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勞動部和執政黨於2017年進行的一例一休二次修法。「所以本席2017年就反對勞動部和執政黨一例一休二次修法。」

發言紀錄

  1. 委員蔣萬安書面質詢

  2. 本席為第10屆第6會期本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及審查勞動部主管預算及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預算詢答等,特向勞動部長提出質詢如下

  3. 一、少子女化與托育措施

  4. (一)部長,台灣新生兒人數從2017年19萬多,到2021年剩15萬多,持續下探,今年國發會推估跌破14萬人,生育率從1.1到今年推估跌破0.9。本席認為少子女化是台灣的國安危機,政府應該積極讓台灣走出這個困境。其中,年輕人不敢生小孩,一個很重大的原因,就是在托育措施不充足、女性面臨犧牲職場發展很多的可能性。要化解女性勞工這方面的疑慮,是勞動部的責任。

  5. (二)根據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從2016年修正施行到現在,「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成長率」、「推動雇主設置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這2項指標,每個年度都沒有達成計畫設定的增加目標。去年度達成值只有0.3%、6家,與目標值之3%、10家有相當落差。

  6. 請問部長,勞動部有沒有分析未達成目標值的原因?原因是什麼?今年怎麼改善方法來達成目標?

  7. (三)另外,現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只有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要提供托育措施,但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工業與服務業勞工受僱於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只有40%,有60%也就是超過一半的勞工沒有受到托育協助的覆蓋。就算受僱於100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勞工,事業單位也只要提供不限金額的托兒津貼就合法,而且這個津貼還可以從政府這邊拿補助。

  8. (四)請問部長,是否支持讓更多勞工,可以受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托育支持措施的協助,來改善少子女化問題?針對事業單位非直接或委託提供托兒服務的部分(也就是現行提供不限金額的托兒津貼就合法部分),能不能研議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透過繳納代金給主管機關,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接興辦或集中委託提供托兒服務?

  9. 二、育嬰留職停薪與平等育兒

  10. (一)部長,再來看不同性別的受僱者,育有3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男性只有5.9%會請假,女性高達51.5%會請育嬰留停,這代表很多女性,她獨力承擔養育子女最辛苦這段時間的責任。我們看到OECD國家的中,男性使用育嬰假比例最高的是冰島45.6%,第二名瑞典45.0%,第三是葡萄牙43.0%,台灣在有數據的19國中排第10名,只能說差強人意。我認為勞動部有責任來破除刻板的性別角色,讓女性感受到平等育兒,這樣才有可能提高生育意願。

  11. (二)參考國外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例如瑞典於2008年開始實施「性別平等加給」,對平等使用育嬰假的雙親提供稅賦減免;德國若雙親皆使用2個月以上的育嬰假,則該家庭可額外再獲得2個月有薪育嬰假。我們可以看到,2008年勞委會綜合規劃處編審在台灣勞工季刊第14期就提到「一般而言,女性休育嬰假的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政府應提供更多誘因及措施,鼓勵男性多分擔家庭責任,考慮不同的選擇方法以達成使用育嬰假時的性別平等。」

  12. (3)]請問部長,過去14年勞動部採取過哪些措施來促進平等育兒?你支持採取一些獎勵的措施,鼓勵男性積極分擔育兒的責任嗎?

  13. 三、產假太短、工時太長

  14. (1)本席也要請部長關切台灣產假太短、工時太長的問題。

  15. (2)根據2016年的統計,OECD國家平均有薪產假17.7週,其中歐盟國平均21.8週。我們以產假8週乘以100%所得替代率,計算出產假的全薪給付週數,例如台灣就是8乘以100%等於8週。OECD資料中43個列入比較的國家,平均為14.3週,遠高於台灣的8週。主因是台灣產假期間較短,即使以全薪計算,有效產假的週數仍然偏低。

  16. (3)對此本席已經提出增加產假週數的修正草案,但是勞動部從2017年持續反對到現在,還常常用「部分國家將產後母體恢復為目的之『產假』與照顧年幼子女為目的之『育嬰假』統稱為『產假』」的說法誤導民眾。

  17. (4)事實上,OECD統計指標描述得很清楚,Maternity Ieave(or pregnancy Ieave)和Parental leave是分開的。前者是產假,後者是育嬰假。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3號公約規定"a period of maternity leave of not less than14weeks"指的是產假,文字相當明確。

  18. (5)而且OECD家庭資料庫也有將產假與育嬰假合併計算的統計。如果綜合產假與育嬰假來觀察,在台灣母親於生產前後最長的有給假期週數包括產假8週及育嬰假26週,共34週,在43個國家中排第26,而OECD國家的平均週數為55.2週,歐盟國家平均週數為65.6週,皆大幅高於台灣的假期週數。

  19. (6)部長,能不能承諾不要再用似是而非的說法誤導民眾?支不支持本院許多委員提案增加產假週數的修法?

  20. (7)最後我們可以看到,長工時對少子女化的危害。根據勞動部統計,2021年台灣勞工平均年總工時達2,000小時,在OECD國家排行第3,僅次於墨西哥和哥斯大黎加。2016年的統計台灣是2,034小時,如今韓國才1,915小時,已經連續好幾年不到2,000小時,台灣還是這麼高。

  21. (8)據2015年歐洲勞動狀況調查,每週總工時大於48小時的勞工有387。認為工作和家庭無法達成平衡,這就會造成勞工不敢生育。而且照顧者的工時過長,意味著要很早上班或很晚下班,而產生「延托」的需求。但教保服務人員也有他們的勞動權益,不應該期待他們無限延長提供服務。但是長工時的幼托需求無法被滿足時,家長會抱怨,導致勞勞相爭,本席很不樂見這樣的現象。所以本席2017年就反對勞動部和執政黨一例一休二次修法。本席認為,長工時對少子女化的惡劣影響,勞動部也難辭其咎。

  22. (9)請問部長,面對連以工時過長著稱的韓國,現在工時都已經比台灣還短,台灣在一例一休二修之後長工時排名還往前,這樣勞工痛苦的處境,勞動部要拿出什麼作為改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