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於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繼續質詢─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中正紀念堂轉型一定要先確定更名的方向,才能進行法制上的改變。「但是一定要確定更名的方向,你才有辦法去做法制上的改變。」

發言紀錄

  1. 沈委員發惠

    (11時22分)院長辛苦了。今天針對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本席有幾個相關議題請教院長。在細節執行部分,本席會請教部長;不過在請教部長之前,先請院長就大方向做說明。這個月韓國女團來臺表演,黃牛票價竟飆到40萬,為遏止黃牛票,我知道行政院有就相關法制提出一些作為,且草案預告期正好到今天截止,因此,本席先請院長就遏止黃牛票銷售的政策做一些宣示!

  2. 主席

    請行政院陳院長答復。

  3. 陳院長建仁

    (11時23分)沈委員好。我們認為抑止黃牛票的行為相當重要,也需要積極整頓,因此,我們會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好好規範黃牛票行為,最主要是加重處罰的罰則。詳細細節部分請部長來說明,不過我要強調,文化產業活動應該讓全民都享受到好處,所以黃牛票的行為應該加以整頓。

  4. 沈委員發惠

    先請院長回座休息,接下來本席請教史部長。部長,剛才院長有就政策上做了宣示,過去黃牛票的銷售行為只受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範,但社會秩序維護法畢竟是過去的違警罰法發展而來的法制,所以對於所謂黃牛票、轉售行為的處罰都是行政罰,包括拘留及1萬8,000元以下的罰鍰,以1萬8,000元的罰鍰跟40萬元暴利相比,顯然一般人只要有機會是一定會鋌而走險的,因為這的確有一個空間。我知道目前有關遏止黃牛票的立法方向是要放入文創發展條例的規範裡面,正好今天是文創發展條例規範預告期的截止日,事實上在過去預告的這幾天也引發了社會以及一般市民有幾個疑問跟意見,可能今天要請部長做說明。

  5. 目前大家最多的質疑大概是二個,第一個就是在目前公告的草案裡面是有原價10%的規定,也就是說,在10%的範圍內是可以容忍的,這個引起滿多市民的疑惑,為什麼會留有這樣10%的套利空間在這個法案裡面?我看到你們的說法是參考澳洲的法令,但是事實上日本在2018年有通過一個有關禁止不正當轉賣特定表演活動門票,確保特定表演活動的門票能夠正當流通的法案,在該法案裡面是沒有留任何的票價空間,這個部分請部長向社會做個說明。

  6. 史部長哲

    好,謝謝委員的關心,我想日本方面最主要是在他同意的狀況底下才可以轉讓票券,如果不同意就不可以轉讓,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事實上確實是有很多境外的平台在經營票券轉換,坦白講,這個也不是國內法令可以完全禁止的。第三個,我一開始就有宣示,我們一方面是要杜絕搶票的源頭,對於用機器碼來搶票的行為,第一次加入刑罰,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因為沒有搶票的源頭,事實上就沒有黃牛的數量,所以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第四個,我們希望把它導向一個正向的二手票券交換系統。所以剛剛您的題目提到我們是不是有跟民間業者磋商,事實上這個10%大概就是磋商的結果,在10%的狀況下讓他有個商業機制,讓民間建立一個健康的二手票券平台,其實我們無意讓黃牛賺取10%的行為合法化,不是大家所誤解的這樣子。

  7. 沈委員發惠

    好,也就是說,所謂的10%是讓正當的二手票券買賣平台或者是正當契約的代購業者能有這樣的利潤,但是超過10%,我們就認為這超過合法正當利潤的空間,對不對?

  8. 史部長哲

    是,甚至必須講,當有一個合法的二手交換平台的時候,也有可能是折價再轉讓啊!但是要有人經營平台,才有這個交換機制。

  9. 沈委員發惠

    是,這是第一個問題,對於這個部分,部長的說明是所謂10%並不是給黃牛的套利空間,而是讓一個合法的轉賣平台或者是合法的代購業者有一個經營的空間,這個是第一個目前社會上所看到的最大疑慮。

  10. 另外,大家質疑為什麼不乾脆在這次修法裡面就直接實施實名制,完全杜絕黃牛的空間?

  11. 史部長哲

    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所謂的實名制,大概在疫情之前我們都很難想像有實名制,在疫情的狀況下,大家很自然地知道為了要進行足跡的追蹤,所以要有實名制。但是現在疫情已經趨緩了,我們要想想,在發生疫情之前,如果我們要求聽演唱會者要驗身分證,這樣不會很奇怪嗎?在去年、前年有幾場演唱會在疫情趨緩的時候有在執行,事實上,採取實名制坦白說確實產生非常大量的糾紛跟客訴,主要原因是,第一個,使觀眾進場所花費的時間非常長,因為會產生所謂黃牛票的,一定是非常熱門的演唱會,所以進場人數非常多,造成進場時間達到二、三個小時以上,這對觀眾來說不甚公平。第二個,出現大量沒有帶身分證的糾紛,因為一般人會覺得怎麼忽然聽演唱會要帶身分證,造成現場僵持、爭議。所以我們跟業者溝通以後,業者其實是千拜託、萬拜託,因為這樣所增加的成本及對於觀眾權益的損失,坦白講是非常的大,所以我們會希望用因勢利導的方法來降低黃牛的問題。

  12. 沈委員發惠

    問題是如果有業者願意,他們預期銷售狀況可能會造成大量搶購跟轉賣,願意實施實名制,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在修法過程中放進一些獎勵措施?把一些獎勵措施入法?

