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認為萊豬公投屬於重大政策,若公投通過就不能繼續進口萊豬「以這個來講,公投過了,當然就是不能繼續進萊豬啊!不是嗎?這是重大政策嘛!」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主張牽涉法律效果的公投公報文字,中選會應把關並按照法律效果檢視相關文字,而非來函照登「我也不能認同,因為這牽涉到法律的效果,中選會當然必須要按照法律的效果來檢視相關的文字,不是嗎?」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質疑行政院在公報上關於萊豬公投的第三點文字是在擾亂視聽,讓人以為即使公投通過行政部門也不遵守「我覺得你們寫的第三點是在擾亂視聽,一副好像公投過了,你們不遵守,是不是?」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希望未來若公投延期舉行,能讓在延期期間年滿十八歲的民眾享有投票權。「未來假如發生這樣的狀況,希望能夠讓他們享有投票的權利,因為最重要的是他們已經滿18歲了。」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十八歲投票年齡的計算方式有不合理之處,主張未來若發生類似投票延期的狀況,應讓已滿十八歲者享有投票的權利,此事可以再討論。「這個部分可以再討論,因為我覺得有其不合理的地方。」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中選會公開呼籲遵守公投最終的結果,並要求各單位必須遵守,認為無論過或不過都應遵守民意的決定。「所以是不是中選會主委也在這邊公開呼籲,中選會是中立的,一定會遵守民意,也就是遵守公投最終的結果,來要求各單位必須要遵守?」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涉及法律效果的公投公報文字,中選會應按照法律效果把關檢視,不能來函照登或以制式寫法帶過。「如果今天是兩邊的說詞、辯論的內容,當然是啊!但是這牽涉到法律的效果,中選會當然要把關啊!」發言紀錄
- 林委員奕華
(14時23分)主委,剛才我來的時候,剛好聽到鄭天財委員問到18歲投票年齡的計算能否用8月27日當標準,我的確接到一名高中生的陳情,他覺得政府剝奪他的投票權,因為他的生日剛好在這中間。剛才鄭委員也打電話給我,提到他想到了一個例子給大家參考。他說民國67年中美斷交的時候,曾經延過一次立委及國代的選舉,後來68年選舉的時候,並不是以67年當標準,而是以投票日為標準。所以鄭天財委員認為你們剛才的回答是有問題的,而過去有實際的案例,就是選舉延期舉行的時候,是以投票日前一天當作投票年齡20歲的計算標準,這次的投票年齡是18歲以上,應該還是要以12月17日作為計算標準。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可能跟本案有不同的地方,因為那是總統依據憲法的規定發布了緊急處分命令,那個效力是很高的,但是這次的公投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當然不見得是大家能夠接受的,但是我們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做。
- 林委員奕華
這個部分可以再討論,因為我覺得有其不合理的地方。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我們按照法律的規定。
- 林委員奕華
這不是我今天質詢的重點,只是剛才鄭天財委員提到了,我也再強調一下,我覺得這可以有討論的空間,反正這次已經來不及了。未來假如發生這樣的狀況,希望能夠讓他們享有投票的權利,因為最重要的是他們已經滿18歲了。
我今天要問的是,剛才林為洲召委也有問到,就是最近我們開始討論公報上刊印的東西,那是因為大家最近收到公報以後,才看到對於萊豬公投的寫法,讓我們覺得有很大的疑惑。我想先請問一下,公投的結果能不能約束行政命令?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得很清楚,有關於重大政策的複決,必須要按照公投的結果,總統或權責機關……
- 林委員奕華
對,它規定法律、自治條例,以及所謂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總統或權責機關必要的時候要為……
- 林委員奕華
還有重大政策,對不對?剛剛講到法律、自治條例及重大政策。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林委員奕華
我能不能先問一下何副秘?我覺得你們寫的第三點是在擾亂視聽,一副好像公投過了,你們不遵守,是不是?
- 主席
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說明。
- 何副秘書長佩珊
不是這個意思。委員,這個很明確,就是我們會依公投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就是會……
- 林委員奕華
是不是說明一下,你們認為以現在來講,要按照哪一個來看?第三十條第一項總共有好幾款,所以這應該是重大政策啊!
- 何副秘書長佩珊
依第一項第三款,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
- 林委員奕華
對,所以重點是有關重大政策部分,必須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下面的第六項也針對「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提出相關的規定。
- 何副秘書長佩珊
沒錯。
- 林委員奕華
所以這跟你們寫的第三點的關係是什麼?你們寫在上面的目的是什麼?
