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2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軍醫院遭裁罰最多的情形包括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等,認為有點離譜「因為你們裁罰最多的部分有點離譜,裁罰原因包括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未核給假期內應給付之工資等」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護理師因需要交班而延長的工時應算進工時,應該給的就要給「所以他們的工時會延長,這個要算進去的,護理師是要交班的。在整個醫院的照護體系裡面,醫生雖然是主角,但是95%的工作都是護理人員在執行,他們的工時很長又勞累,他們承擔起所有一切的責任,幾乎啦,醫生交辦的事情也是他們在做,所以應該給的就要給啦!」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不好意思,我要講的不一樣。有關三總牙科醫師涉嫌在外兼職、詐領健保補助,還利用廠商溢領款項詐取財物。雖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在調查中,但我們看到的是顯然三總在行政管理上是系統性的出現問題了,這也是一個系統性的犯罪,所以內部的行政檢討、相關作業的缺失,顯然是需要大幅的改進。因為整個「業務成本與費用」的錢很多,所以我還是傾向要凍結1,000萬元。

  2. 主席

    你們數額沒有溝通過?

  3. 林委員淑芬

    有啦,他建議我們改為減列50萬元,但50萬元對我們來說……

  4. 主席

    沒關係,我待會再來處理數額,好不好?

  5. 林委員淑芬

    50萬元在這麼一大筆錢裡面,我還是覺得應該要凍結,他們在行政方面應該要有一些作為及改進啦。

  6. 主席

    另外跟委員會報告,軍醫局蔡建松局長公務結束,現在提早趕回現場了。局長,你們處長剛剛說國防部有理說不清喔,你不要釘他。

  7. 蔡局長建松

    應該不會吧!抱歉、抱歉!

  8. 主席

    報告各位委員,我先補宣告一下:第48案、第52案及第53案邱臣遠委員的提案改主決議,剛才沒有宣告到。另外,第54案至第59案及第59-1案,羅致政委員、廖婉汝委員的第54案及第55案改主決議;減列部分,以江啟臣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部分,以林淑芬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併案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9. 林委員淑芬

    蛤?

  10. 廖委員婉汝

    100萬元就好了啦!軍醫局耶!

  11. 林委員淑芬

    100萬元的凍結數對他們來說根本就不算什麼!

  12. 蔡局長建松

    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改進。

  13. 林委員淑芬

    你們的預算這麼多,才凍結100萬元……

  14. 主席

    局長,醫院不管是要符合勞基法或者符合衛福部要求的相關醫療品質,請強化管理,你們在報告的時候要載明這個部分。

  15. 處理第60案,請說明。

  16. 蔡局長建松

    第60案是林淑芬委員針對研究發展費用的指導,已經到委員辦公室說明完畢,同意下修凍結金額為200萬元,請委員指導。

  17. 林委員淑芬

    沒有啦!局長,我們沒有同意下修凍結金額!因為你們裁罰最多的部分有點離譜,裁罰原因包括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未核給假期內應給付之工資等,這種東西都不是工時的問題,而是你該給的工資沒有給、沒有全額給付,這個好像有點離譜,所以我們還是建議凍結。

  18. 主席

    金額的部分,我們等一下來處理。

  19. 林委員淑芬

    凍結多一點啦!

  20. 主席

    請問軍醫局長,基本上有付出勞務,我們就要付人家錢嘛,確實有人家付出勞務而你們沒有支付的情形嗎?

  21. 蔡局長建松

    報告召委,我們5年之內被裁罰10個案子,1年大概是2個案子,的確是有一些關於費用的問題,大部分是護理師,而護理師的工作,他們下班打卡的時間因為每個人的習慣不一樣,所以有時候我們很難去……

  22. 主席

    我可不可以……

  23. 蔡局長建松

    但是我們該付的都儘量付了。

  24. 林委員淑芬

    局長,你這樣講不對!我跟你講,護理師不是下班時間到了就能直接下班耶,護理師要交班耶,所以他們的工時會延長,這個要算進去的,護理師是要交班的。在整個醫院的照護體系裡面,醫生雖然是主角,但是95%的工作都是護理人員在執行,他們的工時很長又勞累,他們承擔起所有一切的責任,幾乎啦,醫生交辦的事情也是他們在做,所以應該給的就要給啦!

