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在投票前不只有電視辯論會,而是前面程序就讓各方充分討論、建立基礎,不一定要用來把關,但要在資訊提供的程序上補強。「到後面進行投票程序之前,不是只有電視辯論會,而是你前面的程序就已經建立這個基礎了,已經讓各方都充分討論過了,不一定要用這個來做把關,但在資訊提供的程序上要再補強。」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聽證會現在只有形式審查,限定討論範圍與事項,沒有進行正反兩方實質討論。「聽證會現在是只有形式審查,所以他會限定討論的範圍跟事項,他沒有進行正反兩方實質的討論,這是沒有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現行公民投票成案完全訴諸連署,中選會只能做形式審查、不論理由書對錯,且正反意見除電視辯論會外完全沒有呈現在討論過程及書面資料裡。「對於它的成案完全是訴諸政治性的操作,就是只有連署。只要連署過了之後,中選會只能做形式審查,不管這個理由書寫得對或不對,針對正反意見,除了電視辯論會之外,完全沒有呈現在公投的討論過程以及書面記載的資料裡面。」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現在公投完全由提案一方主導呈現,被複決政策的政府方完全沒有機制或管道為政策辯護,只剩辦理電視辯論會。「我們現在完全被提案的一方主導,他想要怎麼呈現這個公投,我們幾乎照單全收,變成社會上其他人,甚至這個政策被人家複決的政府方完全沒有機制或管道可以為自己的政策辯護。你們只剩辦理電視辯論會,其他什麼東西都沒有!」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未來提出的修法草案應在公投成案前讓各種不同的人進入正式程序討論,在通過提案時併陳聽證會或程序內蒐集的各方意見,而非只呈現單方意見。「我希望你們提出的修法草案是在公投成案之前,就應該讓各種不同的人進入正式的程序裡面來討論,或許你們不用作最後的決定,但是你們在通過公投提案的時候,不是只有呈現單方意見給民眾,可能再透過聽證會或是程序內蒐集到的各方意見,你要併陳。」發言紀錄
- 黃委員世杰
今天我們要審查中選會新提名,包含續任及新任的委員。今天時間有限,我就問一個問題。先請教被提名的4位委員以及主委跟副主委,我問一個問題請大家依序回答。
- 主席
我補充一下,臨時提案到11時截止收案,謝謝。
- 黃委員世杰
今天我們要來審查各位被提名人,接下來就會進行同意權的行使。我有一個問題就是關於公民投票,剛剛提到選政、選務分開,主要是在選舉、罷免這一塊,公投法也是中選會自己作為主管機關,所以沒有選務跟選政分離的問題。但是上一次修法過後,我們的公民投票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譬如本來8月28日要投的四大公投延到年底,反對黨─國民黨剛當選的朱立倫黨主席宣示,他說要把年底的四大公投當成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投票,然後不再繼續宣傳公投的內容,就只是直接訴求大家都投贊成,因為是要對政治來操作,此舉對於公民投票制度是非常不健康的發展。這個原因在哪裡呢?我上一次質詢過主委這樣的問題,我們修改之後,對於公民投票,不要說把關,對於它的成案完全是訴諸政治性的操作,就是只有連署。只要連署過了之後,中選會只能做形式審查,不管這個理由書寫得對或不對,針對正反意見,除了電視辯論會之外,完全沒有呈現在公投的討論過程以及書面記載的資料裡面。對於這些議題,因為現在的公投不是大型民意調查,而是有很多的狀況,如果公投結果出來,政府有義務要遵守。這樣對政策、對事的複決,甚至有創制的事項,結果在成案的過程裡面是如此未經任何實質討論。中選會為了求形式上的公平,保障民主政治的言論自由,結果完全退守,這個在審議上對民主的思辨過程是一個很大傷害!公投制度等於被濫用,所以我今天特別想問副主委,因為你去瑞士的出國考察報告有提到,事實上,公民投票連署提案提出之後,對於理由書或是選政、選務機關是不是有責任辦公聽會廣邀各方的意見,而不是只有聽提案人一方的意見?我們現在完全被提案的一方主導,他想要怎麼呈現這個公投,我們幾乎照單全收,變成社會上其他人,甚至這個政策被人家複決的政府方完全沒有機制或管道可以為自己的政策辯護。你們只剩辦理電視辯論會,其他什麼東西都沒有!
在審查過程裡面,這個不是一個思辯民主的方法,所以我想問的是,各位被提名人對於這件事情,你們認為是不是應該要修法,把這個審議民主機制內化到公投成案?從連署成案到最後要投票前,應該要加強讓社會大眾、各方的意見都能夠討論、審慎思辨的機制,而不是放任,只要拿到足夠多的連署,什麼題目都可以來亂投、什麼話都可以亂講。我覺得這個不是民主政治運作的原理,也不是有品質的民主,所以我想請各位依序回答這個問題就好。
-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 李進勇先生
先簡單跟委員報告,站在中選會的立場上,針對任何的公投案,我們都希望提案人、正方及反方對選民、投票權人必須要負責任。什麼叫負責任?就是他必須提供投票權人充分的資訊、充分而且是實在的資訊。
- 黃委員世杰
但是政府有沒有辦法把關這件事?他們沒有做到的時候,我們可不可以reject?
