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公務人員依規定繳付的退撫金應免稅,且應自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支持退撫基金在該年度的薪資不必課稅,也支持從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者除領取薪資外,其先前在公立學校任教期間所繳退撫基金部分不在停發限制內、可再領取,以避免雙薪及壓縮年輕人就業機會「那他除了領取薪資之外,他在之前所繳付的退撫基金的部分,不在此限,也就是說,也可以再領取,這是本席提出的修正動議。希望透過這樣的調整,可以避免產生領雙薪,或者是限制、壓縮到年輕人的就業機會」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以與民生相關的民生物資消費指數計算月退休金調整較合乎生活必需「本席也是支持以跟民生比較相關的民生物資消費指數去做計算,如此比較合乎我們現在生活的必需,謝謝。」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支持張廖萬堅委員和林奕華委員關於新舊制補償金的提案,認為因有落日條款且金額不大,不應因是否在108年6月30日前退休而有能否領取的差別「例如同時進去單位,但是有人先在108年6月30日前退休,就是先退的人有領,但後來退的人卻不能領。這部分因為有落日條款,金額也不大,所以我也是支持張廖萬堅委員和林奕華委員這部分的提案。」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鬆綁退休公立學校教師再任私立學校時可同時領取退休金與薪資的做法,要求修法時考量許多年輕教師找不到專任工作的情形。「如果我們現在又要來鬆綁,就是退休可以再到私立學校任教,然後又可以領雙薪,當然一方面是為了私立學校或者他們在評鑑的需要,他們可能聘這些老師對他們的credit或他們的評鑑會有幫助,但是真的要認真去考量,就是現在非常多的年輕教師,他們真的找不到正職」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銓敘部將重要民生物質指數及全國平均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納入月退休金調整機制考量「目前教師團體是希望能夠用重要民生物質指數來做調整;時代力量這邊過去也有提出,就是用全國平均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在這邊建請相關單位的銓敘部這邊能夠納入考量」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9時49分)謝謝主席!我們知道針對提撥免稅的問題,公務人員按本條例之規定繳付退撫金,退撫金這個部分免稅,我想朝野政黨應該都是表達支持。其次就是,在月退休金調整機制,目前教師團體是希望能夠用重要民生物質指數來做調整;時代力量這邊過去也有提出,就是用全國平均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在這邊建請相關單位的銓敘部這邊能夠納入考量,不知道銓敘部這邊是不是有在進行這樣子的考量?

  2.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3. 周部長志宏

    確實我們有聽到這樣的建議,不過這涉及到軍、公、教、政的衡平,就一併的考量,還有其他國內現行的年金制度,都是依照物價指數調整,這是一個創新的想法,可能我們要再評估……

  4. 陳委員椒華

    請銓敘部這邊持續來做一些研議。再來就是針對今天我們會修的第七十七條的部分,過去大家認為,退休的這些公立學校的老師,他們要再進入私立學校任教,在退休金的部分跟他進入學校這邊會有雙薪的情形,而有所謂的肥貓情形,現在這個時候情況應該更嚴重,就是我們現在有非常多的流浪教師、流浪博士,他們找不到專任的工作,這個情況是比以前更加的嚴重。所以在這裡呼籲政府單位或者是執政黨,我們一定要認真去考量,如果我們現在又要來鬆綁,就是退休可以再到私立學校任教,然後又可以領雙薪,當然一方面是為了私立學校或者他們在評鑑的需要,他們可能聘這些老師對他們的credit或他們的評鑑會有幫助,但是真的要認真去考量,就是現在非常多的年輕教師,他們真的找不到正職,我想這個真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部分,也請銓敘部今天在修法一定要認真考量。

  5. 再來就是要請教教育部,現在我們看到非常多的特教老師在苦撐,甚至我們也有接到陳情,就是有許多特教班可能一個老師就要負責100位學生,雖然現在教育部有推動融合教育,然後到其他正常班級去上課,但是真正有特教訓練的老師在負責這些特教生的授課,他們真的還是非常吃力,就是老師人數是不夠的。雖然教育部在98年有修正特殊教育法,在附帶決議有要求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訂定班級人數上限,雖然有這樣子的規定,但是因為這是下放到各地方政府,現在各地方政府是沒有在落實。

  6. 現在特教生0.50人的意思,好像就是把他作為一個隱性的疑似生,疑似生如果在早期有受到好的輔導,就是所謂的黃金治療期,我們如果有足夠的特教老師,其實是讓這些隱性疑似生可以恢復正常的情況,教育部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回應要如何來改進?

  7.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8.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一下,針對剛剛委員提到的資源班或者巡迴班,有關訂定人數比例上限的問題,目前教育部國教署這邊也會邀請各縣市政府,針對巡迴班或資源班人數上限的部分來訂定一個相關的規範,這個部分目前已經在做研議。至於特教生鑑定還沒有過,目前是疑似這個部分,基本上,對於特教的服務,如果學生確實……

  9. 陳委員椒華

    我簡單請教,到底多快可以改善呢?

