃,大學如果有意跟企業合作,因為草案他們都知道,我們希望在大院支持之下,條例能儘速完成立法程序,希望在新的學年度就有大學跟企業共同提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這主要是國發會負責並設有專門的辦公室,我比較沒有深入瞭解相關內容,因為現在攬才的法案行政院正在進行後續審議程序,我想詳細內容……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再跟國發會專案辦公室確認這部分的人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如果有獲得資料,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因為建教生的身分還是學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對象也確實不是以此為主,但其精神就是維護建教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職場安全,所以這樣的方向是我們應該要努力的。也因這次召委排審這個條款,讓我們有機會做檢視,因為價值是共同的,這些孩子還年輕,在職場災害、權益維護及身心安全方面,應該給予更多的支持跟保障。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關心,剛才委員所關切的條文,這次也有委員提出相關的修正草案,這部分在逐條審查時可以更聚焦。對於所得稅的部分,教育部之前其實有提出稅式評估報告給財政部,財政部目前正在複評,因此剛才召委也說讓我們有點時間可以做後續的調整,我們也希望就複評的部分跟財政部討論及溝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當時會提出評估報告,就是因為我們看到建教學生有相當高比例的家庭經濟狀況並不理想,如果這方面能這樣考量,我想應該有助於這些辛苦的孩子跟家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想財政部也重視這個議題,只是要讓他們做專業上的評估,同時瞭解建教生的情況。這部分教育部會再跟財政部做更多的討論及溝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召委好。這部分當時在整個108課綱的規劃跟審議中,確實考量到國小這部分能夠留有一些空間給學校,但是大家都知道資訊教育,尤其早期的資訊教育,在小學階段學校都已經有在實施,所以在教育部發現到也許沒有辦法直接以領綱方式來進行的時候,我就請國教院發展有關國小階段的類領綱方式。據我所知,各個小學事實上是用一個課程在實施,實施的比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向委員報告,這個跟當時103年總綱的規劃,那是更早的時間,委員大概也熟悉、了解,當時在總綱規劃裡面,確實國小的部分只是沿襲過去,因為從來都沒有把它當成一個科目,相信委員也知道。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103年所公布的總綱還是以這個精神來進行,但是我也跟委員報告,資訊教育的發展以及科技的發展,其實就小學來講都是關鍵,所以這一次在總綱公布後,我也特別請國教院研擬一個類領綱的概念,就是要回應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跟委員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其實這個類領綱就是要做委員所提到的,因為現在小學實施的普遍性,幾乎是全面性的,當時也考慮到不要讓每個學校的進度不一樣,因為孩子未來要銜接國中的科技領域,所以當時要去推類領綱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學校實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已經開始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他們做的應該會參考這個類領綱,因為每個孩子都有銜接的問題,所以當時發展類領綱就是不要讓這個差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向委員補充報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剛才我跟召委報告的類領綱,也就是關於國小科技教育及資訊教育課程發展的參考內容,那是在109年6月就整個給各縣市了,因為當時我也察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因為我察覺只有這個才有辦法讓不同學校畢業的小學同學可以銜接國中的科技領域。我想召委也知道,小學階段有其基礎在,所以這次在類領綱裡面就只是結合原來的資訊教育和科技,相信各縣市的小學可以此為基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這方面滿需要有一致的銜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召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的提醒,高級中等教育法在學生申訴權益方面,除了委員的關切以外也有幾個提案,這次的修法應該會針對高中階段相對於國教或教師申訴方面比較不足之處確立完整的程序。因為很多高中隸屬各縣市主管,這部分早上也有委員關心,我會請國教署和各縣市共同會商出一致性的規範,畢竟學生不管在哪裡就讀,其權益或受理的時間都不能有很多歧異,所以這部分確有一致性規範的必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可能還沒盤點得這麼完整,但就像委員所分析的,確實有不同之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對,我想把各縣市找來會商的時候,就有必要針對大家的歧異進行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還沒,因為我們希望修法後確立後面的執行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關注。在釋字第784號解釋後,教育部其實已經開始針對學生權益研擬,尤其是申訴機制,所以這部分教育部也有一個腹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因為教育部的法案程序要走完,所以我們會在條文審查的時候把它提出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因為要報行政院之後才會……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對,但是那個草案的版本,在教育部內部已經完成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因為今天有委員提案的版本,其實跟教育部的草案版本相當接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委員所提到的這些,會在母法修正後的子法來訂定。