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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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警消職務比一般公務員辛苦、危險,但經修法後退撫待遇比照一般公務員是否合理「警消的職務比起一般公務員會不會比較辛苦、比較危險呢?警消人員的退撫待遇,經過修法之後是比照一般公務員,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合理?」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要求考慮比照國軍的退休撫卹制度,採取鼓勵性質的退撫機制,調整警消的退休年齡或退撫金,讓警消不必因提早退休而領到的退休金降低「不知道在年改上路之後,警消的退休年齡或是他們領的退撫金是不是可以比照國軍,採取比較鼓勵性質的退撫機制,能夠讓他們不必因為提早退休而領到的退休金降低?我的問題就是可否考慮比照國軍的退休撫卹制度作個改變?」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10時29分)目前動物受虐的事件層出不窮,動保團體建議設置動保警察可行性較高的作法,可以採用保七或是婦幼警察的模式來執行。現在警政署是不是同意採譬如像保七的模式,它的優點就是目前中央警政員額尚未滿編,可比照衛福部食藥署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作法,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擔任食安警察,或是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中加入動保刑事案件的協辦就可以了,不知可否這樣執行?

  2.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署長說明。

  3. 劉副署長柏良

    謝謝委員對這個議題的重視與關心。根據我們的統計數字,警察機關受理動保案件的件數並不是那麼多,全國各地派出所受理類似案件的時候,都由派出所直接第一線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目前我們的評估……

  4. 陳委員椒華

    副署長是說目前已經有人力在做了,所以還不太需要?

  5. 劉副署長柏良

    已經在做了,對,因為它的件數沒那麼多。

  6. 陳委員椒華

    目前本席接到動保團體的訊息並非如此,似乎一般的警力已經很吃緊,所以他們對於執行動物受虐事件有些困難,所以才建議請警政署研議是否可仿效修正相關法令的模式由保七來……

  7. 劉副署長柏良

    跟委員報告,衛福部食品安全這部分是有對口的,有專案查緝工作的時候,由中央部會跟保七對口,在各縣市還是由各衛生單位跟我們各地警察局……

  8. 陳委員椒華

    因為時間的關係,是不是請警政署研議?

  9. 劉副署長柏良

    好。

  10. 陳委員椒華

    謝謝。再來,喬友火災事件消防員殉職之後,監察院也有進行相關的調查,針對消防員出勤車禍未組災害事故調查委員會這部分,假如有因公受傷或是消防員死亡、受傷的情形,需要針對後續的事故做一些認定,是不是最好要有災害事故調查委員會來針對相關事故進行調查?監察院也督促內政部要檢討。次長,這個部分可以執行嗎?

  11.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12. 陳次長宗彥

    跟委員說明,車禍的部分,各縣市都有車禍鑑定委員會,至於在我們的消防法裡面的災害事故調查會,當時大院審查修正條文的時候,其實也是各朝野委員大家經過一番討論後定調在災害事故的部分,車禍的部分還是回歸由專業、專責的車禍鑑定事故委員會去做車禍的鑑定,這樣子彼此才不會互相干擾,所以這一點我還是跟委員做一下說明。

  13. 陳委員椒華

    但是現在就是因公出勤有車禍,後續有些在公務上面、在執行勤務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如果再增加災害事故調查會,相關的基層勤務人員的工作權益就會受到更大的保障,本席還是請內政部……

  14. 陳次長宗彥

    車禍鑑定還是會保障我們的同仁,這一點還是請委員放心,好不好?

  15. 陳委員椒華

    好,本席也請內政部研議,如果可以的話,也希望能夠做研議。

  16. 再來,針對我們今天關心的修法的部分,在十大懸命工作裡面,消防人員、搬家人員跟警察是占前三名。我們知道消防人員的工作危險性比較高,請問銓敘部退撫司,警消的職務比起一般公務員會不會比較辛苦、比較危險呢?警消人員的退撫待遇,經過修法之後是比照一般公務員,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合理?目前我們看到有些警消工作非常辛苦,但是如果提早退休,他們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就會比較低,也就是他們領的退休金就會比較少,不知道在年改上路之後,警消的退休年齡或是他們領的退撫金是不是可以比照國軍,採取比較鼓勵性質的退撫機制,能夠讓他們不必因為提早退休而領到的退休金降低?我的問題就是可否考慮比照國軍的退休撫卹制度作個改變?

