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退休人員到私立學校任職後每年從其他部會拿補助計畫,可能違反釋字第782號解釋不致導致從政府領雙薪的意旨而形成漏洞「如果65歲退休,來個4年,得等到69歲,他每一年都可以固定從某個部會拿到很多補助計畫,這樣子會不會違反釋字第782號解釋違憲理由提到的不致於會導致退休人員從政府領雙薪。政府不是只有教育部,政府還有包括行政單位、考試院或其他單位,所以這個部分會不會是一個漏洞?」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為保障平等權,銓敘部或教育部可能須針對轉任私校被宣告違憲的部分直接做合憲的改正「如今大法官釋憲指出這是違憲的,但是為了平等權,可能銓敘部或教育部就要針對這點直接做合憲的改正。」發言紀錄
- 劉委員世芳
(10時51分)謝謝主席。次長跟銓敘部兩位部長,辛苦了。我還是延續上一次我們針對大法官釋憲的一個爭點,再請教次長。
上一次釋憲的五大爭點裡面,轉任私校部分的條款是違憲的,這個恐怕造成教育部一些困擾。因為當時提出年金改革案,當然不希望造成不平等或排擠的狀況,尤其是對教育界人士造成工作上面的不平等或是排擠的效果,如今大法官釋憲指出這是違憲的,但是為了平等權,可能銓敘部或教育部就要針對這點直接做合憲的改正。目前我所瞭解,大概就是軍職人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七條,還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七十七條。
我先請教教育部,在你們的解釋裡面,未來如果有退休軍公教人員到私校任教,不一定會以公務機關給予私校之補助支付其薪水,企圖迴避所謂的領雙薪,尤其是領公務機關給他的部分,這是國家的爾俸爾祿,但是我覺得執行面上會有困擾。
第一,會去私校的人員,恐怕國防部也有,教育部也有。或者他可能領的是相關部會給的補助或獎助,我說的不是私人獎助,而是譬如研究計畫,像國防部、教育部、科技部,甚至文化部和衛福部都有可能。委辦計畫所用的錢,很大一部分,百分之百大概都是公務機關的錢,不管是基金、本預算,或是其他相關單位的預算。請問未來審計單位在審計的時候,怎麼迴避教育部所說的,他一定不可能領雙薪這樣的麻煩?不曉得次長可不可以回應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一方面我們鼓勵私立學校聘用年輕的教師。
- 劉委員世芳
當然。
- 林次長騰蛟
同時也希望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立學校的狀況,所以採取兩個策略。第一個策略是降低私立學校聘任的意願,讓他沒有意願去聘。
- 劉委員世芳
如何降低?你一定是提高門檻嘛!
- 林次長騰蛟
對,另外一個是降低退休老師再任的意願。所以剛剛委員提到的部分……
- 劉委員世芳
我請教一下,如何降低?譬如說,私校如果仍然執意要找這些所謂已經領有軍公教退休俸的人,然後你會跟私校講對不起,因為你多聘用了這一位,雖然他德高望重,也許他在學術界地位很崇隆,但是我就減少你的補助,是這樣子嗎?
- 林次長騰蛟
是的。
- 劉委員世芳
你要講清楚,不要有模糊的空間,否則私校無所……
- 林次長騰蛟
降低私校的聘任意願,我們大概採取三個策略,第一個是退休再任人數列為獎補助減列的項目。
- 劉委員世芳
這個已經有計算的公式出來了嗎?還是只是個概念?
- 林次長騰蛟
這個已經訂在我們的獎補助要點裡面。第二個是限制不得使用教育部的獎補助款支付他的薪資。
- 劉委員世芳
是啦!次長,我剛剛就問你,教育部可能自己就可以處理得很好,你們是自了漢,也處理得不錯。但是他可能是受國防部委託,接了相當多計畫,而且是機密預算的委辦計畫,還有科技部、文化部跟衛福部的。這個部分要怎麼斟酌?
-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依照私立學校法,教育部對私立學校有獎補助。
- 劉委員世芳
只有教育部嘛!
