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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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矯正機關收容人即使被褫奪公權,仍保有選舉權,應由中選會積極落實其投票權,並指出目前問題在於規定須到戶籍地投票。「其實這個應該是中選會要積極去落實的,褫奪公權不用講,連褫奪公權他都有這個權利了」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矯正機關收容人不應成為二等公民,應落實其投票權,並探討戶籍不在監所者的不在籍投票問題。「但是基本的價值核心其實只有一個,就是他不應該是這個國家的二等公民」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顯智

    各位被提名人,大家好。以下我謹就中選會職權範圍內比較具爭議的核心政策來請教各位被提名人的立場。

  2. 首先請教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有關選舉保證金的問題,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核心的問題,就是沒有辦法繳保證金的人可不可以參選?他的基本權保障到底要怎麼落實?其實我們看許多國外狀況,有的國家根本就沒有保證金,有的國家是有,但是被宣告違憲之後,其保證金制度要嘛就沒有,否則就是很低啦!這是我請教的第一個問題,選項有三個,第一是應維持並提高;第二是應維持但降低;第三是應予廢除。請教許被提名人的立場是什麼?

  3.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雅芬女士答復。

  4. 許雅芬女士

    我先解釋一下我對保證金的……

  5. 邱委員顯智

    但是我現在就是想請你回答你覺得要怎麼樣?因為稍後我也要請教其他被提名人。

  6. 許雅芬女士

    我的立場是現行法制……

  7. 邱委員顯智

    我們對現行法制很清楚,我現在是問你的立場。

  8. 許雅芬女士

    我認為要擴大人民參政機會的話,現行保證金的制度或許有可能去研討是不是……

  9. 邱委員顯智

    對,那你的立場是什麼?

  10. 許雅芬女士

    可以研討是不是要降低,但是不宜全面廢除,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11. 邱委員顯智

    就是第二個選項,維持但降低。

  12. 繼續請教王被提名人同樣的問題。

  13. 主席

    請被提名人王韻茹女士答復。

  14. 王韻茹女士

    我的想法是這樣,因為我們保證金跟連署都是為了要確保被選舉人認真參選的程度,我認為假設在有連署制度的情況底下,我其實會贊成廢除保證金。

  15. 邱委員顯智

    就是有連署制度就應該要廢除保證金,是嗎?

  16. 王韻茹女士

    對,如果我們要維持兩個併行,那我就會建議採用第二的方式,就是維持但降低。

  17. 邱委員顯智

    謝謝。非常清楚。

  18. 繼續請教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

  19.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恩民先生答復。

  20. 陳恩民先生

    我是比較贊成第二個選項。

  21. 邱委員顯智

    就是降低。

  22. 陳恩民先生

    因為我自己有親身參與過選務,就在新竹縣的選委會,所以我會考慮到在實務運作上,如果完全沒有這些門檻的話,恐怕將來會有大量的參選,對整個選務的負擔……

  23. 邱委員顯智

    瞭解,那就是第二個選項,維持但降低。

  24. 接下來請教被提名人許惠峰先生。

  25. 主席

    請被提名人許惠峰先生答復。

  26. 許惠峰先生

    謝謝委員指教。我也認為應該維持但適度降低,在一個比例原則情況之下,特別是在保證金能夠cover基本的競選經費情況之下,我覺得應該適度降低。

  27. 邱委員顯智

    是。

  28. 繼續請教被提名人陳朝建先生。

  29. 主席

    請被提名人陳朝建先生答復。

  30. 陳朝建先生

    報告委員,這個要看整體的配套措施,有些保證金的制度已經明定在法律裡面……

  31. 邱委員顯智

    對、對,明定沒有問題,我現在是問你的態度。

  32. 陳朝建先生

    如果沒有修法,當然沒有所謂調高或降低的問題。

  33. 邱委員顯智

    就是再看就對了?

  34. 陳朝建先生

    對,有些是需要再經過公聽會的討論。

  35. 邱委員顯智

    繼續請教主委。

  36. 主席

    請被提名人李進勇先生答復。

  37. 李進勇先生

    謝謝委員。我認為這個保證金的制度不宜輕言廢除,各種公職的保證金不一樣,是可以檢討,但是並不是說全部降低或全部提高,應該就個別的公職做檢討。

  38. 邱委員顯智

    好,您認為可以檢討。

  39. 第二個問題,是否支持代替或併行選舉保證金之制度,例如選民連署等等之類。首先請教許被提名人。

  40. 許雅芬女士

    我認為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各個選舉的個別狀況來作評估,如果要直接回答Yes or No,我認為沒有辦法去個別分析,如果適當的話,當然有可能朝向這樣子的制度設計,但是我認為這不是可以直接回答Yes or No的問題。

  41. 邱委員顯智

    沒關係。繼續請教王被提名人。

  42. 王韻茹女士

    剛才我已經類似回答過這個問題,我認為是可行的,對我來講這只是為了要確保當事人會認真參選,所以要有證明的方式,不管是連署或是前次得票率,包括現在政黨推薦都是這種狀況。

  43. 邱委員顯智

    對,就是一個方式。

  44. 王韻茹女士

    可以是一個方式。

  45. 邱委員顯智

    陳被提名人要答復一下嗎?