- 李進勇先生
我們有一套設計,包括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電視說明會,甚至於辯論會,我們有公投的公報等等,也許這樣的制度設計還不夠達到委員所謂思辨民主的這種程度,將來我們如何在這方面再加強是一個課題。
- 黃委員世杰
請副主委。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朝建先生答復。
- 陳朝建先生
委員所問的問題涉及到法律給予中選會多大的權限,中選會依照現行的公投法是在職掌範圍內從事行政權審查,至於其他國家也是依照該國法令去設計,各國的制度設計不一,例如有些國家或是美國有些州,他可以對公民投票的主文進行更實質的審查,甚至是由檢察總長直接改定公民投票的題目,但那必須在有法源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對於該採用哪一種制度規定,我個人的態度是開放的,重點是我們要依據法律來行使審查權限。
- 黃委員世杰
好的,希望你們未來討論到這個議題時,可以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出來,而不是因為現行法是這樣所以我們就依照這樣子,這邊有很明顯的缺失。下一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惠峰先生答復。
- 許惠峰先生
謝謝委員指教。我個人認為,公投的前提當然是訊息要透明化、正確化,讓人民能夠充分自由地表達意見。考慮到公投可行性,關於審議式民主我個人非常贊成,但誠如剛剛主委、副主委說的,我們還是要遵守現行的法令,過去有公投審議委員會,至少在我個人過去執行職務的經驗,我認為要讓人民能夠充分展現民意。
法條有限而人事無窮,有時候我們去審議那些文字,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太一樣,所以這有點兩難,但如果將來大院能夠把審議式民主的精神透過法令貫徹進來的話,我們依法行使職務,也非常樂意強化公投的功能,謝謝。
- 黃委員世杰
不好意思,我們讓他們回答完好不好?下一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 陳恩民先生
依目前的制度,在還沒有成案之前我們會有一個聽證會的過程,在聽證會過程就會讓正反兩方充分陳述……
- 黃委員世杰
聽證會現在是只有形式審查,所以他會限定討論的範圍跟事項,他沒有進行正反兩方實質的討論,這是沒有的。
- 陳恩民先生
成案前有聽證會的過程,成案後有電視辯論的過程,委員有提到將來是不是透過公聽會等方式,讓這個制度再更健全,這當然是一個好的事情。因為我認為一個好的制度,他本身是有生命的,隨著我們推動、第一線執行、行政法院判決、大法官的過程,這些都在形塑這個制度,我當然是贊成加入更多意見,謝謝。
- 黃委員世杰
好,下一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答復。
- 許雅芬女士
如果現在要去界定公投案成立前給予人民思辯的機會跟資訊到底充不充足,坦白說,誠如剛剛委員所言,這部分目前並不是中選會的職權。假設要賦予中選會行政審查以外的職權,還要去量化出要提供什麼樣的資訊跟方法、要達到什麼樣的思辯程度,我認為這部分絕對是立法的範疇,如果將來立法方面有所改變,中選會一定會依法執行大院立法的相關規範。
- 黃委員世杰
好,謝謝。請最後一位。
-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 王韻茹女士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要分兩個層次,第一個涉及本來就不能公投的事項,就這部分來說,我們當然有某種程度的實質審查權,可是您剛才提到的問題比較像是說……
- 黃委員世杰
沒有,現在你們不能做實質審查吧?
- 王韻茹女士
沒有,就憲法的部分,假設他不能做的部分,因為已經立法規定哪些情況是不能做的。在法律的範圍內,形式審查的部分我當然也是贊成您的意見,所謂的民主審議是在這程序當中開放不同意見進來,但這部分要怎麼做,剛才很多委員都講過,因為我們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所以一定要有法律的依據才能在程序完備下進行業務運作。
- 黃委員世杰
我最後提供一個很簡單的方向,我希望你們提出的修法草案是在公投成案之前,就應該讓各種不同的人進入正式的程序裡面來討論,或許你們不用作最後的決定,但是你們在通過公投提案的時候,不是只有呈現單方意見給民眾,可能再透過聽證會或是程序內蒐集到的各方意見,你要併陳。到後面進行投票程序之前,不是只有電視辯論會,而是你前面的程序就已經建立這個基礎了,已經讓各方都充分討論過了,不一定要用這個來做把關,但在資訊提供的程序上要再補強。所以我希望你們往這個方向來做研議,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世杰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