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其祿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應重新審視轉型正義的順序,以達到和解或寬恕的真實目的。「我們應該認真的去重新審視轉型正義的順序,它要達到和解或是寬恕的真實目的要如何去達到?」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未來促轉條例中涉及認定或行政不法界定爭議時,會變成只是行政機關單方的認定。「未來這些轉型正義條例裡,有認定或行政不法等的界定或有爭議的事情時,是不是又變成只是行政機關單方的認定?」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曾發生許多事件,給社會的觀感並不好。「而促轉會也曾經發生滿多這種事件,其實給社會的觀感並不好」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轉型正義在處置上應依序為解決現在的問題、預防以後再發生、最後才是追究責任,且順序最重要。「轉型正義在處置上要有三個方向,第一是解決現在的問題,第二是預防以後再發生,第三才是追究責任,而且他強調順序是最重要的。」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業務移至行政院後,以較分散、可能僅以部分業務概念運作的方式推動,對能否把轉型正義做得更好沒有很大信心。「以目前來看,到行政院變成這樣的專報,又是一個比較分散式的,可能只是部分業務的概念下運作,說實話,我們沒有很大的信心他們會把這件事情做得更好。」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政府應先就促轉會任務移轉與後續轉型正義工作的未解問題做好規劃,並向國人明確交代後,才能繼續推進。「我認為今天公聽會所提的提綱問題,事實上都是未解的問題,也確實需要政府先把它規劃好,在對國人都有明確交代之後,才能夠繼續往下走。」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可認真思考由民間團體直接做轉型正義工作,例如以基金會的方式來做。「未來是不是有民間團體能直接做這件事,我認為這真的是可以認真思考的,比如是用基金會的方式來做好這件事情。」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業務分散到各部會後,轉型正義會否成為各部會自己的優先工作,認為大概不可能。「它分散到各部會去,而轉型正義會是各部會自己的優先工作嗎?我們仔細想想看,大概都覺得不太可能。」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行政院或院長是否真的認為轉型正義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我們要認真地問,行政院或是院長真的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的工作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以績效或是否達標來看,黨產會多數訴訟都輸了,也未追到真正有效的黨產,確實有其限制。「因為像黨產會部分,看起來多數訴訟都輸了,也未追到真正有效的黨產」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在促轉業務分散到各部會、且各部會只具監管概念或只負責部分業務的情況下,相關工作能否做好,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現在又分散到各部會,而且各部會大概就是我剛剛講的,只是一個監管的概念,或只是負責部分的業務,這些事情真有這麼容易嗎?會不會也是球員兼裁判?」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未來在行政院下設立人權處,可能會與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我認為未來在行政院下設立人權處,可能會跟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其祿

    這件事情其實之前在委員會也有專案報告過,我想促轉會或黨產會這些以任務性所做的促進轉型正義工作,坦白說,這一屆政府在做的這兩個會,如果用最後的績效或是否有達標來看,確實是有它的限制,為什麼?因為像黨產會部分,看起來多數訴訟都輸了,也未追到真正有效的黨產;而促轉會也曾經發生滿多這種事件,其實給社會的觀感並不好,目前已經不再延任,在今年5月要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再轉給行政院所設立的人權處做統籌,以跨部會的方式進行促轉事務。我們也大概瞭解,這些事務最後就會分散到各部會去,比如內政部就主管威權象徵事項、文化部就主管不義遺址的事項、衛福部則主管政治暴力創傷照護療癒、教育部主管轉型正義的教育等等。

  2. 我們必須誠實地說,當這個事情轉成這樣子,未來在行政院可能就是以類似會報的方式,我們已經有滿多的會報,比如科技會報、食安會報等各式各樣的會報,現在再多一個像這種概念的會報。我們要認真地問,行政院或是院長真的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的工作嗎?另外一個問題,它分散到各部會去,而轉型正義會是各部會自己的優先工作嗎?我們仔細想想看,大概都覺得不太可能。其實這些事情分散化之後,我們就要問,他們到底要怎麼做?未來這些轉型正義條例裡,有認定或行政不法等的界定或有爭議的事情時,是不是又變成只是行政機關單方的認定?因為好不容易有促轉會,但都沒有辦法把這件事情做一個很好的認定或是organize,現在又分散到各部會,而且各部會大概就是我剛剛講的,只是一個監管的概念,或只是負責部分的業務,這些事情真有這麼容易嗎?會不會也是球員兼裁判?

  3. 總之,這件事情在原則上,我引用波蘭前總統華勒沙所講的,轉型正義在處置上要有三個方向,第一是解決現在的問題,第二是預防以後再發生,第三才是追究責任,而且他強調順序是最重要的。以過去促轉會的經驗,好像覺得責任追究很重要,我們不是說這件事情不重要,但是看起來就是成效不好。另外,因為成效不好,讓國人質疑促轉會到底是真的促轉,還是變成很多在野黨等所詬病的東廠化問題,這些才是真正的問題。我們是不是藉著這一次的實驗,促轉會、黨產會走到今天也要下課了,這樣子的過程、過去的績效有這些問題,我們應該認真的去重新審視轉型正義的順序,它要達到和解或是寬恕的真實目的要如何去達到?我覺得這可能是我們今天要好好面對跟省思的問題。

  4. 我認為未來在行政院下設立人權處,可能會跟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我認為今天公聽會所提的提綱問題,事實上都是未解的問題,也確實需要政府先把它規劃好,在對國人都有明確交代之後,才能夠繼續往下走。以目前來看,到行政院變成這樣的專報,又是一個比較分散式的,可能只是部分業務的概念下運作,說實話,我們沒有很大的信心他們會把這件事情做得更好。未來是不是有民間團體能直接做這件事,我認為這真的是可以認真思考的,比如是用基金會的方式來做好這件事情。總之,這件事情至關重要,國人也有期待,不要因為沒有把這件工作做好,而折損了國人對於促進轉型正義的信賴,或者認為政府都只是說說、玩玩而已,最後都沒有辦法達成,反而讓這件事情真正的歷史性價值或目標沒有辦法達成,這樣就非常可惜。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其祿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