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琴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不要為家庭看護工和家事勞工另定專法,目標應仍是適用勞基法,在現階段有困難的情況下以勞動指引先行「本席一直主張不要另定專法,因為定專法就等於他們不適用勞基法,我們的目標應該還是適用勞基法,但是現在有困難,所以是不是可以勞動指引先行?」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針對家事移工的勞動指引應包括休假、休息、延長工時等項目,以提供較明確的保障「這個勞動指引應該包括契約、工資、休假、休息,還有延長工時、工資、職災保險,或是雇主和移工的聘僱前和在職訓練」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玉琴

    (10時43分):首先請教張署長,我在這邊要跟你討論,因為今天主席特別提出廢清法的修法,廢清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就是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量能問題,這部分其實有一些歷史脈絡。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在2001年以前都是由環保署管理,2001年修法之後變成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有10個部會在管,因此變成有10套遊戲規則,但是每當發生一些社會事件時,比如臺南後壁的玉米田有不鏽鋼、爐碴、焚化爐底渣或轉爐石,這些廢棄物被不當丟棄到農田或魚塭,到最後大家都是怪你們耶!事件到最後大家會覺得就是環保署沒有管好,陳瑩主席也很關注這件事,所以就在討論是不是有些部分應該由中央的環保署做統管,你對於這情況的態度是怎樣?

  2. 主席

    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3. 張署長子敬

    謝謝委員,我想委員很清楚,原本是由環保署管,後來因為大家覺得我們跟產業真正再利用並不能契合,所以改成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管理。現在確實是有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現在第一個加強的就是我剛才報告的,從檢核部分把檢核跟事業廢清書一起審,不同於以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後,地方政府只是去做檢核,結果做出來的都不能用,又亂丟成為廢棄物,就變成我們的事,所以我們正在加強。委員和主席所關心的也是我們現在想做的,也就是想要修法儘量將這部分統一管理,我們原來規劃是希望搭配組織改造,因為就算法修了,但是如果相關的能量不能過來,還是不能落實執行,所以目前我們朝這個方向在努力。

  4. 吳委員玉琴

    好,其實本席和署長也一直在討論,我很期待環保署在改組成為環資部之後,應該要把所有的廢棄物再利用回歸到由中央環資部管理,提升為廢棄物事權統一,不要到最後才在說這是誰管的,因為其他部會要關注的不是環境議題,他們要關心的是產業發展,對於再利用以及不當被利用的部分,到最後收尾的還是環保署或是未來的環資部。所以有機會的話,我們還是希望在改組為環資部之後,環保署在廢棄物的處理能量再加強的時候,能夠把廢清法第三十九條相關廢棄物管理的事權統一回歸到環資部,我們未來應該配合這樣的修法,全面性把廢清法再做調整。

  5. 張署長子敬

    報告委員,其實我們不只要把事權統一,更希望未來不只有管理,而是朝向資源循環的角度去做,也就是除了管理之外,要輔導業者有正當再利用、去化的管道,這樣廢棄物才能真的變成資源被循環再利用。

  6. 吳委員玉琴

    針對這部分我們有提出相關的法案,希望把資源循環再運用的部分落實,我們再繼續努力。

  7. 張署長子敬

    是,謝謝委員支持。

  8. 吳委員玉琴

    接著請教許部長,你大概有看到最近有移工團體出來針對家事移工的議題做討論。今天也有討論到預算的部分,當時我做了一個凍結案,你們提到有關公布勞動指引,因為家事移工適用勞基法可能還是有一定的困難度,所以考慮勞動指引先行,你們還是覺得有階段性的困難,所以希望我改為主決議,因此沒有在這次的解凍案中處理,但是我還是非常關注這個議題。