- 何副秘書長佩珊
那是個制式的寫法……
- 林委員奕華
什麼叫「制式的寫法」?
- 何副秘書長佩珊
因為它就是……
- 林委員奕華
什麼叫「制式的寫法」?我覺得你們這是擾亂視聽啊!
- 何副秘書長佩珊
這個真的不是刻意……
- 林委員奕華
讓民眾以為原來萊豬公投過了,行政部門也可以不執行。
- 何副秘書長佩珊
不,沒有這個意思。我們會依公投法第三十條……
- 林委員奕華
以這個來講,公投過了,當然就是不能繼續進萊豬啊!不是嗎?這是重大政策嘛!
- 何副秘書長佩珊
是,沒錯,是會這樣做的。
- 林委員奕華
所以你們會遵守結果,對不對?
- 何副秘書長佩珊
會。
- 林委員奕華
會遵守結果?
- 何副秘書長佩珊
是的。
- 林委員奕華
再宣示一次,如果萊豬公投過了,如果這時候大家不希望進萊豬,行政部門絕對遵守人民的最終決定,對不對?
- 何副秘書長佩珊
我們會遵照公投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來處理。
- 林委員奕華
又來了!請說明清楚,你們會尊重、會依照公投結果。
- 何副秘書長佩珊
會,會依照公投結果。
- 林委員奕華
你可以再講一次嗎?依照公投結果,可以嗎?
- 何副秘書長佩珊
會依照公投結果,沒有錯啊!
- 林委員奕華
好。請問一下中選會主委,對於這樣的文字,難道你們都是來函照登嗎?我覺得這樣非常地不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剛才講過,法律沒有授權我們可以評論、修改,只有制式的限制。
- 林委員奕華
如果今天是兩邊的說詞、辯論的內容,當然是啊!但是這牽涉到法律的效果,中選會當然要把關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沒有這個權限,只有超過2,000字的,我們不登。
- 林委員奕華
我也不能認同,因為這牽涉到法律的效果,中選會當然必須要按照法律的效果來檢視相關的文字,不是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報告委員,中選會要有法律的授權才能夠去做,沒有法律的授權……
- 林委員奕華
公投法就是法律的授權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哪一個?
- 林委員奕華
公投法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投法沒有規定……
- 林委員奕華
就是相關的文字不能有違法的文字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規定,沒有授權給我們……
- 林委員奕華
相關文字不能有違法的文字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授權給我們去審查。
- 林委員奕華
就像以第三十條,我們很清楚,以這個來講,就是重大的政策。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社會有一些誤解,我們在這邊跟委員說明,委員應該可以清楚瞭解。我們的立場就是完全依法來行事,我們曾經因為有提案的理由書牽涉到個人的名義,個人要求我們改,我們就跟他講不能夠改,他就去告我們,說我們是共犯,妨害他的名譽,但是我們還是不能改。雖然我們挨告了,還是不能改。
- 林委員奕華
但是這樣的狀況就變成造成大家的誤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大家可以透過……
- 林委員奕華
所以是不是中選會主委也在這邊公開呼籲,中選會是中立的,一定會遵守民意,也就是遵守公投最終的結果,來要求各單位必須要遵守?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要依法來執行我們的職務,我們是一個獨立機關,我們要秉持選務中立的立場。
- 林委員奕華
是啊!要做到行政中立,我剛剛就是要求你們必須中立,但公投的結果出來之後,無論過或不過,是不是都應該遵守民意的決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要遵守民意,然後按照公投法的規定來辦理。
- 林委員奕華
以我剛剛講的第三十條來講,它就是重大政策嘛!既然是重大政策,你們就要去遵守,剛剛何副秘書長已經都講了,就請你們按照這樣子去做。關於這個部分,我再次說明,對於這種擾亂的文字,我覺得不要用什麼制式答復啦!這種說法大家都聽不下去。
最後,我想問一個問題,因為大家都很關心當天的狀況,你剛剛講到什麼30公尺,以及內、外等等,但是我覺得這裡面有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因為你是用行政命令來訂定,這會讓我覺得,原來大家認知到以前在投票時不可以做的事,不代表他在公投時就不能做,對不對?所以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如果在法律上沒有明定的話,只透過行政命令,請問人民誰會知道呢?因為法律都查得到,可是改用行政規定,民眾根本無法查到啊!你剛剛講到穿戴相關的部分,請問一下,這部分或許選務人員會知道,但民眾如何知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法律規定的,不是行政命令。
- 林委員奕華
法律在哪裡規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投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 林委員奕華
請問一下,今天如果有人去拍照呢,可以嗎?公投法上有規定嗎?有沒有寫?對於我投同意或不同意,實施拍照的行為,可以嗎?在法律上也沒有明定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法律上的規定,因為個別的行為態樣太多,我們沒有辦法一一去列舉啦!