有關委員剛剛指教、提醒的幾點,我都覺得非常重要,這些應該會在子法裡面訂定,因為子法可以針對更細緻的部分完整規範。委員一定知道,高級中等教育法目前的申訴機制相對不足,申訴之後只能走訴願,並沒有再申訴的機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如果這樣的機制透過法確立後,在子法裡面當然就可以訂出委員所關注的幾個面向並予以完整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是說裡面有一個跟申訴有關的會訂定在子法,至於委員提到申評會成員占比等等,在相關條文可以一併討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們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有一些條文都會有關係,教育部也提了一些對應的建議,因為我們本來就一直在研議這個法規。至於委員提到的,也許不在母法的條文處理,就會在授權的子法。因為這一次不管教育部或委員在關注的這一些,大家都會認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生為保障權益需要申訴,包括各縣市雖然是主管機關,但是不是能夠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我覺得這些都有必要。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好,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委員好。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還有一部分的高中職、高中階段。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比較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對於陸委會的這個說明,因為教育部不是直接說明的單位,確實如剛才委員所提到的,境外生其實在身分上有非常明確的界定,入境申請相關的程序也有一套規範,即使這次防疫,我們也都以這樣的方式,只是多了必須跟防疫指揮中心做防疫能量上的評估。我想對於有特殊身分的部分,如果涉及兩岸,確實會由陸委會對這方面做一些研處,至於研處後涉及入學等等才會回到我們相關的體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委員,我們現在在跟陸委會會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因為之前境外生入境大概都有很明確的作法,只有針對防疫期間的會商,所以剛才委員也點出來了,這部分陸委會應該會再邀請教育部討論後續界定身分後如何執行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們可能要先跟陸委會做進一步的會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對,現在執行的都是目前確定的方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我們兩個部會各有權責,委員一定了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前一波是因為大家在會商有關用在學校教育的部分,尤其是公務使用的內容,行政院資安處也有請各部會來注意,這是第一階段,主要是提醒學校在這方面的處理,至於委員所提到各個零星學校的部分,我們可能要進一步了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是,謝謝委員,委員在修法上也做了提案,這個方向是很必要的,條文審查時我們來共同會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如果在高中階段已經是有正式學分的課程了,委員這個表也是有課綱的部分,如果整個課程內容是很清楚依照課綱所編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在詳細內容上,它本身就是課程,也因為有課程、有課綱也有教科書,我相信老師大概就會以這個方式進行。在各大學所參採的準備向度中,由於科技領域屬於正式課程,要表達的其實是修習該課程的相關所得,不至於界定到這麼細。針對大學準備項目,我們都已說明,不會細到這個程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潘部長文忠
關於我剛才曾特別向委員提到的大學準備向度,本部曾就此與招聯會、各大學有過相當的討論。我為什麼會向委員回報這部分,因為所謂的科技領域不是要安排區分得很細的課程,尤其各大學更有清楚公布。委員都知道,科技領域一直不是考科項目,但確實是未來學生的發展方向,您自己就有這方面專長。現在各大學已經願意審視這一點,所以準備資料裡不會要求到某種加深加廣課程,即使是加深加廣課程,科目名稱也會很明確。本部當時就告知大學,他們要的絕對是學生有基礎素養或希望學生做了這方面的準備,而不是有如指名道姓,規定學生某一科目要修或修到什麼學分或成績。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潘部長…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吳玉琴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吳玉琴
(15時46分)部長,早上在提案說明的時候,本席有稍微說明這次修法的重點,再次謝謝召委排審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其實本席在上一屆有提出來,這一屆也繼續提出來,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是在102年1月2日公布實施,它想要獨立在勞基法之外來保障學生,立意良好,可是它真的保障了嗎?勞基法在105年、107年都修訂了,可是它並沒有與時俱進跟著修法。我真的要跟部長抱怨一下,因為今天看到你們提出來的行政院版本只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的週休二日喊那麼久,結果你們第二十四條也沒動,我覺得行政部門似乎怠惰了一點,在你們的版本第二十五條,只有把殘障改成失能,其他的都不需要檢視一下嗎?部長,您要盯一下啦!
