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斯懷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是要封殺在野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促轉會,這些就是要封殺在野黨」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是要封殺在野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促轉會,這些就是要封殺在野黨」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斯懷

    (10時17分)謝謝主席,首先我要請教法務部有關警察盤查這件事近期引起很大的紛爭,我想要問的是,究竟警察在實施盤查的時候,人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能不能拒絕?要搞清楚,不是每一個國民都那麼清楚這些法條規定,當人民被盤查、感覺心裡遭受到侮辱、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時候,難免會有情緒,當情緒出來就變成違法,然後就像這個盤查事件,上銬、上腳鐐,扣9個小時,像這樣的事情,對人民情緒、心理的打擊很重,法務部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宣教或者讓人民知道他的權利?警察知道其執法的權力,但人民不知道,老是覺得被警察、國家被羞辱的感覺,這一方面,你們有沒有一個簡單的回應?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蔡部長清祥

    是,謝謝委員指教,警察的盤查還是要依法,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為依據,當然還要依刑法或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警察的教育是靠他們的體系,不過我們檢察機關也常常會跟地方的警察來做法律的講授……

  4. 吳委員斯懷

    部長,對不起,我打斷你一下,我想表達的是,針對人民不瞭解這件事,你有什麼具體的措施,讓一般民眾瞭解?不是每個人都像你我一樣,我們是會看法條,但是你去問市場裡面賣菜、賣豬肉的歐巴桑,看他知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他會說我哪知道。所以,你要讓他知道,當警方盤查的時候,自己有權利做什麼事、可以不做什麼事,這一方面請你們去加強教育、加強宣導,可不可以?

  5. 蔡部長清祥

    好,我來跟內政部一起努力。

  6. 吳委員斯懷

    好。

  7. 蔡部長清祥

    做一個對外、能夠讓老百姓容易瞭解的……

  8. 吳委員斯懷

    對,我希望這個方式能夠落實,否則民眾是始終生活在恐慌裡面。

  9. 蔡部長清祥

    是。

  10. 吳委員斯懷

    我想問司法院,侮辱公署罪還有需要嗎?為什麼呢?我們從憲法講起,保障人民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蔡總統過去說過,民眾不要怕跟政府機關打交道,不用太溫良恭儉讓,當你的意見表達,政府聽不到,你可以大聲一點!還聽不到,再大聲一點!再聽不到,可以拍桌子!這是蔡總統在競選時所說的話。接著,5月10日他出席民進黨元老傅正先生追思會的時候,也說了一句非常經典的話:「民主政治需要有不同聲音的反對黨存在」。可是我們看到的是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促轉會,這些就是要封殺在野黨,從司法院的角度,你們都看在眼裡。過去這四年,只要有人嗆中選會、黨產會、NCC或警察機關,統統是侮辱公署罪。請問司法院,蔡總統執政五年多來,有多少人民被侮辱公署罪定罪?有沒有數據?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吳委員斯懷

    好,會後提供到本席辦公室。現在主張這個法條應該廢除的是誰呢?都是在野黨的立委!為什麼?是執政黨要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嗎?政府是可受公評的對象,政府施政當然可受公評,這是憲法保障的,這是一個民主多元社會無可取代的功能,我最有資格說這個話。蔡總統上任到現在,尤其第一任期,每個禮拜都有街頭陳抗,軍、公、教、警、消、農民及勞工團體,包含宮廟,連神明都上凱道抗爭。警察非常辛苦又可憐,我很同情他們,警力的調派負荷非常重。立法院、監察院、總統官邸及總統府週邊、公園,警察日以繼夜拿著盾牌在待命,就怕街頭陳抗發生意外。我們不斷地增加預算購買拒馬、柵欄,前幾年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及總統官邸都是層層拒馬,最高架到四層樓高,把官署團團保護住,阻絕人民的民意,但所有的陳抗行動都是依法、合法申請集會遊行,表達人民言論自由。結果一大堆、非常高比例的人都依最輕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移送地檢署。這個比例在前幾年非常高,也請法務部警政署提供我數據,蔡總統上任迄今依社維法被移送的有多少?最後看個結論,依社維法被移送者法院判刑有罪的比率非常低,這代表什麼?政府是不是在箝制言論自由,在箝制人民行動、結社集會的自由?我希望能夠有一個具體的數據,把這兩條好好地修一下,侮辱公署罪是民國20年立的法,那個時代跟現在不一樣,現在號稱民主法制,尤其我非常贊同執政黨的名銜──民主進步,民主是要進步的!我們是一個號稱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卻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人民沒有權對政府施政表達意見嗎?當然有!這是憲法賦予的,所以司法院要堅持這個立場。這是憲法給我們的權利,不是給政府的權利。