  10. 主席

    不好意思,這個問題請林次長會後向陳委員做說明,謝謝。

  11. 陳委員椒華

    請教育部真的要重視這個問題,我們知道現在疑似生、特教生真的有增加的趨勢,一定要好好地看重這個問題。

  12. 主席

    對於特教的部分要重視。

  13. 接下來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林委員奕華

    有關本條文的修正,首先要謝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應該是在上會期,那時候是由李貴敏召委先排案,針對學校人員的部分,我們先進行了第一次的討論,後來才有共識要把軍公教全部納進來,也要感謝行政院和考試院相關單位的確非常守承諾,在這個會期把所有相關需要修正的法案全部都送到立法院,所以現在我們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希望能讓軍公教在提撥免稅部分能夠在這會期儘速通過,剛剛大家也都有陳述到相關的原因,原來我們在勞工的部分是提撥免稅,但提領要繳稅,但是因為主計總處在109年11月公布國人的平均年薪是64.1萬元,免稅額是78.1萬元,意思就是基本上雖然提領要繳稅,但事實上等於是不繳稅,所以這是這次為什麼要修正,使軍公教在提撥的時候也能免稅,形成一個相對的公平性,所以首先我們全數支持,也提出相關的修正案。另外,就是剛剛大家有提到實施的時間,我在今天提出的修正動議7有關第一百條的修正,看看是否有其他更適妥的位置,但重點是我想所有委員都一樣,我們都贊成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能夠現在就看到公平,並在今年能夠予以實施。

  16.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17. 陳委員椒華

    我在這邊也再次重申,支持退撫基金在該年度的薪資不必課稅,也支持從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謝謝。

  18. 主席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19. 翁委員重鈞

    原則上我也支持我們同仁的意見,第一,我們希望將來免稅的部分能趕快實施;第二,既然剛剛大家已經都討論到第一百條施行的時間是大家比較重視的部分,國民黨黨版雖然是修正公布之日開始實施,但是大部分同仁都希望能夠從110年開始實施,現在如果可以的話,我們乾脆就提前討論第一百條。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林委員奕華

    第三十四條就是有關於新、舊制差別所領的補償金,我們認為補償金不應該以前年的6月1日為界嘛!之後退休的就沒有了,不應該有這樣的差別,因為它是一個補償金的概念,並不是年金;而且因為軍、公、教中,軍可以繼續維持不管哪時候退休,他都可以領到新舊制補償金,公跟教在修法的那時候卻被拿掉,其實這部分對政府的財政負擔不會很大,因為退休是陸陸續續退的,再加上目前要有新舊制補償的人數也很少,我沒有把資料帶過來,但人數是不多的。最重要的是,我認為補償金跟退休金是兩回事,不應該因為後來我們在年金部分做修正之後,就剝奪掉當時由於新舊制差別的人所應該得到的補償。再加上它的財源是不一樣的,退休金的財源是來自於退撫基金,但所謂的補償金部分應該是來自於預算編列,兩者是不一樣的概念,所以我還是認為這部分對於本來能夠領補償金的公、教人員,我們應該維護他的權益,謝謝!

  22.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23. 陳委員椒華

    這部分我也支持林委員剛剛所提的,例如同時進去單位,但是有人先在108年6月30日前退休,就是先退的人有領,但後來退的人卻不能領。這部分因為有落日條款,金額也不大,所以我也是支持張廖萬堅委員和林奕華委員這部分的提案。以上,謝謝。

  24. 主席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25. 林委員宜瑾

    本席也支持林奕華委員及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年改的過程,從民國84年本來是恩給制,後來改為儲金制,退休給付率從5%變成4%,就有1%的落差。在年改的時候,教師這邊是被拿掉的,可是軍人並沒有被拿掉,當然這又回到剛剛我們一開始討論的,就是很不一致的這種給予,我覺得這一條補償金是需要給人家的,所以我很支持張廖萬堅委員跟林奕華委員的提案,期待也可以給予補償金的部分。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主席

    等一下一起統問統答。

  28.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29. 陳委員椒華

    本席也是支持以跟民生比較相關的民生物資消費指數去做計算,如此比較合乎我們現在生活的必需,謝謝。

  30. 主席

    請翁委員重鈞發言。

  31. 翁委員重鈞

    我是希望等一下可否做一些解釋,第一個,我們每四年做一個檢討,這個年度的考量根據是在哪裡?第二個,我在想我們的物價指數百分比達正、負百分之五的時候,就應該給予調整,我是覺得假設要做這樣的規範,物價指數的調整如果正成長的話,我們就去做檢討,如果負成長的時候,真的有必要去做這樣的檢討嗎?這個文字上面,如果我們將負的部分刪除掉,請問行政單位你們的看法怎麼樣?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主席

    本席重新裁定,既然大家的意見這麼多,我們就保留,也請銓敘部跟跟教育部再把剛剛委員提出的意見納入,因為我覺得林宜瑾委員的意見及江永昌委員的意見都很重要,還有其他許多委員的版本,所以我們就保留之後送協商。

  34. 現在進行第七十七條,分別有院版、伍麗華版、修正動議2、修正動議5及修正動議6,請問各位委員有什麼意見?

  35. 陳委員椒華

    第七十七條就是有涉及肥貓條款的部分,也是會影響到年輕人未來求職的機會,當然在大法官釋字第783號解釋裡面也有提到,未來修法的時候必須針對這些相關的限制、薪資的限制,或者是未來針對中高年齡再就業的部分,我們是不是要全部停發,或者是去做比例的調整。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適度地去調整,在公立學校任教之前所繳退撫基金的部分,未來如果他在退休之後,再去擔任私立學校的職務,那他除了領取薪資之外,他在之前所繳付的退撫基金的部分,不在此限,也就是說,也可以再領取,這是本席提出的修正動議。希望透過這樣的調整,可以避免產生領雙薪,或者是限制、壓縮到年輕人的就業機會,我想這也是符合釋字第783號解釋意旨的精神,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