- 吳玉琴
我們在上一屆提出來,這一屆再提出來,我們都是希望解決問題,對於高度勞動的這些學生,我們即使在衛環委員會討論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時候,都在討論勞動型的大學生,勞動型的實習生與一般型的實習生到底怎麼納入、怎麼處理,這些都還在爭議,後來還是擱置這些爭議。但是建教生是非常明確,我們這一次在職保法裡面特別把建教生納進來,在職保法準用,所以就不用再說因為他沒有勞保,還要再去加一個準用的條款。職保法這次的修法剛出委員會,不需協商就出委員會,所以相關的法規真的應該要與時俱進來做檢討。
- 吳玉琴
我在這裡要特別提到第二十四條,因為第二十四條是規範什麼?比如說週休二日,現在是寫週休一日,還有生理假,還有工時,4個小時就要休息30分鐘,你們有規範一天不能超過12小時,你們都有規範了,但是如果違法了呢?違法了怎麼辦?你們沒有任何的補償,罰則在後面,但是他的補償呢?比如說加班,假設他超時了,那是不是比照勞基法給1.34倍或是1.66倍?超過時間怎麼給?沒有,所以我這邊寫得很簡單,延長工時一律加給一倍的生活津貼,因為它又不是薪資,所以我就用了一倍的生活津貼,以這個方式來給付。如果事業單位有違反的情形,那我就是規定它該怎麼給,我覺得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認真來考慮,因為你們的寫法就是告訴它說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之後就直接進入裁罰,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就是罰款或是停辦而已,對孩子呢?給他什麼?
- 吳玉琴
如果他是一個勞動者的話,我們還有相關的勞檢,勞檢還不適用建教生,建教生可能是學校自己去檢查。還有勞資爭議處理法,這個你們都不適用,還好有一個勞動事件法是107年修訂的,建教生也被包括進去了,現在職保法也包括進去,後端修的法對於建教生是有更多保障的。現在我們在問的是,除了去罰款,這個罰款就進公庫了,沒有用啊!那學生呢?他得到什麼?所以我們才想要在第二十三條這邊去啟動保證金,你有向事業單位要求保證金,用這個保證金來做為代償,先做代位給付之後再代位求償的概念,這個部分你們應該思考。其實你們早上的報告我看了有點不舒服,你們說還要與事業單位溝通,這就是我覺得不舒服的地方,因為我上一屆就提出來了,到了這一屆,你們似乎都沒有與事業單位溝通,部長,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 吳玉琴
這群孩子更要保障。
- 吳玉琴
事業單位一起合作。
- 吳玉琴
好,早上召委裁示5月10日會再排審,我很支持,至少有時間讓你們好好溝通一下,因為我覺得你們太怠惰了,只有把殘障改成失能,這個我們沒辦法接受啦!
- 吳玉琴
不能這樣講,這個是針對孩子,而且過去我們為什麼提這個版本?是因為當時臺中的烘焙作業場所出現問題,對建教生有剝削的情形,我覺得這個情況你們已經看到了,不應該單純的只改了一個殘障失能的問題,應該整體來看孩子的勞動條件。
- 吳玉琴
大家都提出很多的條文,我們一起來檢視。
- 吳玉琴
是,跨部會在勞動部比較多一點。
- 吳玉琴
那事業單位你們已經合作那麼多年了,應該很清楚勞動的型態,我想謝謝召委給我們這個時間,讓我們可以再做溝通。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玉琴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