  9. 去年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對臺灣的部分指出應加強監督外籍勞工招聘單位及程序,建議推動修法,將家庭看護工和家事勞工納入基本勞動權益的保障範圍。這幾年臺灣相關的勞動人權其實有進步,所以美國對我們的評價不斷在提高,但是對於移工這部分還是有一些聲音。這份報告這裡特別提到希望消除合約的差異,本席對於合約差異的理解是,國內的聘僱移工如果是廠工或住宿機構的移工就適用勞基法,可是受僱於家庭的外籍看護工跟幫傭卻不適用勞基法,所以這是合約上的差異。本席也知道勞動部有在做相關研議,例如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在106年到107年12月底有做過關於家事勞動權益的保護研究,也在108年6月發表,你們有做了一些努力,而且提出一些建議,這些建議本席就不多說。但是當時本席的凍結案主決議也有提醒,這個勞動指引應該包括契約、工資、休假、休息,還有延長工時、工資、職災保險,或是雇主和移工的聘僱前和在職訓練,這些應該有一些行政指引,最好是有勞動指引,這樣才會有比較明確的保障,本席知道這部分你們也在研議中。

  10. 許部長銘春

    對。

  11. 吳委員玉琴

    你們會做這樣的研究案,一定是很認真在做研究,之後也提出7項建議。本席要問的是,關於個人服務業適用勞基法,你們1997年11月3日公布,1998年4月1日適用,後來又加碼公布,個人看護和幫傭可以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可是1991年1月這個部分又取消適用勞基法,所以外籍看護工適用勞基法歷時才短短9個月,這是當初的歷史脈絡。

  12. 2003年2月7日國策顧問劉俠出事之後,當時包括移工團體和社福團體一直在討論這個議題,就是移工的問題和家庭照顧議題的兩難,他們常說這是弱弱相殘。關於這個議題,本席要請問部長,民進黨執政之後,其實我們在勞工議題方面有很大的進步,包括通過職安法,同時也把外籍看護工都納進來。

  13. 許部長銘春

    是的。

  14. 吳委員玉琴

    本席提出的版本第五十二條也做了修正,把3年必須出國的限制拿掉,保障他們基本的勞動權,這些都在進步中。對於這個議題,我們應該要有一些對話的機制,這部分從很早以前就開始對話,可是這陣子好像比較少,所以相關團體又直接到行政院抗議,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比較具體的看法或是否修法?討論的進度如何?

  15. 許部長銘春

    關於這個議題,勞動部也召開過幾次會議,邀請相關團體和各界做一些討論,主要是因為家庭看護工受僱於個人,而且工作場域在家裡,所以他的工作型態、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很難切割,和一般廠工不一樣。

  16. 吳委員玉琴

    本席知道這個難題。

  17. 許部長銘春

    所以這個部分到底要怎麼處理,各界一直沒有共識。不過我覺得有一件事很重要,有關他們個人權益的部分,雖然沒有辦法一下子納入勞基法,目前是用專法的方式處理,但是比較重要的部分應該循序漸進的保障,這也不失為一個作法,就像這次職保法把他們納入職災保險的納保範圍,也包括委員說的,取消3年的限制。

  18. 吳委員玉琴

    對,職災保險法也納入了。部長,本席真的很期待,我們有沒有機會繼續開啟對話,討論聘僱家庭和聘僱者等問題?

  19. 許部長銘春

    委員,這沒有問題啦!

  20. 吳委員玉琴

    還有移工、移工團體,大家共同對話。本席一直主張不要另定專法,因為定專法就等於他們不適用勞基法,我們的目標應該還是適用勞基法,但是現在有困難,所以是不是可以勞動指引先行?就像我們當時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一樣,這件事也一直在討論,因為有一定的困難度,但是怎麼適度處理,讓它有所進展、往前推進?本席覺得需要共同對話,政府部門應該和相關團體及聘僱家庭一起對話,找出一個最好的方式保障勞動者和聘僱家庭,讓它達到平衡,我們共同努力,謝謝。

  21. 許部長銘春

    好的,謝謝委員。

  22. 主席

    謝謝吳玉琴委員。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職安署鄒署長,剛剛沒有讓你上台講,但是你私底下還是要先跟我講一下,好不好?

  25. 接下來處理報告事項解凍案中環保署主管第(十)案,請委員跟行政單位表示意見。

  26. 吳委員玉琴

    那個用不到啦,就繼續保留。

  27. 主席

    應該是現在再解釋也沒有用了,你們繼續跟委員溝通,委員針對報告事項第三案之第(十)案「國外旅費」部分有意見。

  28. 吳委員玉琴

    國外旅費的部分保留啦!用不到啦!