  13. 最後,有關現在要加重酒駕累犯刑期這件事,我們看幾個數據,警政署公布的酒駕肇事人數連續四年都增加,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資料顯示,因為酒駕一個人死亡,社會成本增加1,572萬元;一個人受傷,社會成本增加119萬元。這幾年健保為了酒駕肇事的傷患支出3.1億元。健保大數據顯現酒駕造成的死亡率比其他交通事故高五倍,這些都是活生生的數據。我們學學日本好了,日本把提供車輛的人、賣酒的人、同乘的人統統入法,很明顯讓日本的酒駕數據降低。雖然朝野對現在的修法都有共識,可是發現一個嚴重的問題,司法院跟法務部也就是行政院,對於修法刑度的意見不同。雖然對修法都有共識,但刑度不同,也就是對大法官解釋文的認知不同。

  14. 我在這裡嚴正地呼籲蔡英文總統,你應該站出來了,行使你的憲政職權,當院際有爭議的時候是總統要出來,不要再當影武者,讓他們自己去吵,吵完了就丟給立法院,由立法院決定,然後就說是大院決定的,所以他們沒有意見,不對嘛!院際有不同的看法,誰的責任?蔡總統。要當總統就要行使憲政職權,你要表態到底支持司法院還是行政院,把兩院找去談一談,這是憲政秩序的穩定,而不是你們兩個各說各話。法務部部長代表行政院;司法院副秘書長代表司法院;我們代表立法院、代表民意,請問有爭議誰來處理?憲政職權是蔡總統,所以我希望從這個角度,累犯加重刑期是朝野有共識、社會有共識,只是加重到什麼程度。既然對大法官釋憲文兩造有不同意見,我就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表態,這是你行使總統憲政職權最好的機會,不要再當影武者,包含公投、疫苗政策都是底下吵翻天了,你出來講幾句無關痛癢的話,這不是總統應有的作為!本席建議兩位回去跟你們的院長報告,到總統府跟總統談一談,了解總統的意見跟指導是什麼,因為依照憲法你們要聽他的意見,由他來調和鼎鼐才對,謝謝。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蔡部長清祥

    我說明一下,累犯的規定是規定在刑法中。刑法就是法務部主管的法規,這個東西沒有上到那麼高的層級決策,因為這是法條的解釋而已,我們跟司法院刑事廳都可以把這個問題再說清楚,讓外界來瞭解,也讓貴委員會的委員來瞭解立法方向要怎麼走、該怎麼決定就可以了,沒有到五院互相衝突要最高層級來出面解決的程度。

  17. 吳委員斯懷

    不好意思,你們的意見到現在沒有整合,而刑事廳的彭廳長也到了,你們什麼時候給我們委員會答案?也就是把你們兩造有共識的結論給我們,我們才好審,否則我們有的人支持司法院的角色,有的人支持行政院法務部的角色。既然你講形成共識,那就形成共識,什麼時候給我們?給我個時間。

  18. 蔡部長清祥

    逐條討論的時候,大家可以再討論。

  19. 吳委員斯懷

    到逐條討論的時候,兩邊吵死了!

  20. 蔡部長清祥

    不會啦!因為我們常常對法條有不同意見,那是常有的現象。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吳委員斯懷

    我建議不要到逐條審查,好不好?我很誠懇地建議,這個是社會非常關注的,如果可以,你就跟司法院協調,如果你的層級不夠就回去跟院長報告,由你們兩院一定的層級來溝通,搞出一個版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否則逐條審查時,大家會爭論不休。

  23. 蔡部長清祥

    不會!因為大家都表達不同的意見,聽聽看……

  24. 吳委員斯懷

    我認同有不同意見。副秘書長,你的意見呢?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吳委員斯懷

    請主席好好主持,謝謝。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蔡部長清祥

    如果要就個案給予減輕或須考慮很多因素時,刑法第五十九條本來就可以做為考量。這裡要考量的是累犯問題,比如說對於政策上本來就應該加重者,也就是曾經犯錯、受過處罰了再犯,這是不應該的,本來就應該就刑法予以加重。但也有一些再犯的罪刑屬於輕罪,我們會列舉得很明確,大家對於接收到的訊息就不會有所有猶豫或疑問,也就是明確知道若是犯這些輕罪,本來就可以考量不予加重。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蔡部長清祥

