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正鈐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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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 18% 優惠存款應取消、調降利率或維持?主張讓在107年7月年改後不能再繼續享有優惠存款的公教人員,將原本要放在優惠存款的錢投入私校退撫基金的基金池中管理,並要求教育部思考調整相關法案或提出其他解決方式「如果能夠直接把他們原本要放在優惠存款的錢投入私校退撫基金的基金池當中,對於私校基金池來說並沒有任何損害,可是對於那些沒有得到18趴補助的人來講卻是某一種程度的補貼。針對這部分,希望次長能夠思考一下,看看是不是能夠讓這兩個法案有所調整」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當初推動年改時政府已經失信於這些被年改的對象「因為當初年改時,其實政府已經失信於這些被年改的對象」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正鈐

    (9時38分)謝謝主席,先請教育部林次長。次長好,首先請教一下,昨天在整個教育體系裡出現了一個比較大的突發狀況,就是首府大學,他們不是專輔的學校,卻直接宣布要停辦。對於這樣子的一個狀態,我想請教一下,教育部對於首府大學的狀況有什麼進一步的瞭解?如果他們不是專輔學校時,他們卻要直接停辦,最近我們剛剛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是針對專輔學校才去運用,至於對首府大學突然間宣布停辦的情況,教育部這邊有沒有什麼因應的作法?

  2. 主席

    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3.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做一個報告,目前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退輔條例也經過大院審議完畢,如果是列為專輔學校的部分,他們在一定的期間裡經過輔導,如果還是沒有成效,當然就依照這個退場條例來進行退場,即這樣子的一個制度來處理。至於列為專輔學校的部分,基本上,他們原來就可以依照私立學校的相關規定,如果學校包含辦學經營等這些因素的話,當然也可以通過董事會報教育部,然後經過教育部同意之後,就可以來進行……

  4. 鄭委員正鈐

    教育部如果不同意的時候,他們就沒有辦法直接退場嗎?

  5. 林次長騰蛟

    是的,就可以依照私立學校的相關規定,但是程序上還是要報經教育部來同意。

  6. 鄭委員正鈐

    教育部如果沒有同意的時候,其實就沒有辦法按照他們說的,即8月就要資遣所有的教職員。如果教育部沒有同意的時候,這個事情就不會發生,是這樣子嗎?

  7. 林次長騰蛟

    是的,包含其董事會會作成決定,然後報教育部同意備查。

  8. 鄭委員正鈐

    到時候在首府大學這個案子當中,教育部還是可以做最後的一個把關,對不對?

  9. 林次長騰蛟

    如果該學校要依照私立學校來做一個退場處理的話,基本上,對於全校教職員工權益的部分,應該要做依法的保障。

  10. 鄭委員正鈐

    我想媒體這邊還特別提到一個狀態,就是首府大學在8月要資遣所有的教職員,而且1年發3到6個月的本薪資遣費,這樣子符合私校退場條例要求發全薪的規定嗎?

  11. 林次長騰蛟

    在私校退撫條例裡是規定要發6月的資遣費,但是其並非退場條例的適用對象。

  12. 鄭委員正鈐

    因為他們不是退場條例的適用對象,所以他們要發3到6個的月本薪是合法的嗎?

  13. 林次長騰蛟

    這部分基本上是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14. 鄭委員正鈐

    如果現在不是按照私校退場條例退場時,他們只要發3到6個月的本薪資遣費,這是合法的嗎?

  15. 林次長騰蛟

    這在法規上面並沒有明確規範,學校如果上報到教育部要做一個退場處理,教育部會審酌他們的相關計畫,我們再來做一個處理。

  16. 鄭委員正鈐

    因為首府大學現在要直接退場,並不符合我們之前剛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裡的相關規定條例,即不是私校退場條例的對象,對不對?因為他們不是專輔學校,所以他們現在依據的狀態,就是按照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也應該是按照這部分來做處理,是不是?

  17. 林次長騰蛟

    是的,主要是依照私立學校法與剛剛委員提到的停辦辦法的規定來……

  18. 鄭委員正鈐

    所以在這部分要停辦時,需要經過教育部的核定,如果教育部沒有核定時,其實他們沒有辦法在8月份直接停辦,我可以這麼理解嗎?