- 林次長騰蛟
只有針對這個部分,至於學校爭取科技部等相關部會的經費……
- 劉委員世芳
銓敘部可不可以回應我剛剛所說的部分?教育部只處理教育部的,未來只能減低私校補助或提高若干門檻。但是如果我是一個已經退休的人員,我自己帶了很多國防部、科技部、文化部的委辦計畫到私立學校任職,這樣算不算所謂的肥貓?或者領雙薪的定義?算還是不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一定超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你一定也接過很多政府的補助計畫,不管是哪個部會,一定超過你們所講的部分,而且它的年限不會只有一年,說不定來個4年。如果65歲退休,來個4年,得等到69歲,他每一年都可以固定從某個部會拿到很多補助計畫,這樣子會不會違反釋字第782號解釋違憲理由提到的不致於會導致退休人員從政府領雙薪。政府不是只有教育部,政府還有包括行政單位、考試院或其他單位,所以這個部分會不會是一個漏洞?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在哪裡?哪個條款要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這樣子啊!是怎樣的條款?你是不是提供一份書面資料給我,好嗎?像我剛剛所說的部分,他雖然不從教育部領到這麼多獎補助,可是其他非教育部單位還是很多,他們根據的法源基礎在哪裡?雖然是因為違憲,需要針對違憲理由再修正,但是怎麼修正法?或者它的條款如何?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嗎?方便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多久要給我?還是要再討論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多久可以給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兩個禮拜?越快越好,好嗎?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當時院版草案擬定,大概也邀請相關部會共同做一些討論,其中針對調整的部分,是參酌國家財政、民間薪資還有消費者物價指數這些因素綜合考量所做的調整比例。其中消費者物價指數主要是指所有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的平均狀況,當然包含比較廣,包括食衣住行、醫療、娛樂、雜項等類別。相較於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所關切的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這裡面大概只有食品跟清潔用品17項。整體來講,消費者物價指數涵蓋面比較廣,應該比較具有參考價值,所以當時院版採用這個規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在院版的條文是參酌國家財政、民間薪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等多項因子綜合考量。剛剛所提到的,國家財政、民間薪資以及消費者物價指數是眾多考量的因素之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是,他是用「等」的部分來做一個涵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未來法規通過之後,剛剛提到的涉及物價指數成長率正、負5%,或是每四年要定期檢討,這時候會由行政院會同銓敘部、考試院一起開會討論和處理。所以就這個部分,可能要在未來實際執行的時候,實際衡酌到底要不要調整,或是怎麼調整的考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基本上大法官的解釋是考量現行規定裡面並沒有考慮到這些因素要調整,所以會影響退休人員實質所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如果能夠綜合考量這些因素,做合理的調整,也兼顧到大法官釋憲解釋的意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斯懷
(11時4分)我想先從數據上來說明,請相關部會回答。部長請看一下,我從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公開的資料整理出比較表,這個表主要是比較第7次精算報告和109年底實際的資料做的檢討,你那邊應該看得到。我發現這個數據上的錯誤很嚴重,包括軍公教參加保險的人數被低估了三萬多人,領取給付人數被高估了一萬二千多人,基金的餘額同樣被低估了248.29億元,如果我們把這個數字加計刪減給付來挹注基金,今年退撫基金預估收益的現實數將近千億元,而且還會持續翻倍成長,可能會到數千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斯懷
好,我希望你盡快把我所提出來的數據給我書面資料列入正式公報紀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斯懷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經我們統計了解,總共有385位的教職員因為大法官釋字第783號解釋後有回復的情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是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這是因為按照現行規定,如果沒有超過基本工資,基本上退休人員還是可以領基本工資範圍內的薪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這裡面也有包含軍跟公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謝謝委員。有關軍、公、教跟勞工課稅的部分──先免後課的原則,基本上是有共識的,所以就朝這個方向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這個部分要怎麼來實施?主要因為軍、公、教部分扣繳義務機關非常多,相關的作業系統都需要去修正、修改,所以院版也考慮到這些,為了讓作業能夠順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有關過去的年資補償金制度,當初在年改的時候,主要是考量到年資相同但因新、舊年資長短不同,以致退休給與會有不同的現象。針對這個問題,剛剛周部長也特別提到,這幾年來因為新制的實施,這個部分如果再實施年金補償金制度的話,會有過度給予的問題。為了避免這種不平衡的現象,所以就在年金改革的部分給予修正調整。在配合年金改革的修正上,也有緩衝一年這樣的設計;在一年緩衝時間到達之前,原本學校老師大都只能在2月1日跟8月1日申請退休,現在在當年度也可以提前在7月1日就來辦理退休,整個制度上,已經做這樣的調整。