    應該有其功能。對於妨害名譽等議題是否以民事解決,我們也討論過,但刑法研修小組有專家學者持不同看法,所以我們仍在徵詢外界意見,兩派意見真的不同。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蔡部長清祥

    15%應該是指判決有罪的比例吧!但妨害名譽罪是告訴乃論,所以可能有很多案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撤回,那就不屬於會判有罪的,大概因此比例就低了。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蔡部長清祥

    可能是在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蔡部長清祥

    所以你說只起訴15%,這是有可能的啊!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蔡部長清祥

    這點在研修小組就有不同的見解,也爭論很久。但總是要多加討論嘛!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蔡部長清祥

    侮辱公署罪沒有。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蔡部長清祥

    個案的問題當然是檢察官看得最清楚,因為證據蒐集得最清楚,所以會決定誰該起訴、誰不起訴。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蔡部長清祥

    檢察官與警察本來就有很好的互動關係,該支持警察的時候就要全力支持,尤其在辦案上,大家都會合作。但警察違法濫權時,我們當然也要給予指正,這本來就是應該的。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蔡部長清祥

    對,我說濫權是指一般情況,如同剛才提到的,警察盤查時過分侵犯人權。至於松山個案……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蔡部長清祥

    我剛才提到警察濫權是指一般性案件中,警察超越法律賦予的職權,檢察官也要提出糾正。至於該支持的,例如警察冒著生命危險辦案、執法時,當然要支持啊!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蔡部長清祥

    檢察官就是依法律認定,只是就個案而言,我沒有看到認定的理由是什麼。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蔡部長清祥

    我們向來支持檢察官依法執行業務。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蔡部長清祥

    那我們會檢討看看,如果現行法不夠,我們會與內政部研究。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蔡部長清祥

    有時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執行面的問題,如果控制場面得當,也許就不會受到傷害了,這也是我們可以檢討的。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蔡部長清祥

    這點我們可以檢討。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蔡部長清祥

    我們既要幫警察講話,也要幫助他們依法處理。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蔡部長清祥

    好。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蔡部長清祥

    我向委員說明,也要鄭重宣布,如果明知是賭博行業還參與,在刑法上可以認為是共犯,因此不要聽信業者的花言巧語。如果明知是博弈產業、是違法的仍然參與,縱使機臺等設備都在外國,只要行為地在臺灣,我們仍然有管轄權,還是可以辦的。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蔡部長清祥

    就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而言,昨天升級為二級時,我就已經通令矯正與檢察機關提高防疫措施,尤其是矯正機關更要注意防範,例如從外國押返的通緝犯必須隔離。我們另有防疫場所可以隔離,要做到滴水不漏。檢察機關也一樣,可以透過遠距視訊方式訊問。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蔡部長清祥

    我全都要求提高警覺。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蔡部長清祥

    這項個案我沒有特別注意,不過如果有人建議把追訴期延長,我們可以討論。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蔡部長清祥

    對。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蔡部長清祥

    我是學法律的,我必須面面俱到,個人的正義我要顧及,全民的感受我也要考量,個案的情節應該委由處理的檢察官和法官來認定……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蔡部長清祥

    每一個都是個案,但政策上應該怎麼樣檢討……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蔡部長清祥

    兩者我都要兼顧。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蔡部長清祥

    我們會想辦法再來跟專家學者研究。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蔡部長清祥

    我們願意再重新考量,追訴期的改變並不是不可能,比如之前也曾將殺人罪的追訴期延長……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蔡部長清祥

    關於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我們會交代刑法研修小組再重新考量。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蔡部長清祥

    我沒有這種……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蔡部長清祥

    我可以體會。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蔡部長清祥

    當然可以,但是要怎麼做,我想還是必須尊重專家學者共同的……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蔡部長清祥

    我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情形發生。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蔡部長清祥

    我非常能體會他們的心境,我們一定想辦法來幫他們解決。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蔡部長清祥

    好的,我會想辦法說服刑法研修小組並儘快給出答案。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蔡部長清祥

    好的。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蔡部長清祥

    我手邊沒有相關數字,但我知道是有的,只是不多。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蔡部長清祥

    那要看個案的情節。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蔡部長清祥

    有沒有其他人幫他辦理的相關資料都在監獄裡面,針對委員所垂詢的部分,當時矯正署也有發文……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蔡部長清祥