  13. 史部長哲

    這個部分當初沒有入法的原因是因為一開始我們就宣示了,有關於輔導票券市場及輔導實名制的部分,我們都願意用政策性補貼來進行,這倒不需要用到入法的方法,我們基本上會用協調的方式來處理。

  14. 沈委員發惠

    也就是說,我們政策上面還是會鼓勵……

  15. 史部長哲

    當然!

  16. 沈委員發惠

    鼓勵用實名制,我們認為這個用政策鼓勵就可以了,不用以法令來規定?

  17. 史部長哲

    是,入法等於是一致性全體適用了。

  18. 沈委員發惠

    但是單就獎勵措施的部分入法,有沒有考慮?

  19. 史部長哲

    我覺得市場千變萬化,我們會希望留有跟業者磋商的空間。

  20. 沈委員發惠

    好。本席想請教育部潘部長上台回答相關的問題。潘部長,剛才我們就黃牛票的部分做了討論,目前是要用文創發展條例來規範相關文化活動的黃牛票券,那麼在體育賽事的部分呢?

  21. 潘部長文忠

    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體育賽事跟展演其實是有一點點差異的,目前因為我們運動賽會基本上都會有直播,等於是分享給更多的民眾來觀賞,所以在過去運動賽會的黃牛票情形是比較少的,但是如果院定下相關的規定,畢竟黃牛票有可能在不同的場域發生,所以在這個方面,我們會……

  22. 沈委員發惠

    部長,現在運動賽事的黃牛票情況比較少不是因為運動賽事的性質,而是因為臺灣目前所舉辦的熱門運動賽事不多啦!像之前魔獸來臺,那個黃牛票價其實就賣得相當高啊!像這次的經典賽,黃牛現象也出現了。也就是說,有相關的市場就還是會有黃牛票的情形,所以現在就藝文活動的部分,文化部要用文創條例來規範,但是文創條例應該沒有辦法規範到體育賽事吧?體育賽事是不是應該也要針對黃牛票的部分進行法制化作為?

  23. 潘部長文忠

    跟委員報告,確實在這幾年來,我們從實務檢視,就如同剛剛向委員報告的情況,因為我們一直在鼓勵更多的……

  24. 沈委員發惠

    如果你們的體育賽事沒有相對的法制化,到最後體育賽事的黃牛票還是一樣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規範,你認為這樣子就夠了嗎?

  25. 潘部長文忠

    不是、不是!委員,對於這個部分,因為現在整個政府的態度就是希望鼓勵,包含青春動滋券,都希望更多是用於看比賽、做運動的政策方向,如果對於這方面……

  26. 沈委員發惠

    這跟黃牛票是兩件事!

  27. 潘部長文忠

    我們可以……

  28. 沈委員發惠

    我們現在是針對黃牛票,就是為了不當利益去轉賣票券的問題!

  29. 潘部長文忠

    這個方面我們會來比照、參考文化部的規定來……

  30. 沈委員發惠

    對,你可以參考文化部文創條例的相關規範,但是在體育賽事的相關規範裡面還是必須要予以法制化,不然就還是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去規範了。

  31. 潘部長文忠

    委員,這方面我們來研議,好不好?謝謝。

  32. 沈委員發惠

    好,潘部長請回。

  33. 史部長,有關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問題,我在這邊利用最後一點時間來跟部長請教。中正紀念堂轉型經過好幾個階段的討論,從一開始審議民主,大家取得社會共識,一直到現在,關於目前所進行的階段,因為接下來很快又要到4月5日蔣介石的忌日,然後我們的言論自由日4月7日也要到了,目前看起來臺灣在轉型正義一個最大的障礙就是中正紀念堂,關於這個部分,部長是不是可以做一些說明?

  34. 史部長哲

    好,謝謝委員。我想剛好適逢昨天我們的促轉會報正式通過,對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工作成立了院級的小組,由鄭副院長擔任召集人,這表示它決策的位階已經從一個單純部會的管理機關提升到整個院的層級。第二個,近期大家各方面的言論基本上都同意……

  35. 沈委員發惠

    因為已經是最後2分鐘了,我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我們在昨天通過的4年中長程規劃方案,我看到你們的新聞稿裡面有提到三大目標、12項業務,但是我沒有看到這三大目標是哪三大目標、這12項業務是哪12項業務,部長是不是可以在這邊做一個說明?

  36. 史部長哲

    委員是說中正紀念堂的部分嗎?

  37. 沈委員發惠

    對,就是中正紀念堂的部分。

  38. 史部長哲

    是,其實這主要涉及的就是它去個人化、去威權化的第一步,我想當然就是名稱,因為名稱現在是訂定在我們中正紀念堂的組織條例裡面。

  39. 沈委員發惠

    這個組織條例有五條規定。

  40. 史部長哲

    對,事實上就是第一條和第二條。

  41. 沈委員發惠

    但是一定要確定更名的方向,你才有辦法去做法制上的改變。

  42. 史部長哲

    是,我想在大家去個人化的共識底下,剩下的第二個階段就是它要定位為什麼,在天平的兩端是從所謂的臺灣建設紀念館到我們最早期所主張的民主紀念館,我想在這當中是不是還有其他的選項,這其實是這個小組目前最重要的一個任務,當去個人化成立之後,關於個人的事項自然就一併解決了。

  43. 沈委員發惠

    我想請部長揭櫫昨天所達成的所謂三大目標、12項業務工作的內容,讓社會能夠瞭解我們有哪三大目標、要做哪12項業務,好不好?本席在這裡提出這個要求。

  44. 史部長哲

    是,我會再繼續來努力,謝謝。

  45. 沈委員發惠

    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沈發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