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增訂退伍軍人退休俸須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才調整的規定,已逾越母法而違法。「加了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現任的軍人沒有這個規定,但是退伍了之後加了這個正、負百分之五的規定。這個部分事實逾越了母法,母法訂得很清楚,沒有說這個物價指數要多少,「得」是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來衡酌很多的情況,所以像這樣的規定就是違法。」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反對將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的門檻納入母法,主張退伍軍人退休俸最起碼應跟隨現役軍人調整。「你們去協調,不應該是這樣,最起碼以前軍人會跟著現役的軍人來調」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退輔會即使相關法規非其主管,仍應積極爭取、協助並協調退伍軍人退休俸相關權益。「對於退伍軍人相關的權益,你們要積極地去爭取,哪怕這個法規不是你們主管,你們也要去協助,甚至要去協調」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2時5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副主委,副主委好!你也是軍人出身的?
- 主席
請退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陳副主任委員曉明
委員好!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在退輔會也有一段時間了?
- 陳副主任委員曉明
8個月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幾年?
- 陳副主任委員曉明
8個月,我到退輔會大概7個月到8個月時間。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那之前呢?
- 陳副主任委員曉明
在國防部。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7個月,那時間很短。剛才鍾佳濱委員提的這些都是非常、非常的好,我期勉退輔會的同仁,就是要這樣,該爭取的就是要極力爭取。剛剛提到的這個,我在立法院也質詢過國防部及農委會,針對農民健保,還有農民退休儲金,我不只是質詢,去年就質詢了,然後我也提修法,經濟委員會都已經審查通過,就是準備要三讀了。所以不是一直守成不變,對於退伍軍人輔導相關的這些就業,或是他的權益,不要一成不變,要去思考能夠有更好的。
我在院會總質詢的時候,也特別跟蘇貞昌院長講,因為我們明年所有的軍公教、警消都要加薪4%,但是對現役的軍人、志願役的軍人,我當初有分析一個比例,志願役以士官來講,志願役士官每個月的薪資不如勞工的平均薪資,軍人大家都知道,他沒有自由,整天在營區,而且很辛苦的訓練,隨時要作戰,但是相關的待遇,當然這個跟你們的業務沒有關係。但是對於退伍軍人相關的權益,你們要積極地去爭取,哪怕這個法規不是你們主管,你們也要去協助,甚至要去協調,我就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為例,這個涉及到退伍軍人退休之後的待遇、退休俸,大家都知道軍公教、警消明年1月1日開始加薪4%,過去的軍公教、警消退伍了或者退休,也會隨著一起加薪,這是過去,後來被砍了、沒有了,所謂的年改之後沒有了,換成這一條條文,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這個是法律的規定,但是很遺憾,在施行細則加了什麼呢?加了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現任的軍人沒有這個規定,但是退伍了之後加了這個正、負百分之五的規定。這個部分事實逾越了母法,母法訂得很清楚,沒有說這個物價指數要多少,「得」是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來衡酌很多的情況,所以像這樣的規定就是違法。釋字第781號解釋也有這樣的解釋,108年8月23日公布的,但是很遺憾,行政院送出來的110年3月19日的提案,把施行細則的正、負百分之五規定拿到母法裡面,現在立法院還在協商之中。所以請副主委回去要跟主委報告,要積極地去協調相關單位,第一個當然是國防部;第二個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第三個是銓敘部;當然更重要的就是立法委員,你們去協調,不應該是這樣,最起碼以前軍人會跟著現役的軍人來調,你可以回去跟主委報告嗎?
- 陳副主任委員曉明
是的,謝謝委員關心!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雖然法律不是你們的主管,但是它涉及到退伍軍人的退休俸,就涉及到你們,跟他們的權益有很大的關係好不好?
- 陳副主任委員曉明
是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