  29. 主席

    對於國外旅費的部分,大家都還滿有意見的……

  30. 吳委員玉琴

    疫情的關係也用不到……

  31. 主席

    對,無論凍結與否其實都是用不到的,我們就保留。

  32. 第(十)案就繼續保留在委員會,另擇期繼續處理。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針對第(三)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35. 針對第(四)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林淑芬委員是有意見的。

  36. 吳委員玉琴

    林委員有意見,那要保留嗎?署長,要不要說明一下如果凍結5,000萬元要怎麼執行?有沒有辦法執行?

  37. 張署長子敬

    有跟委員溝通,但他不同意。

  38. 主席

    那你們怎麼執行?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針對第(十二)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41. 針對第(十三)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42. 吳委員玉琴

    陳椒華委員剛剛是不是有提到先解凍,但是要求環保署……

  43. 主席

    那是二個月的。

  44. 吳委員玉琴

    對,二個月內要趕快提出相關報告,請環保署要照這個……

  45. 主席

    對,進度部分記得要向陳椒華委員報告,第(十三)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46. 第(十四)案是我的案子,對於這個部分,我還沒有同意解凍,不好意思,我已經非常仁慈了。我想SRF當然是為了事業廢棄物的分流而設置的,但是目前你們推動的成效並不是很好,因為沒有處理好,當然就會占用一般家庭廢棄物的額度,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你們可以先把成效做出來,然後我們再來解凍。

  47. 吳委員玉琴

    讓他們說明一下。

  48. 主席

    請說明。

  49. 賴處長瑩瑩

    向委員報告,現在焚化爐在一般事廢的去化上都有點問題,但是我們已經把北中南一些可以做的設施都盤點出來了,因為設施的興建及申請許可都需要三、五年的時間,所以在短期內我們是提出暫存的方式,目前在北部地區大概就是二、三年,中部地區大概三、四年以後,到時候設置量能就會比較正常,希望委員可以支持我們的預算,因為這個設施真的需要時間,我會把比較詳細的規劃再送到委員辦公室來向委員報告。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針對第(二十三)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52. 針對第(二十四)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53. 吳委員玉琴

    我稍微提一下,因為陳椒華委員的提案,包括前面跟後面的提案,他剛剛是說同意動支,但是相關的報告跟相關的進度,還是請環保署真的要密切地向委員說明及報告相關進度。因為剛剛在他離開之前,我有跟他做過溝通,所以還是要轉達這樣的意思讓環保署知道,謝謝。

  54. 主席

    第(二十四)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55. 針對第(二十五)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針對第(二十七)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58. 針對第(二十八)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59. 吳委員玉琴

    主席,對不起,針對第(四)案,林淑芬委員很在乎的是有關焚化爐的調度權問題,這部分在相關的廢清法已經有授權你們去做這樣的調度,可是你們沒有作為,總隊這邊是不是應該要有比較清楚的相關作為?因為我們一直很關注這個議題,可是不能一直都沒有進度啊,這樣這個部分就會很難調整,凍結了5,000萬元,你們真的沒有感覺嗎?我不知道,我是想問一下。

  60. 李總隊長健育

    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根據署裡面的調度辦法,它本身是必須沒有設施,以南投來講,它在集集有設施。其實我們有開過會,也把所有有焚化爐的縣市都找來開會,他們說必須要互相互利,也就是說,集集掩埋場可以提供人家放置燒完要做飛灰的固化物,所以那個調度辦法是運用在完全沒有設施的縣市。以目前來講,雲林有設施,它有爐子,所以是OK的,接下來我們是把幫它燃料化到其他地方去。然後南投現在縣長也打算要做燃料化,但是它還是有設施。另外,我們在北高……

  61. 吳委員玉琴

    你們有協調嗎?