  25. 主席

    醫生跟護理師都一樣辛苦啦,我也不認為有95%或5%的區分,大概都是相當超時。不過軍醫局長,我覺得剛才有一句話可以拿來作為你接下來進行管理的原則,那就是該付給人家的要付給人家,這個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基本的。至於認知的部分,也就是打卡的時間,因為我們知道有些工作單位會要求先打卡後繼續上班,這個不要發生在軍醫相關的單位喔,就是說,交班完成才算工時結束,不管是醫生或護理師,我覺得都一樣,該付給人家薪資不要有虧欠,如果是認知上的差異,那就去瞭解一下,看實況是怎麼樣,我相信你們不會故意不付啦。

  26. 蔡適應委員,第60案我先處理完,之後再請你發言。

  27. 林淑芬委員,我們還是一樣啦,凍結200萬元,請軍醫局做完整的精進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8. 林委員淑芬

    主席,我可不可以講一句話?就是說,我們那個土地污染動輒幾十億元就花下去了,可是這個東西我們卻這麼斤斤計較,我是不是建議凍結數再多一點啦!

  29. 主席

    多100萬元啦,好不好?好,林淑芬委員都這樣說了,那就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0. 蔡局長建松

    謝謝委員。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蔡局長建松

    是,謝謝委員指導。

  33. 主席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34. 馬委員文君

    這個部分減列的金額只有5萬元,可是重點是想要拿到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的資格並不容易,目前260位幾乎都是醫科人員,其他的人根本不容易考過,所以這是比較大的問題。你們每年大概都針對這個部分發放獎助金,一年雖然只有8,000元,可是他們本來就會過,就像剛剛羅委員提到的,這個可能本來就是他們自己本身在技術特質裡面應該要具備的,所以是不是可以鼓勵更多的人可以通過取得資格?另外,在未來的晉升方面,像學經歷、技術的培育、證照的取得等等,都可以納為考核的項目,而不是只是用錢,因為對這些醫科的人來說,一年多8,000元並不多,可是我們實質的意義就不存在了,我們減列的主要目的是在這裡,希望可以從這個方向去進行。

  35. 主席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36. 趙委員天麟

    我的看法跟羅致政委員一樣,雖然我們整理資料後有發現重複領取的情況,後來的解釋說明是說這就是希望給他們更好的待遇,避免他們可能回到消防局或回到其他民間救護單位,這一點我聽進去了,所以我也不會堅持啦!只是說這樣的杯水車薪,倒不如給他們更好的待遇跟制度,鼓勵他們可以長留久用。對這個部分的刪減,我沒有堅持的意思,我覺得那是權宜之計,還是得繼續支持啊,只是說有沒有更長久、更有意義的待遇,讓他們會願意留下來為國軍服務,因此我很支持羅致政委員的看法,謝謝。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謝局長其賢

    謝謝委員。

  39. 主席

    第81案預算照列,不予處理。

  40. 林委員淑芬

    主席,我可以講一下話嗎?

  41. 主席

    好,我們講完了,可以讓你講話。

  42. 林委員淑芬

    雖然第80案已經過了,預算處理了就算了,不過讓我講一下下。我的意思是,我們的青年日報、吾愛吾家、奮鬥等刊物年輕人想看嗎?要看嗎?我們可不可以轉型或者是廢除,然後看看要辦什麼,稍微想一下我們該給年輕人或是我們的國軍看什麼內容,先停刊,然後再想一個新的。你們花這個錢,然後數十年如一日,我是覺得浪費錢,沒有人想看。

  43. 主席

    林委員,你沒有看過吾愛吾家喔?

  44. 林委員淑芬

    吾愛吾家我不知道,我看過青年日報。

  45. 主席

    我小時候看過吾愛吾家,沒想到它還在。局長,現在不管是我們講的混合戰等各方面,其實政戰業務確實面對新的工具、新的內容,還有面對即時性的挑戰,林委員給你們勉勵,我們希望你們與日俱進,你們提出精進方案後,我們排專報都值得,政戰局應該是不一樣的政戰局。

  46. 第81案同意照列,不予處理。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機關這邊是有來溝通,說希望能夠免予凍結,改減列100萬元,這個部分我們尊重召委的裁示,不過我建議可以以我的案子為主。謝謝。

  49. 主席

    這個案子以邱臣遠委員的案子為主提案,併案處理。邱委員的提案是第121案,減列100萬元,併案處理,科目自行調整。因為是減列案,你們該跟邱委員報告的部分請向邱委員翔實報告。

  50. 林委員淑芬

    第129案也在內嗎?

