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內政委員會第14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就選務而言原住民立委選舉實施移轉投票沒有問題,國外已很普遍,是臺灣自己過於謹慎。「對,選務上本來就沒有問題,國外那種移轉投票太普遍了,是我們自己太謹慎,講得好聽是太謹慎。」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應實施不在籍投票,認為修法沒有問題。「本來如果實施這個就沒有問題,但是只有針對立法委員,原住民實施不在籍投票,你的報告提到還是要修法,當然要修法,立法委員原住民立委的部分沒有問題,可以修法。」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推動不在籍投票是為保障原住民的參政權,只是學習其他國家的作法,並非首創。「臺灣只不過是想學其他國家的作法,而且是要符合保障原住民的參政權。」

發言紀錄

  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10時28分)主委好。4月25日內政委員會特別討論修法設置原住民族自治縣,中選會在報告中提到,涉及原住民族權益保障及行政區劃。這件事當然涉及原住民族權益,這沒問題;至於行政區劃這部分則提到,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直轄市、縣(市),得分配立法委員名額等問題。

  2.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而其中一點就是行政區劃。但是到現在為止,中華民國並沒有行政區劃法!已經廢止的省政府組織法第五條雖有提到地方行政區劃之確定或變更事項,但省已經廢掉了,雖然省的地位還在,地方制度法中的省也還在,卻已經沒有省政府了,也沒人在做這個事情了。至於地方制度法都沒有提及內政部應該做行政區劃,只在鄉鎮市改制為區時,區政諮詢委員的職權有提到行政區劃的執行事項,很好笑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區域計畫之區域範圍,應就行政區劃……,」,沒有「法」,所以就照這樣執行,法院組織法也規定各地方法院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

  3. 我要說的是,談到原住民族的權益、原住民族自治縣的設置,就要提到行政區劃,還包括立法委員的名額。從過去臺灣實施地方自治到現在,這麼多年也沒有行政區劃的法律,以最近的來講,新竹市從縣轄市升格為省轄市,這次又打算修法再升格為直轄市,嘉義市本來是縣轄市,也升格為省轄市,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直轄市,桃園縣升格為桃園市直轄市,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臺中市,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臺南市,還有高雄縣市合併為高雄市直轄市,都沒有談行政區劃。談到原住民族自治縣,我們也不過是就原有山地鄉合併升格為原住民族自治縣,為什麼要提呢?本來應該是要提原住民族自治區,蔡總統也說過,但是他不送,他現在反悔了,不送原住民族自治法,反悔了!在105年8月1日已經承諾的事,在105年8月1日承諾的,現在反悔了!所以我們退而求其次,只要求原住民族自治縣,而且我們的條件很嚴格,要經過鄉鎮市民代表會的同意,也要經過直轄市、縣市議會的同意,這麼嚴謹的條件,還要跟我談行政區劃!這個還是要請中選會多多支持,我們希望未來這樣的夢想能夠成真,當然很難,但是只要政府願意,沒有什麼難的!

  4. 再來是關於原住民秘密投票,在這次書面報告裡面,你們有特別提到,我們要感謝,但還是要繼續努力。裡面提了很多有關原住民族的秘密投票,這個是最基本的、是憲法所保障的、應該要做的,還要修法?這一條條文還不夠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還不夠嗎?其中規定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投票,這還不夠嗎?主委。

  5.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6.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跟委員報告過好多次,最重要的一個困難就是,如果按照這個單獨設投開票所的話,可能會讓原住民必須兩地跑,因為從最小選舉……

  7.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兩地跑就兩地跑啊!不會啊!

  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也曾經有過一些意見的探詢,原住民朋友對於兩地跑這一點有很多意見。

  9.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謂兩地跑,不會很遠啊!你們現在最主要考量的其實就是村里長。

  10.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11.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就是村里長的投票,所以不是很遠啊!真的不會很遠,臺北市、新北市這種村里,除非是原鄉地區,原鄉地區就會有那個問題,但現在都在都會區啊!都會區的村里都很小,就是人口很多、面積很小,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克服。

  12.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還是必須要我們原住民朋友大家有共識。

  13.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當然沒有問題啊!你只要給他機會,他選不選擇是另外一個問題,但你要有能夠保障他秘密投票的機會,要有這樣一個作法給他,好不好?因為年底要選舉了,多加油!

  14. 本來如果實施這個就沒有問題,但是只有針對立法委員,原住民實施不在籍投票,你的報告提到還是要修法,當然要修法,立法委員原住民立委的部分沒有問題,可以修法。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務上我們是認為沒有問題。

  1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選務上本來就沒有問題,國外那種移轉投票太普遍了,是我們自己太謹慎,講得好聽是太謹慎。原住民立委的選舉基本上是沒有問題,但是你這邊沒有提到,你提到的是內政部有意見,所以有疑慮,還談到離島、偏遠地區,當然這不是你們的意見,是內政部的意見,我真的是難以理解,有那麼困難嗎?臺灣又不是第一個開創、首創,不是!臺灣只不過是想學其他國家的作法,而且是要符合保障原住民的參政權。主委,因為這涉及內政部的職掌。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1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都知道,你們就選務作業上認為兩個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條文應該怎麼修,你可以提建議給內政部吧?這樣才不會……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有意見的溝通,內政部如果就新的狀況……

  2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都一直溝通,溝通了很多年。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他就新的狀況有需要我們部門提供……

  2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有提修法,在內政委員會也審查過了。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2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只不過後來因為屆期不連續。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2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你們要支持。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內政部如果再徵詢我們的意見,就選務部門,我們還是會提供我們的意見給他們。

  2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現在建議你提供建議的條文給內政部,可以嗎?還是提供給我?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內政部的部分,我們還是尊重他們整個修法的方向。

  3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那我退而求其次,我有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修正條文,也有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條文,已經提案在內政委員會,請中選會就我的條文看有沒有什麼需要再修正更周延的地方?提供意見。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委員修法的提案,行政院的系統有一個徵詢意見的機制,所以如果行政院轉給我們的話……,因為這還是必須有一個正式的管道,表示中選會對提供的意見負責。

  32.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我現在質詢請你協助,不行?

  3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提供意見……

  3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要提供意見……

  35.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質詢我,我提過我的看法、意見,在我的職權範圍之內的話,當然我很樂於提供。

  36.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對,看有沒有什麼不周延的地方。

  37. 李主任委員進勇

    但是正式的修法意見……

  38.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當然,我知道。

  3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案子提出來之後,行政院這邊會有一個機制。

  40.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這個我知道。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