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於程序委員會第5次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公民權行使年齡維持在20歲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落後世界主要國家太久,應澈底揚棄並降至18歲「我國規定要20歲才能夠實施公民權,這已經不符合時代的潮流,這已經落後世界上主要國家太久太久了」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主張18歲公民權修憲案應與年底11月26日九合一投票一起舉行公民投票,否則無法通過須達961萬票的高門檻「到最後以便在年底11月26日九合一投票的時候,能夠跟這些大選一起舉辦,如果它來不及,沒有跟這個大選一起舉辦的時候,它就沒辦法通過這麼高的門檻」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主張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的議程不應再拖,應在3月25日進行修憲案投票並送出立法院,以趕上年底公民投票的時程「我們也是支持在3月25日(星期五)的時候能夠進行修憲案的投票,然後順利把公民權的行使降低到18歲的這個案件能夠送出到立法院,以便在年底的時候可以進行公民投票」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顯智

    主席、各位同仁。針對修憲的提案,我們認為這個議程不應該再拖,因為這涉及到的還是一個時程的問題,現在我們的修憲門檻高不可攀,必須要四分之三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才能夠送出立法院。送出立法院之後必須要經過公告,還需要有6個月以上的時間,到最後以便在年底11月26日九合一投票的時候,能夠跟這些大選一起舉辦,如果它來不及,沒有跟這個大選一起舉辦的時候,它就沒辦法通過這麼高的門檻,也就是說,現在通過的這個門檻,事實上要達到961萬票,所以這實在是一個非常有時間性的問題,其實朝野各黨對於18歲公民權應該是有共識的,因為這個其實是非常清楚的,我國規定要20歲才能夠實施公民權,這已經不符合時代的潮流,這已經落後世界上主要國家太久太久了,包括在歐洲、英國、德國、法國在七零年代的時候,都已經把公民權的行使改成18歲,現在包括許多國家,像巴西、奧地利甚至都已經改成16歲了,我國還是維持在20歲,說實在的,這個應該要被澈底揚棄的,所以在這邊也拜託各黨團能夠支持,我們也是支持在3月25日(星期五)的時候能夠進行修憲案的投票,然後順利把公民權的行使降低到18歲的這個案件能夠送出到立法院,以便在年底的時候可以進行公民投票,以上,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顯智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