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於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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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勞動部6月8日開放四大行業縮短輪班間隔未經預告程序,認為在監察院曾糾正的情況下,勞工對此完全沒有可預測性,在沒有其他特別法事由下繞過程序恐有疑義,要求勞動部思考更周延的作法。「監察院曾經糾正過,對此你們自己也有發過新聞稿,但你們沒有進行預告的程序,等於勞工在這方面完全沒有可預測性」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顯智

    (17時39分)主席,我想先請教勞動部許部長及交通部王部長。兩位部長好,我先請教許部長,6月8日勞動部有開放四大行業的縮短輪班間隔,這個影響非常大,事實上之前監察院對於這個工時的調整也曾經提出過糾正案。勞動部在2019年10月30日的新聞稿自己也講說,如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的行業別沒有通過會商勞工團體的意見的話,也不會去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也沒有公告指定適用的可能,如果要做的話,也要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這個部分這次都沒有做啊!

  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3. 許部長銘春

    因為這一次疫情來得又急又快,在三級警戒期間民生需求非常大。

  4. 邱委員顯智

    是啊!我可以理解。

  5. 許部長銘春

    然後再加上很多人請防疫照顧假,或者是員工分流,包括製造業和一些與民生運送有關的,他們在輪班上遇到很大的困難。因為這一次真的事出緊急,它有限定業別也有限定期間,即在三級警戒期間。

  6. 邱委員顯智

    部長,我現在先針對程序的部分,我是要提醒你,監察院曾經糾正過,對此你們自己也有發過新聞稿,但你們沒有進行預告的程序,等於勞工在這方面完全沒有可預測性,這是第一個程序的部分,希望你可以再思考。當然是不是可以有更周延的作法,也許你可以再思考一下,在程序的部分你要怎麼去處理。因為監察院也糾正過,在沒有其他特別法事由的情況之下,如果你繞過這些程序的規定,是否會有疑義?

  7. 許部長銘春

    這一次真的是比較緊急,所以沒有經過諮詢會,但我們還是有審慎評估,也有經過法規會視訊會議來審議。

  8. 邱委員顯智

    部長,我是要提醒你,你們都沒有預告。

  9. 許部長銘春

    其實這個只適用在三級警戒期間,三級警戒一結束,這種輪班的情形就結束了。

  10. 邱委員顯智

    我懂,因為你是律師,所以程序的部分你其實也很清楚。

  11. 許部長銘春

    是。

  12. 邱委員顯智

    我想給部長參考,這個是不是有比較好的作法。同樣是6月8日的新聞,一則就是你說的縮短輪班間隔,表示他做不完,但另外一則是無薪假創新高。本席建議勞動部應媒合疫情期間失業勞工,進入缺人的防疫基礎產業。

  13. 請教王部長,事實上交通部也好,或是農委會,主委也在這裡,他們有去媒合一些創新的產業,譬如農委會有請中華郵政、嘉里大榮、團膳業者調度蔬菜箱,這個我們也覺得非常好;另外,高雄市陳市長媒合計程車業者與餐飲業送餐;再者,因為低溫宅配爆量,交通部媒合嘉里大榮送貨,後來不成功,又倒貨回去。部長,有沒有可能交通部去統籌各國、公營企業及其轉投資公司之車隊,紓解物流壓力?

  14. 主席

    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15. 王部長國材

    這次所欠缺的和冷鏈比較有關,因為低溫,所以包括車輛與倉儲,非常特殊。事實上一般的宅配還好,就是有關於冷藏的這些車隊有問題。

  16. 邱委員顯智

    瞭解。

  17. 王部長國材

    陳吉仲主委大概三個禮拜前有提到這件事,所以我們在交通部有成立一個平臺,來整合國內四大冷藏物流公司,互相支持。另外剛才也提到,後來我們發覺很多是從倉儲端到顧客的部分,所以我們也鼓勵,像高雄市與臺北市現在就直接用計程車車隊,因為計程車現在生意也很差。