  17. 主席

    請銓敘部退撫司陳司長說明。

  18. 陳司長紹元

    是,謝謝委員的垂詢。委員問的這個問題,基本上警消人員在我們的退撫法裡面是列為所謂危勞職務,也就是他們支領退休金的年齡相對比一般公務員可以稍微低一點,這部分由主管機關去訂定。也就是說,警消人員的危勞職務的性質,在退撫法這部分是就這個角度去考量,但是警消人員基本上還是公務員範圍內所謂的公務人員,假如把警消人員抽離出來去比照軍人的退撫制度去設計的話,就會造成公務體系內公務人員權益的失衡。事實上,公務體系裡面除了警消人員……

  19. 主席

    因為前面很多人已經提過類似的問題,就請回去後一併考量。

  20. 陳委員椒華

    對,就是一併考量。

  21. 主席

    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22. 羅委員致政

    (10時38分)今天的議題涉及的面向很廣,包括對於整個年改制度是否要重新再做一個調整跟檢討,不過在談這個議題之前,我先問內政部跟警政署一個議題。副署長,我們有一個所謂的6年條款,沒錯吧?可否說明一下何謂6年條款?

  23.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署長說明。

  24. 劉副署長柏良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6年條款主要是防弊,基本上警政署每年都會通報各縣市去問有沒有做這件事,各縣市都要回報,事實上針對6年條款各機關或多或少都有在做,只不過臺北市這一次……

  25. 羅委員致政

    什麼叫做「或多或少」?我看到這個新聞覺得很奇怪,北市警啟動6年條款,那表示之前都沒動啊!

  26. 劉副署長柏良

    警政署每年都有通報,都要做檢討回報警政署……

  27. 羅委員致政

    然後呢?它如果不做呢?

  28. 劉副署長柏良

    那我們尊重地方。

  29. 羅委員致政

    所以6年條款是虛設啊!根據……

  30. 劉副署長柏良

    不是,還是有做,這一次他們做的幅度可能比較大,再來可能是由……

  31. 羅委員致政

    我再回到核心問題,「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這是什麼東西,是你們的制度喔!

  32. 劉副署長柏良

    我們的一個辦法。

  33. 羅委員致政

    你們內部制定的一個辦法喔。

  34. 劉副署長柏良

    是。

  35. 羅委員致政

    要不要遵守?

  36. 劉副署長柏良

    應該要遵守。

  37. 羅委員致政

    什麼叫「應該」?這是你們自己訂的制度啊!

  38. 劉副署長柏良

    對,所以原則上他在轄區內滿3年得連任一任,變成6年,6年到了就應該調整。

  39. 羅委員致政

    對啊!請問警政署,你們有沒有統計過,現在有多少警察人員並沒有照著6年條款在動?

  40. 劉副署長柏良

    跟委員報告,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會後我們整理出來給委員。

  41. 羅委員致政

    提供給我。因為那天在這個會議之前我問警政署,警政署說你們沒有資料。

  42. 劉副署長柏良

    我們檢討完再送給您。

  43. 羅委員致政

    不是,這表示你們從來也不監督嘛!所有警察人員到底有多少人不照著6年條款輪調的,有人動,有人不動,甚至長達十幾年以上,你不能一句話說有時候有遵守,有時候沒遵守。

  44. 劉副署長柏良

    跟委員報告,我們每年都有通報要求,至於詳細數字,我們會後提供。

  45. 羅委員致政

    你剛剛講你尊重地方政府,它不動,你也沒辦法,是不是?

  46. 劉副署長柏良

    它也可以報理由。

  47. 羅委員致政

    你們的辦法裡面有一條寫得很清楚,其中第一項提到:因工作性質、特殊專長、轄區特性需要或無適當職務可資調任,經遷調權責機關核准是可以的。

  48. 劉副署長柏良

    是特殊理由。

  49. 羅委員致政

    有沒有走這個程序?

  50. 劉副署長柏良

    都有,每年都有。

  51. 羅委員致政

    那你們應該有資料啊!

  52. 劉副署長柏良

    對,但有多少還沒動的數字,我們回去整理好……

  53. 羅委員致政

    警政署不能把責任丟給地方,就說尊重他們,你們還是處理全部人事的分配嘛,對不對?