所以在院版的部分,基本上還是希望能夠維持本條例的現行規定來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一方面鼓勵私立學校聘任年輕優秀的師資,另一方面則希望透過這樣的政策機制,能夠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立學校。這裡面分兩部分,一是降低私立學校聘任退休人員的意願,二是讓退休人員降低再任的意願。剛剛提到降低私立學校聘任意願的部分,包含把退休再任人員的人數列為獎補助款減列的項目,基本上有三個措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第一,大概就是根據私立學校聘了多少退休人員,就其薪資及人數部分,作為獎補助裡面一個評核的項目,然後再扣減一定的比率;第二則是要求私立學校的部分,限制他們不能夠使用教育部的獎補助款去支付這些退休人員的薪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根據我們的統計,從106年到109年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各私立學校的人數,確實是有減少。106年8月1日我們的統計數字是1,855人,到了109年8月是1,115人,所以這幾年下來,退休人員再任職私立學校的部分確實有人數減少的狀況。未來我們會配合這一次年改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持續觀察所採取的這些相關措施,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政策工具能夠來減少或降低退休人員再轉任私立學校的誘因。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我大概吃了餅乾、豆漿再加水果。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謝謝吳委員,確實剛剛對照軍、公、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謝謝吳委員。這一次主要的修正是針對去年12月2日立法院免稅的相關規定,以及大法官釋字第783號解釋,將條文做一個修正,當然法規本來就是持續修正的過程,未來如果整個環境改變,需要去做調整,這個辦法也會隨時做調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報告一下,目前這部分是沒有涉及到修改法律的部分,但是會涉及到教育部獎補助款的相關規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目前有部分已經做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比如將退休再任列為獎補助款的項目,還有獎補助款不得支付薪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確實的時間是不是會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一下,我想這大概可分成兩個方面,第一個部分,我們鼓勵私立學校進用年輕優秀的師資為優先,也會限制及降低私校去聘退休人員的意願,以雙管其下來做一個處理。這項措施有沒有效?根據我們的統計,從106年到109年有關退休人員再任人數已經從1,855位降到1,115位,人數是有降低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當然我們配合這一次條文修正之後,在相關措施及政策工具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好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我程序上問一下,我們現在要討論的修正動議,是針對修正動議1來討論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對,然後對照的就是修正條文,即修正條文與現行條文的比較。然而修正動議1裡面,有提到的退撫條例的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的條文,所以我們現在只針對第四條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教育部針對第四條,也是臨時動議1有關修正的部分,主要考量是退休人員於退休選擇月補償金之後,係按月來支領,其性質跟月退休金相同,而屬於月退休金的內涵,基於月補償金為月退休所得的一部分,不宜將補償金額排除於月退休所得之外,所以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調整。以上建議,謝謝。
- 劉委員世芳
次長,你剛才講說維持現條文是在我們自己委員手上的修正條文的現行條文,是嗎?你再講清楚一下,這樣我們比較容易對照,因為這個文字太多了,沒有辦法馬上可以進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因為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第八條,剛剛主席和委員會的同仁在宣讀時,其實提出來的版本相當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當然裡面有大同小異的部分,如果都跟原來行政院院版的條文沒有意見的話,當然沒有問題,但是仍然有一小部分有意見,我們還沒有聽到行政單位的回應,比如賴品妤委員版的部分,我想知道一下行政院的立場。同時剛剛很多人有提到說第一百條要往上回來拉,這個部分也要問一下,因為今天出席的還有財政部、銓敘部、教育部的同仁,也必須要知道他們的意見,現在法律定下去以後,如果在執行面上有困難的話,我想這樣可能也不盡完全公平,所以就會議詢問方面有這兩個部分,請相關部會做一下回應好嗎?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林次長騰蛟
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針對第八條修正的部分,有關參照勞工以及私校繳稅的部分採行先免後課的方向,基本上大家都有共識,文字上委員都有共識的話,是不是就採取院版的規範?至於有關施行期間因為涉及到第一百條,是不是就在第一百條討論?第二個部分,針對賴委員提案有關施行之前的育嬰留職停薪的年資是否可以全額補繳費用的問題,當時在條例修正的時候,主要因為少子化希望能夠鼓勵生育,這個條例施行之前,辦理留職停薪的部分如果追溯到之前第一個部分的話,無助於向後鼓勵生育的效果,再加上因為教職員的退休金是確定給付制,補繳的時候縱使是全額負擔退休基金的費用,但是補繳之後係由退撫基金長期負擔其未來的退休給予,仍需審慎評估對退撫基金財務的影響,所以這部分我們建議不予修正,簡單來講,第八條建議依照院版通過,提請審議。以上說明,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世芳
就是第一百條協商時再一起講,不要這樣跳來跳去,會亂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世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