- 林委員奕華
我的意思是說,在公投法上面,我們希望未來必須要把它寫明清楚。我再問一下,因為我們沒有禁止民調,所以當天能不能透過媒體或所謂的網軍、特定媒體來帶風向,說我們現在有出口民調、有即時民調,現在投到目前為止,同意跟不同意的狀況是怎麼樣,請問可不可以?有沒有違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這部分可能會牽涉到相關假議題的處理,如果就公投法的規定來說,我們看不出來,因為當天是可以引用民調的。
- 林委員奕華
以公投法來講,可以說……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至於你引用的民調是真的或假的,有沒有牽涉到其他法律的規定,或違反相關的規定,這個恐怕不是中選會的職責。
- 林委員奕華
這樣會變成今天我如果是去做出口調查,針對投完票的民眾,我詢問他是怎麼投票的,然後將我蒐集到的資料發布出去是可以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不在我們執法的範圍之內。
- 林委員奕華
那就是可以嘛!不在執法的範圍內,就是可以啊!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不是、不是,這個不能夠這樣講。
- 林委員奕華
當然是啊!不在執法範圍內,就是可以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執法機關很多耶!不只是中選會而已,我們執行的只是公投法相關的部分,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其他相關的法律都有規範。
- 林委員奕華
所以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有人提出檢舉,這時候警政署或刑事警察局才會出動,是這樣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檢舉當然是一個起端啦!但是有時候……
- 林委員奕華
可是這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啊!所以當天如果有人發布假訊息,一定都是事後才能處理,對不對?當天沒有辦法能有一個單位,直接針對假訊息的行為,一旦假訊息出來了,我們就透過一個單位很快地來認定,告訴大家這個是假訊息,然後公布讓大家知道,有沒有這樣的機制呢?要不然公投在4點時就投完了,結果事後證明它是假訊息,那又如何呢?中選會能不能找相關警政機關討論一下這個部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就政府部門來講,各部會都有……
- 林委員奕華
如果當天真的已經有掌握到它是假訊息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根據我們的瞭解,各部會都有反制假訊息的機制。
- 林委員奕華
你不能這樣講啦!一旦假消息已經對投票行為造成影響了,事後再去補救都來不及了啦!當天你們有沒有一個緊急的處理機制?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有。
- 林委員奕華
那當天能不能這樣做,如果那天有人散播假消息的話。就像我剛剛講的,不管是出口民調或一些所謂的報導寫「據消息人士指出」等等,只要是假訊息,能夠有一個檢舉的專線,當天如果可以立刻認定這是假消息,就透過政府來發布說這是假消息,可不可以這樣做?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是跟我們有關的,我們就會立即依照處理假訊息的程序來進行,包括立即更正,以及跟社群媒體通道的通報等等,可能也會牽涉到相關的法律責任,一旦擾亂到投票或擾亂到選舉的話,也會有刑事責任。
- 林委員奕華
但是你講的都是後面,我現在講的是當天如何處理,所以主委回去之後是不是能夠就。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行政院各部會……
- 林委員奕華
當然後續法律追究的部分,也是需要的,問題是當它如果真的已經影響到選舉狀況的時候,你講再多都來不及了嘛!起碼對投票者來講。所以麻煩主委必須針對這個部分,我覺得還是要有一個機制出來,讓大家都可以跟你們反映,如果真的出現假訊息滿天飛的時候。今天我們如果沒有這樣的宣示,我真的很難想像,在目前公投法這麼寬鬆的狀況之下,當天一定會出現很多訊息混亂的狀況,我覺得這是我們比較擔心的情形,我們擔心在當天會出現一些反民主的情形,麻煩主委一下,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我們會有緊急處理的機制來處理這些問題,相關的法律,尤其在刑法的規定上,其實也有規範。
- 林委員奕華
如果有的話,請你對外再發布一下,讓大家都能掌握到當天你們的處理機制。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謝謝。
- 林委員奕華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奕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