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程序委員會第5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支持把18歲公民權入憲、納入憲法修正範圍「國民黨絕對支持把18歲公民權入憲、納入憲法的修正範圍」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剛剛民進黨黨團林楚茵委員提到這禮拜五要處理修憲的提案,國民黨黨團有幾點意見。第一點,有關修憲的前提其實在座的每位委員都很清楚,修憲的前提是朝野必須有共識,因為修憲門檻必須經四分之三立法委員出席及四分之三出席委員同意,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供全民複決。依照目前立法院的席次來看,假設要修憲,必須朝野有高度共識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所以這是一個前提。

  2. 第二,過去立法院修憲的過程當中,很遺憾,從第一次修憲委員會開議開始,整個修憲過程當中,民進黨只是基於自己的政治考慮,沒有尊重國民黨與各界的意見,也沒有跟朝野進行溝通,我們認為民進黨在修憲過程當中是在打假球,也沒有真心想要把18歲公民權入憲、納入修憲的範圍,國民黨絕對支持把18歲公民權入憲、納入憲法的修正範圍,但是也希望配合世界發展趨勢與潮流,將動保權、環保權與政府體制也納入這次修憲,以符合國家、人民以及整個國內發展的需要。

  3. 本席再講一次,第一,修憲的前提必須是朝野共識;第二,整個修憲過程當中,民進黨都沒有尊重朝野,也沒有進行相關的溝通;第三,有關修正的內容,國民黨全力支持、贊成把18歲公民權入憲,但是希望像動保權、環保權也一併納入。我們本來也評估過是不是讓18歲公民權先走,但是後來評估的結果,因為過去民進黨的紀錄太差,所以我們認為還是一併來修憲會比較合適,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