  51. 主席

    對,到第129案,併案處理。

  52. 林委員淑芬

    我可以發言嗎?

  53. 主席

    當然可以。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54. 林委員淑芬

    我也講一下,你們的未售餘屋和店鋪其實數量不少,為什麼會標售不出去或標租不出去?水電、保養、修理、保固費其實也都還要花錢。它是區位問題,還是有什麼樣的條件?大家說水費超支,可是回到本質上,這些未售餘屋和商服設施也是要從源頭解決啊!到底要怎麼處理?希望你們提出一個報告。

  55. 主席

    林委員的垂詢請各位都記錄下來。

  56. 處理第130案。提案委員不在場,先不予處理。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主席

    林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

  59. 先請馬文君委員發言。

  60. 馬委員文君

    我提的是第135案,同意增列1億元。營改基金是運用國防部的檢討,處分不適用的營地來增加收益,我們當然也希望可以照顧國軍官兵的福祉。因為最近正在討論役期是否延長的問題,在兩岸關係這麼緊張的情況之下,以前我們認為不適用的營地是否應該重新檢討規劃?不然到時候如果有需要,我們根本沒有土地可以使用,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可以一併做一個整體的規劃跟檢討。在說明的資料裡面,我們看到國防部的土地都是透過國產署或者配合地方政府跟團體的都市更新,所以土地的估價應該要用第三方的公正單位,要有自己的查核估價手段,才有辦法去比對委託單位的價格是不是公平合理,這樣子也可以維護國防部基金的權益,不會發生土地被低估出售的情形,這是一個。

  61. 另外在基金的利息收入部分,預算書裡面,活期年利率只有0.09%,可是臺銀的活期有0.455%到0.575%;另外還有定期存款利率,預算書的收入來源也只有0.34%,可是臺銀的活期,一般人就有1.44%到1.48%,我們才0.34%,即使是高於500萬的、比較大額的定期,一般人也可以拿到0.52%,可是我們定的就0.34%,統統任人宰割,而且都是低估,所以一定要確切地去爭取相關權益。

  62. 主席

    是,很好,就是幫你們增加收益,請聽進去。第131到第136案以林靜儀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增列1億元。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吳局長慶昌

    第137案到第143案為林昶佐委員、羅致政委員、江啟臣委員、林靜儀委員、吳斯懷委員、馬文君委員及邱臣遠委員共同關心第205廠遷建計畫執行進度都有落後,且計畫兩度修正的議題,已至各委員辦公室說明完畢及提供書面資料,建請委員同意併案減列1,000萬元,請委員指導。

  65. 主席

    這個案子是不是以林昶佐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馬文君委員有意見,請說明。

  66. 馬委員文君

    這個部分我們那時候好像有要求要凍結,有一些部分還是要說明清楚,因為我們看到執行年度延了2年,總預算增加了32億,增加非常多,增加的經費是51億嗎?工程是由高雄市新工處代執行,錢跟怎麼做都是由別人幫你們決定,你應該花多少錢、你要增加多少錢怎麼都是別人決定,可是錢都是國防部出?104年的時候是核定273億,111年就要完成,可是110年有修訂一次,增加了19億,到111年又修訂第二次,又增加了32億,總共增加51億,你是直接委由高雄市新工處代執行,所以增加也是他們說,我們要求要凍結,也必須詳細說明清楚,國防部也要有態度跟立場啊!

  67. 主席

    贊成,預算這樣處理好不好?因為你們已經有共識是減列1,000萬元,以林昶佐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科目自行調整,我們另外再凍結1,000萬元,軍備局OK嗎?凍結1,000萬元以馬文君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68. 處理第144案至第147案,請說明。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主席

    凍結的部分是不是以江啟臣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減列的部分用邱臣遠委員的提案為主提案,科目自行調整

  71. 請馬委員發言。

  72. 馬委員文君

    凍結的部分,我們希望可以再說明清楚,雖然預算沒有調整,可是它有減項,我們希望可以把減項的部分說明清楚,到底減了什麼?

