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促轉會未將金門馬祖地區威權統治時期人民生命權、財產權、人身自由被侵害、冤案錯判、強徵土地及人民財產充作軍需資材、徵用民力從事軍事勤務致死等至今未獲平反的案件納入促進轉型正義的範疇,要求納入處理。「金門馬祖地區威權統治時期,人民生命權、財產權、人身自由被侵害、被漠視,冤案錯判、強徵土地及人民財產充作軍需資材、徵用民力從事軍事勤務致死的許多案件,至今依然未獲平反。這些問題,促轉會有想要納入促進轉型正義的範疇中?」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威權時期期間經朝野協商特別修正以提醒不要忘記金馬地區的不公不義,但四年過去促轉會未重視金馬地區。「因此在朝野協商時,還特別修正威權時期的期間,目的就是提醒促轉會,不要忘記金馬地區在威權時期的不公不義,結果四年過去了,促轉會有重視嗎?」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金門同屬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促轉會卻未進行調查,且其任務推動及調查結果報告提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卻未見金馬地區的轉型正義。「金門同屬在威權統治時期下,政府有關機關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為何不見促轉會進行調查?在促轉會所提出的「任務推動及調查結果報告」中,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也有提及,為何不見金馬地區的轉型正義?」發言紀錄
- 委員陳玉珍書面質詢
- 有關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葉虹靈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敬請促轉會函覆本席
一、《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提到,「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其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依本條例規劃、推動之。」金門同屬在威權統治時期下,政府有關機關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為何不見促轉會進行調查?在促轉會所提出的「任務推動及調查結果報告」中,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也有提及,為何不見金馬地區的轉型正義?
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在立法之初,其對於威權時期的期間規定,就忽略的金馬地區解除戒嚴的時間比台灣地區還要晚好幾年,因此在朝野協商時,還特別修正威權時期的期間,目的就是提醒促轉會,不要忘記金馬地區在威權時期的不公不義,結果四年過去了,促轉會有重視嗎?
三、金門鄉親在乎的轉型正義到底有哪些面向?自1949年成為軍管區到1994年解除境管,金馬兩地經歷的軍管戒嚴體制更長達45年,在近半個世紀以軍領政下,幾個世代金馬居民的參政權被剝奪殆盡,無所不在的反共教育、思想檢查,以及全民皆兵的自衛隊訓練,更嚴重影響當地住民的日常生活,受難者也不乏其人,史實斑斑。金門馬祖地區威權統治時期,人民生命權、財產權、人身自由被侵害、被漠視,冤案錯判、強徵土地及人民財產充作軍需資材、徵用民力從事軍事勤務致死的許多案件,至今依然未獲平反。這些問題,促轉會有想要納入促進轉型正義的範疇中?
四、經查,促轉會委員在109年間也曾抵金參加金馬聯合服務中心舉行辦的「金馬轉型正義交流會」,甚至該委員還在會中表示,來到金門召開交流座談,希望金門在地的記憶、故事被聽到,他也希望轉型正義可以是由在地自主推動,並且告訴促轉會可以怎麼做,聆聽在地人對轉型正義的想法與看法。請問促轉會對於金門人民的心聲給予什麼樣的回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玉珍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