  62. 李總隊長健育

    真的有協調,縣長自己都有出來。另外,在……

  63. 吳委員玉琴

    你們的協調應該要有相關的協調紀錄,對於協調的情況也應該要做說明,但是目前並沒有聽到相關的調度。

  64. 李總隊長健育

    那個紀錄我可以提供給委員,然後……

  65. 主席

    你們現在可以調嗎?可以馬上拿出來嗎?

  66. 李總隊長健育

    目前南部的部分,因為是空污季的期間,必須要考慮到南部空氣品質不好,所以他們一定會停。當空污季過去之後,他們在談的互惠過程裡面會協助離島來處理其垃圾,目前北部的縣市也有協助中部的縣市,都是用互惠的方式,我們沒有說一定要用強制性的,因為彼此的條件是OK的。

  67. 吳委員玉琴

    你們確定有做調解的協調?

  68. 李總隊長健育

    有。

  69. 吳委員玉琴

    因為剛剛林委員那邊給我的訊息是說你們都沒有在動,這樣就違反我們當時推動修法的用意,因為我們希望中央在調度上還是要扮演一定的調解角色嘛!

  70. 李總隊長健育

    強制性跟互惠,我們是比較偏向彼此要有互惠。

  71. 主席

    所以呢?要讓這個案子通過,是不是?

  72. 吳委員玉琴

    署長,能不能提出一個比較清楚的……

  73. 張署長子敬

    跟委員報告,因為垃圾調度牽涉到地方,地方也有民意機關,所以在調度上,有時候是有點微妙,我們其實真正用法去規定可能反而行不通,因此,有的時候是用協調,在互惠的情況下,他們願意幫忙,所以有的縣市甚至幫人家,還要拜託人家不要講我幫你,因為他回去會很難交代。

  74. 主席

    就像這次成功鎮都歷的垃圾調度到鄰近的鄉鎮,鄉長、鎮長也說不要講,當地居民看到也是氣到跳腳,因為某人造謠說有10億的回饋金,所以大家群起抗議,要爭取回饋金,抗爭了一百多天,然後垃圾沒有辦法運進去,但是當地的垃圾就跑到長濱、東河、關山,垃圾還是在的,只是跑到其他地方,而這些其他的地方也不少原住民在那裡,都是一樣啦!所以應該是要有比較好的方式去回應抗爭的民眾,我想問的是,我們雖然有建焚化爐,但是因為它沒有啟動過,也需要做設備更新,也是明年才開始動工,所以目前這筆預算凍到了,臺東又要遭殃了,這是我想要表達的意見,這也是跟我們有關係啊!我們等他們電話遙控解凍一下!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主席

    好,第10案就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77. 回到剛剛的第4案,我補充意見,就以前的2,500萬凍起來、臺東焚化爐的凍起來,我們也是全部的垃圾都沒辦法處理,現在因為焚化爐設備更新也還沒弄好,然後再把5,000萬凍起來,我們也是會遇到一樣的問題,還是沒辦法處理,我們整天都活在垃圾堆中、都堆了一堆垃圾,所以我們就很慘啊!你前面凍2,500萬,我們也遭殃,你現在凍5,000萬,我們也遭殃,所以我該怎麼辦?我現在還在當主席,我們還要隔空遙控要不要解凍?如果這個預算是在你們自己的選區,我沒有意見,但是現在在我的家鄉,所以我得說話呀!我們前天去臺東考察目前所有垃圾處理狀況,真的還滿慘的,我聽蘭嶼的隊長講蘭嶼除了觀光客帶去的垃圾之外,還有一些隨著潮流漂過來的國際垃圾,那些海漂垃圾有菲律賓的,好像還有看到日本或其他國家的,所以蘭嶼狀況真的也是很嚴重,現在臺東各鄉鎮還不錯,大家還互相幫忙,但是這種等於調度的話,也是會用到調度的費用,再不然,如果又遇到有人造謠,以為有回饋金,我覺得很多的問題沒有這樣的預算,我們到底要找誰算帳呢?這個帳要算在誰頭上呢?所以大家考慮一下嘛!還是不要解凍,就是要保留?好,那我們就繼續堆吧!這很奇怪,現場遙控這樣可以……

  78. 吳委員玉琴

    淑芬委員還是覺得總隊要有更具體的作為……

  79. 主席

    吳玉琴委員,所以你要在這裡幫他凍這筆預算,讓臺東的垃圾動彈不得嗎?