    因為我手邊沒有相關資料,矯正署……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蔡部長清祥

    他如果是被告,而且是在禁見當中……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蔡部長清祥

    就是他發生那件事情以後……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蔡部長清祥

    因為我不好去講具體個案的情形……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蔡部長清祥

    可能是我沒有說明清楚,因為針對個案我儘量不要去碰觸。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蔡部長清祥

    不是的,我是說矯正署已經有調查並對外說明……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蔡部長清祥

    說明他有接見幾次、是誰申請的……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蔡部長清祥

    因為我沒有涉入這件事情,所以我現在手邊沒有資料,但是……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蔡部長清祥

    我有要求矯正署,甚至也要求廉政署的政風單位去調查……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蔡部長清祥

    異常啦!這不正常啦!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蔡部長清祥

    跟委員報告,在第一時間我就已經要求矯正署,因為它是監所的上級機關,同時我要求廉政署的政風單位也要參與調查,所以到現在為止……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蔡部長清祥

    他們還沒有給我報告。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蔡部長清祥

    他們還在調查中。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蔡部長清祥

    我也要求儘速……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蔡部長清祥

    現在只有三種。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蔡部長清祥

    根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還有一種是彈性調整接見。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蔡部長清祥

    是的。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蔡部長清祥

    我手邊沒有資料,據我瞭解,如果委員有需求,當然我們會儘可能在法律的範圍內來轉達……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蔡部長清祥

    有啊!矯正署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蔡部長清祥

    他們認為這是屬於監所首長的權責,至於有沒有逾越法律的權限,我現在也要求矯正署和廉政署進行調查。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蔡部長清祥

    的確有這樣的情形。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蔡部長清祥

    普遍與否是主觀的定義,我很難下定義到底普遍或不普遍,但確實是有。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蔡部長清祥

    好的,謝謝。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蔡部長清祥

    法務部會從我們所主管的法規來提供修法建議,關於是不是要僅限於提高刑度,還是有其他配套措施的部分,是不是可以修正為「法務部可否從修法、檢察官對事後飲酒規避之舉證、法官量刑等面向」,因為面向很廣,不只限於提高刑度,其實兩年前就已經提高過了,針對再犯致人於死已經提高至無期徒刑,所以我們應該考量只是要純粹再就刑度提出建議而已,還是可以更廣泛一點?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吳委員斯懷

    不管司法院或是法務部,修法的目的朝野有共識,不論立法或修法都是為了符合社會大眾的需求。剛才法務部長說酒駕量刑已經提高過,雖然這是事實,但量刑提高之後卻沒有效果,我們的酒駕比率依然持續增加。日本將相關條例修正之後,他們的酒駕比率持續下降,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新加坡有這麼重的酒駕刑罰,所以他們的酒駕比率也很低。我覺得大家不必去爭執那幾個字,今天本委員會之所以提出這項臨時提案,乃是希望司法院和法務部能夠提出修法的研議報告,我們沒有權力要求你們一定要修法或提高刑責到什麼程度。針對法務部及司法院,我覺得朝野立委不需要在枝枝節節上去爭執該用什麼樣的文字,我很同意剛才彭廳長的建議,也就是把「司法院」和「法官」拉到一個層面,這樣才能把權責區分清楚,該由行政部門去做的就由行政部門負責,該由司法院去做的就由司法院負責。我認為立法院的功能就是反映民意,雖然你們已經提高過刑度,但是根本沒有效果。我覺得考量這些枝枝節節的詞句修正並沒有太大的意義,人民想要看到的是行政部門、司法部門有沒有意願為了酒駕這一連串的事情而努力。每年持續增加的傷亡意外讓社會大眾很恐慌,究竟相關部門願不願意提高刑度、提高罰則,不管是從執行面或法律面,都應該回應人民的需要。

  155. 政府存在的目的是讓人民免於恐懼,可以安居樂業,不管是修法或立法,都應該從這個角度來思考,而不是把法條的框架咬得很死,只是一再強調基於法秩序的穩定與平衡應該怎麼樣又怎麼樣,人民要聽的不是這些,現在的問題在於這麼多事情讓大家的生活很恐懼,老人家出門散步、運動都很害怕會被撞死,帶著小孩子放學走在路上,即使有紅綠燈也沒有用,你們要不要讓這些犯罪行為減到最低?這是人民的期待,我建議司法及行政部門在思考這些問題的時候,除了考量維持法秩序的穩定性、衡平性及持久性等原則之外,回應人民的需求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謹提供以上意見供大家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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