  54. 劉副署長柏良

    是。

  55. 羅委員致政

    更重要的是它有公平性的問題。

  56. 劉副署長柏良

    所以我們回去整理好……

  57. 羅委員致政

    有些人在一個單位可以十幾年都不動,有些人卻動來動去,這對家庭、對個人都是很大的影響。

  58. 劉副署長柏良

    是,我們回去整理出來。

  59. 羅委員致政

    提供一個全面的資料。

  60. 劉副署長柏良

    是。

  61. 羅委員致政

    沒有資料,我們沒辦法檢討你們到底做得怎麼樣,更何況這是你們自己訂的辦法,要嘛就不要訂,訂了就要遵守。

  62. 劉副署長柏良

    我們回去整理出來再提供給委員。

  63. 羅委員致政

    好。今天談到年金改革的幾個重要面向,我看了幾個部門的報告,包括內政部、行政部門、銓敘部等等,基本上這幾個對於調整都有保留意見,沒錯吧?次長。

  64.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我給內政部、警政署這三個問題,你們在1個禮拜之內把相關的數據給我,包括這幾年來因為犯錯而調到內勤的有多少比例?這是基層員警給我的回應,大家都不願意幹外勤、那麼辛苦,但犯錯調內勤,這樣像話嗎?這是反淘汰。過去是這樣子,現在還這樣子行嗎?警政署簡單回答我一下。

  67.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署長說明。

  68. 劉副署長柏良

    好,我們在期限內把資料統計好之後,再送給委員參考。

  69. 吳委員斯懷

    不是說你把資料送給我,現在是直播,很多基層員警正在收視,你有沒有一個簡單的回應?

  70. 陳次長宗彥

    應該不只是這個部分,警察陞遷的環節之整體人事制度應該再做一些通盤檢討,不過跟剛剛委員所提的可能有一點落差,就是從整體來思考的這一塊不是1週內可以完成的,我們希望他們有更完整的……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吳委員怡玎

    (11時14分)我們首先看一下,關於動保,由目前的案件數跟定罪率看起來,定罪率其實是很低的,請問副署長知不知道定罪率這麼低的原因為何?

  73.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署長說明。

  74. 劉副署長柏良

    我手上這邊的資料,我們受理是720多件,移送了560多件,定罪的部分我們這邊就沒有統計到。

  75. 吳委員怡玎

    那你覺得數字上的差異是如何造成的?

  76. 劉副署長柏良

    不是,是成案才移送地檢署,沒有成案就是沒辦法……

  77. 吳委員怡玎

    我們的資料來源是農委會、司法院,我們認為定罪率之所以這麼低是因為事證不足。除了新北之外,大部分都是動保員過去幫忙,動保員並沒有調查權,所以民間的動保團體希望可以成立動保警察。新北市的方法很簡單,由基層員警員下去協助,有點像是婦幼警察的概念。從100年開始,目前有34位動保警察協助偵辦,一年平均有600件左右的案子,所以他們的工作量也滿大的,你可以想像一天有兩件,這些人要跑來跑去。如果這是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式,我們知道基層員警其實已經很忙了,員額也已經滿編了嘛!所以再把這樣子的事情加在他們身上好像也說不過去,但看起來他們又是最適合做這件事情的,對不對?

  78. 劉副署長柏良

    謝謝委員,因為派出所分布在全省各地,民眾有需要的時候,第一時間警察可以由派出所派出來,所以這是分布在各地來辦動保案件的優點。假如要集中在一個地點的話,在資源上就有問題,這是我們初步的看法。

  79. 吳委員怡玎

    其實這跟其他的事件都一樣,基層員警真的很忙,大大小小的事都要他們做,我就以動保為例好了,雖然新北是專設,但我想各縣市的民眾還是會去找警察局,就算地方派出所沒有專責,他們偶爾也都要去協助幫忙。

  80. 我想說的是,基層員警真的是太辛苦了,他們的工時及平均壽命跟一般勞工相比,工時多出了50%,這是很可觀的數字,但警察的待遇也好,退休的福利也好,好像也沒有多出50%。至於他們的平均壽命,就以退休俸來說好了,如果是每一年領的話,他們還少領人家大概9年左右、將近10年的時間,所以這其實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就如剛剛吳斯懷委員委員講的,我覺得基層員警也好,或者是幹部也好,他們是社會裡面很重要的一分子,當你沒有辦法吸引優秀人才來的時候,如何確定我們整個社會的運作會正常?其實這是很難的。我想副署長一定也同意會幫基層員警及屬下積極地爭取,你個人……

