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因為沒有將適用選舉的類別全部納入,不在籍投票法沒有真正落實人民行使公民權的憲法上權利「所以我個人一直覺得不在籍投票法真的沒有真正落實人民行使公民權這樣一個憲法上的權利。」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中選會抱持非常積極的態度儘快完成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所以請中選會還是要抱持一個非常積極的態度儘快把它完成,否則我們的感覺好像就是一直在拖,每次問好像都沒有一個進度。」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反對行政院草案將不在籍投票綁定在全國性公民投票,主張正副總統與地方首長選舉也應一起納入適用,認為只辦公投不符合民眾期待「但行政院將不在籍投票綁定在全國性的公民投票這個方式,我想我個人是沒有辦法認同的,這也不符合民眾的期待,民眾要的是什麼?民眾希望正副總統與地方首長的選舉也一起納進來適用」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為什麼不在籍投票只侷限在公民投票,一般公職人員選舉、總統選舉或罷免竟然不適用,認為不在籍投票是世界上大家都在實施的移轉投票方式,不應有那麼多困難「我們認為不在籍投票是世界上大家都在實施的一個移轉投票的方式,為什麼聽起來好像在我們這邊實施有那麼多困難?為什麼只侷限在公民投票而已,一般公職人員的選舉或者是總統的選舉、罷免竟然不適用?」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監獄收容人的公民權利不應該被沒收,一樣可以行使投票權「我們都認為監獄收容人的公民權利不應該被沒收,他一樣是可以行使投票權」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質疑行政院草案並未排除監獄收容人,若其真的要行使投票權,為何沒有辦法做到「我們並沒有排除這些監獄收容人的規定,如果他真的要行使投票權,為什麼我們沒有辦法去做?」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反對行政院版草案排除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之公民投票適用不在籍投票,認為越修越限縮,顯然是鳥籠公投的不在籍投票法「等於說全國性公民投票如果跟正副總統的選舉日,還有立法委員的選舉日或者公職人員的選舉日是同一天的話,這個公民投票又不適用不在籍投票,又把它限縮了,所以我個人認為這顯然就是一個鳥籠公投的不在籍投票法」發言紀錄
- 林委員思銘
(10時16分)主委好,我想先跟你探討電子連署的問題,中選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公投法的規定,對於罷免的提議、公投的提案階段得以進行電子連署。我在第二會期的時候就質詢過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是否已經完成,主委當時是跟我說已經完成了,只是在測試階段,現在已經10月了,我是在第二會期問的,所以我想請問主委,現在辦理的進度如何?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的關心。差不多去年10月行政院資安處有到中選會進行資安的查核,查核的結果,它對於我們的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有提出很多指教,要求我們如何去提升,在當初提出的25個要求改善的項目裡面,到今年6月底之前,我們已經完成其中的23項,另外這2項不是我們不去做,而是這2項的要求比較高一點,需要更多的人力、資源,需要更長的時間,這部分也得到行政院資安處的諒解,所以在6月底之前,行政院資安處去年所提出來的要求我們做到了,接下來我們就是在做上線之前最後的準備。
- 關於資安的部分,資安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隨時有人給我們指教,包括來自行政院資安處的指教,我們還是必須去做回應、改進。為了上線,我們必須做系統常態性的維護,這個部分要公開招標了
另外還有一些關於資安的要求也必須透過招標的方式,所以我們現在備標案,這個標案的內容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我們也斟酌各方面提供給我們的意見,我們會在這個標案裡面把它納進來。所謂的上線就是我一實施的時候,馬上你要申請就可以做了,必須要做到這樣才可以。
- 林委員思銘
您在今年3月總質詢時曾回答說現在已經快完成了,到6月底就可以全部完成,你剛才說後面還要完成2項才能上線,這部分有標案。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要招標。
- 林委員思銘
還要招標,然後才能上線。我的看法是,因為主委你一直承諾立法院應該很快就能夠完成這個系統,但是一直拖到現在,現在已經10月了,所以請中選會還是要抱持一個非常積極的態度儘快把它完成,否則我們的感覺好像就是一直在拖,每次問好像都沒有一個進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還是有推進。
- 林委員思銘
我們希望真的有積極的態度趕快去推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我們會努力。
- 林委員思銘
剛才邱顯智委員有提到不在籍投票的問題,我們今天排了公民不在籍投票的案子,這個案子也延宕將近4年了,行政院草案明天就要付委,我們也看到草案的內容,因為這個草案提到正副總統的選舉罷免及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並不適用不在籍投票,為什麼不能適用?主委可以說明理由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是內政部主管,我們知道內政部對於不在籍投票的部分都有廣泛徵詢各方的意見,也不間斷地持續研究當中,不過,他們主管的這兩個選罷法,就是適用的公職人員選舉,它的情況比我們主管的公民投票要複雜得多,它非常複雜,所以如果要實施不在籍投票的話,他們必須要做的因應、準備以及各方面的考量也比公投要複雜,公投是對事的,所以我們希望就是由……
- 林委員思銘
所以主委認為這部分應該由內政部來回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選罷法的部分是內政部主管。
- 林委員思銘
那請內政部次長來回答。
- 主席
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 邱次長昌嶽
不在籍投票有很多的內容跟方式,其實它都存在是不是自由意志以及是不是能夠確保秘密投票等等問題,再加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寫得非常清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海外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應該返國行使投票權,所以要不要實施所謂的總統、副總統的不在籍投票,要考慮的層面包括憲法的層次都必須要有整體的思考。
- 林委員思銘
公職人員呢?
