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質疑距離預定實施新制的民國112年7月只剩一年九個月,確立制度、與行政院和立法院溝通、取得社會共識及讓公務人員了解等籌備時間來不及「現在距離預定的民國112年7月只剩下一年九個月,來得及嗎?」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主張新制退休撫卹制度宜緩不宜急,不應在此時機點推出,要求好好評估暫緩的可能性「新制退休撫卹制度,我的建議是宜緩不宜急」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在修法與最後定案前嚴肅考慮把退休軍公教警消一併納入,使退休人員退休金應該隨著現職一起調漲,否則違憲且不符合憲法精神「你最後定案之前一定要嚴肅考慮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退休金應該隨著現職一起調漲」新進公教人員應改採個人專戶(確定提撥)制,還是維持原本的確定給付制?質疑在疫情防治、紓困振興、建軍備戰、前瞻基礎耗費太多資源,且新制退撫基金精算結果還不明確的情況下,政府能不能承擔新制的財力需求「但是新制退撫基金精算結果還不明確,政府能不能承擔這個財力需求?」發言紀錄
- 吳委員斯懷
(9時27分)我今天質詢三個重點,其中第一個重點跟剛剛費委員講的很接近,其實徒法不足以自行,修法、立法要有完整的配套、要接地氣,剛才費委員講的就是接地氣,以及人民的需求。第一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配套要完整;第二個,新制退休撫卹制度,我的建議是宜緩不宜急,等一下我會說明;第三個,國家經濟成長的果實是全民共享,而不是部分人共享,我想這也是你們立法、修法最重要的宗旨之一。
育嬰假這件事要有相當的修正,也就是貼合人民的需要,雙親都可以休假,可是有沒有完整的配套?看看蔣姓公務員的請假,他在四年裡面請產假、特休假七百多天;還有一個臺北市教育局的員工,他是照顧年邁父親,這侍親假也非常合理、合情、合法,但是他跑去受訓。這個立法精神很好,我支持,但是在執行面有沒有配套措施?就不合情嘛!我記得費委員剛才講的話,同樣一個人留職停薪一次最高限三年對不對?假如這對夫妻的生育計畫是3歲以後再生第二個,我繼續請,再來三年,於法是可以的,是不是,可以吧?公務人員有一個職缺是有一個人或某幾個人可以五、六年都不來上班,占著這個職缺,留職停薪就不能補另外一個人,雖然勞工部分也有類似的法,你想民間企業可能接受嗎?想都不必想。
所以配套措施必須要夠嚴謹地讓地方執行,否則不接地氣,應不應該給育嬰假、侍親假?當然應該,但是地方執行的時候會不會產生這些問題,我建議貴部同步思考。不要只管立個法、修個法,剩下是地方政府、各部會的事,大家不要講依法行政,接地氣是很重要的事。否則我們的立法、修法不能與時俱進、不能考慮人民的需求,公務人員的士氣怎麼提升和維護?希望銓敘部給我一個數據,近十年報考公務人員的比例有沒有下降?本席目前所掌握的是有下降,也就是說大家不願意當公務人員,像剛剛費委員所講的,我幹嘛去受這個氣,又一大堆框條限制我。
第二個,我要問這幾天社會關注、包含本委員會以及明天也會審議的議題,有關在8月13日一個性侵犯關了十年出來再犯,在7月20日有去年假釋的性侵犯又尾隨女子進入公寓,這一類都是應該要注意的。
最後,今天我要問最重要、關注的問題,公教軍警人員的年金改革從107年7月執行到現在,我幾個問題一起問完,請部長、相關的部會一起回答。按照現在的基金運作狀況,有改變制度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嗎?所以我問了很多次,像銓敘部的新制退撫基金的規劃進度,你們給我的回覆都是還在研議中,是不是?我請問你,現在距離預定的民國112年7月只剩下一年九個月,來得及嗎?有沒有考慮要暫緩?先想想做這件事,要確立制度、要先跟行政院和立法院溝通、要有社會共識、又要所有公務人員了解、會不會影響他的士氣,這些籌備時間能不能來得及?希望你們好好評估。
這個攸關文官制度和全體公教人員的生涯規劃,不是一個法令改了而已,是國家的競爭力,就像剛才費鴻泰講的要不要讓優秀的人進入國家體制!以國家現在整體的政經環境,你來看一看我們的財力負擔,疫情防治、紓困振興、建軍備戰、前瞻基礎耗掉太多的資源,勞保年金2026年馬上要破產,政府每年幾百億挹注勞保,但是新制退撫基金精算結果還不明確,政府能不能承擔這個財力需求?所以我希望不是在這個時機點推出新制,要請你們好好的評估。
我再接著追問兩個問題,勞動部講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明年元旦開始調漲基本工資,漲幅到5.21%。勞工的薪資漲,本席樂觀其成,早就應該漲了,但是他調漲之後,我代表軍公教、警消問,國家四大支柱─軍公教警怎麼辦,要不要漲?目前你們的規劃、行政院的規劃都是要漲,我們從2000年到現在調整薪資只調過四次,2001年、2005年、2011年、2018年,目前蘇院長這兩天的回答是正在考慮調的幅度,媒體報導是4%,教育團體給我的訊息是可能會到7%,等一下部長一起回答到底是多少,你們有沒有一個底限?