  73. 主席

    通常發包的時候會因為物價調整等等採取減項,書面報告的時候請把減項的項目詳實羅列出來,第144案至第147案就這樣處理。

  74. 處理第148案至第164案,請說明。

  75. 吳局長慶昌

    第148案至第164案為林淑芬委員、馬文君委員、江啟臣委員、王定宇委員、吳斯懷委員、邱臣遠委員及溫玉霞委員共同關心老舊營舍整建計畫,工程已進入高峰期,宜妥為安排工程的優先順序,避免排擠其他重要施政的指導;及馬文君委員針對部分個案工程揭露資料不足的議題,已至各委員辦公室說明完畢並提供資料,除了第148案林淑芬委員同意併案、現場討論額度以外,其餘委員同意併案減列1,000萬元,請委員指導。

  76. 主席

    凍結沒有嘛?

  77. 林委員淑芬

    有啊!

  78. 馬委員文君

    有啊!

  79. 主席

    你承諾凍結多少?

  80. 吳局長慶昌

    沒有,就是減列1,000萬,這個案子減列1,000萬而已。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吳局長慶昌

    是。

  83. 主席

    我們一樣再凍1,000萬元啦!好不好?請馬委員發言。

  84. 馬委員文君

    我要講好幾案,他們先。

  85. 主席

    請溫玉霞委員發言。

  86. 溫委員玉霞

    我想請問一下,營改基金110年幾乎都沒有動,111年是用了240億,112年是用了232億,為什麼到113年可以用到幾乎3倍?你們的規劃是717億,為什麼會差這麼多?然後到116年就降下來剩下58億,我想請問一下,111、112差不多都是二百多億,為什麼突然會暴增3倍,這樣子有沒有辦法消化?這個是我的疑問,這樣可以負荷得了嗎?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何委員志偉

    非常感謝,針對老舊營區還有眷舍等等,我們之前其實常常在講要做一個統籌性、整體性的規劃跟進程,以現在的進度,如果預算這樣刪減是否足夠?這是第一個。第二個、linking到我們剛剛講到的資安園區,我還是要提醒一下下,資安園區不要只著重在硬體的部分,在於軟體、在於技術,甚至跨國的合作這一塊也是需要強大的後援的,是不是可以稍微回應一下?謝謝。

  89. 主席

    請馬文君委員發言。

  90. 馬委員文君

    不好意思,第148案至第164案我提了非常多案子,因為我們認為這裡面幾乎都有問題,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稍微檢視,雖然我們總共有103案,不過我只是挑幾案做主要的方向。

  91. 第149案,最重要的大項目其實就是興安專案,它有103項工程,包括陸海空各軍種都有,可是在這一、兩年,其實112年到113年才是執行的高峰期,我們都沒有檢討它做合理的排序,所以不管是期程也好、預算也好、工項也好,全都變了調,這嚴重影響到官兵的權益。接下來的幾個案子,我們都有看到類似的問題,因為所有的案子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推出來,而且金額非常龐大,所以造成整個社會的成本不斷墊高,人工就是缺,其實外面的大家都不太願意來標,除非有很高的預算額度,不然工人和工班就是不夠,如果提高的程度讓他覺得可以賺比較多的時候,他們就選擇來投標,這對我們也是一種傷害,我們的預算會暴增非常多。

  92. 我們先看第153案,這是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的部分,預算書裡面要展延到112年,可是在預算分配表已經主動延到113年,這讓我們審的意義在哪裡?而且這個工程案減項、減量,延期又提高預算,應該要提出到底減哪些項量,因為有增加預算,可是又減項、減量,這也沒有辦法,但減項部分以後到底可不可以彌補?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第156案是空軍清泉崗基地官兵生活大樓跟臺東基地的辦公生活大樓,在公務預算已經分別編33億元跟43億元,都是非常高的預算,可是在基金預算卻又分別編九億多元跟八億多元,其實我們在公務預算已經看到減項、減量,而且增加預算,所以它到底做了什麼?尤其是公務預算,本來清泉崗跟臺東基地主要都是放飛機的地方,可是我們看到大部分公務預算都拿來蓋一些官舍大樓,還有地勤的寢室、招待大樓,光是拆除費用及其他費用就要八億多元,我以臺東為例,可是蓋機堡卻只花四億多元,用機堡為藉口編了一百多億元,包括臺東、清泉崗、岡山總共編一百多億元,可是放置飛機的經費非常、非常低。本來蓋官兵的生活大樓應該是用基金預算支應,現在卻用公務預算來做,公務預算應該用來放置飛機,我們現在最重要也是最貴的武器裝備就是飛機,結果用在它上面的少之又少,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們照顧官兵的生活所需都是應該的,可是感覺上是以機堡為名義,但真正花在這上面的錢很少。