  18. 邱委員顯智

    部長,本席建議,像華航的子公司──臺灣航勤已經無薪假將近一年,它其實有常溫與冷藏運輸的車隊;像華膳空廚,因為現在飛機沒什麼航班,所以基本上冷藏運輸車隊也幾乎無薪假將近一年;亞洲物流公司是臺灣菸酒公司轉投資的,這些狀況能否請交通部去盤點?作為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物流業,你們可以比照口罩國家隊,成立一個物流運輸國家隊,一方面可以解決勞動部的勞工無薪假、失業問題,一方面可以強化物流的能量。

  19. 王部長國材

    這個我們參考一下,但是我跟委員報告,像華膳,一般是從餐廳到飛機端,所以它是比較短途。剛才委員提出的建議,我們再研究一下。

  20. 邱委員顯智

    再盤點一下,看可不可以去調度協調。

  21. 王部長國材

    是不是可以在裡面扮演一點角色,我們來盤點一下。

  22. 邱委員顯智

    好。接下來請教衛福部次長,今天我們討論疫苗接種順序的問題,日前已經發生多起死後確診案例,單是臺北地檢署與士林地檢署,近日在13起猝死案件中,發現有7起死後才確診的狀況,所以檢察官團體當然會很緊張。因為生前未確診,衛生機關沒有介入處理,多由檢察機關進行司法相驗,但檢測PCR需要2天至3天時間,司法相驗也未一律檢測。民眾在死者往生後、確診前,可能就尋求殯葬業者協助,火化亦由殯葬業者處理。但問題來了,衛福部可否與法務部協調,在COVID-19期間,針對高度可能為「病死」的案件,依照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由衛生所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先去檢驗屍體?而不是由檢察機關、司法機關來處理。次長,是否有這個可能?

  23. 主席

    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24. 石次長崇良

    謝謝委員注意到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它在時間程序上會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對於這種猝死,就是沒有明顯的其他外傷或者是他殺嫌疑,在醫療法裡面有特別規定,可以由醫師來進行診斷,所以對此類我們會研議用快篩的方式來取代PCR,這樣就會很快,一篩完之後20分鐘就可以知道有沒有反應,在排除其他的原因之後,我們就可以「病死」的方式來開立診斷書,免除司法相驗比較繁瑣的程序。

  25. 邱委員顯智

    下一個問題在於參加相驗的檢察官,他本身並沒有在施打疫苗的優先次序裡面,比如警察和第一線的同仁就有,但是檢察官、書記官、甚至法醫師等等都沒有,因為檢察官也要去相驗屍體,就這部分,有沒有可能讓參與相驗的檢察官、書記官及法醫師等司法人員也列入優先施打疫苗的人員裡面?

  26. 石次長崇良

    這部分我們可能需要到專家小組裡面,大家再討論一下。我們在討論列入優先順位的時候,通常會有三個層次的考量,第一個是他保護的必要性,第二個是對社會的衝擊性,第三個是管理的可及性,用這幾個層次思考來列出這些優先順位。

  27. 邱委員顯智

    再來就是殯葬業處理人員,因為有些往生者到死亡之後才確診,在確診前,或是因為COVID-19而死亡的,殯葬業第一線處理人員會去接觸遺體,負責遺體入殮接體的殯葬人員也會接觸到,這些殯葬業的從業人員是否也可以列入優先施打的對象?以免他確診之後,傳播的範圍會更大。

  28. 石次長崇良

    在這段期間,相關人員處理這些遺體時,我們都有一些規範,他必須要用兩層等等,儘量大家一起注意會比較好。

  29. 邱委員顯智

    對,所以我替這些同仁請命,例如檢察官、殯葬業第一線處理的同仁、書記官、法醫師等等,希望衛福部可以將這些人員納入考量。

  30. 石次長崇良

    未來有疫苗再來的時候,我們會不斷滾動修正公費接種對象。

  31. 邱委員顯智

    因為這基本上也是一個非常高危險的工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顯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