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警察人員工作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不應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而應將警察的退休規定放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另設一套制度,並要求內政部、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支持並深切檢討「所以這個部分真的是要懇切地請次長及相關的單位,包括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都要支持,以前我質詢過銓敘部部長很多次,包括現在的副院長,他說他不反對。我說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那一套,警察的不要再放在那邊了,放在這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他說他不反對,議事紀錄都有啊!」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2時23分)主席、各位委員、各機關的首長代表。有關警察人員相關的待遇還有退休撫卹,本席無論是在內政委員會或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不斷地質詢,但是作為警察主管機關的最高單位─內政部,顯然還是要去加強。我們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它本來就有一套相關的規定,只不過因為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特別明定「警察人員之退休除依左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當然公務人員退休法事實上已經修正,名稱也都不再是了,到現在還是這個條文的文字,所以這個部分都要修,不是只修這個名稱而已,這是很重要的。
次長,你們沒有充分地去瞭解基層警察人員的心聲,你們也沒有充分地去跟相關的機關溝通、協調,最起碼你要跟人事行政總處協調、你要跟銓敘部協調,這個政策就會一體適用。事實上第一個,今天這麼多的委員都提到了警察人員的工作跟一般公務人員就不一樣,不同工卻要用同樣的制度,對不對?不同工,然後你就要去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另外說所謂的整個政策的制度,就是因為這個政策制度有需要大大地調整,我們立法委員才會一再地要求、一再地提出修正的草案。所以你們應該很深切地去檢討,充分地去聽警察人員的聲音,你們都沒有做,就一味地說這個政策就是這樣,不想有大變動,沒有心的話當然就不會去做深入的瞭解。不同工怎麼可以用同樣的一個規定呢?為什麼軍人會用另外一套啊?就是因為不一樣嘛!軍人就是因為不一樣,所以才會用另外一套;警察也不一樣,所以才會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只不過以前的便宜措施,或者是政策的問題,把它併在公務人員的部分。教育人員有另外一套,為什麼警察人員就不能用另外一套?何況已經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今天從你們的報告裡面,你們並沒有很支持,所以我覺得你們回去再深切地考量,畢竟他們的工作辛勞、危險,遇到相關的職災,因此所致的平均餘命都不同,這個都不一樣,唯獨警察要比照公務人員,我剛剛講了,教育人員有教育人員的,軍人有軍人的,所以這個部分真的是要懇切地請次長及相關的單位,包括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都要支持,以前我質詢過銓敘部部長很多次,包括現在的副院長,他說他不反對。我說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那一套,警察的不要再放在那邊了,放在這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他說他不反對,議事紀錄都有啊!時間的關係,次長點頭,好好地檢討可以嗎?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