  46. 陳恩民先生

    如果有更多替代或彈性的措施,我認為應該都歡迎來檢討,不管怎麼樣,我們的立場就是貴院如何形成這個政策,我們就依法執行。

  47. 邱委員顯智

    請許被提名人答復。

  48. 許惠峰先生

    我個人認為能夠充分參政很重要,但是從選舉的社會成本考量的話,用連署來取代保證金有查核、核對的問題,還是要審慎考量,還是要看個別選舉,因為連署人跟查核人力其實對選務機關也是個負擔,所以應該綜合考量。

  49. 邱委員顯智

    我今天的問題會比較集中在新任的四位被提名人。第三個問題,是否支持對於弱勢族群參選人的積極平權措施?例如降低保證金,因為他確實是弱勢沒有錢,就這部分請許雅芬被提名人答復。

  50. 許雅芬女士

    我想支持弱勢族群平權參選是國家對弱勢優先保障施政的一個重要理念,透過降低保證金或是其他的方式,我認為是可行的措施,但是這個部分還是必須要透過立法,讓中選委會有依法行政的依據。

  51. 邱委員顯智

    當然。這一題大家應該都是比較支持這個方向,因為確實是沒有錢的狀況。

  52. 繼續我們討論矯正機關收容人的投票權。問題一

    矯正機關收容人是不是應該有投票權?這個大家應該都沒有疑義,大家都是法律人。問題二:矯正機關之收容人於現行法下有無投票權?請許被提名人答復。

  53. 許雅芬女士

    如果他沒有被褫奪公權的話,當然在監所的配套措施之下,他要能夠行使投票權。

  54. 邱委員顯智

    我就是要談這問題。

  55. 許雅芬女士

    但是這個部分是屬於矯正機關對於收容人的管理以及對選舉事務的一些處理措施。

  56. 邱委員顯智

    我們看一下,其實在2005年的時候,你剛剛提到的這個就已經有修法了,刑法第三十六條原來的規定是如果褫奪公權,行使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會被剝奪,但是在2005年2月2日刑法第三十六條修正,已經把這個改掉了,所以即便他被褫奪公權,他都不會喪失他的選舉、罷免、創制的權利。監所裡面有分褫奪公權跟沒有褫奪公權,即便是褫奪公權,他都擁有選舉的權利,所以我們要講的是,其實這個應該是中選會要積極去落實的,褫奪公權不用講,連褫奪公權他都有這個權利了,只是說現在的問題,規定是應該要到戶籍地投票。

  57. 不過,有一些收容人的戶籍根本也設在監所,主委應該很清楚。所以就這部分,第一個,中選會是不是應該要設投開票所?第二個才是說如果他的戶籍地沒有在監所的話,是不是會有一些不在籍投票等等的問題?但是基本的價值核心其實只有一個,就是他不應該是這個國家的二等公民。請教許雅芬被提名人是否同意這樣的說法?

  58. 許雅芬女士

    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就算是刑事的收容人,他還是可以行使公民權,這個部分應該是平等的,也是我們日後應該要努力改進的一個方向。

  59. 邱委員顯智

    最後我想請教李主委,你對這一題的立場是什麼?現在矯正機關收容人即便在沒有被限制選舉權的情況之下,他還是不能夠行使投票權。

  60. 李進勇先生

    被收容人在政治上權利應該要予以保障,他如果具備投票權的話,應該要想辦法克服困難,讓他們能夠行使權利。這個困難有兩方面,第一個就是選務的實際運作部分要怎麼樣安排,比如……

  61. 邱委員顯智

    是不是應該要有投開票所?

  62. 李進勇先生

    他戶籍地遷到監所所在地,那麼跟監所、矯正機關之間,在選務方面如何做分工、安排,這是選務的問題。另外,第二個就是制度面的問題,這個制度面可能就牽涉到不在籍投票裡面特設的投開票所是不是應該要納入。

  63. 邱委員顯智

    主委、副主委以及各位被提名人……

  64. 李進勇先生

    應該要維護啦!但是實際上的困難必須想辦法去克服,包括選舉實務的困難以及法制面的困難。

  65. 邱委員顯智

    我要講的是,幾乎從來沒有一個機關的被提名人全部都是法律人,包括律師、法律學者等等之類,所以我覺得大家是任重道遠,各位的職掌涉及非常基本的公民權利。剛才之所以會問第一個問題,其實美國、法國、德國、義大利,統統都沒有保證金制度,這涉及到你是不是應該檢討保證金的門檻,改善沒有錢的人沒有辦法參與政治的狀況?坦白講,今天這個國家為什麼會長成這樣的面貌?其實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很多民代都非常有資力、背景,有建商背景,或是開廢清公司、砂石公司,當然來到這裡之後會影響公共政策。就這個部分我希望各位被提名人,包括主委、副主委真的可以延續思考保證金制度的問題。比較其他國家,從來沒有國家的保證金制度跟臺灣一樣,門檻這麼高。陳律師很清楚,要選一個新竹縣議員都要繳12萬元,年輕世代選新竹縣議員都要繳12萬元,立委20萬元,直轄市市長是200萬元,其他很多國家都已經是0元了,不用半毛了……

  66. 李進勇先生

    也有比我們高的。

  67. 邱委員顯智

    有比我們高的,但是是少數。其實剛剛王老師有提到,很多國家都是用連署等其他方式,不要顯示出資力的方法,包括連署、上一次投票的狀況。這部分請各位被提名人嚴肅地思考究竟要如何形塑國家、代議士的面貌,這個真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68. 李進勇先生

    弱勢者特別的處遇我們認為是很好的方式。

  69. 邱委員顯智

    對,這個部分主委也支持嘛!所以也可以審酌有關資力的部分到底要如何處理的問題,不要讓資力、經濟背景影響他的參政條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顯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