  95. 主席

    好,還有?

  96. 馬委員文君

    等一下,因為我寫了很多案。第157案是左營基地的屏海樓,全案已經增加到2.9億元,光是預算就增加一億四千多萬元,它也是減工項、調預算又延工期,刪減的工項是陣營具嗎?這部分我們希望提出具體說明,因為就算未來完工也沒辦法進駐,除非要另籌款項,這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97. 第158案的部分,我認為也是很離譜的,海軍句踐營區新建工程案本來是108年到112年,現在延到113年,可是按照目前的規劃又要延到114年,原來的預算是12億8,500萬元,調高8.8億元,將近9億元的預算,調高七成!你們跟我們說是原物料增加,但有到七成嗎?已經從十二億八千多萬元變成二十一億多元,總共調高將近9億元,這部分顯然太離譜,如果按照一般的物價上漲,最高的調漲部分也只有27%,你是調到七成,連說明都沒有就直接把錢花掉。

  98. 第159案的海軍馬公基地營區工程也是增加2.2億元,預算數已經調到9.6億元,所有的預算在最後一年要執行至少6億元的經費,總共是9.6億元,但最後一年要支出6億元,這個預算編列到底是怎麼做的?而且預算書跟說明的差異非常大,這應該要再詳實說明。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最後是162案有關陸軍的綜合提案,包含太平、上成功及武勝、嘉興、龍泉、淡水、后里、太湖、湖口、興中山莊、南塘等營區興建綜合大樓跟兵舍餐廳的期程延展,我們先不提預算增加的部分,我們在第149案的說明看到國防部在106年成立興安專案,為了建立標準化、模具化的營區,代表著我們希望相關的營舍規劃有標準化的規範,可是為什麼相關工程案件還要分別委託個別設計?全都一案、一案拆開了,這些設計師是發揮創意嗎?餐廳、兵舍、綜合大樓還要花大量的設計費,我們在設計及監造上也花非常高的額度,這都是可以計算出來的。所以請國防部業管單位及陸軍司令部一一說明每個案子的設計差異在哪裡,讓大家明白設計公司的設計價值到底在哪裡,為什麼我們花那麼多錢?這跟我們原來預設的目標跟目的是有差異的,這部分我們希望能聽到詳實的說明。

  101. 主席

    謝謝馬文君委員,接下來請林淑芬委員發言。

  102. 林委員淑芬

    我講的不是個案,之所以提第148案係因行政院在106年審查興安專案時曾提出意見,當時行政院的意見是:興安專案整體計畫之執行預算,估算每年以不超過100億額度為原則,並視每年工程執行進度及營改基金之收入情形,滾動檢討予以彈性增減額度,所以是以100億為原則。當時會做成這樣的決議,應該是考量到施工量能、安排工程辦理之優先順序,也請各營區避免同時進入施工高峰期,畢竟同時蓋很多的話會影響到品質。再者,我們所能監督的量能有限,既然量能有限,又監督得不好,自然也會影響到品質。另外,這四年來通膨加上缺工,整體預算勢必提升,若以106年的100億規模來預估監工量能及國軍所能負荷的量能,確實可能會再提高。坦白說,專案裡的每一個個案內容、目標及案量也不停變更,甚至你們不停變更才是主因,在沒有讓委員充分瞭解與知情的狀況下,委員當然會有很多意見!我們當然也想瞭解為什麼會這樣?是合理的增加?抑或真的是浪費公帑?現在數字上有減列也有凍結,我們希望主席裁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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