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於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完成三讀─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軍公教人員自提的退休金應比照勞工自提不課稅,要求將教職人員退撫給與的扣稅機制改為免稅在前、繳稅在後的所得稅計算方式,並為此修正公立學校退撫法第八條。「對於軍公教人員為什麼不能像勞工自提的退休金不課稅,這也是目前可以微幅調整的項目。所以我們特別來修正公立學校退撫法第八條,將教職人員退撫給予的扣稅機制改為免稅在前、繳稅在後的所得稅計算方式。」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在年改生效前即擁有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的現職教職人員,在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應可併計年資。「對於在年改生效前即擁有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的現職教職人員,我們也希望他們可以在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後來併計年資」

發言紀錄

  1.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15時)主席,各位立院同仁,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大家好。在歲末年終很高興可以看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修正草案通過了,可以說是給公立學校教職員以及公務人員的年終禮物。我們一直認為,年金改革是一個持續進行的工程,所以我們對這方面加以思考並提出如下建議:第一,對於諸如軍公教人員心中認為繳更多、領更少、晚退休的這些疑慮,政府應該要加強政策的宣導;第二,對於軍公教是不是要像私立學校教職員一樣可以選擇何時自提,這是未來軍公教退撫制度可能的研修方向;第三,對於軍公教人員為什麼不能像勞工自提的退休金不課稅,這也是目前可以微幅調整的項目。所以我們特別來修正公立學校退撫法第八條,將教職人員退撫給予的扣稅機制改為免稅在前、繳稅在後的所得稅計算方式。

  2. 另外,我們也對大法官釋憲宣告違憲的部分進行修正,對於在年改生效前即擁有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的現職教職人員,我們也希望他們可以在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後來併計年資,但是非常的可惜,在這一次修法這個部分並沒有獲得大家的認同,我們認為這是遺珠之憾,未來還需要繼續努力。誠如我一開始所說的,年金改革是一個持續進行的工程,未來還有更為完整的軍公教乃至於勞工等的年金制度需要討論,要如何反映軍公教的心聲,進行適度的調整,這是我們在年金改革這條路上必須要繼續努力的方向,再次謝謝立委同仁的一併支持。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