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於內政委員會第1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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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上一次2018年公投意見發表會要在20天舉辦50場、最後一場結束後三天就投票的規劃太趕「要在20天舉辦50場,一案辦理5場共5個小時,最後一場是11月21日,結束之後11月24日就投票。請問主委認為這樣的規劃會不會太趕?」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建議提前舉辦公投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以促進社會對話、讓人民充分瞭解議題,避免在有心人士操弄下變成情緒動員「鑑於上一次公投的場次亂象,從現在到8月28日還有3個月的時間,我建議是不是可以提前舉辦?因為公投的目的基本上就是促進社會對話,如果沒有充分的對話、充分的暸解議題,到最後有可能在有心人士的操弄之下,變成是一種情緒動員,我相信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即使將時間拉長至5週,期程安排上也不能全部集中在同一天,以免一天要看5個小時「目前是將時間拉長至5週,但期程安排上不能全部都集中在同一天,沒有任何一個人有辦法一天看5個小時嘛!」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顯智

    (9時35分)主委早。今天來討論公投的選務規劃,我想請教在書面報告第8頁有提到籌辦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目前公投是規劃於5月27日公告嗎?

  2.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對,公民投票於5月27日公告,但成案的公告是明天。

  4. 邱委員顯智

    報告中提到,本會將依法於公民投票公告成立後至投票日前舉辦發表會或辯論會,是嗎?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6. 邱委員顯智

    主委請看簡報,這是上一次2018年公投的發表會場次,20天內就塞了50場,光是11月3日這一天就有5場,導致一般人根本沒時間在一天之內連看5個小時。所以這樣的規劃,當然會造成20天內塞了50場的亂象,要在20天舉辦50場,一案辦理5場共5個小時,最後一場是11月21日,結束之後11月24日就投票。請問主委認為這樣的規劃會不會太趕?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這次電視說明會的辦理期程有比2018年稍微拉長一些,大約在5週內舉辦,其中包含4個週末。

  8. 邱委員顯智

    目前是將時間拉長至5週,但期程安排上不能全部都集中在同一天,沒有任何一個人有辦法一天看5個小時嘛!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都有重播。

  10. 邱委員顯智

    另外有需要說明會嗎?目前都規劃辦理辯論會嗎?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原則上是辦理說明會,但如果正反雙方以書面同意要辦辯論會的話,我們就會舉辦辯論會。假設有任何一方不同意或雙方都沒有表示意見,那就是舉辦意見發表會。

  12. 邱委員顯智

    鑑於上一次公投的場次亂象,從現在到8月28日還有3個月的時間,我建議是不是可以提前舉辦?因為公投的目的基本上就是促進社會對話,如果沒有充分的對話、充分的暸解議題,到最後有可能在有心人士的操弄之下,變成是一種情緒動員,我相信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目前的規劃是7月24日至8月22日,有5週的時間。

  14. 邱委員顯智

    就是說比上次多一個禮拜。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至於時間能否拉長或提前,除了因應選務規劃之外,也要正反雙方能配合,另外非常重要就是必須協調電視公司配合提供時段。

  16. 邱委員顯智

    要記取上一次的狀況及經驗,妥為進行規劃。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其實有很多管道可以收看整個過程,包括直播、重播等。

  18. 邱委員顯智

    最主要必須讓人民瞭解這些提案的內容,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錯,這是我們非常重視的,正反雙方都必須充分提供公投議題的資訊讓大眾瞭解。

  20. 邱委員顯智

    再請教主委第二個部分,上一次公投在10月24日公告之後,中選會在10月29日接獲行政院修改意見書,並在11月2日公告修改意見書。而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規定,要在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進行公告,就是為了要讓國民具備可預測性,能夠瞭解什麼時候要投票、理由書內容為何。針對這個部分,這次公投公告後會再有修改意見書嗎?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2018年發生這個經驗之後,監察院有進行糾正,糾正的重點是同意修改及重新公告意見書,皆無經過委員會之討論。這一點十分重要,所以往後如果發生這種狀況,到底要不要准許修改,我們會提到委員會討論。

  22. 邱委員顯智

    為什麼現行規定要九十日前公告,它有它的立法目的嘛!如果公告後又再修改的話,就違背了原先的立法目的。原先規定九十日前要公告,卻又在三十日前修改意見,這有符合本來的條文規定嗎?你懂我的意思嗎?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資訊應該是要對等。

  24. 邱委員顯智

    對呀!主委你可以參考。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

    無論是站在正方理由書或是反方意見書的立場,都應該要對等的提供資訊,這樣才公平,這個原則我們會注意。

  26. 邱委員顯智

    所以如果這次再遇到要修改意見,必須非常審慎處理。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審慎來討論。

  28. 邱委員顯智

    再來請問這次公投會不會再舉辦模擬投票?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本來預計5月29日就要辦理,規劃在臺北市辦理一場規模較大的觀摩投票,但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將這一場模擬投票取消了,改成以製作動畫方式來提供。

  30. 邱委員顯智

    但在2018年發生的問題是,當年模擬投票結果顯示2分鐘10秒就可以投票結束,到最後並不符合實際上11月24日大排長龍的結果,讓大家覺得中選會的模擬投票怎麼會這樣?所以如果要再進行模擬投票的話,也要非常確實。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關於模擬投票一定要設定希望測試的焦點,比如投票的速度、每一個人大概要花多少時間等,這也是重點之一。

  32. 邱委員顯智

    當然選務工作十分辛苦,但在這個細節部分,模擬投票跟實際最後出現的結果之間,是不是會有落差?

  3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每一次模擬投票演練都必須訂定計畫,在計畫中就必須明確列出來要測試的項目,以及演練的結論如何,都一定要提報。

  34. 邱委員顯智

    而且每個細節都要真的能夠確實掌握。

  3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36. 邱委員顯智

    最後一個問題,參考美國是將所有公投案印在同一張選票上,與我國作法不同,請問這對簡化選務有幫助嗎?主委對這件事的態度是?

  37.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以現行作法來看,選民都已經習慣且接受這種選務模式,如果要改變的話,恐怕衝擊會比較大,需要一段時間的討論,讓選民瞭解。

  38. 邱委員顯智

    這可以再研究,不過如何去簡化選務也是一個重點。因為上一次的狀況就是大排長龍、處理到三更半夜、人仰馬翻的。當然大家就會質疑規劃是不是有問題?

  3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審慎的處理。

  40. 邱委員顯智

    以上提供主委思考是否有一些簡化選務的方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顯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