  80. 吳委員玉琴

    這樣我很為難……

  81. 主席

    你當然為難,因為你會變幫兇喔!其實我們現場可以幫忙決定,只是因為尊重他強烈的意願就是要凍起來,讓我們動彈不得,結果我救了明年要動工的預算,但我救不了眼前的這個預算,其實我不是真的救不了,我們現在如果表決一下,會過吧?

  82. 吳委員玉琴

    當然會過啊!

  83. 主席

    那要來表決一下嗎?

  84. 吳委員玉琴

    不用表決吧……

  85. 主席

    所以結論是什麼?休息2分鐘,大家討論一下,好不好?

  86. 休息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主席

    問一下你們以前市議會的某一位同事為什麼會有這10億跑出來,然後他又把它拿去那裡了,所以這次要講一下,因為一百多天垃圾沒有辦法進到都歷,然後焚化爐到明年才會啟動,這是107年還是108年臺東縣議會表決通過決定重啟焚化爐,這是臺東的民意代表─縣議會的縣議員們投票表決的決定,也不是我們的決定,因為地方決定通過了這樣的案子,有這個需求,所以中央才編列了預算來協助,去年審預算,這個焚化爐預算被凍結,所以我剛剛講了十三個掩埋場,幾乎都快要滿了,我們的垃圾沒地方去,以前當然是有運到高雄或運到其他縣市,但是你知道我們每一噸運出去成本都比人家高,燒完了,還有底渣要運回來,一來一往,加上臺東還有離島,有蘭嶼及綠島,這些離島的垃圾也都是要運回來臺東,有些必須要處理,因為現在那邊也是飽和的狀態了,現在重點是焚化爐還沒有啟動,我們沒有辦法去燒掉這些垃圾,所以有時候又遇到像這種被詐騙,然後去抗爭的狀態,我們就需要緊急調度,這次還好環保署有編列這樣的預算,所以我們才可以動用這樣的預算去調度這個長達一百多天沒有辦法放進去的垃圾,我們用這樣的預算把它運到其他的鄉鎮市,並不是一定運到外縣市,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請各位…

  89. 吳委員,這樣你還要幫他,你不幫我嗎?

  90. 吳委員玉琴

    我打算幫你。

  91. 主席

    好,謝謝。

  92. 吳委員玉琴

    淑芬委員確實是對於環保署昨天去做說明的說明方式不是很滿意,或是覺得環保署應該更有一些作為,特別是在焚化廠的升級整備上面,應該要對地方政府有更多作為,因為我們有很多補助款下去了,所以這些補助款下去之後,對於地方垃圾可以調配的部分,應該要有更多的……

  93. 不要說主導權,至少在調配權這部分,好像沒有說明得很清楚,讓他們覺得不是很滿意。還有調度處理的部分,我覺得確實預算如果繼續凍結,對於我們在執行業務上,雖然說有19億5,000多萬,可是凍結還是會影響我們後續很多預算的執行,所以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就是我們先解凍,總隊長可不可以再親自去林委員辦公室把所做的努力,因為我剛剛聽總隊長在談的時候又不太一樣,跟我在淑芬委員辦公室聽到的好像是有在做,但是好像沒有講得很清楚……

  94. 主席

    我建議總隊長可以同時跟林淑芬委員及吳玉琴委員兩個都在的時候來說明,這樣狀況可能好一點。

  95. 吳委員玉琴

    我其實滿理解的,我覺得是需要總隊長親自去跟林委員那邊再做整個說明,因為可能昨天的溝通不是總隊長去,所以溝通有點不是很清楚,我覺得是應該很詳細地跟委員報告,而且不公開,他不是強調公開,而是怎麼樣去運作調度,然後怎麼樣讓我們垃圾的問題可以被解決,這部分我當然也是傾向解凍,然後讓環保署趕快能夠順利運作,但是相關的說明還是要持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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