  19. 林次長騰蛟

    依照私立學校法的規定,是要召開私校諮詢會來做一些討論。

  20. 鄭委員正鈐

    我為什麼特別在我今天質詢當中,特別先把首府大學提出來,就是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整個首府大學教職員,還有學生權益的問題,因為這真的是突然間丟出一個震撼彈出來。由於他們又不符合私校退場條例,我們希望教育部在這邊能夠嚴格把關,對於整個教職員及學生的權益,能夠好好去做一個把關,而不要讓私校要退場時,而影響到整個教職員及學生的權益,好不好?請教育部這邊要嚴格把關!

  21. 林次長騰蛟

    在退場條例訂定之前,事實上也有私立學校已經按照現行私立學校法規定的部分進行退場,教育部在這部分都有處理的相關前例,我們會依照這部分,尤其是斟酌師生權益為最優先的考量。

  22. 鄭委員正鈐

    謝謝次長,接下來想問一個問題,今天針對整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這裡面的幾個修法,先針對溫玉霞委員的版本,因為你提到如果現在按照他的去修法時,你覺得會有一個不公平的爭議。我這邊有一個問題,在108年5月1日就曾經有一個增修版本,即讓私校教職員因公務或因病留職停薪,在期間滿65歲的時候,他們可以適用後來的私校退撫制度,對不對?

  23. 林次長騰蛟

    是。

  24. 鄭委員正鈐

    在108年5月1日以後的是可以符合,可是……

  25. 林次長騰蛟

    108年修正時,當時是規定私立學校教師,如果是借調留職停薪期間,並符合屆齡退休規定的話,就可以在65歲之日起5年內辦理退休,特別強調的是在私立學校借調留職停薪期間。

  26. 鄭委員正鈐

    在留職停薪的問題上,因為今天你說必須要先照以前的狀態,就是先歸建,即回職、復薪之後,才能夠做。我想講的是在108年5月2日以後的部分,就可以受到私校退撫制度的保障,可是之前的並沒有,所以某部分也是一個不合理的情況。你這邊提到公立及私立,其實公立的沒有這樣的一個狀態,可是我想講的一個情況,公立學校如果也是這樣一個不合理的狀態,都是有問題的,我們就是把不合理的部分一步一步改進嘛!針對這部分,本席認為溫玉霞委員所提的版本其實是有道理的,等一下他可能會繼續探討這個問題,在此本席先聲援他一下,我認為教育部拒絕修改的原因是值得商議的,其實在賴品妤委員的案子當中也有出現這樣的情況,你們覺得不公平,可是我們發現如果要讓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一致平等的話,你們現在拒絕修改反而是另外一種不公平。

  27. 現在還剩下一點時間,我想針對葉毓蘭委員及吳斯懷委員的提案加以探討,在107年7月年改之後,對於不能再繼續享有優惠存款的公教人員,相關金額是不是能夠放在私校退撫基金當中加以管理,我希望你們能夠好好思考這個問題,為什麼?因為當初年改時,其實政府已經失信於這些被年改的對象,現在大家對於私校退撫基金的狀態都是肯定的,這就表示對於政府管理基金的能力是有所質疑的,我認為針對這部分應該給他們一些機會,如果沒有辦法這麼做的話,也希望你們能夠提出另外一種解決方式。如果能夠直接把他們原本要放在優惠存款的錢投入私校退撫基金的基金池當中,對於私校基金池來說並沒有任何損害,可是對於那些沒有得到18趴補助的人來講卻是某一種程度的補貼。針對這部分,希望次長能夠思考一下,看看是不是能夠讓這兩個法案有所調整,謝謝。

  28. 主席

    請簡短回答。

  29. 林次長騰蛟

    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條例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部分,因為公教人員相關適用條例及私立學校適用條例不同,雖然要感謝委員的肯定,不過私校退撫基金相關行政成本都是由私立學校相關資源挹注,公立學校老師並沒有在私立學校服務的經驗,所以要由私立學校相關資源來挹注公立學校老師回填的經費,應該是有……

  30. 鄭委員正鈐

    針對基金管理的狀態,如果私校管理機制相關人員並不認為他們的資源被其他人分享的話,那麼是不是就可以考量呢?因為大家對於私校退撫基金管理的效益是肯定的,所以有關第十一條第一項的部分,我記得上次質詢時本席也曾經提到,我們也希望這邊能夠加以修改,讓真正有能力管理退撫基金的人發揮最大的效益,好不好?

  31. 林次長騰蛟

    謝謝鄭委員。

  32. 鄭委員正鈐

    謝謝次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正鈐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