我在這裡要提最重要一點,退休軍公教警會不會一起納入考量?我要從憲法角度請教部長,當初在公教的釋憲案跟軍人年改的釋憲案,大法官釋憲都已經提出這兩條法條是抵觸的,就是違憲的。第一個,針對退休金設定固定所得替代率,也就是今後不再調整,固定的這一條是違憲的,這是大法官釋憲喔!上個會期我們提出來很多次,朝野政黨很多立委都有共識,這次調整基本工資、軍公教調薪的主要理由叫分享國家經濟發展成果,我們很高興,但是這個成果是不是應該全民共享?而不是只有勞工、現役軍公教警,那退休的人呢?以前調薪,退休軍公教一起跟著調,這是合乎憲法、法律的。
我們看看憲法條文跟大法官釋憲,這些資料我回頭可以給你們聯絡人,大法官釋憲提到公務人員跟教師的年改第六十七條跟軍改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軍公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或遺屬所領的月撫恤金或遺屬年金「得」,聽清楚這個字,「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部長,它是「得」,大法官特別講這個法與同法其他條文所設定的固定所得替代率不做調整是抵觸的,同法的兩條牴觸已經造成違憲。所以我想請你們在修法的時候考慮把退休軍公教警消一併納入,否則就是違憲,這個是「得」調整,因為依據現行國家社會的現況應該是「應」,應該的應,適時調整才符合憲法的精神,請部長一併回答我剛才的問題。
- 主席
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周部長志宏
有一部分是其他部會主管的事情就請其他部會再做說明。
第一個,民國112年新制我們正在研議當中,已經初步有一些規劃,還在跟行政院、國防部、教育部協商,因為新制的退撫制度有一些……
- 吳委員斯懷
我的意思是你一定要急著在這個時候提出來嗎?
- 周部長志宏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退撫法規定我們一定要在民國112年提新制,除非修法,否則我們在法律上的義務就是要在民國112年要提出新制。
- 吳委員斯懷
這些配套來得及嗎?
- 周部長志宏
其實這個案子已經研究很久。
- 吳委員斯懷
牽涉部會這麼多耶!
- 周部長志宏
這個案子已經研究很久,目前已經在進行各部會的協商,有初步共識,等到兩院有共識以後就會提出草案,中間還會有一些公聽會、諮詢意見,所以應該是來得及,而且有義務要在時限之前儘早提出,還要讓大院有足夠的審議時間,所以我們明年一定會按期提出。
- 吳委員斯懷
本席所提醒的希望你們一定要考慮。
- 周部長志宏
是。有關公務人員加薪、退休給與要不要同時調整,因為年改的時候相關退撫法令已經把現職人員待遇調整跟退休人員給與脫鉤,但是現行法上也有相關機制。所以在物價指數正負5%以及每四年都有機會做調整,正好明年就是新制退撫制度實施四年,我們一定會做檢討,我們本來就應該要依法檢討。
- 吳委員斯懷
部長,我想聽到更具體的,法條也有一條是依照剛才所講經濟指數等等這些做滾動式調整對不對?
- 周部長志宏
施行細則我們有特別講,就是物價指數……
- 吳委員斯懷
我希望你聽到,因為本席這段時間接到非常多軍公教警消退休團體全國性的代表的電話,甚至跑到我辦公室,要我在這裡向部長討一句話,你最後定案之前一定要嚴肅考慮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退休金應該隨著現職一起調漲,否則他們的士氣怎麼維護?我再提醒部長一句話,現在軍公教警消每個月都有人退休,現職人員怎麼維護他的士氣?你就要照顧他們,你也會退休嘛!照顧現職跟退休人員是一體的,不是切開的,這是國家大政,請你嚴肅考慮。
- 周部長志宏
我們會依照大法官解釋,就是讓退休人員實質所得不會減損,會跟著調整。
- 吳委員斯懷
跟著調漲嘛!
- 周部長志宏
對。
- 吳委員斯懷
他憲法上就寫了,大法官釋憲「得」就是應該的「應」,而不是說我考慮、我研議,希望部長重視。
- 周部長志宏
謝謝。
- 吳委員斯懷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斯懷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