  81. 劉副署長柏良

    我們會儘量減少其他的協辦業務,回歸到我們治安、交通主辦業務的這些項目。

  82. 吳委員怡玎

    警察要做的事真的很多,指揮交通需要警察,關懷街友、維護治安需要警察,有時候小孩不乖也要找警察。此外,取締噪音要找警察,我們現在提到的動保也要找警察,而拆除違建有時候要找警察,森林保育有時候也要找警察。再來是衛生稽查要找警察、防疫宣導也要找警察,真的是所有的事情都要找警察。我覺得就是兩件事情,要嘛你讓他們的工作量正常化,而不是所有事情都推到警察身上,可是這又牽涉到員額的問題或者是預算的問題,不然就是已經發生過的事情,也就是這些退休的警察人員已經奉獻一輩子,真的是大大小小的事都包辦了,也都交給他們做了,我不是希望可以積極地為他們爭取,因為他們已經是成的事實,他們已經是這樣服務了……

  83. 劉副署長柏良

    目前根據我們已經入法的,有226項需要警察來協助的事項,我們依法、入法已經有226項,所以我們現在正在努力研究,看看如何把這些協辦事項儘量縮短到剛剛委員提到的,在現場保護執法人員的安全、在現場維護秩序,這兩個方向是我們協助其他行政機關執法的一個職責,我們希望朝這方向努力。

  84. 吳委員怡玎

    對,這是一定要做的,我想這是保障有或是現在還在工作的警察人員,或者我們也知道消防人員的工作也是非常辛苦、非常危險,就是保障他們現在工作的情況。但是這些已經退休的,我們希望你們可以再多出一點力保障他們,因為他們不論是賣肝、賣血也好,都已經是成的事實了,很明顯的,如果跟一般的文官來比較的話,真的是不合理,我希望副署長可以再用力地推一下,好不好?

  85. 劉副署長柏良

    好,謝謝委員關心。

  86. 吳委員怡玎

    謝謝。

  87. 主席

    謝謝吳怡玎委員。我們等一下在魯明哲委員質詢之後,就先處理臨時提案,然後原則上不休息,讓你們可以繼續,好不好?可以嗎?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90. 黃委員世杰

    OK,各位委員,不好意思,我們很快把臨時提案處理掉。我看了今天的4個提案,因為我們今天是司法及法制跟內政委員會聯席,所以我們主要是處理退撫跟組織,至於其他的權責,我們建議,因為今天1個臨時提案跟動保有關、1個跟消防有關,是不是應該到內政委員會去提案會比較恰當?因為我們聯席下一次不知道什麼時候開會,議事錄也不知道什麼時候確定,而且不是我們這個聯席在主管的。另外那2個劉世芳委員的提案,我也跟他說明過了,所以他也都同意撤案,是不是請陳椒華委員,要不要考慮一下?

  91. 陳委員椒華

    因為我的提案很簡單,如果說主管機關可以的話,就是把它處理……

  92. 主席

    等一下,我先說明一下,內政委員會已經散會了。

  93. 陳委員椒華

    我的提案也都滿簡單的,只是請主辦機關研議,如果他們認為可行的話,也希望今天能夠通過。

  94. 黃委員世杰

    主要是因為那2個提案的內容都是涉及他們個別的職權,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的分工,比較適合在內政委員會,甚至是經濟委員會那邊去提案。今天我們是聯席會議,就處理聯席會議能處理的職權範圍,所以跟你報告一下,我是主張是不是可以用這種方式處理?

  95. 主席

    不過有關動保警察,其實本席也提了一個修法,是在動保法裡面,所以並不是放在這邊。

  96. 陳委員椒華

    我是想動保警察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來處理一下,那災害事故……

  97. 主席

    你現在要修法在保七總隊設置動保警察未必合適,我的建議是因為我在動保法也有提過,但是動保警察現在民眾黨黨團也有一個提案,然後陳椒華委員也提了,很多人也都很關心,這個是重點喔!所以本席是不是可以做這樣子的裁示,就是剛剛在質詢的時候都已經提過,是不是請警政署回去之後儘速研議,我們應該要從動保法裡面去修,還是從警察的組織法裡面去調,好不好?在一個月之內送一個報告給內政、司法及法制的聯席會,可以嗎?

  98. 劉副署長柏良

    可以。

  99. 主席

    臨時提案就都不處理了。

  100. 黃委員世杰

    召委,我補充一下,就是把這個內容讓他們一併在報告中回復。

  101. 陳委員椒華

    可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