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於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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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基金可考慮直接由行政院管理,而非由國發會管理,並以國防工業發展基金由行政院主責及管理為例「目前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是行政院主責及管理,所以在促轉基金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考慮直接由行政院來做管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若將促轉檔案的研究移轉給國發會,僅由國發會負責是否足夠,主張可結合國史館、中研院或相關大學做研究,使轉銜後的執行更完整「針對促轉檔案的研究,國發會足夠嗎?是不是可以結合國史館、中研院或相關的大學做研究」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由法務部主責平復司法不公、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工作在執行面會有困難,認為調查局自己調查自己有球員兼裁判之虞,另有師生、師徒及學長姊學弟妹等利益迴避問題「目前在規劃方面,平復司法不公、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等工作由法務部主責,請問未來在執行面上會不會有困難?舉例來說,調查局要自己調查自己,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當然,除了當事人之外,也可能發生老師與學生、師父與徒弟、學長姊與學弟妹等等利益迴避的問題」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未來由國發會主責的政治檔案或促轉相關檔案開放,應開放讓全民都能夠檢索、運用,並做好數位化的準備「未來由國發會主責政治檔案或促轉相關檔案的開放,請問是不是同意開放讓全民都能夠檢索、運用,以及做好數位化的準備?」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若僅由文化部或少數相關部會主責促轉檔案研究,應讓國史館或中研院更具體參與,並要求在研議過程中將此部分規劃得更完整「如果只由文化部或少數相關的部會主責,是不是可以更完整地讓國史館或中研院更具體地參與?也請在目前的研議過程中,能夠把這個部分規劃得更完整。」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椒華

    (12時9分)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我們看到促轉會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解散之後,行政院要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第二條第二項所定事項及前條第一項任務總結報告之統合、協調及監督。針對這個部分,行政院未來的工作應該會加重,因為要負責報告之統合、協調及監督。

  2. 我們先談基金的部分,目前看到由國發會管理,是不是可以考慮直接讓行政院管理?可不可以請副秘書長先回答一下?

  3. 主席

    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說明。

  4. 何副秘書長佩珊

    請葉代理主委回答,好嗎?您指的促轉基金是什麼?是指……

  5. 陳委員椒華

    對,促轉基金。

  6. 何副秘書長佩珊

    您是指權利回復基金會那筆基金……

  7. 陳委員椒華

    我們看到在促轉基金的部分,目前行政院規劃的是行政院主責、促轉會管理。目前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是行政院主責及管理,所以在促轉基金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考慮直接由行政院來做管理?

  8. 主席

    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9.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委員,我們建議這個基金由國發會擔任管理機關,是因為它是一個綜合型的基金,到時候進入的財產性質會很多元,有房地產、現金等等,而國發會過去有相關管理基金的經驗,所以我們才會規劃請國發會擔任管理機關。

  10. 陳委員椒華

    我們看到國發會也負責促轉檔案的研究,所以如果移轉給國發會,針對促轉檔案的研究,國發會足夠嗎?是不是可以結合國史館、中研院或相關的大學做研究,這樣的轉銜對於未來的執行是不是會更完整?

  11.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報告委員,政治檔案的部分,檔案局管理的是徵集及開放,但是研究的部分,依政治檔案條例,是由文化部主責,主要是其下面的人權館。人權館過去跟檔案局也訂有聯繫要點,所以這個都有相關的法源做規劃。至於您提到的國史館或學術界,他們本來就可以自由地向檔案局提出各種申請及合作,這是沒有問題的。

  12. 陳委員椒華

    如果只由文化部或少數相關的部會主責,是不是可以更完整地讓國史館或中研院更具體地參與?也請在目前的研議過程中,能夠把這個部分規劃得更完整。

  13.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好,謝謝委員提醒。

  14. 陳委員椒華

    另外,未來由國發會主責政治檔案或促轉相關檔案的開放,請問是不是同意開放讓全民都能夠檢索、運用,以及做好數位化的準備?

  15.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我先做說明,還是請國發會檔案局說明?委員是要請……

  16. 陳委員椒華

    現在已經有思考未來在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做全面的全民檢索?

  17.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

    報告委員,檔案的主管機關是檔案局,請讓檔案局來說明。

  18. 主席

    請國發會檔案局林局長說明。

  19. 林局長秋燕

    委員好。目前本局裡面有建置國家檔案資訊網,公開的政治檔案大概有16萬筆左右,每個人都可以來查詢及申請使用,我們是對全民開放的。

  20. 陳委員椒華

    未來全部的檔案,包括最近一、兩年所整理的檔案,未來全部都可以做全民的檢索,是不是?

  21. 林局長秋燕

    是的,我們目前就已經開放在網路上提供檢索,數位化的部分也已經完成九百多萬頁。目前有開放去識別化的全文影像放在網路上,大概有將近120萬頁左右,大家都可以免費來查詢。

  22.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所以未來也是朝這個方向在規劃、執行。

  23. 林局長秋燕

    是,會持續。

  24. 陳委員椒華

    好。再來,我問一下法務部,目前在規劃方面,平復司法不公、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等工作由法務部主責,請問未來在執行面上會不會有困難?舉例來說,調查局要自己調查自己,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當然,除了當事人之外,也可能發生老師與學生、師父與徒弟、學長姊與學弟妹等等利益迴避的問題,所以要處理的可能是如何確保法務部在執行調查上能否秉持公平、公正及利益迴避的原則,未來在執行面會不會有什麼困難?

  25. 主席

    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26. 蔡次長碧仲

    謝謝委員的指教。剛剛促轉會代理主委也有提到,將來我們在承接這樣的業務過程裡面,他們會把委員會的機制建請本部參採,避免剛剛委員提到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將來本部將採取多元的委員會方式來判斷、調查,避免委員提到的瑕疵。

  27. 陳委員椒華

    未來會訂定相關的規範、建立相關的機制……

  28. 蔡次長碧仲

    會有一個要點。

  29. 陳委員椒華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椒華本人的發言。