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教師年資補償金僅設一年緩衝的落日條款對老師非常不公平,因同校、同職務、同年資經歷者只因退休時間不同,就有能否領取補償金的差別待遇,提早退休者可拿,在職付出更多者反而完全沒有「結果現在變成明明在同一個學校服務,同樣的職務,也有同樣的年資跟經歷,只是因為選擇退休的時間不同,卻對他的生涯造成這麼大的影響,有的可以領補償金,有的不能領,這是提早退休的人可以拿,而還在職的人、付出更多的人卻完全沒有,對於這樣的差別待遇,次長怎麼說?」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應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關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的規定,讓同時具有新舊年資的教師不論何時退休,政府都應給予補償金「所以本席認為必須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對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的規定,只要是同時具有新舊年資的教師,不管什麼時候退休,政府都可以承諾這個補償金。」發言紀錄
- 萬委員美玲
(10時12分)今天要請教林騰蛟次長及銓敘部周志宏部長。這個問題其實是由來已久,民國85年退撫新制實施以後,軍、公、教由政府的恩給制改為儲金制,這當中因為有每年給付率的落差,也就是說,本來是本俸5%,後來變成4%,這當中的1%你們就設計出了一個補償金的制度。但是在民國106年年金改革法修法之後,你們將教師的補償金取消了,取消以後,只有給予一年的緩衝,也就是說,在這一年之後,你們就不再發補償金了,其實這件事情造成老師非常大的反彈。所以對於現在這個制度的設計,老師其實非常的忿忿不平,而且他們在那個時候必須趕在108年6月30日之前搶退,因為7月1日以後他們就沒辦法取得應有的補償金額。面對這個狀況,次長,這些老師都是你最重要的夥伴,你認為政府開出這樣的落日條款,叫老師們在一年之內就要趕快想辦法退休,就你的看法,你覺得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嗎?
-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當時年金在修改、制度在設計的時候,確實也有考量過這樣的問題,也做了一些充分的討論,不過因為過去年資補償金的制度會導致相同年資者但其新舊年資長短不同,退休給予會有不同的現象,為了避免這種不衡平的現象再次發生,所以當時在年金改革……
- 萬委員美玲
次長,不好意思,你現在講的都是那時候的背景,但本席現在要詢問的是,這些老師都是你在教育上最重要的夥伴,你覺得這樣的制度是一種負責任作法嗎?對我們的老師公平嗎?你只要回答本席第二個問題,對老師公平嗎?
- 林次長騰蛟
當然,這個部分制度的設計是可以再有更周延的考慮。
- 萬委員美玲
很好!所以你也覺得這個制度其實不夠周延,對我們的老師也不公平,對嗎?
- 林次長騰蛟
因為制度的部分必須衡平去做一些考量,所以……
- 萬委員美玲
次長,其實現場你最瞭解,這個制度對我們老師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老師在退休的這件事情上會考量很多地方,包含他自己的年資,也有對學校、學生的情感跟責任感、個人生涯規劃,還有很多的行政程序在裡面,恐怕沒有辦法這樣被政府約束,如果在這個期間內退休,就會有前後不一的補償金領取方式。事實上我們都知道老師退休的生效日要配合學期,就是在2月1日或8月1日,這些老師可能因為責任感,因為教學情感等等,甚至覺得應該有責任的把所帶的班級帶到畢業,所以他們為了教育現場、為了孩子,沒有選擇提早退休,結果現在變成明明在同一個學校服務,同樣的職務,也有同樣的年資跟經歷,只是因為選擇退休的時間不同,卻對他的生涯造成這麼大的影響,有的可以領補償金,有的不能領,這是提早退休的人可以拿,而還在職的人、付出更多的人卻完全沒有,對於這樣的差別待遇,次長怎麼說?
- 林次長騰蛟
針對這樣的問題,當初在法規制定時,就有一年的緩衝期,同時在法規正式實施時,就像剛剛委員提到的,本來是2月1日、8月1日才能退休,我們也把退休時間,在108年時調整為7月1日就可以退休,這對當年度提請退休者來說,還是有補償金的設計,不過因為這個制度涉及法規訂定,法規規定一年緩衝期後就結束,所以這個問題必須再做周延性的思考,看大家是不是有這樣的共識。
- 萬委員美玲
所以你也認為應該要再重新思考,是不是?
- 林次長騰蛟
委員提出這樣的提案,基本上就是我們大家再來……
- 萬委員美玲
教育部當時為什麼沒有積極的去爭取或捍衛老師的權益?
- 林次長騰蛟
教育部在當時……
- 萬委員美玲
還是你積極捍衛跟爭取,沒有得到善意回應?
- 林次長騰蛟
因為法規已經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明令公布,所以在教育部積極爭取下,才讓當時想要退休的老師可以提前一個月,在7月1日就退休。
- 萬委員美玲
周部長,林次長也算是教育界的大家長,我想你也聽到了他的意見,認為這個法規其實不夠周延,對老師也不盡公平,有很多需要重新調整的地方,這個補償金制度本來就是退撫新制實施之後的補償措施,既然是補償措施,就應該公平到位,所以本席認為必須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對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的規定,只要是同時具有新舊年資的教師,不管什麼時候退休,政府都可以承諾這個補償金。部長,同意嗎?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志宏
年資補償的補償金制度,當年是有它的用意,但新制已經實施這麼久了,其實已經有過度補償的狀況,所以當年才會考慮把它廢止,我覺得原來這個……
- 主席
不好意思,因為這個問題不是3秒鐘可以講完的,所以麻煩會後請周部長再跟萬委員說明。
- 萬委員美玲
好,會後請教育部及周部長再跟我們做個說明,提供相關書面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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