- 邱次長昌嶽
公職人員的部分又更多元,假設我們用移轉投票的方式,選務作業上的確會有非常困難的問題,我覺得這個還是需要廣徵各界……
- 林委員思銘
所以這都是涉及到整個投票過程的一些技術性問題?
- 邱次長昌嶽
這個不代表是技術性問題。跟委員報告,臺灣民主的成功是建立在一個公平、公正、公開,而且選舉結果為全國人民所信賴的一個選舉制度,這個制度是不容有任何破口的,這個破口跟我們防疫一樣,一定要建……
- 林委員思銘
這個我們瞭解,這都是基本的原則。我們認為不在籍投票是世界上大家都在實施的一個移轉投票的方式,為什麼聽起來好像在我們這邊實施有那麼多困難?為什麼只侷限在公民投票而已,一般公職人員的選舉或者是總統的選舉、罷免竟然不適用?
- 邱次長昌嶽
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是學社會科學的,我們都非常有系統理論的概念,對不對?我們要實施所謂的不在籍投票,我們要從input和output去理解我們政治環境的系絡是什麼,我們行政要生態化,臺灣的環境是不是適合實施所謂的不在籍投票?真的要看我們的環境去做考量。
- 林委員思銘
次長的說明我瞭解了,我想我還是要問一下,這次行政院的草案是援引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以此規定來制定這個專法,但行政院將不在籍投票綁定在全國性的公民投票這個方式,我想我個人是沒有辦法認同的,這也不符合民眾的期待,民眾要的是什麼?民眾希望正副總統與地方首長的選舉也一起納進來適用,但是我們看到行政院的版本卻越修越限縮了,依據行政院版草案第二條之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不在籍投票…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之公民投票。這個部分也不適用,等於說全國性公民投票如果跟正副總統的選舉日,還有立法委員的選舉日或者公職人員的選舉日是同一天的話,這個公民投票又不適用不在籍投票,又把它限縮了,所以我個人認為這顯然就是一個鳥籠公投的不在籍投票法,主委認為這樣限縮合理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合併總統、副總統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跟公投的話,當然現實不會發生這種狀況,但是不排除發生這種狀況的時候,如果說全國性的公投可以移轉投票,而選舉的部分不能夠移轉投票,第一,可能會造成選務的紛擾;第二,對於投票權人來講,也沒有辦法完整地保護他完整地行使這兩個投票權。
- 林委員思銘
所以我說這個就是因為沒有把它全部納進來、適用選舉的類別全部納進來,所以造成在立法上我們覺得很奇怪,跟國外的方式非常不相同,所以我個人一直覺得不在籍投票法真的沒有真正落實人民行使公民權這樣一個憲法上的權利。
請主席再給我一些時間,我再請教有關剛才邱顯智委員講的監獄收容人的議題,關於監獄收容人,我剛才聽到法務部或主委的說明,我們都認為監獄收容人的公民權利不應該被沒收,他一樣是可以行使投票權,但是我們剛才聽到一直在說現行階段,剛才主委有提及公開性、秘密性或者公平性、資訊不夠充分會導致他們沒有辦法去瞭解他投票的抉擇、他投票的意思,但是我們還是要基於一個高度,因為他們基於憲法一樣有選舉、投票的權利,而行政院草案第五條規定,具公民投票權之投票權人得申請不在籍投票。我們並沒有排除這些監獄收容人的規定,如果他真的要行使投票權,為什麼我們沒有辦法去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不會為了受刑人,特別在他的監所設特別的投開票所,我們沒有這樣的規劃。
- 林委員思銘
法律上應該要這樣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目前我們沒有這樣的規劃,我們只有移轉投票。
- 林委員思銘
這樣好像跟法制不合,而且你剝奪他憲法上的投票權利。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在戒護的部分,如果監所……
- 林委員思銘
我想大部分學者專家、法務部都認為應該要給他們投票。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戒護的部分如果沒有問題,他們監所也可以為他申請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的話,我們選務部門也接受。
- 林委員思銘
這部分就是要跨部會,你們再去討論,這個部分還是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思銘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