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教師與其他公務單位人員所繳的退撫基金費用應不計入課稅,並支持考試院提案。「剛才主席提到教師與其他公務單位人員所繳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課稅,這部分我也支持考試院提案。」發言紀錄
- 陳委員椒華
(9時26分)謝謝主席,今天主要是審查公務人員再進修的規定,對於國外進修或國內進修,能讓為國服務的公務人員有更多進修機會,然後放寬進修年限規定,本席給予肯定,也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讓公務機關擁有更多優秀的公務人員。
另外,消防員施打疫苗如果身體不適,目前是請病假休養,面對疫情的問題,消防人員會負擔比較繁重的防疫、就醫任務,還有承受火災等非常吃重的工作,是不是可以讓消防人員在施打疫苗後若感覺身體不適時,可以給予公假或比較好的方式讓他可以休息?銓敘部覺得如何?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志宏
這部分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做統一的規定,如果有這樣的規定,我們會遵照辦理。但在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假別中,比較相當的就是病假,所以在沒有其他新的規定之前,會先依現行規定處理。
- 陳委員椒華
我們參考一下國外情形,不知道銓敘部有沒有掌握?像美國的疾病管制局建議,雇主可以提供彈性、非懲罰性的帶薪病假,比如美國最大的醫療體系退伍軍人醫院系統,即提供2天的帶薪病假給打完疫苗後身體不適的員工;另外,英國政府有專門促進勞工權益的公共機構,主要負責諮詢、調解、仲裁的服務中心,名稱為ACAS,更是公開督促事業單位不應該將疫苗造成的缺席列入考績。所以在勞工帶薪病、休假或是打完疫苗後身體不適需要休息或請假,因為剛剛已經提到消防人員工作非常辛苦,目前花蓮跟雲林的消防局,像花蓮是施打疫苗以後可以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給公假;雲林就是會讓不適的人員請假,也是可以給公假。目前看來各縣市是只有花蓮跟雲林有給疫苗假,所以銓敘部可不可以評估看看給各縣市的消防相關人員打疫苗請公假的福利,不知道部長是不是可以……
- 周部長志宏
也跟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因為這個……
- 陳委員椒華
好,麻煩銓敘部建議可以嗎?
- 周部長志宏
我們建議指揮中心,看看是不是有可能以這樣的方式處理。
- 陳委員椒華
好,施打疫苗攸關消防員防疫工作及請假的權益,也謝謝部長願意跟防疫中心討論。再來是有關公務員育嬰留停的性別失衡,我自己從工作、結婚、生子,對這個有非常深的感受,女性一般在負擔家庭、小孩的照顧、公婆的照顧、食衣住行相關方面有非常大比例的工作,通常還需要照顧小孩、照顧長輩,剛剛也講了。2020年公務員留職停薪共計4,785人,育嬰留停的人數是女性比較高,有3,014人,男性只有十分之一左右,就是357人,這裡可以看出女性需要請假去照顧的人數比較多。這三千多人裡面育嬰是最多的,有3,014人,侍奉長輩是495人;男性公務員留停人數只有1,055人,主要是服兵役最多,有362人,第二才是育嬰。為什麼要特別提這個?因為我們少子化嚴重,少子化已經變成國安問題,我們也被美國CIA認定為全世界最低生育率的國家。甚至在某些職場上,就因為這個原因女性通常沒有辦法升上主管的位置,所以希望銓敘部能夠就這個失衡的情形研議看看要如何改善,可以嗎?
- 周部長志宏
最近已經修正放寬,原來的規定是配偶雙方只能有其中一方請假,現在雙方都已經可以請了,所以以前的那種……
- 陳委員椒華
怎麼鼓勵男性來申請?這個也是一個國安問題……
- 周部長志宏
鼓勵男性要透過比較大的宣導問題……
- 陳委員椒華
現在很多女性同胞因為太累根本就不敢再生啊!這個也是問題,請政府還要再加油。
- 主席
請保訓會一起把它當成是重要的議題,後續要如何鼓勵公務人員請育嬰假,麻煩會後再跟陳椒華委員報告,要不要書面報告?
- 陳委員椒華
好,那再請給本席書面報告。
- 主席
書面報告也送本會委員一份。
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以上是本席的意見,建議今天的案子先予以保留,等他們提出更好的意見之後,我們再進行審議,以上。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陳委員椒華
本席在第一次質詢發言時是表達支持,理由是無論在公家機構、私立學校或公務單位,如果能有一個進修的機會,其實也是可以砥礪年輕人有一個希望,在職之餘可以進修成長、可以接受再訓練,這樣一個鼓勵性質的措施。當然這樣的機會可能不多,因此,如何給予這個機會,在制度面當然也是需要有比較公平的制度。在聽過各位委員的質詢之後,本席認為可能在這部分的延長或相關制度面的建立,還是要更審慎,不過,本席認為這個鼓勵進修的制度真的是很好。其實本席就是如此,以前考上博士班之後,雖然也有註冊,卻因為家庭及孩子的因素而放棄就讀,當然現在也不太會去做這件事,因為年紀大了、當了阿嬤,不過,這個真的是一個好的方向,值得鼓勵,謝謝。
- 主席
江委員,你要不要發言?沒有意見嗎?本席倒是有一些意見……
- 江委員永昌
本席的意見其實是不修。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七條分別有考試院提案、賴委員品妤、鍾委員佳濱、國民黨黨團、謝委員衣鳯、林委員奕華、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葉委員毓蘭與陳委員椒華提出之修正條文,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陳委員椒華
剛才主席提到教師與其他公務單位人員所繳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課稅,這部分我也支持考試院提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