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支持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讓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有機會參政,並呼籲民眾在公民複決時投下贊成票「幸好今天我們看到的是朝野能夠一起還權給年輕朋友,也就是十八歲以上的公民都可以有機會參政。但是我們都知道,即使今天出了立法院,接下來的下一關是要由所有關注臺灣憲政未來的朋友一起參與,楚茵在此期盼所有的朋友都能在公民複決的那一天,一起投下贊成票。」發言紀錄
- 林委員楚茵
(13時49)謝謝主席、謝謝朝野的立院同仁們,也謝謝今天所有參與關鍵時刻的全臺灣民眾們,因為有大家的關注與大家的瞭解、關心跟記錄,所以今天才能在立法院當中獲得108位在場所有立委的同意,我們一起按下了同意鍵,讓立法院能夠完成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讓它夠離開立法院,接下來就交由全部公民複決,一起讓年輕朋友的聲音被聽見,讓十八歲的公民能夠表達他們的政治聲音,因為年輕人就是我們的未來。
在過去二十年當中,我們也曾經有過其他的修憲討論,楚茵當時只是一名記者,我很開心的是,我從一位觀察者,如今成為立法委員,然後在這裡投下贊成的一票,在這關鍵的時刻參與其中,我感到莫大的榮幸。但我們都知道修憲有高門檻,因此必須朝野合作,我還記得在這星期二程序委員會時,國民黨發言一度說評估要不要先過十八歲公民權,當時楚茵真的非常擔心,會不會因為他們的評估而耽擱,讓年輕人的聲音就此被消失?幸好今天我們看到的是朝野能夠一起還權給年輕朋友,也就是十八歲以上的公民都可以有機會參政。但是我們都知道,即使今天出了立法院,接下來的下一關是要由所有關注臺灣憲政未來的朋友一起參與,楚茵在此期盼所有的朋友都能在公民複決的那一天,一起投下贊成票。未來還有更多修憲的議題,我也期待朝野能夠持續合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楚茵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